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次药品降价:没有对症下药的\"阿甘\"式努力(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1:17:32
转载: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5-10/11/content_3601994.htm
10月10日是国家第17次实施药品降价的第一天。记者10日上午在贵阳、南昌和重庆等地的医院和药店了解到,国有医院对于国家的降价令执行的比较好,药房和连锁药店对此反应冷热不均。

一位顾客在选购药品
贵阳市盐务街的几家药房售货人员称:“降价应该主要降低医院的药品销售价,我们的利润本来就十分有限,没有多大降价空间。”有趣的是,贵阳市的一些连锁药店不仅降低了国家规定的一些药品价格,而且也略微调低了一些保健类的药品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月28日宣布,将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40%左右,是中央政府17次药品降价中幅度最大的一次。这次降价能否破解药价迷局?
    虽然同样的药品在医院和药店的价格相差悬殊,使医院几乎成了“千夫所指”。但不得不承认,医院绝大部分药品都是通过政府主导的统一招标采购,由物价局定价后出售的。一言以蔽之,医院卖的药无论多贵,都是合法的!
谁在给药价注水?
    今年“两会”期间,卫生部一高级官员说,药价不合理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太高。政府定价包括了留给药厂的利润,留给流通环节的利润,留给医院的利润。所有的环节都考虑到了,只是患者的利益没有考虑到。从中不难发现,我国药品定价存在制度安排上的先天缺陷。

市民在挑选药品
我国目前的医药价格分为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但奇怪的是,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往往比非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高出很多。广西北海市前不久就出现了医院招标药品价格比药店零售高出近3倍的怪事。
    药品价格的核定主要根据药品研发费用、材料成本、甚至广告费用和品牌价值。这些费用的单据,和药品零售价格都由医药生产企业提供给物价部门,物价部门最终定夺。
    据重庆一家医药企业的人士透露,我国绝大多数药品的生产净成本单价不会超过8.5元,而且80%的药品生产企业都不搞研发。药品生产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改变药品的包装、规格和销售上。但是,由企业建议的零售价格已经包含了所有环节的费用。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创新能力和资金势力都十分有限,也根本没有多少精力放在新药的研发上。最常规的药比如青霉素、立皮平,都有多个变种,换一下包装,换一个名称。全国有30多家企业在生产阿司匹林,而且名称各不相同。
    贵州省物价局局长陈仁贵说,我国制药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药品销售的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有的制药企业,25%的员工从事生产,75%的员工从事销售。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药品,价格决定成败?
    据介绍,每年春节期间,内蒙古某市所有的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几乎都会被订满,高档酒脱销。因为这里的制药企业分布全国的医药销售大军,回家过年了。
    药价是攸关整个医药工业和公立医院和患者利益的牵一发而制全身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药品的定价决定着药品的生死存活。低价药在市场已经很难见到身影。并不是百姓不需要,而是药品定价低,利润就低,制药厂不愿生产。
    一种手术前使用的松弛剂“新斯的明”,每支0.8元,由于招标采购不到,北海市医院一度断档,只好到南宁求援;此外,像过去几元钱一瓶、每瓶100粒的“胃舒平”,也普遍缺货,虽然有疗效一样的替代药,但其价格要翻好几番。

两个人在看江西省人民医院的药品价格表
1995年,贵州省独山药厂研发出了名为枇杷止咳冲剂的新药,当时定价9元/盒,很受市场欢迎。这种药上市后立即被贵州一家知名制药企业防制,并定价为35元/盒。独山药厂出品的这种药很快就在各大医院滞销,而定价35元/盒的仿制药却占据了各大医院。1997年,贵州省独山药厂倒闭。
    业内人士分析说,道理很简单,我国超过80%的药品都是从医院销售出去的,定价9元/盒的枇杷止咳冲剂虽然受患者欢迎,但是不受医生欢迎。相反,定价为35元,药品销售代表给医生的回扣肯定就高,医生就在处方上推荐哪种药,不言而喻。患者面对医生,就像军营里的士兵面对军官,只有服从。
物价部门有口难言?
    物价部门认为,准确核定药品价格存在多方困难。首先,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费用单据都是国家的正规发票,从中找不出破绽。实际上,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真正的现代财务制度,虽然药品生产企业虚报成本已经是行内公开的事情,但是单独从发票上审核很难查处其中的问题。
    其次,物价部门负责药品定价的人员十分有限,部门内部的轮岗制度使这些工作人员对药品很难有深入了解。
    “我们局里负责药品定价的只有两个人,但是要对78种规格剂型的药品进行定价。各个部门还要定期轮岗,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都对药品十分了解也不现实。”贵州省物价局局长陈仁贵说,“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领域太多,比如农资、电价、煤价和药品,这些领域都是关系百姓生活的。”


南昌平价药房刚刚兴起时,市民排队买药。
江西省物价部门的一位官员说,在全国药品价格畸形的大背景下,低价药品反而销路不畅已是普遍现象,如果我们把江西的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定价低于其它地区的药品,那么在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地要处于劣势,甚至倒闭。这会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和招商引资。
    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快速发展,药品生产重复严重,销售领域竞争激烈,另一方面大量百姓因为药价过高而“小病扛、大病拖”--经济学中反映商品供求关系的价格,在我国目前的药品市场似乎没有体现出经济规律!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处副处长茅菊英认为,我国当前药品政府定价机制不健全,缺少完整、科学的成本审核办法,定价程序尚不完备,市场价格监测体系仍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定价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对放开品种的价格,缺乏必要的监管规则,在目前“以药养医”和垄断经营的环境下,市场调节失灵,部分药品价格继续保持高位。
    茅菊英说,要规范药品出厂价的管理,首先要完善药品政府定价机制,逐步形成以药品原料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以及药品治疗费用等因素的药品定价体系。

一些顾客在药品超市购药
如何破解药品交易“潜规则”?
    卫生部的统计显示:2004年4月-11月底,全国查处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有526件。实际上,这不过是长期遵循“潜规则”运行的医药购销黑幕的冰山一角。
    近日,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外资企业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在我国行贿处以近480万美元巨额罚金。

    一些顾客在药品超市购药
    成立于1991年的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Diagnostic Products Corporation(简称DPC)的子公司,从事免疫药盒的分装、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销售等业务,年产值达7000万元,销售量占全国市场的三分之一。
    根据美国司法部于5月20日提供的报告,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天津德普公司在财务账面处理时,将162.3万美元的贿赂登记为“销售支出”,这笔支出相当于德普公司发案期间内销售额的3%-10%。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药品交易中的“潜规则”路人皆知,尽管我国对药品交易中的“潜规则”也一直采取高压态势,但效果并不明显。所谓医疗体制改革不到位,只是其中原因之一,相关法律不完善、互相没有有效衔接、缺乏的严格惩罚措施,才是不能有效遏制药品交易中的不良行为的根本原因。或者说,许多交易行为虽然大家都知道是不合理的,但并不一定违法。因此,不能依靠从业人员的良心发现和临时措施,必须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从完善法律入手,采取全方位的措施,才能遏制药品交易中的“潜规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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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是国家第17次实施药品降价的第一天。记者10日上午在贵阳、南昌和重庆等地的医院和药店了解到,国有医院对于国家的降价令执行的比较好,药房和连锁药店对此反应冷热不均。

一位顾客在选购药品
贵阳市盐务街的几家药房售货人员称:“降价应该主要降低医院的药品销售价,我们的利润本来就十分有限,没有多大降价空间。”有趣的是,贵阳市的一些连锁药店不仅降低了国家规定的一些药品价格,而且也略微调低了一些保健类的药品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月28日宣布,将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40%左右,是中央政府17次药品降价中幅度最大的一次。这次降价能否破解药价迷局?
    虽然同样的药品在医院和药店的价格相差悬殊,使医院几乎成了“千夫所指”。但不得不承认,医院绝大部分药品都是通过政府主导的统一招标采购,由物价局定价后出售的。一言以蔽之,医院卖的药无论多贵,都是合法的!
谁在给药价注水?
    今年“两会”期间,卫生部一高级官员说,药价不合理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太高。政府定价包括了留给药厂的利润,留给流通环节的利润,留给医院的利润。所有的环节都考虑到了,只是患者的利益没有考虑到。从中不难发现,我国药品定价存在制度安排上的先天缺陷。

市民在挑选药品
我国目前的医药价格分为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但奇怪的是,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往往比非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高出很多。广西北海市前不久就出现了医院招标药品价格比药店零售高出近3倍的怪事。
    药品价格的核定主要根据药品研发费用、材料成本、甚至广告费用和品牌价值。这些费用的单据,和药品零售价格都由医药生产企业提供给物价部门,物价部门最终定夺。
    据重庆一家医药企业的人士透露,我国绝大多数药品的生产净成本单价不会超过8.5元,而且80%的药品生产企业都不搞研发。药品生产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改变药品的包装、规格和销售上。但是,由企业建议的零售价格已经包含了所有环节的费用。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创新能力和资金势力都十分有限,也根本没有多少精力放在新药的研发上。最常规的药比如青霉素、立皮平,都有多个变种,换一下包装,换一个名称。全国有30多家企业在生产阿司匹林,而且名称各不相同。
    贵州省物价局局长陈仁贵说,我国制药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药品销售的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有的制药企业,25%的员工从事生产,75%的员工从事销售。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药品,价格决定成败?
    据介绍,每年春节期间,内蒙古某市所有的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几乎都会被订满,高档酒脱销。因为这里的制药企业分布全国的医药销售大军,回家过年了。
    药价是攸关整个医药工业和公立医院和患者利益的牵一发而制全身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药品的定价决定着药品的生死存活。低价药在市场已经很难见到身影。并不是百姓不需要,而是药品定价低,利润就低,制药厂不愿生产。
    一种手术前使用的松弛剂“新斯的明”,每支0.8元,由于招标采购不到,北海市医院一度断档,只好到南宁求援;此外,像过去几元钱一瓶、每瓶100粒的“胃舒平”,也普遍缺货,虽然有疗效一样的替代药,但其价格要翻好几番。

两个人在看江西省人民医院的药品价格表
1995年,贵州省独山药厂研发出了名为枇杷止咳冲剂的新药,当时定价9元/盒,很受市场欢迎。这种药上市后立即被贵州一家知名制药企业防制,并定价为35元/盒。独山药厂出品的这种药很快就在各大医院滞销,而定价35元/盒的仿制药却占据了各大医院。1997年,贵州省独山药厂倒闭。
    业内人士分析说,道理很简单,我国超过80%的药品都是从医院销售出去的,定价9元/盒的枇杷止咳冲剂虽然受患者欢迎,但是不受医生欢迎。相反,定价为35元,药品销售代表给医生的回扣肯定就高,医生就在处方上推荐哪种药,不言而喻。患者面对医生,就像军营里的士兵面对军官,只有服从。
物价部门有口难言?
    物价部门认为,准确核定药品价格存在多方困难。首先,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费用单据都是国家的正规发票,从中找不出破绽。实际上,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真正的现代财务制度,虽然药品生产企业虚报成本已经是行内公开的事情,但是单独从发票上审核很难查处其中的问题。
    其次,物价部门负责药品定价的人员十分有限,部门内部的轮岗制度使这些工作人员对药品很难有深入了解。
    “我们局里负责药品定价的只有两个人,但是要对78种规格剂型的药品进行定价。各个部门还要定期轮岗,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都对药品十分了解也不现实。”贵州省物价局局长陈仁贵说,“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领域太多,比如农资、电价、煤价和药品,这些领域都是关系百姓生活的。”


南昌平价药房刚刚兴起时,市民排队买药。
江西省物价部门的一位官员说,在全国药品价格畸形的大背景下,低价药品反而销路不畅已是普遍现象,如果我们把江西的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定价低于其它地区的药品,那么在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地要处于劣势,甚至倒闭。这会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和招商引资。
    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快速发展,药品生产重复严重,销售领域竞争激烈,另一方面大量百姓因为药价过高而“小病扛、大病拖”--经济学中反映商品供求关系的价格,在我国目前的药品市场似乎没有体现出经济规律!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处副处长茅菊英认为,我国当前药品政府定价机制不健全,缺少完整、科学的成本审核办法,定价程序尚不完备,市场价格监测体系仍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定价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对放开品种的价格,缺乏必要的监管规则,在目前“以药养医”和垄断经营的环境下,市场调节失灵,部分药品价格继续保持高位。
    茅菊英说,要规范药品出厂价的管理,首先要完善药品政府定价机制,逐步形成以药品原料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以及药品治疗费用等因素的药品定价体系。

一些顾客在药品超市购药
如何破解药品交易“潜规则”?
    卫生部的统计显示:2004年4月-11月底,全国查处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有526件。实际上,这不过是长期遵循“潜规则”运行的医药购销黑幕的冰山一角。
    近日,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外资企业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在我国行贿处以近480万美元巨额罚金。

    一些顾客在药品超市购药
    成立于1991年的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Diagnostic Products Corporation(简称DPC)的子公司,从事免疫药盒的分装、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销售等业务,年产值达7000万元,销售量占全国市场的三分之一。
    根据美国司法部于5月20日提供的报告,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天津德普公司在财务账面处理时,将162.3万美元的贿赂登记为“销售支出”,这笔支出相当于德普公司发案期间内销售额的3%-10%。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药品交易中的“潜规则”路人皆知,尽管我国对药品交易中的“潜规则”也一直采取高压态势,但效果并不明显。所谓医疗体制改革不到位,只是其中原因之一,相关法律不完善、互相没有有效衔接、缺乏的严格惩罚措施,才是不能有效遏制药品交易中的不良行为的根本原因。或者说,许多交易行为虽然大家都知道是不合理的,但并不一定违法。因此,不能依靠从业人员的良心发现和临时措施,必须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从完善法律入手,采取全方位的措施,才能遏制药品交易中的“潜规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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