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反正那个几天很不正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2:14:51
http://news.sohu.com/20150927/n422200338.shtml

“经过民警初步调查,这名男子就是肇事宝马车司机王季进。看到王季进可能受伤,民警立即叫来了急救车。在此过程中,王季进有用嘴咬和打民警的行为。”
“南京市看守所管教民警金海生:“第一印象他当时是比较狂躁,大喊大叫,但声音里并不能感觉到他在喊着什么,听不清楚,声音很大,还拍打自己的身体,或者用头撞击铺板。”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张珊珊表示:“在我们审查案卷材料收案的第二天,前往羁押场所对王季进进行讯问,监管人员向我们反映,他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存在异常,不具备提讯的条件。我们到监管场所对他进行察看,发现他神智不清,无法正常交流,我们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对他进行讯问。”“
”据专家介绍,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多数患者都能通过药物治疗基本缓解,有些患者甚至会自行缓解。“

不作死 不评论.....
好吧 就说一句 我确实看到了在维护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方面 南京公检法部门的努力与成就! http://news.sohu.com/20150927/n422200338.shtml

“经过民警初步调查,这名男子就是肇事宝马车司机王季进。看到王季进可能受伤,民警立即叫来了急救车。在此过程中,王季进有用嘴咬和打民警的行为。”
“南京市看守所管教民警金海生:“第一印象他当时是比较狂躁,大喊大叫,但声音里并不能感觉到他在喊着什么,听不清楚,声音很大,还拍打自己的身体,或者用头撞击铺板。”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张珊珊表示:“在我们审查案卷材料收案的第二天,前往羁押场所对王季进进行讯问,监管人员向我们反映,他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存在异常,不具备提讯的条件。我们到监管场所对他进行察看,发现他神智不清,无法正常交流,我们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对他进行讯问。”“
”据专家介绍,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多数患者都能通过药物治疗基本缓解,有些患者甚至会自行缓解。“

不作死 不评论.....
好吧 就说一句 我确实看到了在维护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方面 南京公检法部门的努力与成就!
我只想去办一个这个“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证!
虽是小概率,但也不能说没有。
sxl567sxl 发表于 2015-9-27 16:15
我只想去办一个这个“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证!
证.jpg
看了一下视频,觉得不太好说,要说装吧,这副被迫害妄想的压迫感也不太好装,感觉多多少少此人真的有些问题
对于一个冷门的极其专业的问题,我想我还是虚心学习看看吧
南京又要出什么幺蛾子。。。。。。
  这个  精神鉴定需要专业丰富的经念,也需要有想像耐心观察分析,这方面人才不知道天朝真正行家有几个
书痴 发表于 2015-9-27 18:11
这个  精神鉴定需要专业丰富的经念,也需要有想像耐心观察分析,这方面人才不知道天朝真正行家有几个
我窃以为这取决于被观察者自身的家庭条件
希望事实能够证明我是错的......
amorphousbug 发表于 2015-9-27 18:07
南京又要出什么幺蛾子。。。。。。
往好了说是顶住全国舆论压力 保持司法独立性
南京的专家博出位的可能性更大。。。毕竟一个交通肇事,撑死7年
如果精神病和判刑无关,你看还有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事。


照文中
他当时是比较狂躁,大喊大叫,但声音里并不能感觉到他在喊着什么,听不清楚,声音很大,还拍打自己的身体,或者用头撞击铺板。”
发现他神智不清,无法正常交流,我们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对他进行讯问
我觉得我们看守所关押的一半的人应该拿4楼的这个证,或者至少他们刚进来的时候,我们撞墙咬人吞牙刷的都有,拍打身体撞铺板我能说他还有自我保护意识么?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问题来了
1,为什么是在有人提审或者类似情况下发作?
2,既然是 急性短暂性 那么不短暂的时候,比如其他时候是正常么?或者什么时间,情况,状态下不是?
3,怎么判断当事人违法的时候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4,诱因是什么?即当事人违法的时候怎么就突发“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再这之前有没有?再这之后还是么?
5,是不是认为制造个,这人有精神病,依法免责,但是是短暂性的,是有限责任,所以葫芦判下,既受到刑罚,又要体现人权?
政治上或者法律上是台湾的省会,果然名不虚传!

照文中
他当时是比较狂躁,大喊大叫,但声音里并不能感觉到他在喊着什么,听不清楚,声音很大,还拍打自己的身体,或者用头撞击铺板。”
发现他神智不清,无法正常交流,我们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对他进行讯问
我觉得我们看守所关押的一半的人应该拿4楼的这个证,或者至少他们刚进来的时候,我们撞墙咬人吞牙刷的都有,拍打身体撞铺板我能说他还有自我保护意识么?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问题来了
1,为什么是在有人提审或者类似情况下发作?
2,既然是 急性短暂性 那么不短暂的时候,比如其他时候是正常么?或者什么时间,情况,状态下不是?
3,怎么判断当事人违法的时候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4,诱因是什么?即当事人违法的时候怎么就突发“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再这之前有没有?再这之后还是么?
5,是不是认为制造个,这人有精神病,依法免责,但是是短暂性的,是有限责任,所以葫芦判下,既受到刑罚,又要体现人权?
政治上或者法律上是台湾的省会,果然名不虚传!
有多大的能量这么牛!又不是死罪至于吗…
历史只会记住这个病的名字。
我有个建议:直接向纪检委举报吧。


我的建议很简单,法律上就不要对精神病特殊对待,管你什么病,就跟正常人一样量刑,犯多大罪就得到多重的惩罚,这样大家也没有瞎想的空间。

我的建议很简单,法律上就不要对精神病特殊对待,管你什么病,就跟正常人一样量刑,犯多大罪就得到多重的惩罚,这样大家也没有瞎想的空间。
究竟精神病人怎么管理有没有个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上面积极点,这判起来也不会多久。现在好了,搞的沸沸扬扬的。关于精神病这东西,话说即使肇事者只有有限的责任,那么他的家人作为监护人,是不是也要负监管不力的责任?这个国内有什么先例么?
飘扬的红丝带 发表于 2015-9-28 10:22
历史只会记住这个病的名字。
历史上曾经有一群疯子宣传过地球绕着太阳转。那些人都是睁眼瞎,还好一部分被正义的人民群众扔到了火堆烧死了。
flynow 发表于 2015-9-28 18:09
我的建议很简单,法律上就不要对精神病特殊对待,管你什么病,就跟正常人一样量刑,犯多大罪就得到多重的惩 ...
那是没有人道主义的体现。当年苏联法律规定未成年可以死刑。结果被一批欧洲人骂是法律的倒退。
这个标题改的好像是来大姨妈不舒服
对比前几天昆明宝马摩托案的昆明交警危机公关处理,南京警方真是猪队友,本来就是一起交通事故。生生被炒成了一个全国性事件
关精神病院去
不是有个新闻说,某人装病给送精神病院了,结果跟病人关一块自己就受不了了,又自首承认之前是装病
我赞成严谨的法律精神,但是个人反对精神病可以免罪的设定,就算此人真的是精神病,开了先例对以后会产生极坏的影响
那是没有人道主义的体现。当年苏联法律规定未成年可以死刑。结果被一批欧洲人骂是法律的倒退。
按你这么说还是挪威好,枪手上街干掉几十个人,然后判几年有期徒刑,在里头享受公费度假。这才叫有人权,我希望西方国家都这么有人权
像这种事情,可以减轻的,法院就法理从重处罚,不然以后社会影响力巨大,南京法官又要出名!
ps:想起明朝,南京就是一些不入流、有问题的官员被北京发配到南京等退休的地,瞬间就释然了。
据专家介绍,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多数患者都能通过药物治疗基本缓解,有些患者甚至会自行缓解。

个人以为,这句话才是全段的精髓,进可攻,退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