局长召人赴宴副局长醉死沟底 县政府出钱未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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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27日 08:06中国新闻网
司法局局长与副局长等人聚餐,饭后将醉酒的副局长送到与其家相反的方向,导致醉酒后的副局长冻死沟底。事发后,县政府极力安抚,然而死者家属终将原司法局局长告上了法庭。
局长召集副局长赴宴
2006年1月15日早晨6点,黑龙江省宝清县城宝勃路,一名工人开着拖拉机走到燃料公司偏僻的后道时,发现在右侧沟内斜坡上摆放着两件冬装,走近一看,沟底赫然躺着一个男人。 该人以睡姿倒在沟底,一动不动。
当天宝清县最低气温摄氏零下23度,还下了一夜的小雪,工人立即向宝清县警方报案。宝清县警方经调查走访,最终确定死者是刚刚上任的宝清县司法局副局长曲宏峰。在司法局副局长曲宏峰家,为寻找他的下落,曲家人一夜没合眼。他们发动所有亲戚朋友几乎把全城找遍。
当曲宏峰的妻子冯永花接到警方的认尸电话后,由亲戚搀扶着来到停尸房,一眼认出正是丈夫曲宏峰,顿时昏倒。死者曲宏峰原为双鸭山市宝清县凉水乡巨宝村人,去世时48岁。2003年,宝清县乡镇合并,凉水乡并入龙头镇,曲宏峰调任龙头镇人大副主席。
2005年11月,领导将他调回县城,安排在宝清县司法局任常务副局长。
岂料,在司法局上任还不到两个月,就倒毙街头。
冯永花回忆,出事那天曲宏峰出席过一个酒局。据说,这是他第一次在非正式的场合与局领导班子的其他两位成员吃饭。临走时,曲宏峰乐呵呵地和老伴打招呼。
2006年1月14日早8时许,曲宏峰来到单位与司法局的另一位副局长刘德良会合,局长杨宇军开车将他们接到距宝清县城4公里的红新绿色庄园。
18时许,曲宏峰仍没有回家。
直到全家人吃过了晚饭,新闻联播开始了,冯永花有点坐不住了。曲宏峰以往都是按时回家的。
冯永花让女儿给他打电话,一个多小时也没有与曲宏峰通上话。20时,冯永花慌了,找了几个亲戚一起叫车来到红新绿色庄园寻找曲宏峰。没有他的人影。
饭店早已打烊,开饭店的杨宇军夫妇俩已经关门睡觉了。杨宇军说酒局早就结束了,他亲自把客人送回县城,曲宏峰是在县城西南“老外贸”下的车。
曲宏峰的亲戚回到县城在“老外贸”附近寻找,仍然没有人影。谁会想到,此时曲宏峰会躺在离“老外贸”不远的沟底呢。
副局长为何横尸沟底
现在人终于找到了,可让曲宏峰家属不能接受的是:好好的活人怎会横尸街头?
宝清县警方委托刑事技术尸检,据尸检报告,曲宏峰身上没有外伤、骨折,未发现中毒迹象,甚至随身携带的手机和400元钱都一样不少。尸体发现时已被冻硬,尸检结果排除了他杀。
经进一步送检找到了致死原因。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在死者的心血和胃内容物中发现了大量的乙醇,说明死者生前曾大量饮酒。经综合分析,警方得出结论,曲宏峰系生前醉酒后低温死亡。据分析,死者倒卧在沟底,因酒后毛细血管扩张浑身燥热脱掉了外衣和绒衣,然后昏昏沉沉地睡去,很快就在寒风中冻僵。
曲宏峰的死讯像一根导火索,很快在宝清县城的大街小巷传开。对这件事人们有同情,有鄙视,有关心,也有冷嘲热讽。
人死了却成笑柄,曲家人难以接受,他们将质疑的矛头直指局长杨宇军。
死者的三弟曲贵林称,曲宏峰平时饮酒很有节制,当晚酒桌上肯定有人和他拼酒,把他灌得酩酊大醉。司法局长杨宇军亲自开车送他回家,可是曲宏峰住在县城的西北,却被送到位于县城西南的“老外贸”,可以说是南辕北辙。当天杨宇军并没喝酒,非常清醒,所以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杨宇军比曲宏峰大5岁,曾任宝清县文化局长。当时,曲宏峰是负责文化的乡干部,因为都是文化口的,所以两人原来就认识。
据曲贵林介绍,曲家办丧事时,作为司法局的主要领导而且是酒局召集人的杨宇军匆匆露过一面之后,就再也没见到影儿。而当晚参加酒局的其他几个人,更是连面都没见过。
死者家属希望酒局的主人杨宇军把当天出席酒局的人召集到一起,商量补偿办法。杨宇军以其他人都不同意为由推辞。
曲贵林说:“谁说这事与他们没关系?如果说曲宏峰被送回来醉死在家里,我们二话不说。可现在人是你杨局长叫走的,给你陪客人,吃饭也是在你家开的绿色庄园,喝醉后又不明不白地被送到了城郊,人被冻死了怎么能说没有责任!”
当晚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杨宇军的说法是,当天曲宏峰没有喝多,曲在“老外贸”下车时意识非常清醒。
据事发第二天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杨宇军称,当天算上杨宇军的妻子和高国庆带来的朋友葛俊,参与酒局的总共6人。高国庆是宝清县当地的包工头,杨宇军请客的目的就是为了宴请他,曲宏峰与刘德良只是作陪。
当天上午,几个人先在红新绿色庄园打麻将、唠嗑,中午吃的面条,直到17时许才开始喝酒。
喝酒时,刘德良、曲宏峰和高国庆每人倒了一杯小烧酒,杨宇军称肠道不好未喝酒。大约半个小时后,酒局就结束,杨宇军开车将几名客人分别送回家。最后一个送的曲宏峰。
杨宇军称,曲在车上还与其他人唠嗑,不见醉态。送完刘德良之后,按照曲宏峰自己的指点把他送到了“老外贸”道口往前三四十米处的铁大门。下车时,曲宏峰没有忘记穿上外衣,还在门口僻静处小解。杨宇军说:“曲宏峰家我没去过,他下车的地方是不是他家我不清楚,他说他家住那儿我就只能让他下车。”
曲家人不同意杨宇军的说法。
县政府出钱未摆平
曲宏峰的葬礼一直办了十多天,临近年根儿,为了平息事态,宝清县政府决定出面摆平。县有关部门认定:“曲宏峰不算因公死亡,按因公对待。”死者的丧葬费、招待费均由公家承担,参加葬礼的曲家亲戚都被安排宾馆住宿。
宝清县司法局最终与家属签订了一份善后处理协议,主要内容是:一、安排子女一人工作。二、县财政拨付抚恤金、丧葬费合计2.6万元。司法局给遗属另行解决生活补助3万元。三、司法局负责给死者母亲、妻子及3个女儿办理低保。四、招待费用由司法局全部承担等。
协议签订后,曲家仍与杨宇军交涉讨说法。
2006年下半年,曲家几经犹豫决定起诉司法局长杨宇军。
原告曲宏峰的家属认为,被告杨宇军作为请客的主人,在曲宏峰严重醉酒后送其回家,他有义务把曲宏峰送到安全地方,他的疏忽行为是导致曲宏峰被冻死的直接原因。因此,原告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曲宏峰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听到对方起诉的消息后,8月20日,杨宇军提交了一份民事答辩状。在这份材料中,杨宇军称:“这次用餐不是我个人请客,是单位筹备开年终总结会后用餐,陪客一说完全是怕此事给单位造成影响的一种托辞。”并有副局长刘德良的证言。刘德良称:“周一司法局开工作总结会,为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前往红新度假村安排会议日程、会场设置、音响、灯光、会议用餐等事宜,之后我们用的工作餐。”
一审判决:死亡与局长无关
本案于去年8月末在宝清县法院开庭,在法庭上,局长和副局长家属展开了激辩。
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曲宏峰当晚是否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二是杨宇军将醉酒的曲宏峰留置在大街上致其死亡是否有过错。
原告的代理律师、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黎辉认为,曲宏峰在当晚是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这一点一方面可以从曲当晚被冻死这一结果得到印证,同时也能从刑事鉴定的结论上得到科学的印证。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曲宏峰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是172mg/100ml,是国家规定醉酒标准的2.15倍,属于严重醉酒。
而被告则称,不知道曲宏峰酒量有多大,更未发现曲有醉态。杨宇军称:“当时曲神志清醒,谈笑风生,和高总(高国庆)唠了一道,高总在公安笔录中说:我们说话时他一点都不走板儿,瞅着非常好。’绝无原告所称严重醉酒之事实,也无需要搀扶才能回家的表现,因而答辩人不存在应当知道其醉酒的义务及应当预见意外后果产生的义务。”曲的状态十分正常,他甚至还张罗着送高总、刘局长等其他客人。
原告律师认为,从醉酒者坐上被告的汽车起,就完成了被告与醉酒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此时被告有义务把死者安全送到家。而事实是,被告将他留置在大街上——这个他自认为是安全的地方,以致被冻死,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杨宇军称:“我送他的地址是他自己告知的,且送往之地是人口稠密的平房区,与他所说未住楼住平房的说法相吻合。下车时间在晚上6点半左右,路上人来人往,无安全之虞,我也两次让他进屋,是他推我上车才走的,绝无疏忽大意之过失。”
杨宇军认为原告提起诉讼毫无理由:“2006年1月24日关于曲宏峰死亡处理协议中,对原告民事权益要求已经满足,并保证无其他任何要求,双方不得反悔,现违背处理协议是完全错误的。”
因案件诉讼双方的身份特殊,所以法院对此案的判决非常慎重。几经研究磋商,才于2006年11月28日下达了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2006年1月14日晚,曲宏峰因酒后低温死亡,事实清楚,有原、被告双方无异议的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为证。嗣后,曲宏峰生前所在的单位宝清县司法局已与曲宏峰的家人达成了一次性处理协议,且已履行。现原告以被告未对曲宏峰尽安全护送义务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既无证据证明被告与曲宏峰之间存在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又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的事实,而且曲宏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饮酒行为及后果,应自行负责。曲宏峰的死亡与被告的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故原告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宝清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使人们对案件内情的探究告一段落,案件也尘埃落定,但并不代表诉讼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接受这个事实,曲贵林就对判决颇有微词。
记者在采访时,始终未能见到被告杨宇军。据说,杨宇军已被停职,原因不明。(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文中涉及的人物为化名,作者:江延滨)
2007年05月27日 08:06中国新闻网
司法局局长与副局长等人聚餐,饭后将醉酒的副局长送到与其家相反的方向,导致醉酒后的副局长冻死沟底。事发后,县政府极力安抚,然而死者家属终将原司法局局长告上了法庭。
局长召集副局长赴宴
2006年1月15日早晨6点,黑龙江省宝清县城宝勃路,一名工人开着拖拉机走到燃料公司偏僻的后道时,发现在右侧沟内斜坡上摆放着两件冬装,走近一看,沟底赫然躺着一个男人。 该人以睡姿倒在沟底,一动不动。
当天宝清县最低气温摄氏零下23度,还下了一夜的小雪,工人立即向宝清县警方报案。宝清县警方经调查走访,最终确定死者是刚刚上任的宝清县司法局副局长曲宏峰。在司法局副局长曲宏峰家,为寻找他的下落,曲家人一夜没合眼。他们发动所有亲戚朋友几乎把全城找遍。
当曲宏峰的妻子冯永花接到警方的认尸电话后,由亲戚搀扶着来到停尸房,一眼认出正是丈夫曲宏峰,顿时昏倒。死者曲宏峰原为双鸭山市宝清县凉水乡巨宝村人,去世时48岁。2003年,宝清县乡镇合并,凉水乡并入龙头镇,曲宏峰调任龙头镇人大副主席。
2005年11月,领导将他调回县城,安排在宝清县司法局任常务副局长。
岂料,在司法局上任还不到两个月,就倒毙街头。
冯永花回忆,出事那天曲宏峰出席过一个酒局。据说,这是他第一次在非正式的场合与局领导班子的其他两位成员吃饭。临走时,曲宏峰乐呵呵地和老伴打招呼。
2006年1月14日早8时许,曲宏峰来到单位与司法局的另一位副局长刘德良会合,局长杨宇军开车将他们接到距宝清县城4公里的红新绿色庄园。
18时许,曲宏峰仍没有回家。
直到全家人吃过了晚饭,新闻联播开始了,冯永花有点坐不住了。曲宏峰以往都是按时回家的。
冯永花让女儿给他打电话,一个多小时也没有与曲宏峰通上话。20时,冯永花慌了,找了几个亲戚一起叫车来到红新绿色庄园寻找曲宏峰。没有他的人影。
饭店早已打烊,开饭店的杨宇军夫妇俩已经关门睡觉了。杨宇军说酒局早就结束了,他亲自把客人送回县城,曲宏峰是在县城西南“老外贸”下的车。
曲宏峰的亲戚回到县城在“老外贸”附近寻找,仍然没有人影。谁会想到,此时曲宏峰会躺在离“老外贸”不远的沟底呢。
副局长为何横尸沟底
现在人终于找到了,可让曲宏峰家属不能接受的是:好好的活人怎会横尸街头?
宝清县警方委托刑事技术尸检,据尸检报告,曲宏峰身上没有外伤、骨折,未发现中毒迹象,甚至随身携带的手机和400元钱都一样不少。尸体发现时已被冻硬,尸检结果排除了他杀。
经进一步送检找到了致死原因。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在死者的心血和胃内容物中发现了大量的乙醇,说明死者生前曾大量饮酒。经综合分析,警方得出结论,曲宏峰系生前醉酒后低温死亡。据分析,死者倒卧在沟底,因酒后毛细血管扩张浑身燥热脱掉了外衣和绒衣,然后昏昏沉沉地睡去,很快就在寒风中冻僵。
曲宏峰的死讯像一根导火索,很快在宝清县城的大街小巷传开。对这件事人们有同情,有鄙视,有关心,也有冷嘲热讽。
人死了却成笑柄,曲家人难以接受,他们将质疑的矛头直指局长杨宇军。
死者的三弟曲贵林称,曲宏峰平时饮酒很有节制,当晚酒桌上肯定有人和他拼酒,把他灌得酩酊大醉。司法局长杨宇军亲自开车送他回家,可是曲宏峰住在县城的西北,却被送到位于县城西南的“老外贸”,可以说是南辕北辙。当天杨宇军并没喝酒,非常清醒,所以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杨宇军比曲宏峰大5岁,曾任宝清县文化局长。当时,曲宏峰是负责文化的乡干部,因为都是文化口的,所以两人原来就认识。
据曲贵林介绍,曲家办丧事时,作为司法局的主要领导而且是酒局召集人的杨宇军匆匆露过一面之后,就再也没见到影儿。而当晚参加酒局的其他几个人,更是连面都没见过。
死者家属希望酒局的主人杨宇军把当天出席酒局的人召集到一起,商量补偿办法。杨宇军以其他人都不同意为由推辞。
曲贵林说:“谁说这事与他们没关系?如果说曲宏峰被送回来醉死在家里,我们二话不说。可现在人是你杨局长叫走的,给你陪客人,吃饭也是在你家开的绿色庄园,喝醉后又不明不白地被送到了城郊,人被冻死了怎么能说没有责任!”
当晚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杨宇军的说法是,当天曲宏峰没有喝多,曲在“老外贸”下车时意识非常清醒。
据事发第二天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杨宇军称,当天算上杨宇军的妻子和高国庆带来的朋友葛俊,参与酒局的总共6人。高国庆是宝清县当地的包工头,杨宇军请客的目的就是为了宴请他,曲宏峰与刘德良只是作陪。
当天上午,几个人先在红新绿色庄园打麻将、唠嗑,中午吃的面条,直到17时许才开始喝酒。
喝酒时,刘德良、曲宏峰和高国庆每人倒了一杯小烧酒,杨宇军称肠道不好未喝酒。大约半个小时后,酒局就结束,杨宇军开车将几名客人分别送回家。最后一个送的曲宏峰。
杨宇军称,曲在车上还与其他人唠嗑,不见醉态。送完刘德良之后,按照曲宏峰自己的指点把他送到了“老外贸”道口往前三四十米处的铁大门。下车时,曲宏峰没有忘记穿上外衣,还在门口僻静处小解。杨宇军说:“曲宏峰家我没去过,他下车的地方是不是他家我不清楚,他说他家住那儿我就只能让他下车。”
曲家人不同意杨宇军的说法。
县政府出钱未摆平
曲宏峰的葬礼一直办了十多天,临近年根儿,为了平息事态,宝清县政府决定出面摆平。县有关部门认定:“曲宏峰不算因公死亡,按因公对待。”死者的丧葬费、招待费均由公家承担,参加葬礼的曲家亲戚都被安排宾馆住宿。
宝清县司法局最终与家属签订了一份善后处理协议,主要内容是:一、安排子女一人工作。二、县财政拨付抚恤金、丧葬费合计2.6万元。司法局给遗属另行解决生活补助3万元。三、司法局负责给死者母亲、妻子及3个女儿办理低保。四、招待费用由司法局全部承担等。
协议签订后,曲家仍与杨宇军交涉讨说法。
2006年下半年,曲家几经犹豫决定起诉司法局长杨宇军。
原告曲宏峰的家属认为,被告杨宇军作为请客的主人,在曲宏峰严重醉酒后送其回家,他有义务把曲宏峰送到安全地方,他的疏忽行为是导致曲宏峰被冻死的直接原因。因此,原告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曲宏峰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听到对方起诉的消息后,8月20日,杨宇军提交了一份民事答辩状。在这份材料中,杨宇军称:“这次用餐不是我个人请客,是单位筹备开年终总结会后用餐,陪客一说完全是怕此事给单位造成影响的一种托辞。”并有副局长刘德良的证言。刘德良称:“周一司法局开工作总结会,为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前往红新度假村安排会议日程、会场设置、音响、灯光、会议用餐等事宜,之后我们用的工作餐。”
一审判决:死亡与局长无关
本案于去年8月末在宝清县法院开庭,在法庭上,局长和副局长家属展开了激辩。
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曲宏峰当晚是否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二是杨宇军将醉酒的曲宏峰留置在大街上致其死亡是否有过错。
原告的代理律师、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黎辉认为,曲宏峰在当晚是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这一点一方面可以从曲当晚被冻死这一结果得到印证,同时也能从刑事鉴定的结论上得到科学的印证。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曲宏峰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是172mg/100ml,是国家规定醉酒标准的2.15倍,属于严重醉酒。
而被告则称,不知道曲宏峰酒量有多大,更未发现曲有醉态。杨宇军称:“当时曲神志清醒,谈笑风生,和高总(高国庆)唠了一道,高总在公安笔录中说:我们说话时他一点都不走板儿,瞅着非常好。’绝无原告所称严重醉酒之事实,也无需要搀扶才能回家的表现,因而答辩人不存在应当知道其醉酒的义务及应当预见意外后果产生的义务。”曲的状态十分正常,他甚至还张罗着送高总、刘局长等其他客人。
原告律师认为,从醉酒者坐上被告的汽车起,就完成了被告与醉酒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此时被告有义务把死者安全送到家。而事实是,被告将他留置在大街上——这个他自认为是安全的地方,以致被冻死,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杨宇军称:“我送他的地址是他自己告知的,且送往之地是人口稠密的平房区,与他所说未住楼住平房的说法相吻合。下车时间在晚上6点半左右,路上人来人往,无安全之虞,我也两次让他进屋,是他推我上车才走的,绝无疏忽大意之过失。”
杨宇军认为原告提起诉讼毫无理由:“2006年1月24日关于曲宏峰死亡处理协议中,对原告民事权益要求已经满足,并保证无其他任何要求,双方不得反悔,现违背处理协议是完全错误的。”
因案件诉讼双方的身份特殊,所以法院对此案的判决非常慎重。几经研究磋商,才于2006年11月28日下达了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2006年1月14日晚,曲宏峰因酒后低温死亡,事实清楚,有原、被告双方无异议的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为证。嗣后,曲宏峰生前所在的单位宝清县司法局已与曲宏峰的家人达成了一次性处理协议,且已履行。现原告以被告未对曲宏峰尽安全护送义务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既无证据证明被告与曲宏峰之间存在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又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的事实,而且曲宏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饮酒行为及后果,应自行负责。曲宏峰的死亡与被告的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故原告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宝清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使人们对案件内情的探究告一段落,案件也尘埃落定,但并不代表诉讼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接受这个事实,曲贵林就对判决颇有微词。
记者在采访时,始终未能见到被告杨宇军。据说,杨宇军已被停职,原因不明。(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文中涉及的人物为化名,作者:江延滨)
8月20日,杨宇军提交了一份民事答辩状。在这份材料中,杨宇军称:“这次用餐不是我个人请客,是单位筹备开年终总结会后用餐,陪客一说完全是怕此事给单位造成影响的一种托辞。”并有副局长刘德良的证言。刘德良称:“周一司法局开工作总结会,为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前往红新度假村安排会议日程、会场设置、音响、灯光、会议用餐等事宜,之后我们用的工作餐。”


县有关部门认定:“曲宏峰不算因公死亡,按因公对待。”死者的丧葬费、招待费均由公家承担,参加葬礼的曲家亲戚都被安排宾馆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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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都不算因公死亡了,呵呵,不是说是公事吗?
  中国原来比较穷,刚刚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就有些变态心理,一定要大吃大喝才能够满足。其实,到了真正富裕的阶段,人应该以节俭为荣,以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为荣。吃吃喝喝属于比较低档的招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