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门:肯尼亚遣返涉案台居民至大陆符合国际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22:37
原标题:台法务部门:肯尼亚遣返涉案台湾居民至大陆符合国际法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徐亦超】 据台湾“中央社”4月12日报道,对于近两日在岛内闹得沸沸扬扬的肯尼亚遣返台湾涉案人员至中国大陆一事,台湾当局法务部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副司长戴东丽12日表示,8名遭遣返至大陆的台湾居民对中国大陆来讲是诈欺被告,带去中国大陆符合国际刑事司法的属地及法庭便利原则。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12日专门就此事召开记者会。戴东丽在会中指出,肯尼亚是对无照经营电信业、无照使用无线电信设备及组织犯罪判决无罪,没有提到诈欺罪,从客观来看,肯尼亚方面配合大陆的作为,应是要处理诈欺罪,引渡8名台湾居民至中国大陆,符合国际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
戴东丽表示,这8名台湾人对中国大陆来讲是诈欺被告,带去中国大陆符合国际刑事司法的属地及法庭便利原则,因为台湾没有证据,证据及被害人都在中国大陆,台湾有管辖权是因依“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可对台湾民众在大陆地区犯罪去审判,并透过司法互助,将人带回台湾。
戴东丽说,依目前刑法的规定,台湾对于台湾民众在境外涉诈欺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现有这么多诈欺集团到境外设机房,可能是有做过法律研究,目前了解这案件在大陆诈骗的金额达新台币5亿元。
对于外界质疑法务部门是否与当局涉外部门以及陆委会看法不同,戴东丽说“也没有和陆委会有出入,最主要是没有证据”。若要带回来台湾审理也可以,但要透过与大陆方面的司法互助,跟陆方要证据,并传唤在中国大陆的被害人来台湾作证,但相关的机票、食宿及日支费等费用都要台湾方面出,法庭便利原则很重要,否则司法的耗费难以想像。
戴东丽最后也强调,不是不关注台湾民众,而是说,这是一个犯罪的行为,有发生地的问题,目前来看,肯尼亚的做法比较像国际引渡法中的常规。

http://inews.ifeng.com/48431366_2/news.shtml原标题:台法务部门:肯尼亚遣返涉案台湾居民至大陆符合国际法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徐亦超】 据台湾“中央社”4月12日报道,对于近两日在岛内闹得沸沸扬扬的肯尼亚遣返台湾涉案人员至中国大陆一事,台湾当局法务部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副司长戴东丽12日表示,8名遭遣返至大陆的台湾居民对中国大陆来讲是诈欺被告,带去中国大陆符合国际刑事司法的属地及法庭便利原则。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12日专门就此事召开记者会。戴东丽在会中指出,肯尼亚是对无照经营电信业、无照使用无线电信设备及组织犯罪判决无罪,没有提到诈欺罪,从客观来看,肯尼亚方面配合大陆的作为,应是要处理诈欺罪,引渡8名台湾居民至中国大陆,符合国际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
戴东丽表示,这8名台湾人对中国大陆来讲是诈欺被告,带去中国大陆符合国际刑事司法的属地及法庭便利原则,因为台湾没有证据,证据及被害人都在中国大陆,台湾有管辖权是因依“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可对台湾民众在大陆地区犯罪去审判,并透过司法互助,将人带回台湾。
戴东丽说,依目前刑法的规定,台湾对于台湾民众在境外涉诈欺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现有这么多诈欺集团到境外设机房,可能是有做过法律研究,目前了解这案件在大陆诈骗的金额达新台币5亿元。
对于外界质疑法务部门是否与当局涉外部门以及陆委会看法不同,戴东丽说“也没有和陆委会有出入,最主要是没有证据”。若要带回来台湾审理也可以,但要透过与大陆方面的司法互助,跟陆方要证据,并传唤在中国大陆的被害人来台湾作证,但相关的机票、食宿及日支费等费用都要台湾方面出,法庭便利原则很重要,否则司法的耗费难以想像。
戴东丽最后也强调,不是不关注台湾民众,而是说,这是一个犯罪的行为,有发生地的问题,目前来看,肯尼亚的做法比较像国际引渡法中的常规。

http://inews.ifeng.com/48431366_2/news.shtml
专业人员还是了解状况的
少废话,有种派F16来劫狱
就等呆蛙的F16来要囚徒了
天下无人不共谍。
找台阶罢了。要真想了解专业问题,第一时间就会通盘咨询考虑了。
总算还有个懂法的
smwifego 发表于 2016-4-12 16:12
天下无人不共谍。
莫名其妙的回复,还呵呵,真是啊Q。
如果是日本引渡回去,弯弯早就跪舔洗地了。。。。。。
不服你来抓呀
湾湾抗议什么?台湾人是中国人理应接受中国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