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回复税收法定议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55:51
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3-08/22/content_1920023.htm


  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引发各界广泛关注。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对议案给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前天,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胜一行专程到济南听取赵冬苓进一步的意见。

    预算工委提出税收立法亟待加强,税收法定是各国立法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几种“收回税收立法权”的方式,但没有给出路线图和时间表。

    预算工委:税收立法已成法律体系短板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赵冬苓代表建议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经媒体报道引发广泛讨论与关注。那份后来被列为“384号”的议案,成为了两会上的一大热点。

    4个月后,赵冬苓接到了预算工委的电话,对方说给她发来了对其议案的初步处理意见,请她提出进一步的意见。

    赵冬苓建议废止“1985年授权立法决定”,预算工委认为该决定为特定历史阶段产物,但随着法制建设推进、立法制度完善,存在不少问题。关于是否废止及如何废止该授权立法决定,预算工委曾于2010年向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和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提出了相应建议。

    预算工委认为,税收立法已成为法律体系的短板,亟待加强,而财政税收法定是各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也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因此该委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税收立法权,加快税收法律制定,特别是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暂行条例及时上升为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预算工委提出了收回税收立法权的方式: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税收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制定税收法律。目前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预算工委表示该委正在积极推动将税收立法作为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立法,作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

    预算工委称,该委将全程参与税收立法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税收法律效力级次的提升。

    赵冬苓:今后开征新税种须由人大立法

    预算工委请议案提出者赵冬苓就其初步处理意见提出意见,赵冬苓在发给预算工委办公室的函中提出“应该有一个终止授权的时间表”等意见。

    前日,赵冬苓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与预算工委一行会谈时表达了几个意见:

    一、之前收到的初步处理意见是在对来龙去脉作出解释,而没有提出未来怎么办。赵冬苓之前在议案中提出希望2013年底前终止授权,但经过更多研究和了解后,认识到这不可能达成。

    赵冬苓对姚胜表示,要求2013年底前回收税收立法权,从实践操作上看不太现实,但收回税收立法权必须“有路线图、有时间表”。

    二、今后开征新税种,都必须由人大立法。而现有各种税收暂行条例在成熟的时候要上升为法律,“但要有时间表,你不能老不成熟。”

    三、如果要调税,未经人大立法,只能减税,不能加税。“如果可以加税,那1985年那个授权就是空白支票,就是没边的。”赵冬苓提出:人大授权这样的事情应该不再发生。人大的权力不应该轻易旁落,如果将来再有迫切重要事项需要人大授权,应为有限授权,一事一议,为什么事、在多大范围、多长时间内等,都要限制。

    赵冬苓:建议“税收法定”入宪

    赵冬苓提出,明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她希望提出两个议案,一个是希望收回税收立法给出时间表,一个是建议“税收法定”入宪。

    “宪法中有说‘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但没说国家应该依照法律征税”,赵冬苓说,“税收法定”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税法基本原则,倡导并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历史传统如何,多注重在宪法中对税收法定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在我国宪法中,虽然依法纳税条款也可以曲折地理解为税收应该依法来定,税收法定原则却在宪法中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

    赵冬苓称,谈话中预算工委对其大多数意见表示赞同,“以后新的税必须由人大立法,我问姚胜,你们守不守得住?姚胜说,应该守得住。”但双方在“未经人大立法则只能减税、不能加税”问题上意见分歧。

    赵冬苓认为,全国人大对此事确有很大的诚意,也确实在认真推动。预算工委称将回去认真研究她的意见,形成正式的处理意见。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进一步听取提出议案的代表意见后,预算工委就会形成正式的处理意见,答复给代表。

    同时,处理意见还会报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审议财经领域所有议案的处理意见,并将议案处理情况及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
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3-08/22/content_1920023.htm


  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引发各界广泛关注。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对议案给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前天,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胜一行专程到济南听取赵冬苓进一步的意见。

    预算工委提出税收立法亟待加强,税收法定是各国立法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几种“收回税收立法权”的方式,但没有给出路线图和时间表。

    预算工委:税收立法已成法律体系短板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赵冬苓代表建议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经媒体报道引发广泛讨论与关注。那份后来被列为“384号”的议案,成为了两会上的一大热点。

    4个月后,赵冬苓接到了预算工委的电话,对方说给她发来了对其议案的初步处理意见,请她提出进一步的意见。

    赵冬苓建议废止“1985年授权立法决定”,预算工委认为该决定为特定历史阶段产物,但随着法制建设推进、立法制度完善,存在不少问题。关于是否废止及如何废止该授权立法决定,预算工委曾于2010年向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和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提出了相应建议。

    预算工委认为,税收立法已成为法律体系的短板,亟待加强,而财政税收法定是各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也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因此该委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税收立法权,加快税收法律制定,特别是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暂行条例及时上升为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预算工委提出了收回税收立法权的方式: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税收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制定税收法律。目前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预算工委表示该委正在积极推动将税收立法作为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立法,作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

    预算工委称,该委将全程参与税收立法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税收法律效力级次的提升。

    赵冬苓:今后开征新税种须由人大立法

    预算工委请议案提出者赵冬苓就其初步处理意见提出意见,赵冬苓在发给预算工委办公室的函中提出“应该有一个终止授权的时间表”等意见。

    前日,赵冬苓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与预算工委一行会谈时表达了几个意见:

    一、之前收到的初步处理意见是在对来龙去脉作出解释,而没有提出未来怎么办。赵冬苓之前在议案中提出希望2013年底前终止授权,但经过更多研究和了解后,认识到这不可能达成。

    赵冬苓对姚胜表示,要求2013年底前回收税收立法权,从实践操作上看不太现实,但收回税收立法权必须“有路线图、有时间表”。

    二、今后开征新税种,都必须由人大立法。而现有各种税收暂行条例在成熟的时候要上升为法律,“但要有时间表,你不能老不成熟。”

    三、如果要调税,未经人大立法,只能减税,不能加税。“如果可以加税,那1985年那个授权就是空白支票,就是没边的。”赵冬苓提出:人大授权这样的事情应该不再发生。人大的权力不应该轻易旁落,如果将来再有迫切重要事项需要人大授权,应为有限授权,一事一议,为什么事、在多大范围、多长时间内等,都要限制。

    赵冬苓:建议“税收法定”入宪

    赵冬苓提出,明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她希望提出两个议案,一个是希望收回税收立法给出时间表,一个是建议“税收法定”入宪。

    “宪法中有说‘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但没说国家应该依照法律征税”,赵冬苓说,“税收法定”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税法基本原则,倡导并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历史传统如何,多注重在宪法中对税收法定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在我国宪法中,虽然依法纳税条款也可以曲折地理解为税收应该依法来定,税收法定原则却在宪法中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

    赵冬苓称,谈话中预算工委对其大多数意见表示赞同,“以后新的税必须由人大立法,我问姚胜,你们守不守得住?姚胜说,应该守得住。”但双方在“未经人大立法则只能减税、不能加税”问题上意见分歧。

    赵冬苓认为,全国人大对此事确有很大的诚意,也确实在认真推动。预算工委称将回去认真研究她的意见,形成正式的处理意见。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进一步听取提出议案的代表意见后,预算工委就会形成正式的处理意见,答复给代表。

    同时,处理意见还会报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审议财经领域所有议案的处理意见,并将议案处理情况及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
不收税,改收费了.
绝对权力下,官帽子在上面指定下,在没有公开合法活动的反对D下, 一切是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