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需警惕 藏在校园里的魔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58:03
近日,洛杉矶地区中国留学生在美绑架、欺辱同胞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引发广泛关注。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审理,这起暴力事件的真相露出了冰山的一角。据美国《侨报》报道,受害者之一的刘某出庭作证时表示,对她的残暴罪行包括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掉等。这些“眼花缭乱”的施暴方式,不仅让人心惊胆战,而且居然发生在同学之间。对此,美国媒体也大呼,此案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涉案人数之多,所犯罪行性质之严重,在美国刑事案件中实属罕见。

近些年,随着网络平台的展现,一幕幕校园殴打事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洛杉矶留学生在美绑架的事情发生之后,腾讯网整理了今年3月(即“洛杉矶留学在美绑架”案发的那个月)到6月14日期间发生或曝光的、媒体公开报道的严重校园侮辱事件,竟多达17起。而打人的原因和手段也让人瞠目结舌,看谁长得丑、不顺眼就打谁,殴打至耳膜穿孔、扒光受害女生并拍多张暴露隐私部位的照片。据数据显示,这些案例中,中学生是绝对主力,很难想象十几岁的孩子会有这般“恶毒”,似“魔鬼”。

在中国人大部分的眼里,校园里学生争吵、殴打只是一种孩子行为,等进入社会就好了。正是这样的认知,处理此类事件也抱着“小事”的态度来对待。所以当洛杉矶绑架事件嫌疑犯翟芸瑶和张鑫磊被捕第一次出庭时,两人完全懵了,她们没想到自己竟然闯了一个将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大祸。在她们的心里,或者说在她们从小生活的环境里,这种欺负下不顺眼的同学,打打架的事情,就算是被叫家长了,也只是在家反思几天,就没事了,开除学籍那是学校没事找事,到被捕入狱还差十万八千里。基于这种离入狱还差“十万八千里”且有中国式老爸--“李刚爸”的撑腰,才让嫌犯之一的杨玉菡用烟头烫伤了留学生刘怡然乳头之后口吐狂言:“俺不怕报警,俺局子里有人。”

这些“无知无畏”的青春悲剧发生,无不让我们痛心。不可否认的是,不止中国,在世界各地,如美国、日本、以色列、挪威、韩国等都有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针对校园欺凌,各国都有一系列的应对措施,而这些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例如,法国创造了“学校安全计划”:学校雇用了失业青年作调解员或监督员,目的是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美国的中小学严格遵守“不宽容(notolerance)原则”。学生即使有些小的违法行为也会受到处罚。类似这起“洛杉矶校园折磨案”,涉案的人员不仅人要被捕坐牢开除学籍,还要缴纳天文数字的保释金,面临“折磨罪”等6项重罪起诉。什么是折磨罪?让我们看看美国加州的法律:加州刑法第206条说明,折磨罪是為了折磨对方,而通过一系列伤害对方的行为对对方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伤害,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折磨罪在美国法律当中属於重罪。足以见得,美国对于“折磨罪”的痛恨。


而中国呢?一般出现这样的事情,在教育机构内部就解决掉了。即使事情闹到了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居多。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都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施暴的大多是在校学生,基本上是16岁以下。刑事责任“够不上”,治安处罚也是基本没有。更值得反思的是,中国对于校园暴力伤害案,基本上都用故意伤害追责。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如果造成的身体伤害程度很轻,则不追究故意伤害罪”。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逼迫同学吃头发,趴在地上吃沙子,让同学下跪等行为虽然令人发指,让受害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但由于身体没有伤,因此,不能追究刑责。

法律的漏洞无形中给了校园暴力撑了“保护伞”,因此,面对校园暴力事件,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都必须反思,要修改法律,加重对暴力伤害案的处罚。不仅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让所有的人都能明白大大小小的事情都会有法律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是媒体曝光出来的,而据笔者对于身边人的采访,大多数人都表示在上学期间遭遇到或者看见过这样的暴力事件。幼年时更多是受到了恐吓而不敢向老师和家长说,以至于很有可能造成更坏的后果,成为很多学生幼年时期的梦魇。除了对学生生理、身体健康直接造成伤害外,校园暴力还对学生的心理、社会认知能力、价值观、也会造成影响,也会使一部分学生走上刑事犯罪道路。对于“弱势群体”的受害者来说,会令他们对校园产生畏惧心理,害怕再次受到暴力侵犯;对于性格内向的人来说,容易陷入极端,把自己封闭起来;对于受害学生受过度自尊心的驱使后,容易产生报复心理。这些后续的事情也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

看过一桩桩一件件严重校园侮辱事件之后,全社会起码应该形成一个共识,即针对严重侮辱性质的校园欺凌,必须有所作为。在不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是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都是当下急需的。我们迫切的希望广泛存在于中国校园的欺凌事件能引起世人的重视!

近日,洛杉矶地区中国留学生在美绑架、欺辱同胞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引发广泛关注。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审理,这起暴力事件的真相露出了冰山的一角。据美国《侨报》报道,受害者之一的刘某出庭作证时表示,对她的残暴罪行包括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掉等。这些“眼花缭乱”的施暴方式,不仅让人心惊胆战,而且居然发生在同学之间。对此,美国媒体也大呼,此案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涉案人数之多,所犯罪行性质之严重,在美国刑事案件中实属罕见。

近些年,随着网络平台的展现,一幕幕校园殴打事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洛杉矶留学生在美绑架的事情发生之后,腾讯网整理了今年3月(即“洛杉矶留学在美绑架”案发的那个月)到6月14日期间发生或曝光的、媒体公开报道的严重校园侮辱事件,竟多达17起。而打人的原因和手段也让人瞠目结舌,看谁长得丑、不顺眼就打谁,殴打至耳膜穿孔、扒光受害女生并拍多张暴露隐私部位的照片。据数据显示,这些案例中,中学生是绝对主力,很难想象十几岁的孩子会有这般“恶毒”,似“魔鬼”。

在中国人大部分的眼里,校园里学生争吵、殴打只是一种孩子行为,等进入社会就好了。正是这样的认知,处理此类事件也抱着“小事”的态度来对待。所以当洛杉矶绑架事件嫌疑犯翟芸瑶和张鑫磊被捕第一次出庭时,两人完全懵了,她们没想到自己竟然闯了一个将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大祸。在她们的心里,或者说在她们从小生活的环境里,这种欺负下不顺眼的同学,打打架的事情,就算是被叫家长了,也只是在家反思几天,就没事了,开除学籍那是学校没事找事,到被捕入狱还差十万八千里。基于这种离入狱还差“十万八千里”且有中国式老爸--“李刚爸”的撑腰,才让嫌犯之一的杨玉菡用烟头烫伤了留学生刘怡然乳头之后口吐狂言:“俺不怕报警,俺局子里有人。”

这些“无知无畏”的青春悲剧发生,无不让我们痛心。不可否认的是,不止中国,在世界各地,如美国、日本、以色列、挪威、韩国等都有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针对校园欺凌,各国都有一系列的应对措施,而这些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例如,法国创造了“学校安全计划”:学校雇用了失业青年作调解员或监督员,目的是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美国的中小学严格遵守“不宽容(notolerance)原则”。学生即使有些小的违法行为也会受到处罚。类似这起“洛杉矶校园折磨案”,涉案的人员不仅人要被捕坐牢开除学籍,还要缴纳天文数字的保释金,面临“折磨罪”等6项重罪起诉。什么是折磨罪?让我们看看美国加州的法律:加州刑法第206条说明,折磨罪是為了折磨对方,而通过一系列伤害对方的行为对对方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伤害,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折磨罪在美国法律当中属於重罪。足以见得,美国对于“折磨罪”的痛恨。


而中国呢?一般出现这样的事情,在教育机构内部就解决掉了。即使事情闹到了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居多。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都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施暴的大多是在校学生,基本上是16岁以下。刑事责任“够不上”,治安处罚也是基本没有。更值得反思的是,中国对于校园暴力伤害案,基本上都用故意伤害追责。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如果造成的身体伤害程度很轻,则不追究故意伤害罪”。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逼迫同学吃头发,趴在地上吃沙子,让同学下跪等行为虽然令人发指,让受害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但由于身体没有伤,因此,不能追究刑责。

法律的漏洞无形中给了校园暴力撑了“保护伞”,因此,面对校园暴力事件,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都必须反思,要修改法律,加重对暴力伤害案的处罚。不仅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让所有的人都能明白大大小小的事情都会有法律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是媒体曝光出来的,而据笔者对于身边人的采访,大多数人都表示在上学期间遭遇到或者看见过这样的暴力事件。幼年时更多是受到了恐吓而不敢向老师和家长说,以至于很有可能造成更坏的后果,成为很多学生幼年时期的梦魇。除了对学生生理、身体健康直接造成伤害外,校园暴力还对学生的心理、社会认知能力、价值观、也会造成影响,也会使一部分学生走上刑事犯罪道路。对于“弱势群体”的受害者来说,会令他们对校园产生畏惧心理,害怕再次受到暴力侵犯;对于性格内向的人来说,容易陷入极端,把自己封闭起来;对于受害学生受过度自尊心的驱使后,容易产生报复心理。这些后续的事情也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

看过一桩桩一件件严重校园侮辱事件之后,全社会起码应该形成一个共识,即针对严重侮辱性质的校园欺凌,必须有所作为。在不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是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都是当下急需的。我们迫切的希望广泛存在于中国校园的欺凌事件能引起世人的重视!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该改改了, 不能成为某些问题少年的保护法. 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学校体罚学生未必不妥. 新加坡就保留了中等学校的体罚制度.

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未必就没有道理.
支持美国法院的判决。施暴者终生监禁,不得保释
遭受折磨的受害者想得到公正裁决只能在洋人那里,不也是一种悲哀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该改改了, 不能成为某些问题少年的保护法. 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学校体罚学生未必不妥. 新加坡 ...
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来应该是防止未成年人被怎么样,而未成年人主动犯案的本来不应该被保护,结果反而因为这套法律变得有恃无恐。
我有朋友,锡盟的。
上学时就是一混子,没事就打架,欺负同学。现在反而很好,脾气挺好,跟人都挺和气。
但是跟他一起玩到大的很多人现在还是一个德行。3月份他回老家,酒店吃饭下楼,车挡住了道,结果别的客人等的不耐烦不停按喇叭。
我朋友他没说什么,他的那帮子发小直接把对方给打进了医院。最后全给拘留了,不过有关系,没关几天全出来了。

很多人学生时代很恶劣,以后能否变好,是个比较不好说的事情。但是,只要不出大事,这些人在社会上还都挺能混得开。
秦汉经行处 发表于 2015-6-18 13:24
我有朋友,锡盟的。
上学时就是一混子,没事就打架,欺负同学。现在反而很好,脾气挺好,跟人都挺和气。
...
有不少人是初犯法律吃了苦头才有变化的 (当然不是说你的朋友.) 所以首先要让那些不良少年吃点苦头, 撞个南墙. 不然今天是校霸, 明天就是社会上的黑老大, 地头蛇.
我有朋友,锡盟的。
上学时就是一混子,没事就打架,欺负同学。现在反而很好,脾气挺好,跟人都挺和气。
...
看这概率,就你同学一个人变好啊。这种小概率事件适合拿出来做代表吗?
这次支持美帝,这些恶少在国内仗着有钱有势无法无天,在阿美利加吃几天牢饭也许会学得乖点。
对此也是深恶痛绝
中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过轻,起不到震慑作用。毒蛇猛兽就应该关进笼子里去。
学学新加坡用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