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检察院找去配合调查!检查机关的观点令我惊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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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安徽频道 2006-06-05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原昆明市副市长平愚山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一案二审终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平愚山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

    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平愚山在担任昆明市财政局局长期间,擅自将财政资金5000万元存入工行信托公司,并于95年5月代表市财政局与对方签订月利率为0.51%的《存款合同》。昆明市财政局于97年4月收回资金1000万,后通过诉讼收回893.7万元。2002年信托公司被撤销并进行清产核资,造成财政局142.3万元资金未能收回。

    另外,平愚山在任期内,疏于对昆明市国库券交易部管理,致使该单位自94年以来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造成国债资金巨额损失。交易部及其负责人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认为,平愚山基于使财政资金增值的动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142.3万公款未能收回,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平愚山对交易部的非法经营行为主要负有监督不力,不构成负担直接责任的条件。鉴于其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据此,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判决。宣判后,平愚山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及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黄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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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也是一个清官啊,这个明显是得罪了某些人了。
如果是转贴请给消息来源,如果是原创请给出LZ所经历的检察院单位的名称!
无官不贪是中国千百年来的现状,秦皇汉武管不了唐宗宋祖也管不了,纵观中国历史上唯一好一点的也就是伟大领袖当政的那二十七年而已!!!!!
原帖由 PLA8341 于 2006-10-6 14:15 发表
如果是转贴请给消息来源,如果是原创请给出LZ所经历的检察院单位的名称!

    给出名称的话LZ恐怕。。。
原帖由 PLA8341 于 2006-10-6 14:15 发表
如果是转贴请给消息来源,如果是原创请给出LZ所经历的检察院单位的名称!


这种事你敢写出真的名称吗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6-10-6 14:47 发表


这种事你敢写出真的名称吗

那如果是谣言呢?
:D 反问LS一句,你个人认为这个会不会是谣言呢.....:D :D 不过快年底了,反贪局地大大小小老老新新们是该开始准备写年终总结了:D
回LS
我个人认为不是谣言;P
  如果是真的还是希望搂住能够给出真实的地址,检察系统的话................
我个人认为不是谣言
原帖由 da123 于 2006-10-6 15:06 发表

那如果是谣言呢?


你的意思,如果遇到这种事就憋在肚子里不出声就是对的吗???如果当时有思想准备,偷偷带着录音机去,否则没有证据,都可以看做谣言.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6-10-6 17:42 发表


你的意思,如果遇到这种事就憋在肚子里不出声就是对的吗???如果当时有思想准备,偷偷带着录音机去,否则没有证据,都可以看做谣言.

如果根本没有这种事,纯粹单事人一时开心或别有用心而制作出这篇文章~那些跟贴叫好深信不疑的人在作者眼中就等于......
这方面大陆就是应该学台湾.
十几万是检察院用来定案的...现在的领导,除了少数傻*外,都会漂白黑钱,这次宪法修订案就是为了解决洗钱罪的"贪腐黑金"定罪问题
这年头有人花钱请人造谣也不是什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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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和检查官是熟人?不是的话我很怀疑,虽然持这种看法不奇怪,但公然这么讲。。。不太信。
公检法们道貌岸然还是很厉害的
照你说的作,楼主会倒大霉
楼主会倒楣的
原帖由 PLA8341 于 2006-10-6 14:15 发表
如果是转贴请给消息来源,如果是原创请给出LZ所经历的检察院单位的名称!
哈哈,那位伟大领袖是清官吗?天下奉一人啊,贪到家了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6-10-6 14:21 发表
无官不贪是中国千百年来的现状,秦皇汉武管不了唐宗宋祖也管不了,纵观中国历史上唯一好一点的也就是伟大领袖当政的那二十七年而已!!!!!
有次检察院到我们单位来讲课,知道人家怎么说.每年都有任务指标.各个级别都要抓一些.低于5万的都不予以处理....当时把我搞的XXXX
“以前相信共产主义会很快到来,现在在官老爷们那里实现了,我们还没有,现在我不这样认为了”某人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现在都什么时候了还有什么不好意思讲的,当教育我们要坦诚嘛。
5,6,18,19以及LZ同志,我想有几个问题:
1,说LZ会倒霉,我说只要公开检察院的名字就可以,你公布他的名字他会知道你是谁么?
2,你说他查,问下他检察院又不是给LZ一个人开的,每年的各种案件多的很他知道是什么事情?
3,LZ的检察院能动得了超大?能监测LZ在那里发帖?
至于LZ所说的
1、不要害别人。2、不要被别人害.(我自己认为得坚持这两条)
不过如果真的做到了这两句,那么你在官场上将没有朋友,我感觉那个昆明市副市长就是这个原因。呵呵!
说说经历把:
1、一般是2人一组,陪你聊4个小时。就是说他们是4个小时一班。有的组是有任务从你这里得到一定的情况的,有的组是零时穿插进来陪你聊天,放松你的精神的。
正常,询问的时候一般是2人以上,如果不是你是主角那么只是询问!
2、你所说的话一般都会记录下来的。
肯定而不是一般,询问笔录,而且要求你签字画押,一般内容是:以上内容属实"自己签名还要按手印(防止翻供说签字伪造)重要的是他们绝对会要求你在涂改的地方也按上你的手印表示你知情!
3、没有在检察院机关里面,而是在外面的宾馆里面谈的。
更正常,说明你的事情还不是小事情,并且你不是主角,一般的小事情在院子里交流,大事情则防止说情的干扰,如果你是主角你绝对不会在宾馆,一般会问兄弟检察院接个专门的房间来询问,为的是防止跳楼和其他意外事件!
===LZ说的:现在的机关里面有哪个不贪的啊?就是亲兄弟也得遵循行规的,不遵循行规你怎么能够接到项目呢?被抓到那是他倒霉,没有被抓到那也是正常  我感打赌LZ绝对是有问题,因为这句话我也对别人说过!
===所以说LZ根本不用担心会有报复,除非LZ真的做贼心虚!
我是在检察院大院出生长大的,读书的时候又在起2科诉科实习过,所以我很怀疑LZ的动机,你要没什么问题怎么不敢公开呢!
帖主应该知道诱供吧?你可以找个搞预审的朋友问问,这个在侦察案件取证当中是经常被采用的(个人反对这样做,法律也明文规定不许).问话人之所以这样和你聊,主要是想从你嘴里了解他想要的东西.看问题要有个观察角度,你的观察角度本人认为有问题,"规矩"的理解好象不是你想象那样子地.:o
原帖由 da123 于 2006-10-6 17:53 发表

如果根本没有这种事,纯粹单事人一时开心或别有用心而制作出这篇文章~那些跟贴叫好深信不疑的人在作者眼中就等于......
这方面大陆就是应该学台湾.


你可以有任何理由去怀疑每个人的每句话,你不相信楼主是你的权利.他没有给出检察院的名字你说他造谣.如果他给出了检察院的名字.你还会说口说无凭,要拿出证据,拿不出就继续说楼主造谣.总之你有理由怀疑任何事情都是假的.
原帖由 PLA8341 于 2006-10-6 23:36 发表
5,6,18,19以及LZ同志,我想有几个问题:
1,说LZ会倒霉,我说只要公开检察院的名字就可以,你公布他的名字他会知道你是谁么?
2,你说他查,问下他检察院又不是给LZ一个人开的,每年的各种案件多的很他知道是什么事情? ...


你如果公布了,你就知道没有网友转到其他的论坛吗???网络的传播速度是怎么样你还不知道吗???有可能造成的后果你会不清楚吗???如果真的追查下来,你以为还查不到你是谁吗??你以为现在的警察真的查不到你的IP?

就因为你也对别人说过那句话就说楼主有问题,我感觉是你有问题.为什么你能说检察院的人就不能说???

以你在检察院大院长大的做理由来怀疑楼主的动机,你也太强词夺理了吧.就因为有问题所以才不敢公开.就好比看到小偷偷钱包,很多人都不敢说是一个道理.怕打击报复,这点问题你还弄不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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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LA8341 于 2006-10-6 23:36 发表
5,6,18,19以及LZ同志,我想有几个问题:
1,说LZ会倒霉,我说只要公开检察院的名字就可以,你公布他的名字他会知道你是谁么?
2,你说他查,问下他检察院又不是给LZ一个人开的,每年的各种案件多的很他知道是什么事情? ...


提醒兄弟一下:国安局24小时监听当地重要电话,监视当地互联网内容,只要有敏感信息出现……
原帖由 ccv 于 2006-10-6 21:29 发表
这年头有人花钱请人造谣也不是什么新闻




老兄啊:就我这个“文笔”,还会有人请我造谣啊。
原帖由 voodooii 于 2006-10-7 08:37 发表


呵呵!看来您真的是检察系统的,

您怀疑我的动机您且怀疑这吧!我不想公开的理由是检察机关找我去是协助调查,虽然叫做协助调查,但是主要被调查人不是我,而且经过这个把月我不知道检察机关是否还在调查 ...


  我非常想知道,如果你觉得不方便的话请短信私下告诉我该院的名称,谢谢,我非常感兴趣。
追究刑事责任。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6-10-7 01:48 发表


你可以有任何理由去怀疑每个人的每句话,你不相信楼主是你的权利.他没有给出检察院的名字你说他造谣.如果他给出了检察院的名字.你还会说口说无凭,要拿出证据,拿不出就继续说楼主造谣.总之你有理由怀疑任何事 ...

对一个未经证实的事件存疑是一个正常人都会做的事.
网络谣言满天飞的今天不提高一些警觉性的话就只会沦为造谣者眼中的白痴,蠢材.
另外,我并没认定这是谣言,我9楼的发言你没看吧.
原帖由 da123 于 2006-10-7 14:26 发表

对一个未经证实的事件存疑是一个正常人都会做的事.
网络谣言满天飞的今天不提高一些警觉性的话就只会沦为造谣者眼中的白痴,蠢材.
另外,我并没认定这是谣言,我9楼的发言你没看吧.


对于网络上的话,信还是不信,很多都是根据自己的学识和经验来判断.我说过我相信所有网络的上的话了吗??
既然你也相信楼主不是造谣.那你怎么就能断定我没有警觉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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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123 于 2006-10-7 14:50 发表

你的看法是楼主不应该说出检查单位,那会出事.那等同于你已经认定这是一件属实的事情了,不愿再作进一步证实.
我认为楼主说的不是谣言,但那也只是我认为,如果有更进一步的证据可以证实我很乐于见到,我不认为楼 ...


哈哈,按照你的意思说了检察院的名字就能证明不是谣言了吗???凭小二一个人就能判断出是不是谣言???如果要怀疑的话,我还可以怀疑是楼主污蔑检察院,然后小二是帮凶,因为没有证据嘛???如果楼主公布了名字,检察院找到他,加上了个污蔑国家检查机关,蓄意煽动群众的罪名,楼主一样要背着吧???
其实我并不想告诉大家,包括楼上的那位版主。

呵呵!其实我想讲的是我自己对那段话的震惊程度。呵呵!

倒是变成现在在讨论真伪了。
毛主席啊!你老人家看看吧,你当年打下的江山就这么被这帮人渣给败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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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是乱马,网吧机子就是差!
你如果公布了,你就知道没有网友转到其他的论坛吗???网络的传播速度是怎么样你还不知道吗???有可能造成的后果你会不清楚吗???如果真的追查下来,你以为还查不到你是谁吗??你以为现在的警察真的查不到你的IP?
===就按照你说的转贴,真要追查的话越转的多越难查, 或者根本就查不出来!要真查的话LZ就算不说名字,现在直接找CD要服务器现在都能查出LZ是那里!但是你知道什么级别才够网络追查的么?知道网络追查要多少人签字么?夸张点检察院一年 得罪的人比CD会员都多,又不要LZ说什么事情你神仙你怎么查?就LZ这点事人家鸟都不鸟!  
就因为你也对别人说过那句话就说楼主有问题,我感觉是你有问题.为什么你能说检察院的人就不能说???
===自己看清楚帖子再来说,我实习的时候也询问过,那样的话我也说过,我也相信检察院的人说过,我问下检察院的名字有问题?违反法律?违反道德?
以你在检察院大院长大的做理由来怀疑楼主的动机,你也太强词夺理了吧.就因为有问题所以才不敢公开.就好比看到小偷偷钱包,很多人都不敢说是一个道理.怕打击报复,这点问题你还弄不明白吗?
===这年头都喜欢断章取义啊?我第一个贴说我是检察院大院长大的么?我有理由怀疑么?怕打击报复?要打击抱负还去请你喝茶?怕自己的上级吧!
如果楼主公布了名字,检察院找到他,加上了个污蔑国家检查机关,蓄意煽动群众的罪名,楼主一样要背着吧???
===请你贴出什么叫污蔑国家检查机关和蓄意煽动群众的罪名?LZ在他贴里煽动什么?是叫你去打砸抢还是杀人放火?
另,我就一简单的=请LZ给出检察院的名字就完了, 给就给不给直接说不便说出,至于楼上那几位有 上帝神仙般脑子的人他们能预知一切就让他们做上帝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