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上持刀猥亵幼女 英勇军官瞬间将其制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5:35:19
http://news.qq.com/a/20131012/010429.htm
昨日,驻厦某部政治部收到一封驻地派出所的表彰建议函,该部干部朱马飞勇斗持刀色狼的英勇事迹在部队广为流传。

原来,国庆期间,朱马飞外出购物,一天13时30分,他乘坐658快线(梧村车站-同安影视城)赶往营区。由于车内人多拥挤,公交车还未到下一站,朱马飞旁边座位一名女子提前走到车门口准备下车。只见女子神色慌张,怒视着身旁座位上一名中年男子,并急忙躲身站在人群后面。车到站后,女子慌忙下车。该女子的神情引起了朱马飞的警觉,他开始留意前面座位上的这名男子。

男子座位里侧坐着一名八九岁的小女孩,起初朱马飞还以为中年男子是小女孩的父亲。可他发现,中年男子几次将手伸向这名小女孩,小女孩几次伸手阻拦仍未能制止该男子的行为。公交车即将到达下一站,小女孩站起身来双手用力推开男子,并转头颤声喊道“我要下车”。

这时,朱马飞看见这名男子将手伸进小女孩衣服内,他立即起身大吼一声:“马上放手!”“关你什么事?”这名男子并不示弱,一边喊着一边起身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长约20厘米的弹簧刀,在朱马飞面前不停晃动。周围乘客见到亮闪闪的刀子,顿时慌乱起来,纷纷向后躲闪。由于车内人较多,离男子最近的乘客不到一米,公交车内充满了恐慌。

混乱中,朱马飞趁男子转移视线的瞬间,迅速扑了上去,右手狠狠地握住歹徒持刀手腕,左手卡住其脖子,猛力将其扑倒在地,用力将歹徒的刀具和另一只手抵在地上,使得歹徒动弹不得。

朱马飞死死摁住男子后,让小女孩先下车,示意车上乘客往两边疏散。很多乘客这时才回过神来,但仍充满恐惧不敢上前帮忙,一些人拿出相机拍照取证并报警。其间,这名男子始终紧握刀具,奋力挣扎并高声威胁朱马飞,要其松手。很快,民警赶到,朱马飞与民警协力将歹徒带上警车。(厦门日报 通讯员 孙红伟 记者 李晓平)
http://news.qq.com/a/20131012/010429.htmhttp://news.qq.com/a/20131012/010429.htm
昨日,驻厦某部政治部收到一封驻地派出所的表彰建议函,该部干部朱马飞勇斗持刀色狼的英勇事迹在部队广为流传。

原来,国庆期间,朱马飞外出购物,一天13时30分,他乘坐658快线(梧村车站-同安影视城)赶往营区。由于车内人多拥挤,公交车还未到下一站,朱马飞旁边座位一名女子提前走到车门口准备下车。只见女子神色慌张,怒视着身旁座位上一名中年男子,并急忙躲身站在人群后面。车到站后,女子慌忙下车。该女子的神情引起了朱马飞的警觉,他开始留意前面座位上的这名男子。

男子座位里侧坐着一名八九岁的小女孩,起初朱马飞还以为中年男子是小女孩的父亲。可他发现,中年男子几次将手伸向这名小女孩,小女孩几次伸手阻拦仍未能制止该男子的行为。公交车即将到达下一站,小女孩站起身来双手用力推开男子,并转头颤声喊道“我要下车”。

这时,朱马飞看见这名男子将手伸进小女孩衣服内,他立即起身大吼一声:“马上放手!”“关你什么事?”这名男子并不示弱,一边喊着一边起身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长约20厘米的弹簧刀,在朱马飞面前不停晃动。周围乘客见到亮闪闪的刀子,顿时慌乱起来,纷纷向后躲闪。由于车内人较多,离男子最近的乘客不到一米,公交车内充满了恐慌。

混乱中,朱马飞趁男子转移视线的瞬间,迅速扑了上去,右手狠狠地握住歹徒持刀手腕,左手卡住其脖子,猛力将其扑倒在地,用力将歹徒的刀具和另一只手抵在地上,使得歹徒动弹不得。

朱马飞死死摁住男子后,让小女孩先下车,示意车上乘客往两边疏散。很多乘客这时才回过神来,但仍充满恐惧不敢上前帮忙,一些人拿出相机拍照取证并报警。其间,这名男子始终紧握刀具,奋力挣扎并高声威胁朱马飞,要其松手。很快,民警赶到,朱马飞与民警协力将歹徒带上警车。(厦门日报 通讯员 孙红伟 记者 李晓平)
http://news.qq.com/a/20131012/010429.htm
不懂怎样将新闻的图片粘贴上来,大家点链接看看吧

公交痴汉还是什么?
那人渣应该抓去阉割了
支持,社会需要这样的战士。
幸好这位英勇的战士没有受伤。
这就是英雄!站出来的好汉!
报什么警啊,直接用他的手捅死他自己不就好了?正当防卫不是经常发生这种事?
支持腐刑。
出门就立功
zoneangel 发表于 2013-10-12 21:38
报什么警啊,直接用他的手捅死他自己不就好了?正当防卫不是经常发生这种事?
阉了就好了,何必杀人这么残忍
阉了太轻,直接削人棍
阉了放生吧
这就是英雄!站出来的好汉!
英雄!!!
垃圾,必须重处。
问题是那个垃圾会怎么处罚。用刀试图杀人。应当重判。
解放军好样的!!这种混帐这样猖狂?而且只是猥亵又没有苦主,估计最多劳教了,出来肯定心理更变态报复社会,对这种人怎么办呢?
这种人渣,还敢反抗?阉了吧,留着祸害其他小朋友就不好了。
这种垃圾进去后没啥好下场,被犯人们集体鄙视
黄六医生 发表于 2013-10-12 21:42
阉了就好了,何必杀人这么残忍
不杀掉万一被阉掉报复社会什么的呢/
关隐达 发表于 2013-10-12 22:39
解放军好样的!!这种混帐这样猖狂?而且只是猥亵又没有苦主,估计最多劳教了,出来肯定心理更变态报复社会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动刀可以算故意伤害未遂,还要加重。
hhffcc 发表于 2013-10-12 23:53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 ...
受害人全都不在,估计也不会站出来作证的,这样情况下定罪轻重上有困难吧?
关隐达 发表于 2013-10-13 04:16
受害人全都不在,估计也不会站出来作证的,这样情况下定罪轻重上有困难吧?
有这位军官作证和围观者的照片、证词就足够检察院工作了。

general_j 发表于 2013-10-13 20:08
有这位军官作证和围观者的照片、证词就足够检察院工作了。





警察的事。被关注了,跑不了这个变态。
general_j 发表于 2013-10-13 20:08
有这位军官作证和围观者的照片、证词就足够检察院工作了。





警察的事。被关注了,跑不了这个变态。
当众凌迟! 现在刑法太没威赫力了! 想想当年严打,太平了好一阵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