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克爾對習近平稱確保言論自由很重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2:56:40


http://www.metroradio.com.hk/MetroFinance/News/NewsLive.aspx?NewsID=20140329011818

默克爾對習近平稱確保言論自由很重要
29/3/2014 1:18


德國總理默克爾對到訪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說, 確保言論自由在德中兩國, 都同樣十分重要 .
默克爾與習近平會面後一齊見記者, 默克爾認為, 廣泛的言論自由對於促進一個社會的創造力 , 不論是科研, 文化或公民社會 , 都是十分重要的元素.
習近平由法國轉抵柏林後, 獲德國總統高克在總統府以隆重儀式歡迎, 習近平並在高克陪同下 , 檢閱儀仗隊. 習近平在會面中表示, 中德關係保持持續穩定發展 , 源於政治互信 , 及務實合作 .
高克祝願中國改革創新 , 不斷發展 , 相信中國一定能夠取得更大的成功 , 德國願意積極參與中國現代化進程 , 共同應對21世紀各種問題和挑戰.

http://www.metroradio.com.hk/MetroFinance/News/NewsLive.aspx?NewsID=20140329011818

默克爾對習近平稱確保言論自由很重要
29/3/2014 1:18


德國總理默克爾對到訪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說, 確保言論自由在德中兩國, 都同樣十分重要 .
默克爾與習近平會面後一齊見記者, 默克爾認為, 廣泛的言論自由對於促進一個社會的創造力 , 不論是科研, 文化或公民社會 , 都是十分重要的元素.
習近平由法國轉抵柏林後, 獲德國總統高克在總統府以隆重儀式歡迎, 習近平並在高克陪同下 , 檢閱儀仗隊. 習近平在會面中表示, 中德關係保持持續穩定發展 , 源於政治互信 , 及務實合作 .
高克祝願中國改革創新 , 不斷發展 , 相信中國一定能夠取得更大的成功 , 德國願意積極參與中國現代化進程 , 共同應對21世紀各種問題和挑戰.
不知道在德国,支持纳粹,否认纳粹大屠杀,美化对欧洲的侵略算不算言论自由?
西方这种政治正确的地方也好意思说言论自由
想拿钱就先闭嘴
默大妈诶 来163看看吧 看看什么叫言论自由 都特么的自由的没边了
被窃听的自由
傻逼白皮猪
以上7L菜市场                     
自由需要自我教育,也需要法制管理,还需要道德约束。
我保证你的自由权利,你要尽自我约束的义务。互为辅翼,缺一不可。
虽然不知道默大妈是否真说了那些话,不过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水平和这个国家创造力水平是划等号的,这点没有任何疑问
老大:默克尔。草逆蚂。 我想享受这样的自由很久了,你不说我还有点不好意思。。。。
我觉得为了皿煮自由,德国不应该存在

明明是几十个独立小国被普鲁士蛮夷侵略

应该恢复各国的独立
让奥地利当德意志诸国的盟主

深表赞同,言论自由确实很重要!
VV马超飞燕VV 发表于 2014-4-1 19:06
自由需要自我教育,也需要法制管理,还需要道德约束。
我保证你的自由权利,你要尽自我约束的义务。互为辅 ...
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哪些言论是违法言论应有明确法律规定
道德约束不在公权力层面体现。

CarrierVessel16 发表于 2014-4-1 21:54
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哪些言论是违法言论应有明确法律规定
道德约束不在公权力层面体现。


一个社会,法制是最后手段,不要迷信法制。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力,首先是个体文化水平,然后是道德伦理,然后是法制管理。
目前世界各国的法律不尽相同,有许可法,有禁止法,有混合法。有的着重在划定法律规定许可的行为,有的着重在划定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有的从两方向心约定可行与不可行。
你说的法无禁止即可,只是现行法律三种模式的一种。
CarrierVessel16 发表于 2014-4-1 21:54
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哪些言论是违法言论应有明确法律规定
道德约束不在公权力层面体现。


一个社会,法制是最后手段,不要迷信法制。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力,首先是个体文化水平,然后是道德伦理,然后是法制管理。
目前世界各国的法律不尽相同,有许可法,有禁止法,有混合法。有的着重在划定法律规定许可的行为,有的着重在划定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有的从两方向心约定可行与不可行。
你说的法无禁止即可,只是现行法律三种模式的一种。
CarrierVessel16 发表于 2014-4-1 21:54
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哪些言论是违法言论应有明确法律规定
道德约束不在公权力层面体现。
兄台,在中国讲法律就是幼稚,呵呵
领导大于法律,这是常识
惩治妖言惑众造谣诽谤也很重要
德国不允许为纳粹张目,中国却可以存在果粉美分日分公知。到底哪里言论更自由?
我觉得为了皿煮自由,德国不应该存在

明明是几十个独立小国被普鲁士蛮夷侵略

相当赞同呀。。英雄所见略同。
VV马超飞燕VV 发表于 2014-4-1 22:03
一个社会,法制是最后手段,不要迷信法制。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力,首先是个体文化水平,然后是道德伦理, ...
对个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制不是最后手段,而是日常手段。当然应该号召更高的道德水准,鼓励可奖赏道德高尚的人,但是道德问题有道德问题的途径,它是通过个人内心自省和社会舆论来约束而不是公共权力。

对个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制不是最后手段,而是日常手段。当 ...
你这段论述就很清楚了。绝大部分赞同。不过你还疏漏了团体法人的部分,这部分适合双向制约法。
我对道德的作用观点和你一致,应该鼓励和引导优秀的道德行为。
对于个人自由,我依然坚持文化,道德和法制三重约束准则。依法保护所有个人,团体和社会的最低程度的自由权利,以道德伦理规范全社会的共同自由和权力的践行,以文化教育引导个人自由权力的使用。
认真的老百姓 发表于 2014-4-1 19:14
虽然不知道默大妈是否真说了那些话,不过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水平和这个国家创造力水平是划等号的,这点没有 ...
创造力水平直接与言论自由水平划等号?搞笑吧,言论自由只是提供了一个基本平台,没有了不行,有了还是要自己努力的。创造力水平的高低,看看山寨水平就知道了,而且中国人多,有规模效应,后发优势明显,再过5年就要甩德国几个身位了。
niight 发表于 2014-4-1 22:24
创造力水平直接与言论自由水平划等号?搞笑吧,言论自由只是提供了一个基本平台,没有了不行,有了还是要 ...
后发优势明显,后发优势的来源是什么? 等快接近就没有后发优势了。想追赶到旗鼓相当容易,想超越很难,更别说超几个身位了,那样对方就有后发优势了。
后发优势明显,后发优势的来源是什么? 等快接近就没有后发优势了。想追赶到旗鼓相当容易,想超越很难, ...
农村人口还好多啊,城镇化任重道远呢,而且中国人口多意味着市场庞大,内需市场开始接替外贸市场发力了。所以主席说还有十几年高速增长可不是吹牛
niight 发表于 2014-4-1 23:51
农村人口还好多啊,城镇化任重道远呢,而且中国人口多意味着市场庞大,内需市场开始接替外贸市场发力了。 ...
你说的是经济总量的发展,不是创造力的发展。经济总量中国已经超过德国
言论自由的基础是枪杆子和钱

CarrierVessel16 发表于 2014-4-1 22:14
对个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制不是最后手段,而是日常手段。当 ...


理论上十分明确,但和实际情况差别太大,与中国的政治传统也不相符。

在政府方面,中国历来是大政府、万能政府,一些本非政府职能,法律也未授权,但不管是群众心理还是政府自身都觉得应该去管,否则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若“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力退出一些领域,则势必需要其他方面界入。不管是司法体系还是公民组织,都需要时间与巨大的资源去建立。

另外,在行政权力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违法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普遍行为。当然,这种违法常常未必出于恶意,也没有损害到具体自然人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时,行政诉讼法无法规范政府的此类行为。在现行体制下,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做改革来进行规范?

在个人方面,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某种行为法无禁止,但会影响到他人权益,或按照法律会有新的不公产生的情况不少。在实践中此类矛盾在道德无法规范时,往往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让双方互相妥协。如果将法律作为日常手段,则当前的司法体系还需要增加多少公务员和行政开支?
CarrierVessel16 发表于 2014-4-1 22:14
对个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制不是最后手段,而是日常手段。当 ...


理论上十分明确,但和实际情况差别太大,与中国的政治传统也不相符。

在政府方面,中国历来是大政府、万能政府,一些本非政府职能,法律也未授权,但不管是群众心理还是政府自身都觉得应该去管,否则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若“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力退出一些领域,则势必需要其他方面界入。不管是司法体系还是公民组织,都需要时间与巨大的资源去建立。

另外,在行政权力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违法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普遍行为。当然,这种违法常常未必出于恶意,也没有损害到具体自然人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时,行政诉讼法无法规范政府的此类行为。在现行体制下,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做改革来进行规范?

在个人方面,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某种行为法无禁止,但会影响到他人权益,或按照法律会有新的不公产生的情况不少。在实践中此类矛盾在道德无法规范时,往往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让双方互相妥协。如果将法律作为日常手段,则当前的司法体系还需要增加多少公务员和行政开支?
默大妈诶 来163看看吧 看看什么叫言论自由 都特么的自由的没边了
这话最好去163说,在这儿说感觉像拐着弯骂
超大没自由。每个网站有自己的管理风格,严管言论是超大的权利,不喜欢可以不来。
你说的是经济总量的发展,不是创造力的发展。经济总量中国已经超过德国
需求影响创造力这都不懂?
廣泛的言論自由對於促進一個社會的創造力 , 不論是科研, 文化或公民社會 , 都是十分重要的元素.
主人这话没错,客人嘛,估计也就听听,因为他还有维稳等其他方面的考虑。
VV马超飞燕VV 发表于 2014-4-1 22:03
一个社会,法制是最后手段,不要迷信法制。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力,首先是个体文化水平,然后是道德伦理, ...
许可法是公法,禁止法是私法。不要混淆概念。
许可法是公法,禁止法是私法。不要混淆概念。
我没有混淆概念。我说的是整个社会的法制。这点我表述的很清楚。
认真的老百姓 发表于 2014-4-1 19:14
虽然不知道默大妈是否真说了那些话,不过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水平和这个国家创造力水平是划等号的,这点没有 ...
就现在中国的言论自由水平和创造力水平对比看,你的理论很有问题。
认真的老百姓 发表于 2014-4-1 19:14
虽然不知道默大妈是否真说了那些话,不过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水平和这个国家创造力水平是划等号的,这点没有 ...
我觉得台湾现在的言论自由应该高于美国,但可惜台湾的创造力好像赶不上美国,当然台湾不是国家。

言论自由和国家创造力有没有关系呢?有一点儿,但和自由程度无关,而与对言论的包容度有关。一个不同团体和不同的人越能包容对方言论,这个国家的创造力就会上升。不然就是一锅浆糊。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4-4-2 06:55
理论上十分明确,但和实际情况差别太大,与中国的政治传统也不相符。

在政府方面,中国历来是大政府 ...
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理论问题,政治文化问题。现在的情况是依法治国理论仍然不被广泛接受,特别是大批官员仍然把法律当作管理百姓的实用工具,而不是行政的依据。自己符合法律了,就拿出来约束执法对象,自己违反法律了,法律就是废纸。个人违法有警察管,政府违法没人管。
大政府是传统,但是落后的传统,有很大弊端的传统。就像辫发裹脚一样,打破落后传统时一定会收到抵制。
关于调解矛盾,必须是依法调解,依法调解就是法律作为日常手段的一种形式。任何组织和机构只要能敦促他人依法行事,就是对依法治国的实践。并非只有司法机关才和法律有关。
niight 发表于 2014-4-2 07:44
需求影响创造力这都不懂?
又跳转到需求了?
你可以从头梳理一下,中国怎么就能因为后发优势在创造力发展上超过德国。
VV马超飞燕VV 发表于 2014-4-2 10:59
我没有混淆概念。我说的是整个社会的法制。这点我表述的很清楚。
前面似乎没有人谈论行政法吧。。。
前面似乎没有人谈论行政法吧。。。
整个社会的法制,不只是行政法。你这是以部分代整体。
德国也只是英美自由主义的学生而已。
VV马超飞燕VV 发表于 2014-4-2 12:46
整个社会的法制,不只是行政法。你这是以部分代整体。
呵呵,你自己歪楼还说我部分代整体。。。人家明明是谈公民个体自由的法制保障和界限,你跟人家扯许可法。。。你咋不把整个法制史都搬上来整体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