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抢了银行有意思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2:18:12
归国男子向温州警方自首:我在美国抢了银行

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我在美国抢了银行!我要自首!”
  昨天凌晨时分,温州市永嘉县黄田派出所110值班员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对方是个小伙子,语气急切。
  这样的报警理由闻所未闻,接电话的民警感到简直有些不可思议,“不管是不是恶作剧,先把人带回来问个清楚吧。”
  报警人是22岁的小伙子成某,当民警找上门时,他正平静地等在家门口,看到民警出现,他只是默默点了点头,没有太多的话。
  为防万一,民警让他做了尿检,结果显示阴性。也就是说,他没有吃诸如毒品会让精神恍惚的东西,所说的话,是可信且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有枪,给我钱”
  他称自己拿张纸条就抢了银行
  1米7左右的个头,偏瘦,看上去眉清目秀,黑色T恤配牛仔裤,说话时声音一顿一顿的,显得有些紧张,交叉着的手指有些微微颤抖。
  昨天晚上8点,钱江晚报记者在永嘉黄田派出所的审讯室里见到了成某,他向记者讲述了抢银行的整个过程。
  今年5月6日下午4点多,我在美国纽约的法拉盛的一个十字路口,那里有家道明银行(TD bank)。
  我拿出一张纸条,想写“我有枪,给我钱”这几个字。但我不知道用英文怎么写,于是就用手机翻译软件,把这几个字翻译成了英文。
  银行里面没多少人,我没蒙面,直接走到一个柜台前。美国银行的柜台没有玻璃挡着,我就把纸条直接交给了里面的一个工作人员。
  对方是一个女的,白人。她看到纸条,什么都没说,就从身后拿了两沓钱给我。
  周围还有一些人,但他们好像都没注意到这事。银行里也没保安,我就这么走出去了。
  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只记得抢钱之前,我吃过一些降压药,感觉人有些发飘。那些药品是医生开给我的,以前也吃过。
  直到走出银行大门,被风吹了一下,我才感觉有点缓过来,开始害怕起来。
  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我手里的一捆钱突然开始冒起烟来,接着炸开了,爆出一种红色的液体,溅得我后背都染红了。
  我更慌了,把钱扔在地上就跑了。走到半路,我听到有警报声,还有直升机和警车,都往银行的方向赶过去。
  温州警方查询了美国当地的相关报道,发现当天在纽约法拉盛区域,确实发生了一起银行抢劫案,事发经过跟成某描述的情况基本符合。但成某究竟是不是这起银行窃案的实施者,警方还需要跟美国方面进一步核实。
  钱江晚报记者也找到了当天美国当地媒体关于这起银行抢劫案的相关报道,报道中称:
  “法拉盛6日下午发生一起银行抢案,一名20岁的华裔男子进入道名银行行抢,并宣称自己持有炸弹,行员机灵地给抢匪一包藏有自动爆破染色包的现金。抢匪逃跑时在一个街口因为染包爆破,全身染满红色颜料。法拉盛辖区109分局出动大批警力搜查嫌犯下落,截稿时尚无人落网。”
  虽然顺利回国,但仍提心吊胆
  他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抢完银行之后的几天时间里,成某说自己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他怕自己交给银行柜员的纸条上留着指纹,警察马上就会找上门来,“人变得很敏感,看到警车也会下意识地避开。”
  他把抢银行的事情跟父母和朋友说了。父母告诉他,作为一个成年人,他需要自己选择投案还是离开。
  由于心理压力太大,成某决定回国,跟爷爷呆一段时间调整一下。
  6月12日,成某启程回国,他先从新泽西转机香港,再从香港飞回温州老家,一路上居然没有遇到任何问题。

http://news.sohu.com/20140830/n403912466.shtml
归国男子向温州警方自首:我在美国抢了银行

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我在美国抢了银行!我要自首!”
  昨天凌晨时分,温州市永嘉县黄田派出所110值班员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对方是个小伙子,语气急切。
  这样的报警理由闻所未闻,接电话的民警感到简直有些不可思议,“不管是不是恶作剧,先把人带回来问个清楚吧。”
  报警人是22岁的小伙子成某,当民警找上门时,他正平静地等在家门口,看到民警出现,他只是默默点了点头,没有太多的话。
  为防万一,民警让他做了尿检,结果显示阴性。也就是说,他没有吃诸如毒品会让精神恍惚的东西,所说的话,是可信且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有枪,给我钱”
  他称自己拿张纸条就抢了银行
  1米7左右的个头,偏瘦,看上去眉清目秀,黑色T恤配牛仔裤,说话时声音一顿一顿的,显得有些紧张,交叉着的手指有些微微颤抖。
  昨天晚上8点,钱江晚报记者在永嘉黄田派出所的审讯室里见到了成某,他向记者讲述了抢银行的整个过程。
  今年5月6日下午4点多,我在美国纽约的法拉盛的一个十字路口,那里有家道明银行(TD bank)。
  我拿出一张纸条,想写“我有枪,给我钱”这几个字。但我不知道用英文怎么写,于是就用手机翻译软件,把这几个字翻译成了英文。
  银行里面没多少人,我没蒙面,直接走到一个柜台前。美国银行的柜台没有玻璃挡着,我就把纸条直接交给了里面的一个工作人员。
  对方是一个女的,白人。她看到纸条,什么都没说,就从身后拿了两沓钱给我。
  周围还有一些人,但他们好像都没注意到这事。银行里也没保安,我就这么走出去了。
  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只记得抢钱之前,我吃过一些降压药,感觉人有些发飘。那些药品是医生开给我的,以前也吃过。
  直到走出银行大门,被风吹了一下,我才感觉有点缓过来,开始害怕起来。
  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我手里的一捆钱突然开始冒起烟来,接着炸开了,爆出一种红色的液体,溅得我后背都染红了。
  我更慌了,把钱扔在地上就跑了。走到半路,我听到有警报声,还有直升机和警车,都往银行的方向赶过去。
  温州警方查询了美国当地的相关报道,发现当天在纽约法拉盛区域,确实发生了一起银行抢劫案,事发经过跟成某描述的情况基本符合。但成某究竟是不是这起银行窃案的实施者,警方还需要跟美国方面进一步核实。
  钱江晚报记者也找到了当天美国当地媒体关于这起银行抢劫案的相关报道,报道中称:
  “法拉盛6日下午发生一起银行抢案,一名20岁的华裔男子进入道名银行行抢,并宣称自己持有炸弹,行员机灵地给抢匪一包藏有自动爆破染色包的现金。抢匪逃跑时在一个街口因为染包爆破,全身染满红色颜料。法拉盛辖区109分局出动大批警力搜查嫌犯下落,截稿时尚无人落网。”
  虽然顺利回国,但仍提心吊胆
  他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抢完银行之后的几天时间里,成某说自己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他怕自己交给银行柜员的纸条上留着指纹,警察马上就会找上门来,“人变得很敏感,看到警车也会下意识地避开。”
  他把抢银行的事情跟父母和朋友说了。父母告诉他,作为一个成年人,他需要自己选择投案还是离开。
  由于心理压力太大,成某决定回国,跟爷爷呆一段时间调整一下。
  6月12日,成某启程回国,他先从新泽西转机香港,再从香港飞回温州老家,一路上居然没有遇到任何问题。

http://news.sohu.com/20140830/n403912466.shtml
这有点搞笑了吧!在美国抢完银行 回中国找中国警察自首。。。。

我很好奇 这咋处理?
1、中美没有引渡条约,这人如果不是国际刑警通缉的话,能否交给美国方面;
2、犯罪事实发生在美国境内,如果人不移交美国,是否能以中国法律审判?如果可以中国法律审判的话,以后罪犯都可以挑与犯罪现场所在国无引渡条约的国家中法律判的最轻的那个国家去自首。

anthonyshen 发表于 2014-8-30 20:33
1、中美没有引渡条约,这人如果不是国际刑警通缉的话,能否交给美国方面;
2、犯罪事实发生在美国境内,如 ...


只要罪犯是中国人,无论其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发生在哪里,中国都有管辖权。中国刑诉法的管辖原则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anthonyshen 发表于 2014-8-30 20:33
1、中美没有引渡条约,这人如果不是国际刑警通缉的话,能否交给美国方面;
2、犯罪事实发生在美国境内,如 ...


只要罪犯是中国人,无论其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发生在哪里,中国都有管辖权。中国刑诉法的管辖原则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anthonyshen 发表于 2014-8-30 20:33
1、中美没有引渡条约,这人如果不是国际刑警通缉的话,能否交给美国方面;
2、犯罪事实发生在美国境内,如 ...


第二个问题可以回答。

可以判。

除非此行为在行为发生地不认为是犯罪。另外一条记不清了,记得是我国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还是并且)在行为发生已经被执行过刑罚,可以不予处罚

多年前学的,忘的差不多了
anthonyshen 发表于 2014-8-30 20:33
1、中美没有引渡条约,这人如果不是国际刑警通缉的话,能否交给美国方面;
2、犯罪事实发生在美国境内,如 ...


第二个问题可以回答。

可以判。

除非此行为在行为发生地不认为是犯罪。另外一条记不清了,记得是我国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还是并且)在行为发生已经被执行过刑罚,可以不予处罚

多年前学的,忘的差不多了
楼上两位都是专业人士呀
发生这种事情那边一报警就该开始一路差摄像头了吧。估计也认真搞。不过这人实在太奇葩,突发性神经病吗
再问一句,如果楼主原文中的主人公是一位非中、非美籍人士,又该如何审判?
anthonyshen 发表于 2014-8-30 20:33
1、中美没有引渡条约,这人如果不是国际刑警通缉的话,能否交给美国方面;
2、犯罪事实发生在美国境内,如 ...
1.中美即使有引渡条约也不会引渡,因为中国禁止向他国引渡我国公民,任何中国签订的引渡条约其只适用于外籍人员。
2.根据属人原则,中国可以依据中国法律对其进行审理。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条优先,先定国籍;非中、非美籍的,第九条。

原则上,美方通过外交司法协作、提供证据,国内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某些情况,也可变通,别只想着引渡。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条优先,先定国籍;非中、非美籍的,第九条。

原则上,美方通过外交司法协作、提供证据,国内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某些情况,也可变通,别只想着引渡。
一帧动态毕加索作品,可以从容逃得掉.......
我不太相信.
估计最后就不了了之了吧,如果要真定罪,检察院要证据的,口供肯定不能成为证据啊,美国方面会提供么?我们不给他人,他们肯定也就不给我们证据,最后也许就是个僵持状态,这个人以后再不去美国,去了一下飞机就被抓,就这么个状态吧。
这货不是身上被染色了吗,回家的路上警察居然不抓他?他都看到警察了啊
小伙子,神盾局在向你招手......
就这心理素质还抢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