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3:37:56
禁摩违反的最大的上位法就是宪法 看看写的多清楚啊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地方政府既然已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给摩托车的拥有者颁发了拥有合法效力的行车证和驾驶证,既是肯定了摩托车的所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道路上行驶的权力和自由,而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摩托车是拥有发票的,也就是说车主是摩托车的合法拥有者,摩托车是他们的合法财产,地方政府制定的是行政法规或规章,也称为其他规范行文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红头文件。它是下位法,其法律效力是低于宪法的,如果发生与宪法抵触的情况即失效。任何的禁摩令 都是违反宪法的第五条和第十三条的。
       地方政府的禁摩令是违反宪法的是无效的,是非法的行为。是与我国的宪政相违背的。任何一个制定与支持禁摩令的地方政府都是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对抗。这些领导既然与宪法对抗那还怎么能说他们是合格的行政人员呢, 甚至可以说他们根本就不是共产党员。
   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罢免支持禁止摩托车行驶的政府领导人的职务,也请中共代表大会剥夺这些领导人的共产党员身份。禁摩违反的最大的上位法就是宪法 看看写的多清楚啊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地方政府既然已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给摩托车的拥有者颁发了拥有合法效力的行车证和驾驶证,既是肯定了摩托车的所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道路上行驶的权力和自由,而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摩托车是拥有发票的,也就是说车主是摩托车的合法拥有者,摩托车是他们的合法财产,地方政府制定的是行政法规或规章,也称为其他规范行文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红头文件。它是下位法,其法律效力是低于宪法的,如果发生与宪法抵触的情况即失效。任何的禁摩令 都是违反宪法的第五条和第十三条的。
       地方政府的禁摩令是违反宪法的是无效的,是非法的行为。是与我国的宪政相违背的。任何一个制定与支持禁摩令的地方政府都是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对抗。这些领导既然与宪法对抗那还怎么能说他们是合格的行政人员呢, 甚至可以说他们根本就不是共产党员。
   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罢免支持禁止摩托车行驶的政府领导人的职务,也请中共代表大会剥夺这些领导人的共产党员身份。
反正没人管.........
中央也禁止腐败贪污,可腐败贪污.......
在东莞公社刘书记的脑子里,宪法算个啥?在官方的网站里,我把那个班主前后关于支持禁摩的话汇集在一起,又是对我警告又是封IP.问他他也说不出理由,就是强调不能引用.
长安街也限制小排量汽车!
你有没有考虑到
“地方政府既然已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给摩托车的拥有者颁发了拥有合法效力的行车证和驾驶证,既是肯定了摩托车的所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道路上行驶的权力和自由,”这个本身可能是不合法的。
原帖由 我爱我中华 于 2006-9-28 14:27 发表
在东莞公社刘书记的脑子里,宪法算个啥?在官方的网站里,我把那个班主前后关于支持禁摩的话汇集在一起,又是对我警告又是封IP.问他他也说不出理由,就是强调不能引用.

  服务器就在东莞,你要考虑到超大一个电话就会给查封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6-9-28 16:14 发表

  服务器就在东莞,你要考虑到超大一个电话就会给查封


CD变了,委员也变了,务实的超大会更好更快的壮大。
为什么制定一些政策时候不询问法学专家呢?
真是搞笑啊:Q
我说的是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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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6-9-28 17:03 发表
黑与白:只要能够壮大,以后我们级别高,自由的空间也会扩大。我们现在已经尽一切所能为会员争取更大的空间。

以前就说过,服务器应该设在大城市,比如上海、深圳,深圳虽然比不上上海,但是开明性要比上海大,特别是在大的政治概念上。虽然已经好几年没回深圳了,就当抛砖引玉吧。

如果这样,至少就不会什么阿猫阿狗也乱叫吧。如是,CD的收获岂只是级别、自由的空间自我提高。
  大城市服务器费用肯定很贵……对于小论坛,是负担不起的
学过法律的都知道中国的宪法是什么地位拉:D
你好 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只要是符合法律程序规范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他是要式行政行为,而且有效的行政行为是有确定力的,非依法不得随便根该的,其实就是说政府说话要算数 不能今天说我可以骑摩托车明天又不让我骑。而且就算政府是在审批时做了错误的决定,只要给我的证件是符合程序规范的,那么政府就的为他的失误买单,而不能收回证件。 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还是要走很长的路的,但是国家的确是再往法治的道路上走。 我个人认为我们国家的封建社会时期太长了,所以封建的官僚家长思想太严重了,改变他很难靠官员门自己的觉悟提高,出路在于教育,要培养从小就受法律思想教育的新一代人,甚至是几代人才能实现法治社会。 不知我的看法您是否觉得有点建设性。
我们的宪法是用来装点门面的
原帖由 飞机打蚊子 于 2006-9-28 21:44 发表
我们的宪法是用来装点门面的

;P ;P ;P :victory:
原帖由 9527周 于 2006-9-28 14:53 发表
长安街也限制小排量汽车!

长安街现在对排量没有限制了……
中国有宪法法院吗?违宪又怎么样,你告去呀!
原帖由 bizon 于 2006-9-28 20:50 发表
你好 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只要是符合法律程序规范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他是要式行政行为,而且有效的行政行为是有确定力的,非依法不得随便根该的,其实就是说政府说话要算数 不能今天说我可以骑摩托车明天又不让我 ...


可是批准你那个条例本身就存在问题。根本与宪法无关。

理由非常简单,在西方,驾驶权是特权,可以随时取消。行人行走权力是基本人权,不可以取消。
原帖由 bizon 于 2006-9-28 20:50 发表
你好 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只要是符合法律程序规范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他是要式行政行为,而且有效的行政行为是有确定力的,非依法不得随便根该的,其实就是说政府说话要算数 不能今天说我可以骑摩托车明天又不让我 ...


可是批准你那个条例本身就存在问题。根本与宪法无关。

理由非常简单,在西方,驾驶权是特权,可以随时取消。行人行走权力是基本人权,不可以取消。
三国演义里,诸葛亮造木牛流马,用来运送粮草,以

此大败曹军。但后来木牛流马却失传了,即便是诸葛亮的得意弟子

姜维也不会造。诸葛军师临终前众将问他:“军师,木牛流马这般

好用,为何您再也不造了?”
    孔明长叹一声曰:“某交通学大学士、大教授的研究结果

表明,木牛流马的污染比汽车飞机大,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你们

还是等着坐汽车吧!”
    ----“中国城市环境污染不是由汽车造成的,而是由自行

车造成的”。国内一家搞环境研究的权威机构经过一番调查与研究

后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
楼主啊,中国大陆不是法治社会你要知道啊,看看我国从建国以来的历次事件和运动都是在宪法框架里履行的?too young, too na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