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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4:15:16
南方人物周刊·警察为什么要开枪?

郑三炮

2014年,中国多个城市接连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近日公安部下文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一线警员配枪是大势所趋。目前已有若干大城市实行一线警察配枪上岗制度。
很久以来,民警之所以没有配发枪支和警械,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管理机关不了解枪械的重要。更多的原因是现有执法人员的构成、管理模式,乃至执法理念很难适应武装执法的要求。警察如何才能正确开枪,依法有效保护公民?


开枪,警察是所有执法行为中最敏感、最有争议性的。除了抓捕恶性犯罪嫌疑人、高风险缉毒行动或者反恐作战中与武装分子交火之外,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动用致命武器,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永远是一个爆炸性话题。
以往,警察开枪事件都是西方记者热追的新闻。近几年,这类新闻也不时出现在国内的媒体上。像世界上所有国家那样,公众对警方开枪的必要性、采用的方法和结局的质疑声不绝于耳。此时很少有人从警方的角度做换位思考。通常,执法中开枪,对警方而言绝对是不得已之。美国警察称之为:damn if you do, damn if you don't.大意是:你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
无疑,公众的信念是,执法者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威和效率,同时他们只允许对穷凶极恶的“坏人”使用致命性武力。这个要求看似不过分,但现实中操作却极为困难。因为坏人的认定是法庭才能做出的结论。而单个警员被迫在分秒之间做出的生死抉择,却是其他职业法律人员从容调查研究之后做出的。
在紧急情况下,警员一方面承担巨大的社会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方面他们自身安危受到严重威胁,转瞬之间不得不做出的决定,却要经得住公众、媒体、刑事专家、法庭的反复推敲。

长期赤手空拳的护法者
长期以来的惯性思维和粗放式的执法管理,把民警徒手执法看成最和谐稳妥的定律,把警员的伤亡当成职业的固有特征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警察在出警时手中不但鲜见枪支,甚至连普通的警械也很少携带。那时,虽常有恶性案件发生,给“赤手空拳”的警员造成诸多伤亡,但并没有在执法管理层面引起足够重视。长期以来的惯性思维和粗放式的执法管理,把民警徒手执法看成最和谐稳妥的定律,把警员的伤亡当成职业的固有特征。长期以来,只有一定数量的警员,在特定的高风险行动中允许携带武器和警械。然而,执法工作的特性决定了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警员往往面对的是是突发性犯罪行为。
零装备的另一个直接后果是战术训练的缺失。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战术训练的基础是掌握装备,没有装备又何谈战术?
在装备和战术两缺的情形之下,遇到恶性犯罪行为,警员往往自身难保,更遑论执法。凶犯杨佳竟然在警察机关大楼如入无人之境,造成民警和保安10人伤亡,凸显了执法机关在现有治安环境下的低效和无力。令人惊讶的是,6年前这起造成警员重大伤亡、对执法机关公众威信严重伤害的蓄意杀警案,并没有成为一线普通警员配枪的契机。
2014年安徽少女当警察面被杀案,再次成为公共话题。由于监控视频在网络上曝光,人们目击胡姓少女被凶犯连捅十数刀,而此时案发现场的两个警员却没有及时做出有效的制止行动。公众广泛质疑,警方的不作为导致少女被残杀。警方做出的回应是:“两位民警面对这种突发行为,做事不够果断,判断不是很准,应急措施不够好。但不能称为不作为。”
事件继续争论下去,很可能演变为对“不作为”定义的探讨。其实,你不可能期待任何人把他们从没有训练过的事情做好。从这个角度上看,现场的两个民警并没有什么错误,除非你期待他们像每年都涌现出英雄民警一般,徒手扑向凶犯而身中数刀。
网友假设同样的事件发生在美国会是什么结局。类似的案例发生在2010年10月29日,旧金山警察局报警称,有人在住宅持刀行凶。警察赶到现场时,嫌犯已造成一名15岁少女受伤,在嫌犯拒绝放下凶器并且试图扑向警察时被警察果断射杀。

反恐开启武装执法模式?
从反恐要求看,中国最终将无可避免地进入了警察武装执法时代

4月4日,各大网站同时出现一则简短新闻:《公安部发文要求一线民警训练用枪,旨在应对突发》“从即日起,全国公安民警,特别是街面巡逻、处突一线的基层民警,将进行武器警械使用专项训练。昨天,公安部专门下发专项训练实施方案。据了解,此次训练旨在确保处置暴力犯罪中,民警有效使用武器及时制止犯罪。”
毫无疑问,这是针对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有组织的针对无辜平民的暴恐砍杀事件。从后面接连发生的类似暴恐事件看,这个通知无疑是适时的,也给一线值勤民警配枪做了技术准备。从反恐要求看,中国最终将无可避免地进入了警察武装执法时代。
恐怖袭击行为大约分成三种形态:一、“基地”式。组织严密、人员精干、专业分工、精心策划、多采用高科技手段,针对高价值或热点目标,在最敏感的时段发动暴恐袭击。二、“哈马斯游击队”式。组织相对松散、人员庞大混杂、手段原始、随机发动袭击、目标不固定,行为充满随意性。三、自发式。因个人原因走入极端,制造暴恐袭击个案。
可以预见的是,对目前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主要是后两种形态。对待这种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的暴恐案件,靠现有的特警武装保护重点目标和在敏感时段加强巡逻往往顾此失彼。因此,一线值勤的警员配发警枪是大势所趋。目前,已经有若干大城市的部分民警采取了携枪上岗的制度。

警察配枪背后的隐忧
    配发警枪,不光给执法人员增加一种便利工具,更是一种要求和责任

一方面,公众对执法人员缺乏装备效率低下而丧失信心,另一方面又对警员配枪产生很大的顾虑。就连有的民警也私下表示,发了枪乱子就会更多了。
这是因为手里基本没有枪的中国警察,却因不时出现枪支管理疏漏和滥用执法权问题,引发社会性关注。其中三个案件影响尤为恶劣:
2010年1月12日,贵州安顺市关岭县派出所副所长张磊执法中,掏出手枪命令村民郭永华“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在朝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之后,便直接朝被害人头部开枪。被害人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时,也遭张磊开枪击中,随后张磊又用顶着他的后脑补一枪。张磊还用枪指着周围的村民威胁,“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嘣了。”其手段凶残令人发指。
2011年7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自导自演“持刀抢劫案”,将“劫匪”被害人班统陆“一枪爆头”。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大棚镇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开枪打死怀孕女店主吴某,打伤其丈夫。
就在本文行文之时,网上曝光四川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而丢失警枪。在其供职单位创意性地解释为枪支“暂时性失控”不久,“许队”便被省公安厅调查,认定其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很久以来,民警之所以没有配发枪支和警械,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管理机关不了解枪械的重要。更多的原因是现有执法人员的构成、管理模式,乃至执法理念很难适应武装执法的要求。而某些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更是社会所不放心的。
民警大规模携枪值勤,要求的绝不仅仅是单个警员能力的提升,更是一种整体的战术体系的升级。而战术体系的运用又建立于单个警员的素质。以美国洛杉矶郡警察局(Los Angeles Sheriff's Department)为例,被该警察局录用要由专门的背景调查探员对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背景核查,除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之外,还包括品行调查、性格调查、邻里关系调查、财务信誉调查和全面心理测试,全部内容通过之后,还要进行测谎仪核查。即使获得录用,还需在有严格淘汰机制的警察学院经历筛选。
在理论教学上,遵守法律尊重生命的思想被不断强化,但在课程方式和战术训练中,学员却要经历各种通关式的挑战。培训似乎有意在警员身上构成刚与柔的混合体。理论上要求警员遇事尽量避免冲突,降低风险,依法办事以理服人;而实战训练中却不断激发锤炼学员强悍和果决的性格。学员会被反复提醒,如果你没有决心在必须的时候剥夺他人性命,并且敢于为此面对法律的检验,那么这不是一个适合你的职业。
配发警枪,不光给执法人员增加一种便利工具,更是一种要求和责任。因为警员必须熟知法律,必须能在转瞬之间对局势作出正确的判断,必须在危急时刻准确无误运用武器,最大限度避免误伤和附带伤亡。同时,警员配枪也对整个执法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民警每一次开枪,都将使执法单位在公众和媒体面前面临严苛的考验。

警察开枪的原则
   开枪唯一的理由是,阻止某人对包括警员在内的其他人即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警察鸣枪示警无效后才对嫌犯射击。这大致是国内执法的惯例,似乎表达了“勿谓言之不预”的态度。似乎不如此便不能表现民警尊重生命的态度。但由此不免产生一个疑问。
那就是执法人员为什么要开枪?
警枪不是执法者的权杖,它决不是为了让警员的话语更有威慑力,换而言之,警方并不能因为对方拒绝服从某项合法指令而具有开枪的权力。开枪唯一的理由是,阻止某人对包括警员在内的其他人即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这里,“即刻”是最重要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个基础,警察开枪就不具备合法性,不管嫌犯情节多么恶劣,案情多么严重。警察不是审判者。
从纯法律意义上看,构成这种条件的时刻,几乎没有警告的机会。而拥有警告机会的条件下,完全不用鸣枪。在我们的生活环境里,百分之百安全的鸣枪方式是枪口对着松软土壤呈90度射击。现代都市里,基本上你不会有这样的条件。
警察开枪最容易造成争议的一点是:使用致命武力,本来是执法手段中最后的没有其他替代方法之下的无奈选择,但更多情况时却是警员几秒钟之内便做出了决定。仿佛这最后手段一下子冲到了前面成了首选。没错,开枪有时必须成为首选,民警也必须承担这个责任,比如针对暴恐袭击。
真正给人以安全感的社会,不是暴恐行为发生之后对其进行严厉追剿,而是在发生那一刻现场执法人员给予毫不迟疑的决定性打击。警员的全部考虑是把无辜平民的伤亡降低到最小程度。
针对暴恐行为的战术训练,美国战术专家詹姆斯·伊格这样说:“典型的滥杀者往往用自杀作为结局。我们要做的就是,用不间歇的攻击,尽快缩短这一进程,要么将其当场射杀,要么迫使他自戕,而其他一切都让位于此。”
真正的执法者就是要有一种胆识,敢于在关键的时候承担自己的责任,在现场做出经得起人们反复推敲的“秒决”。而他们的管理层,则要敢于承担责任。任何一个高效执法机关,都有敢给一线警员撑腰,不惧质疑的指挥人员。

公众和舆论误区
许多看似合理的要求,对于身处风口浪尖的一线的民警来说无法面面俱到

在任何国家,公众和媒体对警察开枪的承受能力永远大大低于警方解决问题所需的合理宽容度。现代社会,对公权力的警惕是现代公民意识的一部分。然而问题是,许多看似合理的要求,对于身处风口浪尖的一线的民警来说无法面面俱到。
例如,警枪是用来对付坏人的,这句话绝对正确。但是绝对正确的事情,往往缺乏操作性。多少年来,没有一个执法机关代言人敢挑战这句话,但遗留下来的问题,却是无法调和的分歧。
旧金山华人李希宇案便具有典型性。2009年9月5日,旧金山警察局接到报警,有人持菜刀砍杀他人。警员赶到时,李希宇持刀拒不合作,警方发射非致命的豆袋弹也不能将其制服,在其持刀扑向警员的时候,警员开枪将其射杀。事后调查,李患有精神病记录,案发时精神沮丧。
人们常用“罪不当死”来质疑警方的开枪行为,李希宇恰恰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此案中,警方的选择或许不是最佳的,但在法律上却找不到瑕疵。
在美国“借警自杀”现象(Suicide by cop)十分常见,一些有自杀企图却不不愿自己动手的人,使用威胁举动诱使警方开枪。根据德尔塔警察局理查德·派仁特警官2004年对美国843例警察射杀案件的调查分析,得出结论,有50%的被杀者是主动挑起警察开枪。
不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每当有警察开枪,你总会看到有人质疑,为什么警察往要害处射击?
人们不自觉地以好莱坞传奇要求现实生活中的警察,希望他们能在危急之中一枪命击中嫌犯手腕,或者打中他的腿部,获得喜大普奔的结局。然而,在现实中,任何警用手枪都不具备这种精度。
最佳的手枪在25米距离,子弹散布点在5-10厘米之间,加上人的误差,实战中击中手腕几乎不可能。人在移动时,四肢的速度是身体速度的无数倍,就是突击步枪也无法准确打击。这就是说,所有的军警射击,只能选择人体中目标最大、移动速度最慢的部分——上半身躯干。我们见到所有军用、警用、特种兵用靶纸,都是这一种形状。遗憾的是,当公众审视警察射击的时候,躯干恰恰是致命处所在。
警察开枪之后,另一个注定会被人诟病的是,总共打了多少发子弹,其中有多少发命中嫌犯身体。这两个数字越高越有防卫过度之嫌。这又是一个技术性盲点。
在公众看来,手枪是可怕的杀人武器。确实,一般军用手枪子弹可以轻而易举地打入人体,造成致命损伤。但是,作为针对紧急情况的防御性武器,手枪却存在着严重 “制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说,它虽然能给被击中者造成致命性伤害,但却不能使其立即丧失攻击力。
在著名的1986年FBI迈阿密枪战中,嫌犯普莱特被一颗9mm手枪子弹击中右肺,伤及主血管,事后经法医鉴定这是不可救治的创伤。但他继续射击,造成了两名FBI特工牺牲。
更为极端了例子是,2012年密西西比州颇尔市警察局侦探大卫·麦卡利和同伴逮捕一名强奸犯时,遇到嫌犯持枪抵抗。双方在近距离对射。麦卡利在同伴中弹倒下(后伤重不治)后,自己在受伤情况下不停射击。嫌犯身中11弹,其中7弹是致命性杀伤,却仍然不放弃抵抗。直到麦卡利侦探命中第12枪——击中他的头颅,才结束一场血淋淋的枪战。
现代警察战术已经公认,手枪枪战的战术要领不是打一枪后观察,也不是快速双击,而是不间断地射击,直到对方倒下。这不是过度武力,而是枪支缺乏对人行动力的终止效用。

我国警察的真正短板在哪里?
枪械本身并不会使执法人员业已存在问题更加恶化,但是却能使过去曾被掩盖的弊端暴露出来

在大街上,任何人都能发现,我国警察的装备存在不足。而从执法效果上看,比装备更缺乏的是警员的战术能力。若从公安系统人员伤亡案例上分析,比战术能力更差的是战术意识。而把这些问题综合起来,就是整个管理体系的落后。
民警配枪,或许带来执法机构和执法观念改革的契机。因为枪支的敏感性使得执法系统更加直接曝光与公众的目光之下。
前文提到网传四川合江县交警副大队长协女下属开房丢枪事件。以今天的环境,单纯带女下属开房,不会在网络上引起即时轰动。因开房而丢枪,再加上富有“创新”精神的“暂时性失控”,才造就了网络的爆发性关注。可见枪支问题往往是媒体热点的催化剂。
现代社会中,媒体总是扮演着警方质疑者的角色。在西方,媒体甚至是鸡蛋里挑骨头般地挖掘警察劣迹。枪支管理和开枪事件,总能成为媒体的切入点。
作为警员,笔者曾亲身感到,西方执法人员对媒体其实有着一种共生状态。媒体的存在,无疑对警察的行为起着一种监督作用。每当出现各种状况的时候,警员和警察管理系统,首先考虑的是应对媒体。而媒体也往往成为警局跟公众交流的最佳渠道。
说来不可思议的是,媒体热衷于对执法机关揭短,反而成就了美国警察社会地位的提升。根据盖洛普最新调查显示,全美最可信任职业排行榜上,美国警察高居第六位,反倒是媒体记者的公众信任度不及警察的一半。
这看似匪夷所思,但道理却很明白。当媒体隔一段时间就挖出一个警察丑闻并且予以曝光时,反而让公众相信,其他多数警员一定廉洁奉公。反推过去,如果媒体不去揭短,那么一旦有问题曝光,给公众的感觉就是,所有的警员大致如此。
在新的治安形势下,中国民警逐步配枪已经是大势所趋。枪械本身并不会使执法人员业已存在问题更加恶化,但是却能使过去曾被掩盖的弊端暴露出来,从执法改革角度讲,这也是好事。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需要职业化高效率的执法系统。

2014年5月27日于北京
刊载于《南方人物周刊》2014年第18期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db2f370101j5ua.html南方人物周刊·警察为什么要开枪?

郑三炮

2014年,中国多个城市接连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近日公安部下文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一线警员配枪是大势所趋。目前已有若干大城市实行一线警察配枪上岗制度。
很久以来,民警之所以没有配发枪支和警械,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管理机关不了解枪械的重要。更多的原因是现有执法人员的构成、管理模式,乃至执法理念很难适应武装执法的要求。警察如何才能正确开枪,依法有效保护公民?


开枪,警察是所有执法行为中最敏感、最有争议性的。除了抓捕恶性犯罪嫌疑人、高风险缉毒行动或者反恐作战中与武装分子交火之外,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动用致命武器,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永远是一个爆炸性话题。
以往,警察开枪事件都是西方记者热追的新闻。近几年,这类新闻也不时出现在国内的媒体上。像世界上所有国家那样,公众对警方开枪的必要性、采用的方法和结局的质疑声不绝于耳。此时很少有人从警方的角度做换位思考。通常,执法中开枪,对警方而言绝对是不得已之。美国警察称之为:damn if you do, damn if you don't.大意是:你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
无疑,公众的信念是,执法者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威和效率,同时他们只允许对穷凶极恶的“坏人”使用致命性武力。这个要求看似不过分,但现实中操作却极为困难。因为坏人的认定是法庭才能做出的结论。而单个警员被迫在分秒之间做出的生死抉择,却是其他职业法律人员从容调查研究之后做出的。
在紧急情况下,警员一方面承担巨大的社会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方面他们自身安危受到严重威胁,转瞬之间不得不做出的决定,却要经得住公众、媒体、刑事专家、法庭的反复推敲。

长期赤手空拳的护法者
长期以来的惯性思维和粗放式的执法管理,把民警徒手执法看成最和谐稳妥的定律,把警员的伤亡当成职业的固有特征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警察在出警时手中不但鲜见枪支,甚至连普通的警械也很少携带。那时,虽常有恶性案件发生,给“赤手空拳”的警员造成诸多伤亡,但并没有在执法管理层面引起足够重视。长期以来的惯性思维和粗放式的执法管理,把民警徒手执法看成最和谐稳妥的定律,把警员的伤亡当成职业的固有特征。长期以来,只有一定数量的警员,在特定的高风险行动中允许携带武器和警械。然而,执法工作的特性决定了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警员往往面对的是是突发性犯罪行为。
零装备的另一个直接后果是战术训练的缺失。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战术训练的基础是掌握装备,没有装备又何谈战术?
在装备和战术两缺的情形之下,遇到恶性犯罪行为,警员往往自身难保,更遑论执法。凶犯杨佳竟然在警察机关大楼如入无人之境,造成民警和保安10人伤亡,凸显了执法机关在现有治安环境下的低效和无力。令人惊讶的是,6年前这起造成警员重大伤亡、对执法机关公众威信严重伤害的蓄意杀警案,并没有成为一线普通警员配枪的契机。
2014年安徽少女当警察面被杀案,再次成为公共话题。由于监控视频在网络上曝光,人们目击胡姓少女被凶犯连捅十数刀,而此时案发现场的两个警员却没有及时做出有效的制止行动。公众广泛质疑,警方的不作为导致少女被残杀。警方做出的回应是:“两位民警面对这种突发行为,做事不够果断,判断不是很准,应急措施不够好。但不能称为不作为。”
事件继续争论下去,很可能演变为对“不作为”定义的探讨。其实,你不可能期待任何人把他们从没有训练过的事情做好。从这个角度上看,现场的两个民警并没有什么错误,除非你期待他们像每年都涌现出英雄民警一般,徒手扑向凶犯而身中数刀。
网友假设同样的事件发生在美国会是什么结局。类似的案例发生在2010年10月29日,旧金山警察局报警称,有人在住宅持刀行凶。警察赶到现场时,嫌犯已造成一名15岁少女受伤,在嫌犯拒绝放下凶器并且试图扑向警察时被警察果断射杀。

反恐开启武装执法模式?
从反恐要求看,中国最终将无可避免地进入了警察武装执法时代

4月4日,各大网站同时出现一则简短新闻:《公安部发文要求一线民警训练用枪,旨在应对突发》“从即日起,全国公安民警,特别是街面巡逻、处突一线的基层民警,将进行武器警械使用专项训练。昨天,公安部专门下发专项训练实施方案。据了解,此次训练旨在确保处置暴力犯罪中,民警有效使用武器及时制止犯罪。”
毫无疑问,这是针对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有组织的针对无辜平民的暴恐砍杀事件。从后面接连发生的类似暴恐事件看,这个通知无疑是适时的,也给一线值勤民警配枪做了技术准备。从反恐要求看,中国最终将无可避免地进入了警察武装执法时代。
恐怖袭击行为大约分成三种形态:一、“基地”式。组织严密、人员精干、专业分工、精心策划、多采用高科技手段,针对高价值或热点目标,在最敏感的时段发动暴恐袭击。二、“哈马斯游击队”式。组织相对松散、人员庞大混杂、手段原始、随机发动袭击、目标不固定,行为充满随意性。三、自发式。因个人原因走入极端,制造暴恐袭击个案。
可以预见的是,对目前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主要是后两种形态。对待这种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的暴恐案件,靠现有的特警武装保护重点目标和在敏感时段加强巡逻往往顾此失彼。因此,一线值勤的警员配发警枪是大势所趋。目前,已经有若干大城市的部分民警采取了携枪上岗的制度。

警察配枪背后的隐忧
    配发警枪,不光给执法人员增加一种便利工具,更是一种要求和责任

一方面,公众对执法人员缺乏装备效率低下而丧失信心,另一方面又对警员配枪产生很大的顾虑。就连有的民警也私下表示,发了枪乱子就会更多了。
这是因为手里基本没有枪的中国警察,却因不时出现枪支管理疏漏和滥用执法权问题,引发社会性关注。其中三个案件影响尤为恶劣:
2010年1月12日,贵州安顺市关岭县派出所副所长张磊执法中,掏出手枪命令村民郭永华“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在朝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之后,便直接朝被害人头部开枪。被害人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时,也遭张磊开枪击中,随后张磊又用顶着他的后脑补一枪。张磊还用枪指着周围的村民威胁,“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嘣了。”其手段凶残令人发指。
2011年7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自导自演“持刀抢劫案”,将“劫匪”被害人班统陆“一枪爆头”。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大棚镇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开枪打死怀孕女店主吴某,打伤其丈夫。
就在本文行文之时,网上曝光四川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而丢失警枪。在其供职单位创意性地解释为枪支“暂时性失控”不久,“许队”便被省公安厅调查,认定其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很久以来,民警之所以没有配发枪支和警械,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管理机关不了解枪械的重要。更多的原因是现有执法人员的构成、管理模式,乃至执法理念很难适应武装执法的要求。而某些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更是社会所不放心的。
民警大规模携枪值勤,要求的绝不仅仅是单个警员能力的提升,更是一种整体的战术体系的升级。而战术体系的运用又建立于单个警员的素质。以美国洛杉矶郡警察局(Los Angeles Sheriff's Department)为例,被该警察局录用要由专门的背景调查探员对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背景核查,除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之外,还包括品行调查、性格调查、邻里关系调查、财务信誉调查和全面心理测试,全部内容通过之后,还要进行测谎仪核查。即使获得录用,还需在有严格淘汰机制的警察学院经历筛选。
在理论教学上,遵守法律尊重生命的思想被不断强化,但在课程方式和战术训练中,学员却要经历各种通关式的挑战。培训似乎有意在警员身上构成刚与柔的混合体。理论上要求警员遇事尽量避免冲突,降低风险,依法办事以理服人;而实战训练中却不断激发锤炼学员强悍和果决的性格。学员会被反复提醒,如果你没有决心在必须的时候剥夺他人性命,并且敢于为此面对法律的检验,那么这不是一个适合你的职业。
配发警枪,不光给执法人员增加一种便利工具,更是一种要求和责任。因为警员必须熟知法律,必须能在转瞬之间对局势作出正确的判断,必须在危急时刻准确无误运用武器,最大限度避免误伤和附带伤亡。同时,警员配枪也对整个执法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民警每一次开枪,都将使执法单位在公众和媒体面前面临严苛的考验。

警察开枪的原则
   开枪唯一的理由是,阻止某人对包括警员在内的其他人即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警察鸣枪示警无效后才对嫌犯射击。这大致是国内执法的惯例,似乎表达了“勿谓言之不预”的态度。似乎不如此便不能表现民警尊重生命的态度。但由此不免产生一个疑问。
那就是执法人员为什么要开枪?
警枪不是执法者的权杖,它决不是为了让警员的话语更有威慑力,换而言之,警方并不能因为对方拒绝服从某项合法指令而具有开枪的权力。开枪唯一的理由是,阻止某人对包括警员在内的其他人即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这里,“即刻”是最重要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个基础,警察开枪就不具备合法性,不管嫌犯情节多么恶劣,案情多么严重。警察不是审判者。
从纯法律意义上看,构成这种条件的时刻,几乎没有警告的机会。而拥有警告机会的条件下,完全不用鸣枪。在我们的生活环境里,百分之百安全的鸣枪方式是枪口对着松软土壤呈90度射击。现代都市里,基本上你不会有这样的条件。
警察开枪最容易造成争议的一点是:使用致命武力,本来是执法手段中最后的没有其他替代方法之下的无奈选择,但更多情况时却是警员几秒钟之内便做出了决定。仿佛这最后手段一下子冲到了前面成了首选。没错,开枪有时必须成为首选,民警也必须承担这个责任,比如针对暴恐袭击。
真正给人以安全感的社会,不是暴恐行为发生之后对其进行严厉追剿,而是在发生那一刻现场执法人员给予毫不迟疑的决定性打击。警员的全部考虑是把无辜平民的伤亡降低到最小程度。
针对暴恐行为的战术训练,美国战术专家詹姆斯·伊格这样说:“典型的滥杀者往往用自杀作为结局。我们要做的就是,用不间歇的攻击,尽快缩短这一进程,要么将其当场射杀,要么迫使他自戕,而其他一切都让位于此。”
真正的执法者就是要有一种胆识,敢于在关键的时候承担自己的责任,在现场做出经得起人们反复推敲的“秒决”。而他们的管理层,则要敢于承担责任。任何一个高效执法机关,都有敢给一线警员撑腰,不惧质疑的指挥人员。

公众和舆论误区
许多看似合理的要求,对于身处风口浪尖的一线的民警来说无法面面俱到

在任何国家,公众和媒体对警察开枪的承受能力永远大大低于警方解决问题所需的合理宽容度。现代社会,对公权力的警惕是现代公民意识的一部分。然而问题是,许多看似合理的要求,对于身处风口浪尖的一线的民警来说无法面面俱到。
例如,警枪是用来对付坏人的,这句话绝对正确。但是绝对正确的事情,往往缺乏操作性。多少年来,没有一个执法机关代言人敢挑战这句话,但遗留下来的问题,却是无法调和的分歧。
旧金山华人李希宇案便具有典型性。2009年9月5日,旧金山警察局接到报警,有人持菜刀砍杀他人。警员赶到时,李希宇持刀拒不合作,警方发射非致命的豆袋弹也不能将其制服,在其持刀扑向警员的时候,警员开枪将其射杀。事后调查,李患有精神病记录,案发时精神沮丧。
人们常用“罪不当死”来质疑警方的开枪行为,李希宇恰恰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此案中,警方的选择或许不是最佳的,但在法律上却找不到瑕疵。
在美国“借警自杀”现象(Suicide by cop)十分常见,一些有自杀企图却不不愿自己动手的人,使用威胁举动诱使警方开枪。根据德尔塔警察局理查德·派仁特警官2004年对美国843例警察射杀案件的调查分析,得出结论,有50%的被杀者是主动挑起警察开枪。
不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每当有警察开枪,你总会看到有人质疑,为什么警察往要害处射击?
人们不自觉地以好莱坞传奇要求现实生活中的警察,希望他们能在危急之中一枪命击中嫌犯手腕,或者打中他的腿部,获得喜大普奔的结局。然而,在现实中,任何警用手枪都不具备这种精度。
最佳的手枪在25米距离,子弹散布点在5-10厘米之间,加上人的误差,实战中击中手腕几乎不可能。人在移动时,四肢的速度是身体速度的无数倍,就是突击步枪也无法准确打击。这就是说,所有的军警射击,只能选择人体中目标最大、移动速度最慢的部分——上半身躯干。我们见到所有军用、警用、特种兵用靶纸,都是这一种形状。遗憾的是,当公众审视警察射击的时候,躯干恰恰是致命处所在。
警察开枪之后,另一个注定会被人诟病的是,总共打了多少发子弹,其中有多少发命中嫌犯身体。这两个数字越高越有防卫过度之嫌。这又是一个技术性盲点。
在公众看来,手枪是可怕的杀人武器。确实,一般军用手枪子弹可以轻而易举地打入人体,造成致命损伤。但是,作为针对紧急情况的防御性武器,手枪却存在着严重 “制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说,它虽然能给被击中者造成致命性伤害,但却不能使其立即丧失攻击力。
在著名的1986年FBI迈阿密枪战中,嫌犯普莱特被一颗9mm手枪子弹击中右肺,伤及主血管,事后经法医鉴定这是不可救治的创伤。但他继续射击,造成了两名FBI特工牺牲。
更为极端了例子是,2012年密西西比州颇尔市警察局侦探大卫·麦卡利和同伴逮捕一名强奸犯时,遇到嫌犯持枪抵抗。双方在近距离对射。麦卡利在同伴中弹倒下(后伤重不治)后,自己在受伤情况下不停射击。嫌犯身中11弹,其中7弹是致命性杀伤,却仍然不放弃抵抗。直到麦卡利侦探命中第12枪——击中他的头颅,才结束一场血淋淋的枪战。
现代警察战术已经公认,手枪枪战的战术要领不是打一枪后观察,也不是快速双击,而是不间断地射击,直到对方倒下。这不是过度武力,而是枪支缺乏对人行动力的终止效用。

我国警察的真正短板在哪里?
枪械本身并不会使执法人员业已存在问题更加恶化,但是却能使过去曾被掩盖的弊端暴露出来

在大街上,任何人都能发现,我国警察的装备存在不足。而从执法效果上看,比装备更缺乏的是警员的战术能力。若从公安系统人员伤亡案例上分析,比战术能力更差的是战术意识。而把这些问题综合起来,就是整个管理体系的落后。
民警配枪,或许带来执法机构和执法观念改革的契机。因为枪支的敏感性使得执法系统更加直接曝光与公众的目光之下。
前文提到网传四川合江县交警副大队长协女下属开房丢枪事件。以今天的环境,单纯带女下属开房,不会在网络上引起即时轰动。因开房而丢枪,再加上富有“创新”精神的“暂时性失控”,才造就了网络的爆发性关注。可见枪支问题往往是媒体热点的催化剂。
现代社会中,媒体总是扮演着警方质疑者的角色。在西方,媒体甚至是鸡蛋里挑骨头般地挖掘警察劣迹。枪支管理和开枪事件,总能成为媒体的切入点。
作为警员,笔者曾亲身感到,西方执法人员对媒体其实有着一种共生状态。媒体的存在,无疑对警察的行为起着一种监督作用。每当出现各种状况的时候,警员和警察管理系统,首先考虑的是应对媒体。而媒体也往往成为警局跟公众交流的最佳渠道。
说来不可思议的是,媒体热衷于对执法机关揭短,反而成就了美国警察社会地位的提升。根据盖洛普最新调查显示,全美最可信任职业排行榜上,美国警察高居第六位,反倒是媒体记者的公众信任度不及警察的一半。
这看似匪夷所思,但道理却很明白。当媒体隔一段时间就挖出一个警察丑闻并且予以曝光时,反而让公众相信,其他多数警员一定廉洁奉公。反推过去,如果媒体不去揭短,那么一旦有问题曝光,给公众的感觉就是,所有的警员大致如此。
在新的治安形势下,中国民警逐步配枪已经是大势所趋。枪械本身并不会使执法人员业已存在问题更加恶化,但是却能使过去曾被掩盖的弊端暴露出来,从执法改革角度讲,这也是好事。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需要职业化高效率的执法系统。

2014年5月27日于北京
刊载于《南方人物周刊》2014年第18期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db2f370101j5ua.html
南方系这次还是比较公允的
轻兵器论坛的郑三炮.在美国当了多年警察的.
南方系换人了?
真有点不敢相信啊,这竟然出自南方系的刊物!
yydbb 发表于 2014-6-1 17:01
南方系换人了?
早就改组了
文章不错

不过三炮在微博提出的具体措施太偏激了
说来不可思议的是,媒体热衷于对执法机关揭短,反而成就了美国警察社会地位的提升。根据盖洛普最新调查显示,全美最可信任职业排行榜上,美国警察高居第六位,反倒是媒体记者的公众信任度不及警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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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后者怎么成了前者的论据的,我只看到社会公众信任警察不信任媒体,而没有看到媒体因为揭短才让警察信任度提升。
说来不可思议的是,媒体热衷于对执法机关揭短,反而成就了美国警察社会地位的提升。根据盖洛普最新调查显示,全美最可信任职业排行榜上,美国警察高居第六位,反倒是媒体记者的公众信任度不及警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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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知道信任度排行榜前五个是什么职业,是不是都可以被记者说成,他们排在前面是因为记者热衷于揭短呢?
或者无论哪个职业放在前面,都是因为记者揭短才导致他们排位在前呢?
此文还不错~!
在水军面前,一切都是是政府部门的错
我看看看 发表于 2014-6-1 20:07
在水军面前,一切都是是政府部门的错

正常,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得好好干,不想干就换人。

我是坚定的相信,政府就应该被老百姓踩在脚底下狠批才对的。
“当媒体隔一段时间就挖出一个警察丑闻并且予以曝光时,反而让公众相信,其他多数警员一定廉洁奉公。反推过去,如果媒体不去揭短,那么一旦有问题曝光,给公众的感觉就是,所有的警员大致如此”
我怎么觉得在中国的情况相反呢?隔一段时间挖一个丑闻,新闻下面的留言一般是“现在的警察都是这样”。
atfsu27 发表于 2014-6-1 20:58
“当媒体隔一段时间就挖出一个警察丑闻并且予以曝光时,反而让公众相信,其他多数警员一定廉洁奉公。反推过 ...
因为政府早没公信力了
qiuike-2 发表于 2014-6-1 20:33
正常,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得好好干,不想干就换人。

我是坚定的相信,政府就应该被老百姓踩在脚底下 ...
我拿钱招聘你们来,你们应该任劳任怨,天天挨骂,不行的立刻滚!

什么叫公平、自由 ,一切以钱为准!给了钱,你就得当狗!

牛B么?很牛B吧!

作为农民工听了你说的话,跟那些老板有分别吗?钱钱钱钱!

好在我们还会游行抗议,你呢?
犯错就大胆的公开,就要接受惩罚,公众才会相信大多数的廉洁。
天哪 发表于 2014-6-1 21:12
因为政府早没公信力了
一针见血啊
这文章居然出自南方系。。。
南方怎么回事?
这次脑袋昏了还是抽抽了?
好文章!这个文章给赞
qiuike-2 发表于 2014-6-1 20:33
正常,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得好好干,不想干就换人。

我是坚定的相信,政府就应该被老百姓踩在脚底下 ...
历史已经不断的证明,并且还将继续证明一个简单而难以被普通人接受的事实:绝大多数老百姓在绝大多数时间都是短视无知的;不断满足人民的短期要求,政府必定没有好下场.
正常,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得好好干,不想干就换人。

我是坚定的相信,政府就应该被老百姓踩在脚底下 ...
上次发生这种情况的时期叫做“文化大革命”
我以前曾经说过南方的部分文章写的很好,部分文章的确是垃圾。结果,被某些人批判了。
不过,这篇文章写的很好。
好文。可惜天朝警察经常背黑锅
qiuike-2 发表于 2014-6-1 20:33
正常,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得好好干,不想干就换人。

我是坚定的相信,政府就应该被老百姓踩在脚底下 ...
问题是谁是老百姓?你么?网民么?
你或网民就该把政府踩在脚下么?

几个人或某些人偷换概念,把属于大家的权力拿到自己手里,这还是“老百姓”吗?我看是皇上嘛。
正常,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得好好干,不想干就换人。 我是坚定的相信,政府就应该被老百姓踩在脚底下 ...
纳税是你的义务,并不是你的权力,按某人的说法你纳一辈子的税可能还不如大户一台车的购置税多。另外为什么要踩在脚底狠批呢,有什么建设性吗?
我觉得警察用枪管枪制度可以学习香港,避免一些警界害虫发疯,也能更好打击暴恐和保护无辜。
中国警察用枪新疆等热点地区学美国,内地更应学习香港!
正常,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得好好干,不想干就换人。

我是坚定的相信,政府就应该被老百姓踩在脚底下 ...

韩国老板:你给我打工,拿我的钱,我就可以打你,让你下跪。
万岁军 发表于 2014-6-1 23:22
上次发生这种情况的时期叫做“文化大革命”
回答的好,简单扼要击中要害。
cos22 发表于 2014-6-1 22:58
历史已经不断的证明,并且还将继续证明一个简单而难以被普通人接受的事实:绝大多数老百姓在绝大多数时间都 ...
支持!被民众踩在脚下的政府没一个成功的,近期的各种颜色革命很好的诠释了这一点
此帖该顶!三炮加油!
km2007 发表于 2014-6-1 15:34
南方系这次还是比较公允的
看作者。
郑三炮不是南方系的人……
写得非常好。不像原来的风格。
我们国家的人们受到影视剧的误导,一致认为只要是警察开枪要么是一枪毙命,要么是指哪打哪,其实人中枪后只要不是大脑中枪当即毙命,全都有行动能力可以继续实施犯罪。
见鬼了吗,南方系居然发这种文章 看不懂了
看作者。
郑三炮不是南方系的人……
作者是谁没关系,关键是南方系居然能登,是不是编辑瞬间失忆
不错的文章。警察开枪在哪个国家都。。
牛帖,这里必须顶起。
qiuike-2 发表于 2014-6-1 20:33
正常,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得好好干,不想干就换人。

我是坚定的相信,政府就应该被老百姓踩在脚底下 ...
关键就我朝条子这个工资这个工作强度,想招完全合格的人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