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交上丢钱 百名乘客主动要求搜身表清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6:37:32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事件经过

  找小偷 失主逐个搜乘客

  26日下午,西安市。一辆由城北客运站开往幸福南路的37路公交车上挤了八九十名乘客。  尽管如此,还是不断有乘客想投币上车。司机刘师傅只好让部分人前门投币后门上车。

  4时许,车驶过钟楼站,拥挤的车厢里突然有了“情况”,一女乘客从车厢后面挤到前面告诉司机,她的钱包丢了,里面有1000多元现金。“我敢肯定,贼一定还在车上。”看女乘客说得如此肯定,刘师傅忙让她打110报警。为不影响交通,刘师傅将车停在端履门站前方的路边。

  这时,一位老奶奶说自己有急事要下车,问司机可不可以让失主先搜自己,如果身上没对方的失物就放自己先走。刘师傅表示,他没权力让任何人搜身,最好等民警来处理,并督促丢钱女士再次拨打110。

  过了大约五六分钟,来了辆警车,两名民警由公交车后门上车查看,要失主指出可疑人进行调查,可丢钱的女士拿不出证据,只认为站她旁边的聋哑人嫌疑重大。这时,女失主已打电话叫来了五六个小伙子,和她一起守候在后门口,不少乘客表示自己有事,想下车离开,几个老人主动提出可以让失主搜包,于是失主站在后门口对下车的乘客搜身。被怀疑的聋哑人也被搜了身,但并未发现失物,聋哑人被放行。其他乘客为尽快脱身,也来“甘愿”被搜身。

  “搜身活动”开始不久,处警民警也曾对失主说,“搜身行为是违法的。”但车上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乘客被搜身后离开,整个“搜身活动”在繁华的东大街上持续两个小时……

  晚6时许,车上只剩下那些不愿被“搜身”的乘客。失主又上了车,对一些没有下车的乘客进行“搜查”,依旧一无所获。

  民警再次上车查看,确认没发现异常情况后,才让被耽误了两个多小时的37路车继续上路……

  被搜乘客

  像是被剥夺了什么一样

  同女士是遭遇“搜身”的乘客之一,她无奈而委屈地说,“我当时并不赶时间,就没下车‘主动’接受搜身,可失主搜完自愿下车的人后,上车要搜没下车的,还问我为何不下车,要来搜我。没办法,我只好把包递给失主,也许是看我一直在她前面,‘作案’几率不大,她只搜了搜我的包,没搜身上!”

  “搜查中,民警就站在旁边,虽然民警说搜身是违法行为,也告诉乘客可以拒绝搜身,但他们并没制止这种行为,只在旁边观看,给人一种感觉:虽然公安就在身边,我们依然没有安全感。许多人为了能尽快离开,也可以在警察面前表明自己的‘清白’,所以都不得不接受搜身。”同女士说,“我不愿意被搜身,才坐在车上等……尽管我自知问心无愧,而且那个女子临走时给她搜查的乘客道了歉,可这种做法实在让我接受不了!总觉得自己被人剥夺了什么……”

  公交司机

  民警赶到前不能放人走

  37路公交车司机刘宏社说,那天下午,刚过钟楼站就有女乘客说丢了钱包,他马上让其电话报警,并停车等待民警来处理。

  民警到达后,为配合民警工作不让小偷借机逃跑,他打开后门让他们调查。至于后面发生搜身事件,由于自己坐前面并不太清楚。只知道有些乘客想尽早离开,提出“自愿搜身”的请求。“民警没来前,就有人问我可不可以让失主搜身后离开,我认为不合法便拒绝了。谁知道后来真的搜开了,还搜了那么长时间。车上经常发生失窃,我首先要让乘客报警,然后保护现场,不让人轻易离开,民警到来后,一切事宜都由民警处理,我们司乘人员只做配合工作。”

  公交二公司37路车队书记张军红表示,出现“问题”后,司机应紧急停车,不让任何人离开,配合民警调查的做法是正确的。

  处警民警

  自愿被搜我们不拦

  “确有此事,但都是乘客自愿让失主搜身的。”昨日上午,当时的处警民警、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八大队民警王鹏飞说,26日下午4时许,他和同伴孙警官接到分局指挥中心的指令,便驱车赶到现场。

  自称丢钱的是一位30多岁的女士,据她说,她是从龙首村站上车的,当车行至钟楼附近时才发现自己的红色钱包丢了,失主并不能提供丢东西及被谁偷的有力证据。但她坚称小偷肯定在车厢内。民警将座位底下,车厢的所有拐角及垃圾桶都仔细检查了一遍,并根据反扒经验,对车上的乘客“察言观色”看看有没有曾受过打击处理的老扒手或明显的“苗头”,都均未发现。

  后来失主就叫来四五个男伴,也有乘客提出愿意让失主搜身,“面对这种双方当事人自愿搜身的行为,我们民警没权力去阻止。”王警官说。车上的乘客都让失主查看了行包和衣兜,失主搜完每位乘客,她都主动向对方道了歉。直至下午6时许,车上所有乘客都被搜了一遍,失主还没找到自己的钱包。民警对车厢又做了一次仔细搜查,也未找到失物,“我们便让公交车开走了,该女子也和几位男伴悻悻离开了。”

  记者希望和失主联系时,王警官称:“由于办案工作繁忙,给失主做的记录一时找不到了。”

  正常程序

  失主提供线索民警负责排查

  “我们只能在执法权限内执法。”王警官面带难色地表示,“我们当时已例行了检查,且向双方当事人做了相应告知。但我们没权力阻止这种‘自愿搜身’。”

  “以前也出现过在公交车上‘自愿搜身’的现象。但一次这么多人自愿被搜身并不常见。”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相里警官说,“经常会出现由于失主要求公交车停车或盲目要求搜查乘客,其他乘客又因自己时间耗费而造成损失,从而与失主或司乘人员发生摩擦。”

  “对于公交车上这种‘死无对证’的盗窃案件,民警执法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任何主张都是无力的。民警不能要求司乘人员或乘客如何行为,也无法阻止失主与乘客这种自愿行为。”王警官表示。

  针对公交车上遭遇盗窃的情况,公交分局从事10余年反扒工作的“反扒专家”李占博警官建议,还是要从源头上制止:即市民在乘车时应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要在上车拥挤时更加留意。如发现财物丢失,应及时通知司乘人员,由司乘人员将车开至就近派出所或向110报警。出现这种情况,司乘人员及乘客有义务配合民警调查,调查后再发车。对于确有急事的乘客,则可在司乘人员的证实下,当面出示相关证件票据(如火车票等)及联系方式,可先行离开。

  民警到场后,失主应将丢失财物的经过及自认为有嫌疑的几个人提供给民警,由民警重点排查,发现无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后,失主应听从民警安排,让车辆先行上路,再向民警书写报案材料,以备警方随时调查。

  律师观点

  隐含强制,被搜并非自愿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巨黎江认为,该失主的搜身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宪法》里明文规定,除了国家执法机关等特殊被授权的人员有对他人进行搜身的权力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对公民进行搜身!

  巨律师表示,事件发生、民警到场后,履行了例行的检查,同时面对“自愿搜身”行为,民警也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这些是他们行为的积极方面。但面对长达两个小时、八九十位乘客均被搜身的情况,民警没出面阻止,也未让公交车及车上乘客尽快离开,说明民警没尽到自己的职责,因为,失主发现财物丢失,就应向警方提供自己怀疑的对象及证据,否则就应遵守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即写报案材料,等候民警调查),而不能以执法行为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在该事件中,民警应在失主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及嫌疑目标的情况下,告知其依法行事,而不是让乘客在公交车上呆了近两个小时。让失主搜身从本意上来说肯定违背了乘客的意愿。为了证明自身的清白,同时也为了换得人身自由,乘客们才不得不提出“自愿被搜”的请求。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隐含强制的“自愿”。

  记者说话

  面对不当行为勇敢说"不"

  在东大街行驶的公交车上众多乘客被逐一“搜身”,且“搜身”时间长达两小时,现场竟无一人表示坚决反对或不愿意接受搜身,而现场不仅有近百乘客、公交车司机,还有执法的民警。更令人意外的是,“搜身”事件是部分乘客为了表清白尽快脱身自己提出来的,而部分不愿意接受搜身的乘客最后也“妥协”,拿出自己的包包,叫人查看。遭遇被“搜身”的你,是否敢勇敢地站出来,说声“不”!

  昨日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试图寻找那位女失主,却没找到。站在她的角度,大家都能理解丢失钱包后那种焦急的心情;虽然在整个“搜身”事件中,她一直保持“礼貌”,对搜过的人会送上一句“对不起”,但不知她是否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已给无辜的乘客带来了伤害?【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事件经过

  找小偷 失主逐个搜乘客

  26日下午,西安市。一辆由城北客运站开往幸福南路的37路公交车上挤了八九十名乘客。  尽管如此,还是不断有乘客想投币上车。司机刘师傅只好让部分人前门投币后门上车。

  4时许,车驶过钟楼站,拥挤的车厢里突然有了“情况”,一女乘客从车厢后面挤到前面告诉司机,她的钱包丢了,里面有1000多元现金。“我敢肯定,贼一定还在车上。”看女乘客说得如此肯定,刘师傅忙让她打110报警。为不影响交通,刘师傅将车停在端履门站前方的路边。

  这时,一位老奶奶说自己有急事要下车,问司机可不可以让失主先搜自己,如果身上没对方的失物就放自己先走。刘师傅表示,他没权力让任何人搜身,最好等民警来处理,并督促丢钱女士再次拨打110。

  过了大约五六分钟,来了辆警车,两名民警由公交车后门上车查看,要失主指出可疑人进行调查,可丢钱的女士拿不出证据,只认为站她旁边的聋哑人嫌疑重大。这时,女失主已打电话叫来了五六个小伙子,和她一起守候在后门口,不少乘客表示自己有事,想下车离开,几个老人主动提出可以让失主搜包,于是失主站在后门口对下车的乘客搜身。被怀疑的聋哑人也被搜了身,但并未发现失物,聋哑人被放行。其他乘客为尽快脱身,也来“甘愿”被搜身。

  “搜身活动”开始不久,处警民警也曾对失主说,“搜身行为是违法的。”但车上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乘客被搜身后离开,整个“搜身活动”在繁华的东大街上持续两个小时……

  晚6时许,车上只剩下那些不愿被“搜身”的乘客。失主又上了车,对一些没有下车的乘客进行“搜查”,依旧一无所获。

  民警再次上车查看,确认没发现异常情况后,才让被耽误了两个多小时的37路车继续上路……

  被搜乘客

  像是被剥夺了什么一样

  同女士是遭遇“搜身”的乘客之一,她无奈而委屈地说,“我当时并不赶时间,就没下车‘主动’接受搜身,可失主搜完自愿下车的人后,上车要搜没下车的,还问我为何不下车,要来搜我。没办法,我只好把包递给失主,也许是看我一直在她前面,‘作案’几率不大,她只搜了搜我的包,没搜身上!”

  “搜查中,民警就站在旁边,虽然民警说搜身是违法行为,也告诉乘客可以拒绝搜身,但他们并没制止这种行为,只在旁边观看,给人一种感觉:虽然公安就在身边,我们依然没有安全感。许多人为了能尽快离开,也可以在警察面前表明自己的‘清白’,所以都不得不接受搜身。”同女士说,“我不愿意被搜身,才坐在车上等……尽管我自知问心无愧,而且那个女子临走时给她搜查的乘客道了歉,可这种做法实在让我接受不了!总觉得自己被人剥夺了什么……”

  公交司机

  民警赶到前不能放人走

  37路公交车司机刘宏社说,那天下午,刚过钟楼站就有女乘客说丢了钱包,他马上让其电话报警,并停车等待民警来处理。

  民警到达后,为配合民警工作不让小偷借机逃跑,他打开后门让他们调查。至于后面发生搜身事件,由于自己坐前面并不太清楚。只知道有些乘客想尽早离开,提出“自愿搜身”的请求。“民警没来前,就有人问我可不可以让失主搜身后离开,我认为不合法便拒绝了。谁知道后来真的搜开了,还搜了那么长时间。车上经常发生失窃,我首先要让乘客报警,然后保护现场,不让人轻易离开,民警到来后,一切事宜都由民警处理,我们司乘人员只做配合工作。”

  公交二公司37路车队书记张军红表示,出现“问题”后,司机应紧急停车,不让任何人离开,配合民警调查的做法是正确的。

  处警民警

  自愿被搜我们不拦

  “确有此事,但都是乘客自愿让失主搜身的。”昨日上午,当时的处警民警、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八大队民警王鹏飞说,26日下午4时许,他和同伴孙警官接到分局指挥中心的指令,便驱车赶到现场。

  自称丢钱的是一位30多岁的女士,据她说,她是从龙首村站上车的,当车行至钟楼附近时才发现自己的红色钱包丢了,失主并不能提供丢东西及被谁偷的有力证据。但她坚称小偷肯定在车厢内。民警将座位底下,车厢的所有拐角及垃圾桶都仔细检查了一遍,并根据反扒经验,对车上的乘客“察言观色”看看有没有曾受过打击处理的老扒手或明显的“苗头”,都均未发现。

  后来失主就叫来四五个男伴,也有乘客提出愿意让失主搜身,“面对这种双方当事人自愿搜身的行为,我们民警没权力去阻止。”王警官说。车上的乘客都让失主查看了行包和衣兜,失主搜完每位乘客,她都主动向对方道了歉。直至下午6时许,车上所有乘客都被搜了一遍,失主还没找到自己的钱包。民警对车厢又做了一次仔细搜查,也未找到失物,“我们便让公交车开走了,该女子也和几位男伴悻悻离开了。”

  记者希望和失主联系时,王警官称:“由于办案工作繁忙,给失主做的记录一时找不到了。”

  正常程序

  失主提供线索民警负责排查

  “我们只能在执法权限内执法。”王警官面带难色地表示,“我们当时已例行了检查,且向双方当事人做了相应告知。但我们没权力阻止这种‘自愿搜身’。”

  “以前也出现过在公交车上‘自愿搜身’的现象。但一次这么多人自愿被搜身并不常见。”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相里警官说,“经常会出现由于失主要求公交车停车或盲目要求搜查乘客,其他乘客又因自己时间耗费而造成损失,从而与失主或司乘人员发生摩擦。”

  “对于公交车上这种‘死无对证’的盗窃案件,民警执法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任何主张都是无力的。民警不能要求司乘人员或乘客如何行为,也无法阻止失主与乘客这种自愿行为。”王警官表示。

  针对公交车上遭遇盗窃的情况,公交分局从事10余年反扒工作的“反扒专家”李占博警官建议,还是要从源头上制止:即市民在乘车时应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要在上车拥挤时更加留意。如发现财物丢失,应及时通知司乘人员,由司乘人员将车开至就近派出所或向110报警。出现这种情况,司乘人员及乘客有义务配合民警调查,调查后再发车。对于确有急事的乘客,则可在司乘人员的证实下,当面出示相关证件票据(如火车票等)及联系方式,可先行离开。

  民警到场后,失主应将丢失财物的经过及自认为有嫌疑的几个人提供给民警,由民警重点排查,发现无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后,失主应听从民警安排,让车辆先行上路,再向民警书写报案材料,以备警方随时调查。

  律师观点

  隐含强制,被搜并非自愿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巨黎江认为,该失主的搜身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宪法》里明文规定,除了国家执法机关等特殊被授权的人员有对他人进行搜身的权力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对公民进行搜身!

  巨律师表示,事件发生、民警到场后,履行了例行的检查,同时面对“自愿搜身”行为,民警也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这些是他们行为的积极方面。但面对长达两个小时、八九十位乘客均被搜身的情况,民警没出面阻止,也未让公交车及车上乘客尽快离开,说明民警没尽到自己的职责,因为,失主发现财物丢失,就应向警方提供自己怀疑的对象及证据,否则就应遵守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即写报案材料,等候民警调查),而不能以执法行为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在该事件中,民警应在失主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及嫌疑目标的情况下,告知其依法行事,而不是让乘客在公交车上呆了近两个小时。让失主搜身从本意上来说肯定违背了乘客的意愿。为了证明自身的清白,同时也为了换得人身自由,乘客们才不得不提出“自愿被搜”的请求。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隐含强制的“自愿”。

  记者说话

  面对不当行为勇敢说"不"

  在东大街行驶的公交车上众多乘客被逐一“搜身”,且“搜身”时间长达两小时,现场竟无一人表示坚决反对或不愿意接受搜身,而现场不仅有近百乘客、公交车司机,还有执法的民警。更令人意外的是,“搜身”事件是部分乘客为了表清白尽快脱身自己提出来的,而部分不愿意接受搜身的乘客最后也“妥协”,拿出自己的包包,叫人查看。遭遇被“搜身”的你,是否敢勇敢地站出来,说声“不”!

  昨日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试图寻找那位女失主,却没找到。站在她的角度,大家都能理解丢失钱包后那种焦急的心情;虽然在整个“搜身”事件中,她一直保持“礼貌”,对搜过的人会送上一句“对不起”,但不知她是否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已给无辜的乘客带来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