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巩献田首次回应“叫停物权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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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06-03-17 14:13:53 来源: <a href="http://dailynews.dayoo.com/" target="_blank">大洋网</a>(广州)</p><center><img src="http://cimg2.163.com/catchpic/A/A7/A7DB1FB3ECE5ECA68B23F3650D3922EA.jpg" border="0" alt=""/></center><center>巩献田老师在家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这是他声明不接受采访以来第一次面对记者镜头。</center><p style="TEXT-INDENT: 2em;">一夜之间,巩献田成为中国法学界最受关注的人物,原因是他的“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而在此之前,他仅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一名普通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开信发表后,引起的反响也许远远出乎巩教授的意外———自己对《物权法》意见的一封信,会让自己成为一些人眼里的“勇士、民族脊梁、民族英雄”和另一些人眼里的“法盲、历史罪人、全民公敌”。在公开信发表后声明不接受任何采访,并在某媒体刊出一篇报道后,对媒体避之而唯恐不及的巩献田教授,还是在北京他的家中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因为,他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报道,让关心他和他的观点的人,能够得到全面、公正的信息。今晚,他还将在清华大学就此事作出说明。</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记者赵琳琳、柯学东</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事件回放</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8月,巩献田教授发表了一封“致吴邦国委员长并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公开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违宪。2006年1月,有消息称,《物权法(草案)》立法进程已被“搁置”,原因就是巩教授的这封公开信。巩教授认为,这个草案严重违反了《宪法》中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明显鼓吹私有化倾向。</p><p style="TEXT-INDENT: 2em;">中国法学界展开了一场争论,以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江平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王利明为代表的《物权法》论战正方,和以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青等为代表的反方,就物权法展开辩论。</p><p style="TEXT-INDENT: 2em;">3月9日,吴邦国委员长在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物权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草案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至此,关于《物权法(草案)》正反两派的白热化争论似乎暂时有了“结局”。</p><p>2006-03-17 14:13:53 来源: <a href="http://dailynews.dayoo.com/" target="_blank">大洋网</a>(广州)</p><center><img src="http://cimg2.163.com/catchpic/A/A7/A7DB1FB3ECE5ECA68B23F3650D3922EA.jpg" border="0" alt=""/></center><center>巩献田老师在家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这是他声明不接受采访以来第一次面对记者镜头。</center><p style="TEXT-INDENT: 2em;">一夜之间,巩献田成为中国法学界最受关注的人物,原因是他的“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而在此之前,他仅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一名普通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开信发表后,引起的反响也许远远出乎巩教授的意外———自己对《物权法》意见的一封信,会让自己成为一些人眼里的“勇士、民族脊梁、民族英雄”和另一些人眼里的“法盲、历史罪人、全民公敌”。在公开信发表后声明不接受任何采访,并在某媒体刊出一篇报道后,对媒体避之而唯恐不及的巩献田教授,还是在北京他的家中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因为,他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报道,让关心他和他的观点的人,能够得到全面、公正的信息。今晚,他还将在清华大学就此事作出说明。</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记者赵琳琳、柯学东</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事件回放</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8月,巩献田教授发表了一封“致吴邦国委员长并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公开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违宪。2006年1月,有消息称,《物权法(草案)》立法进程已被“搁置”,原因就是巩教授的这封公开信。巩教授认为,这个草案严重违反了《宪法》中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明显鼓吹私有化倾向。</p><p style="TEXT-INDENT: 2em;">中国法学界展开了一场争论,以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江平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王利明为代表的《物权法》论战正方,和以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青等为代表的反方,就物权法展开辩论。</p><p style="TEXT-INDENT: 2em;">3月9日,吴邦国委员长在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物权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草案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至此,关于《物权法(草案)》正反两派的白热化争论似乎暂时有了“结局”。</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对话巩献田</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保护绝大多数人财产权还是极少数人财产权?”</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这场争论,巩献田教授本人如何看待?他写公开信初衷是什么?是否真如有人所说,“搅黄”了一部法律?本报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p><p style="TEXT-INDENT: 2em;">“现在看来我的判断是正确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您写这封公开信的初衷是什么?</p><p style="TEXT-INDENT: 2em;">巩献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我感觉到问题很严重,这部法的立法技术相当低劣;这是为全中国人民立的法,关系重大。所以我就没有更多的考虑,写了那封公开信,因为他们违背宪法在先。</p><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您为何上书全国人大?</p><p style="TEXT-INDENT: 2em;">巩献田:有三个原因。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本人理当响应。第二,该《草案》无论就形式还是内容来看,都存在着严重违背宪法的原则问题,此外其立法技术相当低劣。第三,我认为不通过上书和公开信的形式,不起什么作用。现在看来我的判断是正确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听说全国人大专门听取了您的建议?</p><p style="TEXT-INDENT: 2em;">巩献田:《公开信》发表不久,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同志打电话告诉我说他们的领导要约我谈。去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胡康生主任、王胜明副主任以及室副主任扈纪华、处长杜涛同志在人大会堂宾馆约见了我。我进一步向他们坦诚地陈述了我的看法。</p><p style="TEXT-INDENT: 2em;">对于国家立法机关的领导同志们如此重视和认真听取一个普通党员和一般公民的反对意见,为此我感到高兴和欣慰,因为这是按照毛泽东和邓小平同志所一贯倡导的、中国共产党历来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是向着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方向迈步的具体措施和行动。</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一封信影响立法进程’极为荒唐”</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本报记者:有文章说您“一封信影响了立法进程”,甚至说您“搅黄”了这部法律的出台。</p><p style="TEXT-INDENT: 2em;">巩献田:所谓“一封信影响了一部法律的立法进程”的说法,是极为荒唐的。任何一个对我国的立法体制有所了解的公民,都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我国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假如“一封信”能够影响了一部法律的立法进程,那只能说明这封信正确反映和集中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p><p style="TEXT-INDENT: 2em;">试问我一个人能“搅黄”一个“法律”吗?对法律草案的继续讨论修改完善就是“搅黄”吗?据物权法草案的起草们所说,这部草案是经过10多年的“无数次研讨会”,而且得到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评价”,可是,仅仅由于我一个“完全不懂《物权法》,完全是歪曲性的理解”的人,对《物权法》草案采取了“不是按照正常的学术讨论的方式”,写的信是“言词激烈荒谬”的,是“无理指责”,蛮横的“打棍子”和“扣帽子”的,“极不科学的”的观点,“极不严肃的”态度,“极不负责的”做法。</p><p style="TEXT-INDENT: 2em;">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决定暂时不审议,是让人们继续讨论修改和完善,这怎叫“搅黄”呢?</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我不反对保护私人财产权”</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本报记者:您和反对意见的主要分歧在哪里?有些人认为您是在否定保护私人财产权?</p><p style="TEXT-INDENT: 2em;">巩献田:我们与物权法起草者的根本分歧,绝不在于是否保护私人财产权,因为只有坏蛋和白痴才主张不保护私人财产权。分歧主要在于:是真正保护绝大多数人的财产权还是保护极少数人的财产权。我们认为,只有强调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权,私人财产权才能得到可靠的保护。我们主张:在一般和通常情况下,只有首先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权利,才能保护绝大多数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p><p style="TEXT-INDENT: 2em;">本报记者:您的公开信还呼吁立即停止出售国有财产,赶快研究制定《国有财产流失追究特别法》。这和物权法有什么关系?</p><p style="TEXT-INDENT: 2em;">巩献田:国有资产的流失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生产资料私有化是最重要的原因。按照现在的《物权法》草案的思路,不但不能阻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正相反,将带来国有资产的更大量流失!</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学生看事件</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要理论探讨不要人身攻击</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巩献田的学生,一位法学博士表示,巩老师是在坚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因为这不但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好处,只会给他带来压力。这位学生认为,把物权法控制在宪法的范围内,是个非常严谨的法学问题,就是说,要立物权法就必须要把宪法和法理吃透,然后才能进入具体的基础环节。但是物权法脱轨了,物权法是要突破宪法的规定进行平等保护,这样做也可以,但是要先修改宪法,在修改宪法之前这样做,就是违宪。</p><p style="TEXT-INDENT: 2em;">另外,巩老师认为个人的物权也应该保护,他从来没有反对这一点。但是,他认为关于国有资产的保护,是应该特别考虑的。比如,像教育和医疗,如果国家不掌握一定的资产份额和资源,就没有力量让像下岗工人这样的困难群众来享受公共福利,国家就无法让群众公平、平等地享受公共资源。另外,现在国有资产向私人腰包流动,却要对其进行保护,这无异于承认一些人使用非法手段得到的资产最后变得合法了,需要和其他公民通过诚实劳动得到的财产一样平等地接受保护,这不公平,也没有一个反向的环节使国有资产再流回来。</p><p style="TEXT-INDENT: 2em;">巩献田老师的另一位学生说,据他了解,有一些民法学界的老师和学生都很理解巩老师,尤其是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p><p style="TEXT-INDENT: 2em;">“在一些反对意见中,很大成分是恼怒,是一种人身攻击和非理论探讨之外的东西,这让人非常反感。”这位法学博士说,民法学这几年一直走的是纯专业化、垄断化的封闭道路,他们认为,你没有学过法国民法典等,就来探讨是不合适的。但是,他们忽略了,立法背后必须有法理学的支撑。就反对方目前在网络上的回应看,在法理上,却很少有和巩献田老师进行正面交锋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