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是这样:SNH48唐安琪被曝遭同行女伴泼汽油 随后被纵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12:42


http://v.qq.com/cover/e/ehooa0dzzclktje.html?vid=r0019pvm44k&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SNH48唐安琪被曝遭同行女伴泼汽油 随后被纵火,如果属实,判几年?


http://v.qq.com/cover/e/ehooa0dzzclktje.html?vid=r0019pvm44k&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SNH48唐安琪被曝遭同行女伴泼汽油 随后被纵火,如果属实,判几年?
全身大面积烧伤就算救回来一辈子都要受罪,什么仇什么怨。
针对这种伤害犯罪,在90年代TG执法还算正常的那个时期
涉及焚烧,化学物品毁容的,达到一定程度,比如严重伤残或者毁容,就算当事人事不死,死刑!
至少我们这里有几起是这么判的,唯一一个15年是用刀把别人脸上划了几刀
什么仇什么怨要做出这种事?
警察叔叔没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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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123 发表于 2016-3-9 11:28
警察叔叔没发话!
说自己点火烧成那样的,你信吗



上次南京撞车 撞死了两个人 倒是发声了 然后犯罪嫌疑人是临时性精神病.....
所以不发声就不发声吧
ALEXANDER123 发表于 2016-3-9 11:28
警察叔叔没发话!


上次南京撞车 撞死了两个人 倒是发声了 然后犯罪嫌疑人是临时性精神病.....
所以不发声就不发声吧
这么容易的刑事案件,这么久了警察那边几乎没啥消息,就知道背景多么强大了。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6-3-9 12:05
这么容易的刑事案件,这么久了警察那边几乎没啥消息,就知道背景多么强大了。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是要对案件侦破进展保密的。

等有消息的时候,基本就可以正式逮捕了。
现在有期徒刑就是减刑的过程
否则判处20年以上我觉得也行
肯定是被纵火的,玩个打火机就想烧成这样也要自己泼汽油才行啊。
hxy111 发表于 2016-3-9 12:01
上次南京撞车 撞死了两个人 倒是发声了 然后犯罪嫌疑人是临时性精神病.....
所以不发声就不发声吧
控辯雙方不過是依照劇本演戲.
精神病有臨時性已經夠神奇,更奇的是,即使是真,那種醫生可以斷定駕駛時已經病發,而不是意外後停車才開始病?
觀眾娛樂就好,何必要認真?
a420928617 发表于 2016-3-9 12:30
肯定是被纵火的,玩个打火机就想烧成这样也要自己泼汽油才行啊。

确实,录像显示当时烧的就跟火球一样,如果不是有人纵火,怎么可能。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6-3-9 12:38
控辯雙方不過是依照劇本演戲.
精神病有臨時性已經夠神奇,更奇的是,即使是真,那種醫生可以斷定駕駛時已經 ...
不认真不行呀.......... 不认真说不定下一个受害的就是自己.........
这么容易的刑事案件,这么久了警察那边几乎没啥消息,就知道背景多么强大了。
容易,当事人基本的笔录都没取齐,有无立案我都打个问号。
昨儿见这网友爆料,我就在想,可能要想法找这人作为证人笔录签字了。如果道听途说的,哼哼,就麻烦鸟。
hxy111 发表于 2016-3-9 12:41
不认真不行呀.......... 不认真说不定下一个受害的就是自己.........
兄台是錢一/二/三代嗎?
如果是,請緊記,劇本是台上演的,影評是台下預早安排好的;
如果非,遠離行車道.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3-9 12:44
容易,当事人基本的笔录都没取齐,有无立案我都打个问号。
昨儿见这网友爆料,我就在想,可能要想法找这 ...
额,顺便问一下大大,事发一周了,这算刑事案件吧,难道需要受害者主动报案才能立案吗?如果受伤人一直昏迷,家属可否代为报案呢?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6-3-9 12:50
额,顺便问一下大大,事发一周了,这算刑事案件吧,难道需要受害者主动报案才能立案吗?如果受伤人一直昏 ...


縱火是公共安全罪行,無須受害人就應該立案調查;即使不涉及縱火,傷勢超過自訴的程度,也應該立案.....
所以說應該而不是必須,是因為解讀法律是經過自由心證,而自由心證的道路是有不少歧路.
當然,小弟祇是搭訕,正確答案由"大大"提供為準.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6-3-9 12:50
额,顺便问一下大大,事发一周了,这算刑事案件吧,难道需要受害者主动报案才能立案吗?如果受伤人一直昏 ...


縱火是公共安全罪行,無須受害人就應該立案調查;即使不涉及縱火,傷勢超過自訴的程度,也應該立案.....
所以說應該而不是必須,是因為解讀法律是經過自由心證,而自由心證的道路是有不少歧路.
當然,小弟祇是搭訕,正確答案由"大大"提供為準.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6-3-9 12:49
兄台是錢一/二/三代嗎?
如果是,請緊記,劇本是台上演的,影評是台下預早安排好的;
如果非,遠離行車道.
问题是 人家车子是可以看到行人道上的 撞完了依旧是临时性精神病.....
hxy111 发表于 2016-3-9 13:11
问题是 人家车子是可以看到行人道上的 撞完了依旧是临时性精神病.....
減少外出,不得已的時候,盡量使用地鐵或行人隧道/天橋,或空閒時多作祈?.


额,顺便问一下大大,事发一周了,这算刑事案件吧,难道需要受害者主动报案才能立案吗?如果受伤人一直昏 ...
初查啊,公安查事情又不是全部直接立案。
前期说法矛盾,基本必要的证据不齐全。这火到底怎么烧起来的按最初说法就没一个直接目击的;当场两人一个医院里没开口,一个没说出涉罪的东西。即使现场有汽油,光汽油也证明不了谁点、怎么点、为什么点的重点疑罪问题。
现在突然冒出个目击的,要么胡说,要么确实目击一一关键证人。
这种希奇古怪又扯人眼球的,要么得亲眼所见,要么得有效力性并且程序固定下来证据支持怀疑。都没有,先听着,别着急表态定性。
那年几万人街头暴走,事后查现场就没件跟刑事有关的,当晚带回一堆人,都是初查,没刑案。查到第三天才有件刑案,这小子还在网上有图有真相呢,事实上他离现场两条街,造谣。
大件事,要捏着证据支撑自己,不然,会被搅入浑水的。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3-9 13:31
初查啊,公安查事情又不是全部直接立案。
前期说法矛盾,基本必要的证据不齐全。这火到底怎么烧起来的按 ...
原来如此,谢谢大大解疑。
受理初查,立案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两个必须环节。受理初查为立案侦查提供前置支撑。
简单明了支持疑罪的,受理初查就是个过程,直接立案。复杂有争议的,初查就得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提供弹药。
受了不立,或者立了又撤,现实也是存在的,看证据证明的是什么事实。
火爆唐安琪?为什么喃?难道是争风吃醋
得看烧伤面积,如果认定为重伤,可能要判3-10年以上——如果认定为重伤,而且这个手法应该可以算特别残忍,可以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没死人一般不判无期或者死刑,除非有什么极端情况。
如果认定为轻伤,一般判3年以下。

当然,还得考虑到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有自首、坦白、立功,是否有累犯、前科,是否经过预谋还是临时起意,是否有其他同伙等等等等情节。
DE世界先锋 发表于 2016-3-9 14:47
得看烧伤面积,如果认定为重伤,可能要判3-10年以上——如果认定为重伤,而且这个手法应该可以算特别残忍, ...
万一责任人不是成年人呢?
qiuike-2 发表于 2016-3-9 16:44
万一责任人不是成年人呢?
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
受理初查,立案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两个必须环节。受理初查为立案侦查提供前置支撑。
简单明了支持 ...
如果初查都查不出涉嫌纵火罪的线索,会不会被“不予立案”,然后等风头过了,和稀泥混过去?
受理初查,立案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两个必须环节。受理初查为立案侦查提供前置支撑。
简单明了支持 ...
md,初查一个星期不立案,或不发不予立案。就有人追着屁股烦你。你们也这样吗?手头有一涉及经济的案子我都快被案管中心烦死了……
qiuike-2 发表于 2016-3-9 16:44
万一责任人不是成年人呢?
按以下情况处理

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woyingzhi 发表于 2016-3-9 17:05
md,初查一个星期不立案,或不发不予立案。就有人追着屁股烦你。你们也这样吗?手头有一涉及经济的案子我 ...
那是土政策,谁要没事儿找事儿、强行决定,谁决定谁签字
md,初查一个星期不立案,或不发不予立案。就有人追着屁股烦你。你们也这样吗?手头有一涉及经济的案子我 ...
这可不是金钱纠纷的经济案,而是重大人身伤害案,又是公共场合,又是涉及名人,社会关注度极高,厌烦心态的懒政只会火上浇油。
石冰兰. 发表于 2016-3-9 17:03
如果初查都查不出涉嫌纵火罪的线索,会不会被“不予立案”,然后等风头过了,和稀泥混过去?
事实不清,明显在等医院那个开口。你不予立案要有不予立案的理由、证据,没有,你不怕家属告你,不怕侦监折腾你啊?
警方目前不表态,在等钥匙打开那道门,这钥匙是有的。如果不等钥匙强行破门,门后面的情况跟你猜的不一样这么办?等呗,被烧的那个迟早能开口、被怀疑那位身份明确跑不了。

其实还有种可能存在,尽管可能小,但目前不能排除,万一。。。。。。要不要论涉罪、谁涉罪、涉什么罪,更麻烦。
这种事,官方如果宣布立案,那都是定性了、钢鞭在手、准备用强的时候。


最终是不是刑案都要等医院那位开口,要等伤情稳定。有后手的,慌毛线。
万一那位告诉你玩火失手,你咋整?失火罪?被侵害的客体在哪里?

留一手,不着急,该谁的,不怕跑了。
这种事,公安巴不得有个重大嫌疑人站出来被采取强制措施承担火力。还没有,摆面前看到的和网上的言之凿凿。。。。。。
中国的诉讼制度,公安有时候怕的不是嫌疑人,想问嫌疑人,弄回来问、关起来问,照程序办;怕的是被害人和证人,摆个模棱两可的局再不鸟你。这些年,我也就见过一个把公检弄得不上不下的被害人,逼得检方发狠,行文公安把人抓回来扔进去。

最终是不是刑案都要等医院那位开口,要等伤情稳定。有后手的,慌毛线。
万一那位告诉你玩火失手,你咋整?失火罪?被侵害的客体在哪里?

留一手,不着急,该谁的,不怕跑了。
这种事,公安巴不得有个重大嫌疑人站出来被采取强制措施承担火力。还没有,摆面前看到的和网上的言之凿凿。。。。。。
中国的诉讼制度,公安有时候怕的不是嫌疑人,想问嫌疑人,弄回来问、关起来问,照程序办;怕的是被害人和证人,摆个模棱两可的局再不鸟你。这些年,我也就见过一个把公检弄得不上不下的被害人,逼得检方发狠,行文公安把人抓回来扔进去。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3-9 17:38
最终是不是刑案都要等医院那位开口,要等伤情稳定。有后手的,慌毛线。
万一那位告诉你玩火失手,你咋整? ...
如果医院里到最后开不了话呢怎么办
万一责任人不是成年人呢?
参见龙纹身女孩。

00923 发表于 2016-3-9 19:44
如果医院里到最后开不了话呢怎么办


那就准备破门吧估计落笔的BOSS会拉一帮子人研究许久,心里骂娘。
出于对公安各种不良习性了解,这CASE有充分的必要等。冒风险那是因为没得选。
00923 发表于 2016-3-9 19:44
如果医院里到最后开不了话呢怎么办


那就准备破门吧估计落笔的BOSS会拉一帮子人研究许久,心里骂娘。
出于对公安各种不良习性了解,这CASE有充分的必要等。冒风险那是因为没得选。
PLA8341 发表于 2016-3-9 11:12
针对这种伤害犯罪,在90年代TG执法还算正常的那个时期
涉及焚烧,化学物品毁容的,达到一定程度,比如严重 ...
故意伤害罪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死刑对应的罪名不一定非得要有被害人死亡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6-3-9 12:05
这么容易的刑事案件,这么久了警察那边几乎没啥消息,就知道背景多么强大了。
至少比柯南要慢的多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3-9 21:40
那就准备破门吧估计落笔的BOSS会拉一帮子人研究许久,心里骂娘。
出于对公安各种不良习性了解 ...
这个事件现在还没有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