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重磅发声(昭然若揭):《民族工作条例》(意见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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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味着这部行政法规的“中修”工作迈入了最后的“攻坚阶段”。此次征求意见稿共计1600余字,涉及增加、修改或删减凡21处。

  必须指出的是,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酝酿、斟酌和审议,此次征求意见稿应有的法制建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对我国新时期民族事务法治化时代需求的全面回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民族事务领域的法治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展开论述:“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显然,“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在更大程度上属于法律问题。

  习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则着重提及了城市散居少数民族问题,强调“做散居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要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而征求意见稿在第1条中加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显然是在立法目的的层面上对总书记讲话的初步回应;而征求意见稿对第3条、第16条第一款的修订以及第9条第二款、第17条的增设,又是对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讲话的具体践行。

  对社会主义民族法制体系的良性续造

  2011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中,对于《民族区域自治法》有过单独的表述。然而,《民族区域自治法》却难以完全契合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客观实情——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散居,故长期以来存在着聚居民族和散杂居民族的事实分野。

  在散居少数民族法制领域,目前位阶最高的规范即1993年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行政法规的规范属性以及相对老化的条文设置,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它们在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局面日益复杂的今天发挥应有的规制效用。而此次《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为正在稳步揭开的散居少数民族法制发展序幕进行了充分“暖场”。

  对散居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制度背书

  如果说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多数少数民族群众仍以聚居形态分布为主的话,那么近年来少数民族人口散居化的趋势就值得引起规则制定者的充分重视。与生活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群众不同,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既无法律赋予的自治权,也不能得到《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充分的制度保障;而不论是由于特定城市区域内单位民族人数较少而形成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斯通大法官所谓的“显明与孤立的少数群体”,还是由于居住分散、文化风俗习惯差异、语言沟通不便导致的布鲁斯·阿克曼教授意义上的“隐性与分散的少数群体”,都在散居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困境的塑造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现代法治国家对此最有效的“止损”方案,莫过于专门法保障(制定和实施)的不断强化。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至少前两个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一定修正:针对条文老化问题,如增设第15条和第21条,以分别契合少数民族在流动人口管理以及城市清真食品服务的现实需求,此皆为近年来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重点领域;而针对条文不详问题,如第4条增加两款,在原“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这一宣示性强于实施性的表述的基础上,向上申明了国务院民族事务工作部门作为宏观协调主体的职责,向下强调了以“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作为“统筹安排”的具体手段。可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确实对当前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部分新情况、新问题予以了较为及时的制度回应,这也是新历史时期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前提与基础。



来源:作者/郑毅
监制/孙雅莉 统筹/周芳 编辑/丛蓉 制作/彭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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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味着这部行政法规的“中修”工作迈入了最后的“攻坚阶段”。此次征求意见稿共计1600余字,涉及增加、修改或删减凡21处。

  必须指出的是,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酝酿、斟酌和审议,此次征求意见稿应有的法制建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对我国新时期民族事务法治化时代需求的全面回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民族事务领域的法治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展开论述:“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显然,“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在更大程度上属于法律问题。

  习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则着重提及了城市散居少数民族问题,强调“做散居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要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而征求意见稿在第1条中加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显然是在立法目的的层面上对总书记讲话的初步回应;而征求意见稿对第3条、第16条第一款的修订以及第9条第二款、第17条的增设,又是对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讲话的具体践行。

  对社会主义民族法制体系的良性续造

  2011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中,对于《民族区域自治法》有过单独的表述。然而,《民族区域自治法》却难以完全契合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客观实情——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散居,故长期以来存在着聚居民族和散杂居民族的事实分野。

  在散居少数民族法制领域,目前位阶最高的规范即1993年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行政法规的规范属性以及相对老化的条文设置,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它们在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局面日益复杂的今天发挥应有的规制效用。而此次《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为正在稳步揭开的散居少数民族法制发展序幕进行了充分“暖场”。

  对散居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制度背书

  如果说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多数少数民族群众仍以聚居形态分布为主的话,那么近年来少数民族人口散居化的趋势就值得引起规则制定者的充分重视。与生活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群众不同,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既无法律赋予的自治权,也不能得到《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充分的制度保障;而不论是由于特定城市区域内单位民族人数较少而形成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斯通大法官所谓的“显明与孤立的少数群体”,还是由于居住分散、文化风俗习惯差异、语言沟通不便导致的布鲁斯·阿克曼教授意义上的“隐性与分散的少数群体”,都在散居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困境的塑造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现代法治国家对此最有效的“止损”方案,莫过于专门法保障(制定和实施)的不断强化。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至少前两个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一定修正:针对条文老化问题,如增设第15条和第21条,以分别契合少数民族在流动人口管理以及城市清真食品服务的现实需求,此皆为近年来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重点领域;而针对条文不详问题,如第4条增加两款,在原“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这一宣示性强于实施性的表述的基础上,向上申明了国务院民族事务工作部门作为宏观协调主体的职责,向下强调了以“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作为“统筹安排”的具体手段。可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确实对当前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部分新情况、新问题予以了较为及时的制度回应,这也是新历史时期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前提与基础。



来源:作者/郑毅
监制/孙雅莉 统筹/周芳 编辑/丛蓉 制作/彭凤平


以前是在自治区内通过制度性安排歧视打压咖啡乐,以后每个绿绿头上都顶着一片天——自治区的天,走哪带哪。

前几天各位还对这个条例的修改动机有争议,现在民委已经把意图表达明白了!民委的屁股坐哪是毋庸置疑的!

======================================

刚才帖子被没收了一会,想必是部分版主信不过老衲的节操,对此文来源存疑。那么,你们可以通过第一个链接中的二维码,加民委的微信公众号,里面的“亮点”更多! 比起夹紧尾巴的官网,公众号更能反映民委的真实态度。

相信只要是有正常公民意识的人,看了没有不骂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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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某群体一贯提起裤子就不认帐的操性,有必要及时保留一份图像版拷贝,以免信息源头被销赃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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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年来,中央政府带头助长国家分裂的,闻所未闻,直到共和国改开以后!擦!老衲居然见证了一段夷所匪思的、狗屎般的中国历史。
但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怪异的事实证明老衲之前的论断是对的:中共的思维工具有问题!或者说,西方化的思维方式必将导致灾难!
以上观点,老衲在另一贴中略有表述,但详情需要时间再整理: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authorid=65544

以前是在自治区内通过制度性安排歧视打压咖啡乐,以后每个绿绿头上都顶着一片天——自治区的天,走哪带哪。

前几天各位还对这个条例的修改动机有争议,现在民委已经把意图表达明白了!民委的屁股坐哪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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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帖子被没收了一会,想必是部分版主信不过老衲的节操,对此文来源存疑。那么,你们可以通过第一个链接中的二维码,加民委的微信公众号,里面的“亮点”更多! 比起夹紧尾巴的官网,公众号更能反映民委的真实态度。

相信只要是有正常公民意识的人,看了没有不骂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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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某群体一贯提起裤子就不认帐的操性,有必要及时保留一份图像版拷贝,以免信息源头被销赃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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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年来,中央政府带头助长国家分裂的,闻所未闻,直到共和国改开以后!擦!老衲居然见证了一段夷所匪思的、狗屎般的中国历史。
但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怪异的事实证明老衲之前的论断是对的:中共的思维工具有问题!或者说,西方化的思维方式必将导致灾难!
以上观点,老衲在另一贴中略有表述,但详情需要时间再整理: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authorid=65544
这尼玛的废话真多,你就直接说少民是大爷,汉人是孙子,孙子必须孝敬大爷不就得了。
民委就是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帮凶。
强烈建议国家撤销民委这种罪恶机构。


民宗委的野心昭然若揭
这还有什么办法?   我们自己又无法构建新的组织。
好,好,坚决支持,鼓掌,哈哈哈哈哈
前几天有人说是要限制民委的呢?

换汤不换药,个个都能看出来!

呵呵。TG把人当傻子溜玩的真6
民委宗教局是在体制内唱红脸的。不过现在也快半红半白了
惹不起,躲不起吗?躲到没地方了,再……再说吧,诶……
好一个毋庸置疑的民委!
庙堂之上,一句毋容置疑。
江湖之中,十万占街秀肌。
好,好,好!!!
NO ZUO NO DIE !
劳资把话放这!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物极必反

乱吧
增加国家财政支出,增加地方政府负担,激化民族矛盾,增大维稳压力,令到主体民族憎恨执政党,为将来埋下定时炸弹。
民宗委孜孜不倦在做华夏文明的掘墓人,反正这也是后清的理想,大胡子党的使命......



这么玩下去,我大清迟早是要重启一次的
wjgg 发表于 2016-7-8 15:14
民宗委孜孜不倦在做华夏文明的掘墓人,反正这也是后清的理想,大胡子党的使命......
他们在掘主体民族的,,,,,


,再学毛主席进军大西南大西北……不服的统统砍了。

,再学毛主席进军大西南大西北……不服的统统砍了。
那你们说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何必假惺惺征求老百姓意见呢?不过今时不同往日了,汉族老百姓也没那么好忽悠了。
国务院有没有论证过“民宗委”这个部门存在的必要性呢?
另外,民宗委对维护国家安全到底有没有起到正面的作用?请民宗委把自己这几年的正面事迹讲述一下,特别是新疆和西藏前几年的暴乱事件……
我靠。
自治权不是在自治区才有的吗?什么时候起成了神一样的权利了?随时随地,想有就有,仿佛在天国。
我靠,不只是爷,是神呐!
   制造族群对立就是TG的本来用意也未可知,你们可以到知乎上去搜“制造壮族”一文,是个旅美的广西壮族女学者写的。而且这个壮族学者不是什么汉改壮,就是正宗壮族出身,她的看法就是TG故意制造出了某些民族,让族群对立,自己充当各民族之间的桥梁中介作用。
   我的看法是这么做的目的是防止各地的地方势力做大,让地方无法形成独立的族群势力和政治势力才是这种划分民族的本来用意。各个民族按照民族划分形成了自己的认同,在当地形成了一种无法调和但又不是不可解决的状态,恐怕才是最符合中央政府的利益。旧桂系势力的两大巨头李宗仁和白崇禧分别是汉族和回族,他们之间有过对方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说法吗?没有吧,都以自己是广西子弟自居,有着强烈的广西地方情绪。白崇禧在抗战时期主政安徽一段时间,用的全是广西子弟,没有特别用回族子弟吧?
  
   
爪机留痕,回家细看
为什么单独给少民权利?从而客观上虚置主体民族,主观上使少民特殊化。为什么?
难道前题是为了少民对组织或国家的认同?如果是,那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是建立在民族分裂上的。然后在这个基础上优待少民,求团结不是很搞笑的吗?
真心不知道某组织是真傻还是在装傻。抑或玩得太高深,小民们实在不懂。
哪个少民不能融入城市了。加强对某些少民的法制教育吧。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流文化,自然就能融入社会。
让清真的禁酒,禁猪肉变得有法可依。
月升沧海 发表于 2016-7-8 13:56
以前是在自治区内通过制度性安排歧视打压咖啡乐,以后每个绿绿头上都顶着一片天——自治区的天,走哪带哪。 ...
西方的思维,别搞错了,共产主义本来就是西方的,德国的,犹太的。

中国原产的只有道和儒。。。这总知道吧。。。
zr345954 发表于 2016-7-8 15:37
制造族群对立就是TG的本来用意也未可知,你们可以到知乎上去搜“制造壮族”一文,是个旅美的广西壮族女 ...
说的有些道理,但是我把话放这里,现在这年头还在玩这套,没准以后会把自己玩死,不过估计赵家高层也无所谓,反正子女老婆都已经在国外的,顶多到时候一走了之吧。。。。。那管身后洪水滔天。。。
这个就是养城市打手的作用,黑社会毕竟也是汉族,对本族人不可能下死手,少民就无所谓了。

城市拆迁时可以用少民驱赶汉民,不行就杀两脚羊,而少民在城市里是少数,必须依赖政府,最完美的打手。
别骂民宗委了,如此高级别的单位,天天在中央眼前晃悠,中央难道看不到?不过是出来背锅的。一切都是中央的部署,要骂就直接骂中央。
就算要给少数民族更多照顾,中国就只有一个几个数民族么?动辄清蒸清蒸,我们还有很多少数民族什么时候也能考虑下照顾,别就一只眼睛盯着信绿教的。
Paprika 发表于 2016-7-8 16:02
西方的思维,别搞错了,共产主义本来就是西方的,德国的,犹太的。

中国原产的只有道和儒。。。这总知 ...
不是指名词层面的,是思维运动规律性的东西,涉及到潜意识。老衲还没总结好,将来再说。
一般人哪里知道这些东东,都是政府自娱自乐,一不小心就玩大了,受收不了场了。。。。
一切都完了……要么移民、要么造反、要么信教……
然而,就算信教,汉穆也是下等的……
一切都完了……


某教的力量已成规模。
国家收紧政策之日,就是爆发之时。

某教的力量已成规模。
国家收紧政策之日,就是爆发之时。
民萎     民宗萎清真大法好。。亚克西。

申由甲 发表于 2016-7-8 16:09
别骂民宗委了,如此高级别的单位,天天在中央眼前晃悠,中央难道看不到?不过是出来背锅的。一切都是中央的 ...


习说在尊重少民的同时 要依法治国啊,,要反对什么法治事情都挂个民族 宗教上靠啊。,要反对少民贵族化   极端化 啊        这些 民委  民宗委 都睁眼瞎了。。好处 利益拿的很积极,,责任 义务丢一边。。
申由甲 发表于 2016-7-8 16:09
别骂民宗委了,如此高级别的单位,天天在中央眼前晃悠,中央难道看不到?不过是出来背锅的。一切都是中央的 ...


习说在尊重少民的同时 要依法治国啊,,要反对什么法治事情都挂个民族 宗教上靠啊。,要反对少民贵族化   极端化 啊        这些 民委  民宗委 都睁眼瞎了。。好处 利益拿的很积极,,责任 义务丢一边。。
民宗委就是为了部门的利益,为了这帮人的利益,死死攥住权力不肯放啊
心如止水1 发表于 2016-7-8 16:06
这个就是养城市打手的作用,黑社会毕竟也是汉族,对本族人不可能下死手,少民就无所谓了。

城市拆迁时可 ...
很有想法。
民宗委当然帮助少民说话,但谁帮助汉族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