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谈土地70年大限“无恒产则无恒心”,搜狐网友“海中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58:16


搜狐网友“海中升明月”在下面的答复高亮啊:国民不需要永恒的土地所有权,只希望住有所居。既然土地属于国家,人民也属于国民,为何要让国民花钱去买自己国家的土地?

我也同意这位网友“海中升明月”的想法,所以,我认为:
中国所有土地是公有的,每个公民都有居住权,为什么不能给每个人一定的免费居住土地使用面积——生下来就有,死后会失去,不用购买,不用续费。。
具体操作中,如果买的房分摊占用的土地面积中法定免费居住土地使用面积的土地使用费可由买房者从政府退回(之前开发商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费)。这部分面积的土地对该人来说具有永久使用权,但是,该人亡故后就不免费了,亡故后只会继续有几年的免费宽限期。。

PS:3楼,你这个问题提得有水平啊,谢谢,否则我想不到。
这个问题的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这个免费居住土地使用面积的更可行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一个免费居住土地出让金额,购房者可以从政府返还这个金额的土地出让金。这样,在土地出让金贵的地方,就只能免费得小面积,反之则可免费得大面积。。
哈哈,谢谢你的提问。



搜狐——党报谈土地“70年大限”:无恒产则无恒心
http://business.sohu.com/20160419/n444856119.shtml

       近日,浙江温州“缴纳数十万出让金重新办理土地证”的事情引发关注。目前,事件已引起国土资源部重视,要求温州市及时上报情况。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而对于广大业主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的问题依然深受关注。
  18日晚,“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发文表示,此次事件的确有历史原因,但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今天,如何尽快给出回应、化解群众忧虑,应该成为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文章指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类似“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的问题还将出现,解答宜早不宜迟。期望相关部门能够着眼公民合法权益,从现实可行性、法律稳定性的角度,从细节出发,拿出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于民有益的具体解决方案。
  全文如下:
  近日,浙江温州部分市民发现,自己的房屋面临土地证到期影响买卖的问题,续期则要重新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温州市国土局回应称,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再次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大限”,我国物权法已明确规定“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等问题,物权法并未给出详细规定,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解释,这是引发温州土地续期争议的原因所在。从温州此次的事件本身来看,的确有历史原因,因为这批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的使用权为20年,当时物权法尚未出台,相关法律也不完善。然而,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今天,如何尽快给出回应、化解群众忧虑,应该成为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味着,在城市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我国的改革实践中,这一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法可依到有章可循的过程。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有期限使用,始于1988年,早先的使用年限从20年到法定最高年限70年不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土地大限”。1990年,国务院出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4年国家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这一领域进行规范。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则是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立法,其意义在于明确了私人对其合法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这意味着即便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屋所有权也不容剥夺,同时,住宅用地续期无须申请而自动续期。
  然而,物权法在自动续期的操作上却留下了一些模糊之处。比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者往往为较为分散的业主,政府有无义务帮助他们实现自动续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如何?若是部分业主不愿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如何处理,是否会影响到其他业主?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又该如何操作?这些模糊之处,立法者当时或有其他考虑,但目前已经影响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一方面,“无恒产则无恒心”,土地“70年大限”的隐忧一直盘桓在人们心头,这既不利于产权制度的落实,也让人们因为担忧在到期后缴纳难以承受的出让金而处于惶惶不安中。另一方面,也为相关市场交易行为埋下了纠纷隐患。目前,已经出现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因未能自动续期而不能交易过户的案例。不难预见,如果相关规定仍不明确,还将出现诸多房屋买卖后续纠纷,以及因缴纳出让金而出现的争端。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产生和完善,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果来之不易,而相关立法则是对这一成果的有力维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决维护和严格落实物权领域的立法成果,另一方面,对上一轮改革中的模糊之处也要进行有连续性和建设性的修补。相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类似“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的问题还将出现,解答宜早不宜迟。期望相关部门能够着眼公民合法权益,从现实可行性、法律稳定性的角度,从细节出发,拿出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于民有益的具体解决方案,早日消除盘桓公众心头的忧虑,让居民安居乐业。


搜狐网友“海中升明月”在下面的答复高亮啊:国民不需要永恒的土地所有权,只希望住有所居。既然土地属于国家,人民也属于国民,为何要让国民花钱去买自己国家的土地?

我也同意这位网友“海中升明月”的想法,所以,我认为:
中国所有土地是公有的,每个公民都有居住权,为什么不能给每个人一定的免费居住土地使用面积——生下来就有,死后会失去,不用购买,不用续费。。
具体操作中,如果买的房分摊占用的土地面积中法定免费居住土地使用面积的土地使用费可由买房者从政府退回(之前开发商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费)。这部分面积的土地对该人来说具有永久使用权,但是,该人亡故后就不免费了,亡故后只会继续有几年的免费宽限期。。

PS:3楼,你这个问题提得有水平啊,谢谢,否则我想不到。
这个问题的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这个免费居住土地使用面积的更可行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一个免费居住土地出让金额,购房者可以从政府返还这个金额的土地出让金。这样,在土地出让金贵的地方,就只能免费得小面积,反之则可免费得大面积。。
哈哈,谢谢你的提问。



搜狐——党报谈土地“70年大限”:无恒产则无恒心
http://business.sohu.com/20160419/n444856119.shtml

       近日,浙江温州“缴纳数十万出让金重新办理土地证”的事情引发关注。目前,事件已引起国土资源部重视,要求温州市及时上报情况。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而对于广大业主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的问题依然深受关注。
  18日晚,“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发文表示,此次事件的确有历史原因,但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今天,如何尽快给出回应、化解群众忧虑,应该成为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文章指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类似“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的问题还将出现,解答宜早不宜迟。期望相关部门能够着眼公民合法权益,从现实可行性、法律稳定性的角度,从细节出发,拿出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于民有益的具体解决方案。
  全文如下:
  近日,浙江温州部分市民发现,自己的房屋面临土地证到期影响买卖的问题,续期则要重新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温州市国土局回应称,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再次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大限”,我国物权法已明确规定“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等问题,物权法并未给出详细规定,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解释,这是引发温州土地续期争议的原因所在。从温州此次的事件本身来看,的确有历史原因,因为这批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的使用权为20年,当时物权法尚未出台,相关法律也不完善。然而,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今天,如何尽快给出回应、化解群众忧虑,应该成为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味着,在城市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我国的改革实践中,这一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法可依到有章可循的过程。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有期限使用,始于1988年,早先的使用年限从20年到法定最高年限70年不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土地大限”。1990年,国务院出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4年国家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这一领域进行规范。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则是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立法,其意义在于明确了私人对其合法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这意味着即便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屋所有权也不容剥夺,同时,住宅用地续期无须申请而自动续期。
  然而,物权法在自动续期的操作上却留下了一些模糊之处。比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者往往为较为分散的业主,政府有无义务帮助他们实现自动续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如何?若是部分业主不愿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如何处理,是否会影响到其他业主?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又该如何操作?这些模糊之处,立法者当时或有其他考虑,但目前已经影响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一方面,“无恒产则无恒心”,土地“70年大限”的隐忧一直盘桓在人们心头,这既不利于产权制度的落实,也让人们因为担忧在到期后缴纳难以承受的出让金而处于惶惶不安中。另一方面,也为相关市场交易行为埋下了纠纷隐患。目前,已经出现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因未能自动续期而不能交易过户的案例。不难预见,如果相关规定仍不明确,还将出现诸多房屋买卖后续纠纷,以及因缴纳出让金而出现的争端。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产生和完善,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果来之不易,而相关立法则是对这一成果的有力维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决维护和严格落实物权领域的立法成果,另一方面,对上一轮改革中的模糊之处也要进行有连续性和建设性的修补。相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类似“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的问题还将出现,解答宜早不宜迟。期望相关部门能够着眼公民合法权益,从现实可行性、法律稳定性的角度,从细节出发,拿出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于民有益的具体解决方案,早日消除盘桓公众心头的忧虑,让居民安居乐业。
说实话这事处理不好就是颗雷 还是全国范围的雷
大家都想住帝都魔都怎么破
ddg1000是废材 发表于 2016-4-19 10:20
说实话这事处理不好就是颗雷 还是全国范围的雷

是啊,嘿嘿——说实话,这事处理不好的确是颗雷,不仅是全国范围的雷,而可能是中华民族未来几百几千年的雷。
温州,改开的先锋啊,现在又走到前面了,改革的深水区啊。
颜射 发表于 2016-4-19 10:22
大家都想住帝都魔都怎么破
你这个问题提得有水平啊,谢谢,否则我想不到。

这个问题的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这个免费居住土地使用面积的更可行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一个免费居住土地出让金额,购房者可以从政府返还这个金额的土地出让金。这样,在土地出让金贵的地方,就只能免费得小面积,反之则可免费得大面积。。

哈哈,谢谢你的提问。


天涯09年就讨论烂的问题

这就是香港的丁屋,新界那一点烂地方自然可以这样搞,无非就是被黑社会抢和被政府抢的区别

现在其实就是这样搞的,承认你有一定的面积,然后抢过来

如果是70年后不续交土地出让金,那就是主贴的自动具有的资格,这个资格是你通过市场途径获得的,而不是主贴的丁权获得。这样就解决了北京上海,面积大小的公平扯皮问题

但是温州这个不足70年的,要补足70年才公平,我是说在出售的情况下要补足,不出售无需补足



天涯09年就讨论烂的问题

这就是香港的丁屋,新界那一点烂地方自然可以这样搞,无非就是被黑社会抢和被政府抢的区别

现在其实就是这样搞的,承认你有一定的面积,然后抢过来

如果是70年后不续交土地出让金,那就是主贴的自动具有的资格,这个资格是你通过市场途径获得的,而不是主贴的丁权获得。这样就解决了北京上海,面积大小的公平扯皮问题

但是温州这个不足70年的,要补足70年才公平,我是说在出售的情况下要补足,不出售无需补足

取消租期制,超过全国平均住房面积若干倍的收税才是正道



超过一定面积的累进制税率,才是正道

如果不累进的话,毫无意义


超过一定面积的累进制税率,才是正道

如果不累进的话,毫无意义
sgxrb2 发表于 2016-4-19 10:47
我同意8楼的看法,再加一点
低于多少免税?



前两年早就放风了,人均30平方


我认为,30平方是免税额,超过30平方的,要征收累进制税率
虚空异形卡兹克 发表于 2016-4-19 10:57
低于多少免税?


前两年早就放风了,人均30平方


我认为,30平方是免税额,超过30平方的,要征收累进制税率
sgxrb2 发表于 2016-4-19 10:59
前两年早就放风了,人均30平方
3人口90平,还算合理。
前阵子在贴吧看到个“续期交30%费”吓死宝宝了,这绝对是要作反的节奏。
虚空异形卡兹克 发表于 2016-4-19 11:09
3人口90平,还算合理。
前阵子在贴吧看到个“续期交30%费”吓死宝宝了,这绝对是要作反的节奏。
应该是4口之家,一个家庭120平方,够了

当然这是我的想法
说实话这事处理不好就是颗雷 还是全国范围的雷
几千万僵尸国企吃大户的雷,政府都不敢顶,这个雷就不要想了,到了70年只能免费延续的。
相当于交保护费,否则谁确认房产是你的?
近日,浙江温州“缴纳数十万出让金重新办理土地证”的事情引发关注。目前,事件已引起国土资源部重视,要求温州市及时上报情况。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

这些垃圾货色,都是不做事财政养出来的猪。
这个情况还要底层上报吗???!!!这几年都出现过几次大新闻,他们就是不想决策,
拖吧,拖到死为止,
果然是姓挡的,跟国民没有关系
sgxrb2 发表于 2016-4-19 11:18
应该是4口之家,一个家庭120平方,够了

当然这是我的想法
单身狗被暴击
山人54 发表于 2016-4-19 11:26
几千万僵尸国企吃大户的雷,政府都不敢顶,这个雷就不要想了,到了70年只能免费延续的。
免费延续也好,这样就有收物业税的理由了
ddg1000是废材 发表于 2016-4-19 10:20
说实话这事处理不好就是颗雷 还是全国范围的雷

那就把迁移权定价    (暂住属租赁性质)  

特等城市  超溢价
一等城市  溢价
二等城市  平价
三等以及以下  免费   (村里想去县里住?可以  去了怎么活是自己的事)



这就和游戏里开新地图一样    要有钱~~ 把全国地图都开了也成啊   强迫症么


人可以流动   所属地不可,除非付费开新地图
其实吧
如果不爽zf然后又认为自己有实力的话,可选择的对抗方式是很多的——当然也包括放嘴炮啦
到期以后,按年收租金算有节操了
其实应该是和房产税一揽子解决了……
免费延续也好,这样就有收物业税的理由了
你不要庸人自扰,你只有一套房子的话,是没有资格交房产税/物业税的,就像没有资格交个税一样。
山人54 发表于 2016-4-19 13:21
你不要庸人自扰,你只有一套房子的话,是没有资格交房产税/物业税的,就像没有资格交个税一样。
一套免税当然好,但是如果房子无限免费延期就不好说了
土地也分三六九等
什么时候免费发房子?我希望能在北京发一套,桂林发一套,三亚发一套,哈尔滨发一套,贵阳发一套。要求不高哈,每套房一百平米就够了,把装潢家具电器都配齐了就行了,保姆管家啥的就算了。
人人都要求住北上广并没有错
北上广越大越有经济活力
将来最好超过5亿人住在三大经济带
现在的问题是你要为国家去库存为地方政府续命
什么建设祖国发展经济都先放一放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当然是应该花钱的

回复明显的故意混淆是非,逻辑错误
sgxrb2 发表于 2016-4-19 10:43
天涯09年就讨论烂的问题

这就是香港的丁屋,新界那一点烂地方自然可以这样搞,无非就是被黑社会抢和被政 ...
补足也没用,
为什么有些人买的便宜,有些人买的贵?
那也不公平,是不是也要按一定标准多退少补呢?

事实是,国家永远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工具,
有人自动把自己当作人民,当作国家的主人,自己想多了,然后出现各种烦恼
lanzhoushao 发表于 2016-4-19 10:43
取消租期制,超过全国平均住房面积若干倍的收税才是正道
没什么正道,
你再魔都市中心的面积,你再天安门旁边的面积,和你再沙漠边缘农村的面积能对等嘛?
虚空异形卡兹克 发表于 2016-4-19 11:09
3人口90平,还算合理。
前阵子在贴吧看到个“续期交30%费”吓死宝宝了,这绝对是要作反的节奏。
30%很贵嘛?
现在有些地方楼面价超过房价的一半,怎么不做反?

其实都是矫情,
收着收着,习惯了就好了
sgxrb2 发表于 2016-4-19 11:18
应该是4口之家,一个家庭120平方,够了

当然这是我的想法
你不觉得太多了点?
现在多少家庭有这个面积?
土地问题一直是政治经济的根本问题~~~
山人54 发表于 2016-4-19 11:26
几千万僵尸国企吃大户的雷,政府都不敢顶,这个雷就不要想了,到了70年只能免费延续的。
免费续期可以,交房产税吧,地产税吧
linbiaoyzy02 发表于 2016-4-19 16:57
30%很贵嘛?
现在有些地方楼面价超过房价的一半,怎么不做反?
楼面价超过房价一半,你可以不买也可以买别处,没人逼你。
这个“续费”,不交可就没地方住了。性质不同的。
70年产权到期后收房产税不就行了,税率吗,参考美帝的,人均收入是美帝的几分之几税率就是美帝房产税的几分之几再优惠一丢丢。

屁民再一次被忽悠
linbiaoyzy02 发表于 2016-4-19 16:56
没什么正道,
你再魔都市中心的面积,你再天安门旁边的面积,和你再沙漠边缘农村的面积能对等嘛?
区域不平衡由各地自行灵活掌握,任何政策都不是一刀切的,所以是“若干”,不是具体的
单身狗被暴击
我一儿一女,可多占30平————双倍暴击
山人54 发表于 2016-4-19 11:26
几千万僵尸国企吃大户的雷,政府都不敢顶,这个雷就不要想了,到了70年只能免费延续的。
永远不要小看有些要钱不要命的家伙的胆量……
更何况这里的“命”还是江山的“命”,不是他自己的身家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