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老师性侵五年级女生致怀孕 被判刑7年10个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38:19
深圳横岗大康小学原体育教师廖某某性侵该校5年级学生小玉(化名),被龙岗法院以廖某某犯强奸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廖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记者6月12日从龙岗法院获悉,近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驳回廖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某原为横岗大康小学体育教师,而受害人小玉(2001年9月1日出生)是该校5年级学生。2012年12月7日,大康小学组织学生去旅游。未参加旅游的学生被集中在一教室看电影,小玉即在其中。期间,廖某某来到电影室叫小玉到学生体质测试室,对其实施了猥亵继而强奸。小玉事后因为害怕未将此事告诉他人,但不久却发现怀孕了。2013年6月初,已怀孕26周的小玉将情况告诉了廖某某。廖某某便为小玉伪造了一张化名邱娇的身份证,并谎称自己是邱娇的叔叔邱伍权,于6月12日带小玉到东莞凤岗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做了人工引产手术。6月13日,小玉母亲报警。(记者包力通讯员张建国)
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4_06/14/36828736_0.shtml深圳横岗大康小学原体育教师廖某某性侵该校5年级学生小玉(化名),被龙岗法院以廖某某犯强奸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廖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记者6月12日从龙岗法院获悉,近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驳回廖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某原为横岗大康小学体育教师,而受害人小玉(2001年9月1日出生)是该校5年级学生。2012年12月7日,大康小学组织学生去旅游。未参加旅游的学生被集中在一教室看电影,小玉即在其中。期间,廖某某来到电影室叫小玉到学生体质测试室,对其实施了猥亵继而强奸。小玉事后因为害怕未将此事告诉他人,但不久却发现怀孕了。2013年6月初,已怀孕26周的小玉将情况告诉了廖某某。廖某某便为小玉伪造了一张化名邱娇的身份证,并谎称自己是邱娇的叔叔邱伍权,于6月12日带小玉到东莞凤岗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做了人工引产手术。6月13日,小玉母亲报警。(记者包力通讯员张建国)
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4_06/14/36828736_0.shtml
化学阉割吧。
判七年是人文关怀,要是以前就是死刑了。


@体育老师 ,你怎么看?

@体育老师 ,你怎么看?
七年后出来又是一头狼!
@体育老师,出大事了
看来体育老师如能安心教教数学,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了。
这人去监狱里也没什么好日子过的
切了吧╮(╯▽╰)╭
这法律……      
对了,法律如果是追求社会整体公平的话,这种情况,多少年才算是公平?@lvchunyou @郁闷的雄猫
瞎猜 发表于 2014-6-14 13:27
对了,法律如果是追求社会整体公平的话,这种情况,多少年才算是公平?@lvchunyou @郁闷的雄猫
对是受害女生家长来说,活剐了这个畜生他们也觉得不公平。但是法官判案要依据刑法,如果判罚符合刑法规定,那就算讨回了公道,即使家长不认可。
lvchunyou 发表于 2014-6-14 13:38
对是受害女生家长来说,活剐了这个畜生他们也觉得不公平。但是法官判案要依据刑法,如果判罚符合刑法规定 ...
对,你说的是司法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公开”,这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可是,从立法角度讲,多少年才算公平?
瞎猜 发表于 2014-6-14 13:41
对,你说的是司法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公开”,这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可是,从立法角 ...
任何国家能参与立法的人恐怕都是精英中精英了,至于刑罚判罚尺度,那更是犯罪学法学方面高手才行吧。一国立法离不开该国的社会形态文化传统主流价值判断标准等等等等,但主要的目的我想不外乎以刑罚来震慑罪犯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印度法律对强奸犯罪的容忍程度非常高,已经到了罪犯不在乎刑罚的程度,这才导致了强奸犯罪屡屡发生。我想这个案子中的老师要是知道自己的行为有七年的牢狱代价,恐怕其执意犯罪的可能性要小很多。
lvchunyou 发表于 2014-6-14 13:50
任何国家能参与立法的人恐怕都是精英中精英了,至于刑罚判罚尺度,那更是犯罪学法学方面高手才行吧。一国 ...
没错,就象你说的:法律的确要追求社会整体公平,可是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标准。从公平的角度讲,随地吐痰和杀人肯定不能适用同样的判罚,但是具体什么样判罚才公平却没有统一的标准,罚款?鞭刑?坐牢?死刑?这些取决于立法者想要的目的和社会秩序。
@体育老师 ,摊上大事了!
瞎猜 发表于 2014-6-14 14:01
没错,就象你说的:法律的确要追求社会整体公平,可是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标准。从公平的角度讲,随地吐痰 ...
隔壁公园里就有个标语上书“小小一口痰,胜过原子弹”,你说一个随地吐痰的人一天让多少原子弹,枪毙一百回都不冤。我私下寻思这金三胖为啥不收集痰液呢?那不就没有半岛核问题了吗?
送这货一车肥皂,在监狱里慢慢装B吧
咱们坛子里的体育老师呢。。。
那些艾特体育老师的都是什么心态……
这不是在变相鼓励犯罪吗?
这种人就得给枪毙!
为什么我们对侵犯幼女的判罚这么轻?
体育老师这么久没来,是不是挨了
一审只判七年,它居然还上诉?
受害人家属没上诉吗?
老师强奸幼女学生,只要坐七年牢,这不是鼓励强奸幼女吗?混账刑法!
犯罪处罚
编辑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幼女,必须要20年以上才行,最好让他变太监。
学校心理卫生体制有问题啊,要不是怀孕还发现不了,定理对每个学生的心理状况做健康评估,可以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
这个女孩被侵犯的时候也就是12岁左右,这个年纪怀孕并且到了26周才引产,对于她的身体应该伤害很大,不知道以后还能不能正常的生育,很可怜。
这个还算好的,九几年南方周末登过,就说一个小学的也是体育老师,一次上体育课某个女生晕倒了,那个所谓的老湿把她扶到办公室去,趁人不注意占了便宜,后来这个女孩怀孕,最后时间太长了做不了流产,只能把小孩生下来。女孩的父母就逼着她回忆是怎么回事,那女生把老师这出想起来了,女孩父母告了官,做亲子鉴定确实那小孩确实是这位白痴老湿的。那家伙最后进了监狱,可是那女孩一辈子不就给毁了么!
判太轻,祝这货早日菊花残
“受害人小玉(2001年9月1日出生)是该校5年级学生”

“2012年12月7日,廖某某来到电影室叫小玉到学生体质 ...
业界良心啊……兄弟
感觉法律里面应该增加一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要重判个3、5倍才好。
量刑过轻,无警示作用。这种人渣还姑息个毛啊

linghu 发表于 2014-6-15 01:09
业界良心啊……兄弟


业界良心是怎么回事?
linghu 发表于 2014-6-15 01:09
业界良心啊……兄弟


业界良心是怎么回事?
他还要上诉是嫌判重了?我觉得应该X3倍的判。。。
塞北的雪 发表于 2014-6-14 23:58
“受害人小玉(2001年9月1日出生)是该校5年级学生”

“2012年12月7日,廖某某来到电影室叫小玉到学生体质 ...
这个这个,难道在日本为儿童拍摄这种照片不违法么?
残害少年儿童肯定未满14岁 又置其怀孕 造成是是一辈子不论身心的不可逆的伤害  难以弥补  我建议改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