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扫荡式并购威胁隐现 中国经济主权受到挑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30:52
  正在进行当中的外资行业扫荡式并购已经对中国经济社会构成了很大威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br/><br/>  <b>国家经济主权受到威胁</b><br/><br/>  从古到今,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都是经济利益。今天,国家主权安全问题不再局限于领土的完整,其重心已经悄悄地转移到经济的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本质就是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经济的独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对市场的控制权,二是国家对企业的控制权。<br/><br/>  外资巨头“挟资本以令中国企业”,不仅控股中国的企业,而且一个一个行业地控制中国的产业,中国不仅失去了“企业的自由”,而且即将失去“产业的自由”。在工业化时代,产业政策是国家政策的核心内容,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受制于人,何谈国家主权的完整?土地是农业的载体,企业是工业的载体,如果多数产业的龙头企业被外资所控制,外资就会打着行使股权的旗号来变相侵略本国的经济主权,这一点应该引起国内的积极关注。<br/><br/>  <b>国家税收和财政安全受到威胁</b><br/><br/>  在税政上,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大幅优惠政策。目前,凡是外资股份占四分之一(25%)以上的企业就称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是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政策优惠。在相当多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长期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而内资企业必须照章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br/><br/>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合法逃税的情况日益严重。常见的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开办“短命企业”,根据税收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的时间周期人为控制企业的寿命在5-7年。在广东地区遍地开花的作坊式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如制鞋厂、玩具厂、电子装配厂等,企业的寿命往往人为地控制在5-7年。当优惠政策享受完了以后,就清算注销该企业,同时注册另一个类似企业,又重新开始享受新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方式:利用关联交易向境外关联公司大量转移利润。对于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人为控制企业寿命的方式使用起来不方便,便利用高价采购原材料和低价销售产品的手段大量转移利润,从而降低其在中国境内企业的账面利润,从而逃避企业所得税。<br/><br/>  <b>产业垄断导致公平竞争受威胁</b><br/><br/>  由于计划经济时代条块分割的原因,我国工业的产业组织普遍存在“散、小、乱”的特点,需要进行产业整合,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在现有国内资本环境下,还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产业垄断,因此国家现阶段的产业政策取向是鼓励并购。<br/><br/>  但是,外国资本巨头的进入打破了国内现有资本环境的平衡。对于大规模的外国资本而言,我国都是小规模产业,外资完全可以通吃整个行业,例如美国消费品巨头宝洁公司动用570亿美元收购吉列公司,570亿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4600亿元,我国许多行业的净资产都没有4600亿元。如果任凭这种跨国资本来参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再加上“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在全球资本相对过剩、投资收益普遍偏低的金融环境下,我国的各行各业,尤其是盈利前景较好的行业,怎么能够逃脱外国资本巨头的扫荡式并购呢?当整个行业被国外资本垄断后,消费者福利、员工福利和公平竞争就无法得到保证。<br/><br/>  <b>民族工业发展受到沉重打击</b><br/><br/>  如果民族工业发展不起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就会缺少持久的动力。在我国,外资企业遍布大部分行业、大部分地区,与其他国家的外资利用政策不一样,其他国家外资引入都集中在少数行业、少数地区。<br/><br/>  2001年加入WTO后,外资巨头利用我国调整外资政策的机会,纷纷从合资走向独资。例如,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转变为日本松下的独资公司,天津汉高转变为德国汉高的独资企业,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在华的合资企业,一律转变为宝洁的独资企业。<br/><br/>  为什么外国资本要从合资到控股,从控股到独资?原来,我国引进外资的动机之一是用市场换技术,经过十多年的合资经营,中国伙伴已经教会了外国企业如何理解中国的文化和中国市场,外国资本可以抛开中资企业了。当多数行业成为外国独资企业的天下后,中资企业如何发展?正在进行当中的外资行业扫荡式并购已经对中国经济社会构成了很大威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br/><br/>  <b>国家经济主权受到威胁</b><br/><br/>  从古到今,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都是经济利益。今天,国家主权安全问题不再局限于领土的完整,其重心已经悄悄地转移到经济的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本质就是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经济的独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对市场的控制权,二是国家对企业的控制权。<br/><br/>  外资巨头“挟资本以令中国企业”,不仅控股中国的企业,而且一个一个行业地控制中国的产业,中国不仅失去了“企业的自由”,而且即将失去“产业的自由”。在工业化时代,产业政策是国家政策的核心内容,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受制于人,何谈国家主权的完整?土地是农业的载体,企业是工业的载体,如果多数产业的龙头企业被外资所控制,外资就会打着行使股权的旗号来变相侵略本国的经济主权,这一点应该引起国内的积极关注。<br/><br/>  <b>国家税收和财政安全受到威胁</b><br/><br/>  在税政上,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大幅优惠政策。目前,凡是外资股份占四分之一(25%)以上的企业就称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是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政策优惠。在相当多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长期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而内资企业必须照章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br/><br/>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合法逃税的情况日益严重。常见的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开办“短命企业”,根据税收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的时间周期人为控制企业的寿命在5-7年。在广东地区遍地开花的作坊式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如制鞋厂、玩具厂、电子装配厂等,企业的寿命往往人为地控制在5-7年。当优惠政策享受完了以后,就清算注销该企业,同时注册另一个类似企业,又重新开始享受新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方式:利用关联交易向境外关联公司大量转移利润。对于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人为控制企业寿命的方式使用起来不方便,便利用高价采购原材料和低价销售产品的手段大量转移利润,从而降低其在中国境内企业的账面利润,从而逃避企业所得税。<br/><br/>  <b>产业垄断导致公平竞争受威胁</b><br/><br/>  由于计划经济时代条块分割的原因,我国工业的产业组织普遍存在“散、小、乱”的特点,需要进行产业整合,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在现有国内资本环境下,还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产业垄断,因此国家现阶段的产业政策取向是鼓励并购。<br/><br/>  但是,外国资本巨头的进入打破了国内现有资本环境的平衡。对于大规模的外国资本而言,我国都是小规模产业,外资完全可以通吃整个行业,例如美国消费品巨头宝洁公司动用570亿美元收购吉列公司,570亿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4600亿元,我国许多行业的净资产都没有4600亿元。如果任凭这种跨国资本来参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再加上“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在全球资本相对过剩、投资收益普遍偏低的金融环境下,我国的各行各业,尤其是盈利前景较好的行业,怎么能够逃脱外国资本巨头的扫荡式并购呢?当整个行业被国外资本垄断后,消费者福利、员工福利和公平竞争就无法得到保证。<br/><br/>  <b>民族工业发展受到沉重打击</b><br/><br/>  如果民族工业发展不起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就会缺少持久的动力。在我国,外资企业遍布大部分行业、大部分地区,与其他国家的外资利用政策不一样,其他国家外资引入都集中在少数行业、少数地区。<br/><br/>  2001年加入WTO后,外资巨头利用我国调整外资政策的机会,纷纷从合资走向独资。例如,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转变为日本松下的独资公司,天津汉高转变为德国汉高的独资企业,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在华的合资企业,一律转变为宝洁的独资企业。<br/><br/>  为什么外国资本要从合资到控股,从控股到独资?原来,我国引进外资的动机之一是用市场换技术,经过十多年的合资经营,中国伙伴已经教会了外国企业如何理解中国的文化和中国市场,外国资本可以抛开中资企业了。当多数行业成为外国独资企业的天下后,中资企业如何发展?
<p><strong>         外资并购威胁国家经济安全</strong></p><p></p><p>  -核心提示<br/><br/>  目前,全球最大的机械设备制造商美国卡特彼勒公司正在中国展开一场并购扩张风暴。据了解,卡特彼勒计划并购的谈判对象几乎囊括了中国机械制造行业的几大龙头企业,对于卡特彼勒发起的这一并购风暴,业界人士认为其“扩张野心”在于整合并吃掉中国整个机械制造业。<br/><br/>  早在2005年10月25日,我国大型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就被美国凯雷投资集团以3.75亿美元(约合3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了85%的股权。<br/><br/>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扩大开放中重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这句话所隐含的深层意义值得我们深思。<br/><br/>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引进国外先进管理和技术及外资对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功不可没。但受1995年以来国际新一轮跨国并购浪潮影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方式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从以前合资、合作到独资建厂,发展到大举并购我国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企业。而更让人担心的是一些跨国企业存在恶意并购,这种并购正威胁着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br/><br/>  跨国公司来华并购企业原是市场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是必须坚决制止任何试图垄断中国市场的恶意并购,这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所不允许的。<br/><br/>  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就制定了《反托拉斯法》,还专门设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对重要行业的跨国并购进行评估和审查。在德国,跨国收购方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并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在加拿大,目前任何超过2亿美元的并购协议都必须经过加拿大政府批准方可生效。<br/><br/>  因此,我国也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旨在规范外资来华并购行为的法律或条例,为跨国企业并购设“门槛”。对于战略性产业和重要企业,外资进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确的界定;对于涉及到战略产业和重要企业的并购重组,必须通过专项审议,同时审议必须坚持国家战略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服从战略利益的前提下考虑企业的商业利益,避免以牺牲战略利益、长远利益为代价去换取眼前利益。<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