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农村土地将获准买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23:26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5,20130826317779064.html
       据报道,昨夜今晨,温州市先行先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相关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在内的十二类产权,可以在一定的原则下进行交易,这意味着温州农民手中的土地、房屋等将被允许买卖。

  而就在昨天(25日),由知名企业家参加的“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2013年夏季高峰会”发布倡议书。倡议书认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增长的最大引擎,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这再一次凸显了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那么,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在哪里?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对此做独家点评。

  新型城镇化中,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哪里?

  马庆斌:土地归根结底还是财务分配最重要的一个抓手。农民上楼是上楼了,地也没了,当然他也没有就业机会了,那个时候“三无”农民就出现了,要是从以往简单的、一次性的补偿农民,到逐步实现实现增值收益长期共享,农民不断的长期享受这块土地进入市场以后的增速收益,包括他的财富也是被专业化的机构统一管理,而不是农民自己打牌、赌博了。政府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让农民学会去管理这笔巨大的财富。

  土地制度改革的应该遵循怎样的路径?

  马庆斌:目标应该是城乡一体化,核心就在于城乡之间的土地、资金、基础劳动力等要素,按照市场的原则进行自由、平等、双向流动。农民可以进城务工,那么城里人为什么不可以承包耕地来开展规模化的现代农业?是不是可以建议先逐步打破行政边界进行一个土地的流转,下一步我想就是突破身份的限制,不管你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只要你能推动农村的发展,我就让你进入农村来。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5,20130826317779064.html
       据报道,昨夜今晨,温州市先行先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相关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在内的十二类产权,可以在一定的原则下进行交易,这意味着温州农民手中的土地、房屋等将被允许买卖。

  而就在昨天(25日),由知名企业家参加的“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2013年夏季高峰会”发布倡议书。倡议书认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增长的最大引擎,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这再一次凸显了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那么,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在哪里?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对此做独家点评。

  新型城镇化中,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哪里?

  马庆斌:土地归根结底还是财务分配最重要的一个抓手。农民上楼是上楼了,地也没了,当然他也没有就业机会了,那个时候“三无”农民就出现了,要是从以往简单的、一次性的补偿农民,到逐步实现实现增值收益长期共享,农民不断的长期享受这块土地进入市场以后的增速收益,包括他的财富也是被专业化的机构统一管理,而不是农民自己打牌、赌博了。政府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让农民学会去管理这笔巨大的财富。

  土地制度改革的应该遵循怎样的路径?

  马庆斌:目标应该是城乡一体化,核心就在于城乡之间的土地、资金、基础劳动力等要素,按照市场的原则进行自由、平等、双向流动。农民可以进城务工,那么城里人为什么不可以承包耕地来开展规模化的现代农业?是不是可以建议先逐步打破行政边界进行一个土地的流转,下一步我想就是突破身份的限制,不管你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只要你能推动农村的发展,我就让你进入农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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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这边有房产证的都在补发土地证,不知是为啥,连以前未交土地出让金的,也发了证
要开口子了?
其实农村里私下买卖土地的是多了去啦.
宪法都不管了么?能交易的只是使用权。
要是一大堆人卖了之后后悔了肿么办
要是一大堆人卖了之后后悔了肿么办
钱货两讫,后悔怎么办?买后悔药吃。
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未触及土地的所有权。
就是他 发表于 2013-8-26 15:31
要是一大堆人卖了之后后悔了肿么办
卖了以后责任自负,盈亏自负。
raymax1984 发表于 2013-8-26 15:35
钱货两讫,后悔怎么办?买后悔药吃。
大门前静坐+老头老太太+各种条幅+各种暗中闹事+公知精英+~!@#¥%
只是承包到户的土地流转,所有权还是村集体的。

承包期限一到,还是得重新划分。

并不是真正的土地买卖。
就是他 发表于 2013-8-26 15:31
要是一大堆人卖了之后后悔了肿么办
流民多了,必然造反。。。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8-26 15:50
卖了以后责任自负,盈亏自负。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49年打下来后获取的,卖出去没有所谓盈亏的概念。。。


我草,吓我一跳,我说要是全面实施土地买卖哪就是疯了,使用权交易流通不新鲜,农村城镇土地十几年前就这样了,都是私下交易流通,政策不承认,政府还没法收税。也没法管,政策承认使用权流通的话是好事,能增加税收,还能有效处理使用土地之间产生的纠纷。。。。

我草,吓我一跳,我说要是全面实施土地买卖哪就是疯了,使用权交易流通不新鲜,农村城镇土地十几年前就这样了,都是私下交易流通,政策不承认,政府还没法收税。也没法管,政策承认使用权流通的话是好事,能增加税收,还能有效处理使用土地之间产生的纠纷。。。。
无道可道 发表于 2013-8-26 10:04
现在我们这边有房产证的都在补发土地证,不知是为啥,连以前未交土地出让金的,也发了证
明显就是方便买卖啊。。。
无道可道 发表于 2013-8-26 10:04
现在我们这边有房产证的都在补发土地证,不知是为啥,连以前未交土地出让金的,也发了证
土地证有三种——集体划拨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

集体划拨土地上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国有划拨土地是大产权,开发商交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这样的房子仍然不能是完全产权三证的房子,但是国有划拨土地是可以转换成国有出让土地的,那就是购买大产权房的业主补交另外一部分土地出让金,那房子就会变成三证齐全的商品房。

国有出让土地就是开发商交齐了土地出让金盖的房子,三证全,完全商品房。

你说的可能是大产权房向商品房的过渡,这样的过渡是允许的。
好,好,农民上楼了,地主就要下地了,有钱的赶紧去买土地去。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8-26 21:51
只是承包到户的土地流转,所有权还是村集体的。

承包期限一到,还是得重新划分。
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农村部分土地使用权归集体,集体转包给个人,现在是允许个人转包给其他人。
农村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的话,那底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转?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了吧。
好政策!!!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8-26 22:02
土地证有三种——集体划拨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

集体划拨土地上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国有 ...
土地证上注明:划拨
无道可道 发表于 2013-8-27 05:16
土地证上注明:划拨
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在履行一定手续后可以转化为国有出让土地的。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3-8-26 23:21
农村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的话,那底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转?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了吧。
这种转让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8-27 05:51
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在履行一定手续后可以转化为国有出让土地的。
补缴出让金?
许买卖(虽然只是使用权),总比强行买卖(强拆补偿)要合理一些。
从上次金融危机中就可看到温州彻底被资本绑架了,接着玩土地?拭目以待
温州已经成了中国经济的反面教材了。现在温州ZF一错再错,终将酿成大祸。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8-26 15:50
卖了以后责任自负,盈亏自负。
这样好啊,彻底无产阶级化,免得卡在中间……
qzs_wyf 发表于 2013-8-26 10:45
其实农村里私下买卖土地的是多了去啦.
  私下里面交易太多了。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8-27 05:51
这种转让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查了一下相关法律法规(《物权法》、《土地法》、《土地登记办法》等),忽然发现竟然没有明文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范围(只限制了宅基地审批的范围)。

虽然目前按照部门规章或者说惯例,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即本村村民间)转让。

但在民法领域,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原则,起码在法律上已经为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留下了一个口子。
任何正常国家中土地的最终决定权都掌握在政府手里,所谓土地私有也只是使用权的私有。
在农村,农民的土地买卖早就有了,现在来说已经很普遍
失去土地的农民...呵呵,我不想说了。
最关键的是,土地私有化时,卖方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