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集体状告食药监总局 阿里医药布局受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33:48
在被药品零售企业告上法庭后,国家食药监总局终于作出让步,表示将收回此前交由阿里健康运营的全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权。但这并非起诉方的最终目的,上诉企业及跟其站在同一阵线的连锁药店、药企和医药批发商的终极目标是要废除药品电子监管码。
阿里巴巴集团        69.59        -0.26%                       

  1月27日上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北京召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座谈会,华润双鹤、华北制药、国药控股等药企和一心堂、老百姓大药房等连锁药店均有出席。参会企业一致认为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营并不科学、监管作用有限,却明显加重了企业负担,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均造成了不必要的损耗。仅老百姓大药房一家,每年就需额外投入8000万元,超过2015年税前利润的1/3。

  在这次会议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还解释称1月26日晚间,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关于收回7家药企经营权”的通告与诉讼事件无关,在时间点上纯属巧合。此前,这一通告被外界视为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一次“回击”。这份通告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购销非法回收药品或为购销非法回收药品企业违法提供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并收回7家药企经营权。通告里多次提到“电子监管流向数据显示”。

  会议最终,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表示将收回阿里健康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营权,并认真采纳与会企业意见,上报国务院。至于下一步采取何种措施,需要在收集各方意见后,再行决定。

  界面新闻记者联系了阿里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阿里健康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将收回此前交由阿里健康运营的全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权及上述起诉事件没有回应。

  把国家食药监总局告上法庭的,是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养天和)。2016年1月25日,养天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应立即停止。

  诉状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未向公众公开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将药品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交由阿里健康独家运营,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还涉嫌行政垄断。而允许阿里健康一方面经营网上售药,一方面代表国家权力运营全行业数据(其还涉嫌销售相关数据),属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是对所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极大不公平。而且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重复建设,将大幅增加社会成本,增加患者负担。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在药品最小包装上赋上一个电子监管码,通过它给药品一个合格的身份证。实施电子监管以后,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上传信息,使得赋码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

  然而,自2010年6月,《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做好赋码、核注核销和企业自身预警处理的准备工作开始,药品企业对使用电子监管码的争议就从未停止。

  “业内意见比较集中,首先是成本问题,包装生产线的改造、药店人工扫码都是成本,规模越大成本越高;其次是对阿里健康作为竞争对手参与监管的不满。这次起诉的最终目的不是要阿里退出监管,而是希望取消电子监管码。”有连锁药房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

  2015年底,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并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至此,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终于坐不住了,引发了上述药品零售企业与国家食药监总局之间的“民告官”案件。

http://stock.hexun.com/2016-01-28/182069561.html在被药品零售企业告上法庭后,国家食药监总局终于作出让步,表示将收回此前交由阿里健康运营的全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权。但这并非起诉方的最终目的,上诉企业及跟其站在同一阵线的连锁药店、药企和医药批发商的终极目标是要废除药品电子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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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上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北京召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座谈会,华润双鹤、华北制药、国药控股等药企和一心堂、老百姓大药房等连锁药店均有出席。参会企业一致认为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营并不科学、监管作用有限,却明显加重了企业负担,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均造成了不必要的损耗。仅老百姓大药房一家,每年就需额外投入8000万元,超过2015年税前利润的1/3。

  在这次会议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还解释称1月26日晚间,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关于收回7家药企经营权”的通告与诉讼事件无关,在时间点上纯属巧合。此前,这一通告被外界视为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一次“回击”。这份通告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购销非法回收药品或为购销非法回收药品企业违法提供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并收回7家药企经营权。通告里多次提到“电子监管流向数据显示”。

  会议最终,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表示将收回阿里健康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营权,并认真采纳与会企业意见,上报国务院。至于下一步采取何种措施,需要在收集各方意见后,再行决定。

  界面新闻记者联系了阿里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阿里健康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将收回此前交由阿里健康运营的全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权及上述起诉事件没有回应。

  把国家食药监总局告上法庭的,是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养天和)。2016年1月25日,养天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应立即停止。

  诉状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未向公众公开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将药品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交由阿里健康独家运营,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还涉嫌行政垄断。而允许阿里健康一方面经营网上售药,一方面代表国家权力运营全行业数据(其还涉嫌销售相关数据),属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是对所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极大不公平。而且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重复建设,将大幅增加社会成本,增加患者负担。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在药品最小包装上赋上一个电子监管码,通过它给药品一个合格的身份证。实施电子监管以后,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上传信息,使得赋码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

  然而,自2010年6月,《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做好赋码、核注核销和企业自身预警处理的准备工作开始,药品企业对使用电子监管码的争议就从未停止。

  “业内意见比较集中,首先是成本问题,包装生产线的改造、药店人工扫码都是成本,规模越大成本越高;其次是对阿里健康作为竞争对手参与监管的不满。这次起诉的最终目的不是要阿里退出监管,而是希望取消电子监管码。”有连锁药房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

  2015年底,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并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至此,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终于坐不住了,引发了上述药品零售企业与国家食药监总局之间的“民告官”案件。

http://stock.hexun.com/2016-01-28/182069561.html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阿里健康运营?
我看到这个就醉了。。。。。。。。
以后叫马主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