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公检法机构又一次站到风口上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9:46:06
2015年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一结果,在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会上,已经有了明显的“征兆”。据现代快报报道,当时参与听证的19人中,有12人在会上就建议不批捕,另有7人未明确表态。
  按照法律程序,一旦检方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与孩子的养父进行确认时,对方婉言拒绝了采访。

  不过,记者随后从其辩护律师口中获悉,目前李某某已经被取保候审。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批捕并不意味着“人就没事了”,“正常的程序还是要走的,只不过没有逮捕的必要而已。”
  各方声音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发微博表示反对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检方对养母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反对:“反对。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
  检方解释 遭虐男童生母表示不希望批捕养母
检方解释1 /1
南京检方解释为何不批捕虐童案养母
面对质疑,19日晚上9点左右,“南京检察”又再次发布长微博,对为何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案不予批捕,给出了4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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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9时,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李征琴故意伤害案的几点不捕理由》一文,全文1800余字,详细解释了对李征琴不予批捕的四点理由:
  一、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本案中,李征琴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逮捕仅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逮捕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逮捕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
  二、对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无逮捕必要。目前全案基本证据已得到搜集、固定,不需要再通过对李征琴采取羁押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三、李征琴为了教育子女采取了不当的方式,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与其他故意虐待、无端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差异,其主观恶性也相对较小。
  四、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本案被害人向我们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被害人亲生父母向我院表示不希望批捕李征琴。
  养母致歉 事后非常后悔并感到深深自责
视频集1 / 1
南京虐童案养母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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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京检察院发布对李征琴不批捕的决定前,4月16日,浦口区检察院就是否批捕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在听证会上,李征琴委托辩护律师发表了致歉信,“日前因孩子犯的一个小错误,我一时情绪失控,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后悔,并感到深深的自责。”致歉信中,李征琴向孩子、亲生父母及社会公众道歉,并表示将用关爱弥补过失。
  生母表态 这件事对她来说是个教训
  男童的养母李征琴和生母张传霞是表姐妹关系。李征琴被刑拘后,孩子一直由张传霞照顾。
  昨日,张传霞表示,孩子仍由她带着在学校附近的旅馆居住,通过记者她才知道“表姐没有被批捕”。
  “这对孩子和我来说都是个好消息。”张传霞称,虽然孩子仍希望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但事发后到现在,她始终没有和孩子养父联系,“在等事情的结果。”
  对于表姐的道歉,张传霞表示接受,“这件事对她来说是个教训,我相信她以后肯定不会再打孩子了。”
  后续焦点 养母还能继续收养这个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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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虐打男童养父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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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李某某与养子会很快见面?对此,辩护律师表示,这应该看双方的意愿,相信两人不但会很快见面,并且孩子还会回到南京与养父母一起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在浦口检方4月1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公布,李某某收养孩子并不符合条件,是违规将孩子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既然是违规收养,孩子还能与养父母一起生活吗?

  对此,辩护律师表示,“违规”收养只是民政部门的一个说法,但按照法定程序来说,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来正式请求这个收养,养父母也会据理力争,来完成收养手续。“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继续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虽然目前收养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质疑,但并不影响继续维持现有的收养关系。”

  孩子从案发后一直表示要见养母。对此,心理专家张纯表示,这实际上是孩子回到生父母家中以后,面对陌生的环境下的一种应急反应。亲生父母对其的不接纳,甚至同样认为是孩子不听话才会被打的,打孩子很正常,让孩子在安全感、归属感、亲密感上都产生了对陌生环境的恐惧。因此,孩子才会在案发后表示,想要回学校上学,其实是想要回到熟悉的环境中自我疗伤。

  因此,张纯表示,应该对李某某和孩子都进行心理干预,因为即便民政等相关部门加以干涉,但毕竟没有人会24小时参与孩子的生活,应该在最大限度上避免对孩子生理和心理上可能产生的二次伤害,不能让孩子再次因爱的名义而受到伤害。
  http://top.sina.cn/news/2015-04-20/tnews-icczmvun9869355.d.html?vt=4&pos=108&wm=40072015年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一结果,在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会上,已经有了明显的“征兆”。据现代快报报道,当时参与听证的19人中,有12人在会上就建议不批捕,另有7人未明确表态。
  按照法律程序,一旦检方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与孩子的养父进行确认时,对方婉言拒绝了采访。

  不过,记者随后从其辩护律师口中获悉,目前李某某已经被取保候审。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批捕并不意味着“人就没事了”,“正常的程序还是要走的,只不过没有逮捕的必要而已。”
  各方声音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发微博表示反对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检方对养母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反对:“反对。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
  检方解释 遭虐男童生母表示不希望批捕养母
检方解释1 /1
南京检方解释为何不批捕虐童案养母
面对质疑,19日晚上9点左右,“南京检察”又再次发布长微博,对为何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案不予批捕,给出了4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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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9时,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李征琴故意伤害案的几点不捕理由》一文,全文1800余字,详细解释了对李征琴不予批捕的四点理由:
  一、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本案中,李征琴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逮捕仅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逮捕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逮捕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
  二、对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无逮捕必要。目前全案基本证据已得到搜集、固定,不需要再通过对李征琴采取羁押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三、李征琴为了教育子女采取了不当的方式,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与其他故意虐待、无端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差异,其主观恶性也相对较小。
  四、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本案被害人向我们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被害人亲生父母向我院表示不希望批捕李征琴。
  养母致歉 事后非常后悔并感到深深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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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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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京检察院发布对李征琴不批捕的决定前,4月16日,浦口区检察院就是否批捕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在听证会上,李征琴委托辩护律师发表了致歉信,“日前因孩子犯的一个小错误,我一时情绪失控,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后悔,并感到深深的自责。”致歉信中,李征琴向孩子、亲生父母及社会公众道歉,并表示将用关爱弥补过失。
  生母表态 这件事对她来说是个教训
  男童的养母李征琴和生母张传霞是表姐妹关系。李征琴被刑拘后,孩子一直由张传霞照顾。
  昨日,张传霞表示,孩子仍由她带着在学校附近的旅馆居住,通过记者她才知道“表姐没有被批捕”。
  “这对孩子和我来说都是个好消息。”张传霞称,虽然孩子仍希望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但事发后到现在,她始终没有和孩子养父联系,“在等事情的结果。”
  对于表姐的道歉,张传霞表示接受,“这件事对她来说是个教训,我相信她以后肯定不会再打孩子了。”
  后续焦点 养母还能继续收养这个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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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虐打男童养父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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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李某某与养子会很快见面?对此,辩护律师表示,这应该看双方的意愿,相信两人不但会很快见面,并且孩子还会回到南京与养父母一起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在浦口检方4月1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公布,李某某收养孩子并不符合条件,是违规将孩子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既然是违规收养,孩子还能与养父母一起生活吗?

  对此,辩护律师表示,“违规”收养只是民政部门的一个说法,但按照法定程序来说,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来正式请求这个收养,养父母也会据理力争,来完成收养手续。“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继续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虽然目前收养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质疑,但并不影响继续维持现有的收养关系。”

  孩子从案发后一直表示要见养母。对此,心理专家张纯表示,这实际上是孩子回到生父母家中以后,面对陌生的环境下的一种应急反应。亲生父母对其的不接纳,甚至同样认为是孩子不听话才会被打的,打孩子很正常,让孩子在安全感、归属感、亲密感上都产生了对陌生环境的恐惧。因此,孩子才会在案发后表示,想要回学校上学,其实是想要回到熟悉的环境中自我疗伤。

  因此,张纯表示,应该对李某某和孩子都进行心理干预,因为即便民政等相关部门加以干涉,但毕竟没有人会24小时参与孩子的生活,应该在最大限度上避免对孩子生理和心理上可能产生的二次伤害,不能让孩子再次因爱的名义而受到伤害。
  http://top.sina.cn/news/2015-04-20/tnews-icczmvun9869355.d.html?vt=4&pos=108&wm=4007
打孩子是为了什么?另外,打得太狠了。             支持有限的体罚,一个父亲的观点。
打孩子是为了什么?另外,打得太狠了。             支持有限的体罚,一个父亲的观点。
具体在这个案子里我个人认为养母的举动已经远超出合理和有限的体罚了。是不折不扣的虐待打。
参与听证会的19个人都是什么人?
原来批不批捕还要开听证会和
被害人亲生父母向我院表示不希望批捕李征琴。
能取保,就尽量不要逮捕。
另,这种案子很特殊,不易作为刑案处理。
也许是这个孩子的父母为了孩子好没有追究养母的责任吧,而且他们还是亲戚,法庭应该是经过各种考虑才有下面的判决的吧。
法院听被害人父母的?
法制社会,呵呵呵
人情社会,哈哈哈
听学校老师的意思,这孩子被打成这样好像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吧。这种情况下后妈居然也可以没事?真是服了某些人。
法制社会,呵呵呵
人情社会,哈哈哈
还不是拜驴湿和妓者所致
这个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不起作用了?
检察院的司法权被这么多键盘检察官法官叽叽歪歪,真是醉了,另外,公安厅那哥们,你司法考试过了没?
民国法律人?
小孩可怜,亲妈无耻
zhaomn200145 发表于 2015-4-20 12:23
听学校老师的意思,这孩子被打成这样好像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吧。这种情况下后妈居然也可以没事?真是服了某些 ...
尊重司法机关
fox23 发表于 2015-4-20 12:25
这个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不起作用了?
那个只有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对罪犯起保护作用,只是针对未成年人罪犯喔,未成年人受害者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认为处理合理,养母不严加管教,孩子大了更怪母亲早年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