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双方都出牌了,你信谁的说法?【投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22:08
3.  我等着法院判决结论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独家首发:梦鸽控告酒吧卖淫勒索全文

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08/28413923_0.shtml

     8月6日,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8月7日,该酒吧负责人就此事作出回应,称是诬告:“这是诬陷,纯粹是胡说八道,我看她是疯了。”8月8日,梦鸽向凤凰娱乐独家提供了控告函原文。全文如下:

     关于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

     控告人:梦鸽

     (个人信息略)

     被控告人:张光耀

     身份证号:330683XXXXXXXX3813

     工作单位:GLOBAL夜半酒吧 职务:值班经理

     联系电话:1590XXXX261

     控告事项

     提请北京市公安局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控告理由

     本人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线索,现就北京市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向贵局正式控告,请求贵局立案侦查。详情如下:

     一、 介绍卖淫

     2013年2月16日,魏某某(17岁)电话联系我儿子李某某(16岁),称自己的表弟魏小某(15岁)从长春来京,邀请李某某和其他朋友一起聚一聚。当时李某某正和父母在海南度假,接到电话后,于当天返京参加朋友聚会。

     此前,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化名张伟)认识了李某某,并互换了电话号码。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光耀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在这次聚会上,有人提出找个地方唱歌。于是,2月17日凌晨0:14分,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光耀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光耀在0:15份和0:25分,两次电话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

     当晚,李某某(16岁)、魏某某(17岁)、魏小某(15岁)、张某某(16岁)、王某(23岁)、李某(18岁)六人来到位于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的GLOBAL夜半酒吧唱歌。

     在这六人当中,除王某和李某之外,其余均为未成年人。酒吧经理张光耀在明知该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安排他们在天蝎座包间喝酒唱歌。酒吧业务经理宋某(化名思嘉)殷勤接待,并招呼杨某某(化名子墨)、徐某某(化名婷婷)到包间陪酒陪唱。

     此间,杨某某、徐某某积极劝酒,点了一瓶标价1000多元的轩尼诗洋酒。聚会快要结束的时候,张光耀主动送上半瓶黑方洋酒,称这是他珍藏多年的名酒,免费送给李某某等人品尝。

     在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光耀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李某某六人在喝了几十瓶啤酒、一瓶半洋酒(包括张光耀免费提供的半瓶黑方洋酒)后,于凌晨3:40分,走出酒吧开车离开。

     此时,张光耀非常焦急,在11分钟之内给李某某连续打了四次电话,告知:“千万别走,等我一会儿,务必等等,我马上就到。”并同时让杨某某和徐某某进入更衣室换下工作服。随后,张光耀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了出来,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光耀和杨某某上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上车后,张光耀当着魏某某的面对杨某某说:“你晚上陪他们,有什么事你给我打电话,今天晚上的事情过去了以后,我再给你加1000块钱。”杨某某当即表示:“我听你的。”

     随后,李某某等人来到位于金源燕莎的金鼎轩吃饭。在饭桌上,杨某某亲自点了一碗皮蛋瘦肉粥,并提着小挎包自行上了一趟厕所,后自行走回。在饭桌上,这群年轻人在一起聊天,没有任何人与杨某某说话。杨某某在桌子上趴了一两分钟,然后喝茶,用手梳理头发。在吃饭过程中,邻桌青年扔过一个白色物件,引发争执,夜宵不欢而散。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人紧随其后,没有任何人搭理张光耀和杨某某。

     张光耀领着杨某某从饭店追了出来,再次想上李某某的汽车,结果被李某某和同车的王某给轰了下来,李某某先行回家。张光耀和杨某某又挤进魏某某的车内,一路追随,直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一再提出让杨某某和大家玩玩。最终,张光耀与大家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随后,张光耀乘坐李某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后,连续两次给李某某去电话,让李转告杨某某,务必陪好。张光耀在车上叮嘱李某转告李某某等人,完事别忘了给杨某某嫖资。

     此后,李某开车回家,杨某某与其余5名年轻人一起来到湖北大厦,从正门进入酒店大堂登记并走进8915房间。在此期间,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进入宾馆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1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

     2月17日上午8点多,李某某等人离开湖北大厦,并与张光耀打电话,告知已按照约定经给了杨某某2000元嫖资。

     二、敲诈勒索

     2月17日下午2点58分至晚上10时13份,张光耀(电话:159 XXXX 2261)连续给李某某打了5个电话,最长通话时长9分多钟,并发短信,要求将事情私了,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遭到李某某的痛斥。张光耀亦连续给李某去了7个电话,让他敦促李某某尽快交钱,否则后果自负。

     2月18日下午2时21分和7时02分,一个自称李姓的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某(137XXXX3003)分别给李双江的司机小张打电话,提出李家要用钱来摆平此事。

     2月19日凌晨到下午3时49分,该李姓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萌给小张共打来三次电话要钱。

     2月19日11时02分,李双江本人手机上收到杨某某手机号(152010XXXXX)发来的短信:“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和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经查,用杨某某手机号发出此威胁短信的是夜半酒吧副总经理丁某某

     在两天时间里,夜半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光耀和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张光耀等人的以上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274条之规定,已经构成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罪,理应予以刑事追究。我于今年3月份和律师一起前往海淀公安分局正式提交过相关报案材料,并打电话一再催促,不知何故,一直未得到任何回应。

     本人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我已向海淀区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此案,将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全部公开,接受法律和公众检验。我本人亦会在适当时机,将上述内容全部公诸于众,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如果严格依照证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我儿子有罪,犯到哪,办到哪,希望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如果存在案中案,这五名不谙世事的年轻人确实是被人设局下套,我也希望能依法查明,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害。

     鉴于此,本人郑重向贵局提出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及相关人等的刑事控告。以上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证据佐证,本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恳请贵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控告人:梦鸽

     2013年8月5日

    独家首发:梦鸽控告酒吧卖淫勒索全文

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08/28413923_0.shtml

     8月6日,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8月7日,该酒吧负责人就此事作出回应,称是诬告:“这是诬陷,纯粹是胡说八道,我看她是疯了。”8月8日,梦鸽向凤凰娱乐独家提供了控告函原文。全文如下:

     关于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

     控告人:梦鸽

     (个人信息略)

     被控告人:张光耀

     身份证号:330683XXXXXXXX3813

     工作单位:GLOBAL夜半酒吧 职务:值班经理

     联系电话:1590XXXX261

     控告事项

     提请北京市公安局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控告理由

     本人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线索,现就北京市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向贵局正式控告,请求贵局立案侦查。详情如下:

     一、 介绍卖淫

     2013年2月16日,魏某某(17岁)电话联系我儿子李某某(16岁),称自己的表弟魏小某(15岁)从长春来京,邀请李某某和其他朋友一起聚一聚。当时李某某正和父母在海南度假,接到电话后,于当天返京参加朋友聚会。

     此前,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化名张伟)认识了李某某,并互换了电话号码。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光耀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在这次聚会上,有人提出找个地方唱歌。于是,2月17日凌晨0:14分,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光耀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光耀在0:15份和0:25分,两次电话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

     当晚,李某某(16岁)、魏某某(17岁)、魏小某(15岁)、张某某(16岁)、王某(23岁)、李某(18岁)六人来到位于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的GLOBAL夜半酒吧唱歌。

     在这六人当中,除王某和李某之外,其余均为未成年人。酒吧经理张光耀在明知该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安排他们在天蝎座包间喝酒唱歌。酒吧业务经理宋某(化名思嘉)殷勤接待,并招呼杨某某(化名子墨)、徐某某(化名婷婷)到包间陪酒陪唱。

     此间,杨某某、徐某某积极劝酒,点了一瓶标价1000多元的轩尼诗洋酒。聚会快要结束的时候,张光耀主动送上半瓶黑方洋酒,称这是他珍藏多年的名酒,免费送给李某某等人品尝。

     在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光耀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李某某六人在喝了几十瓶啤酒、一瓶半洋酒(包括张光耀免费提供的半瓶黑方洋酒)后,于凌晨3:40分,走出酒吧开车离开。

     此时,张光耀非常焦急,在11分钟之内给李某某连续打了四次电话,告知:“千万别走,等我一会儿,务必等等,我马上就到。”并同时让杨某某和徐某某进入更衣室换下工作服。随后,张光耀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了出来,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光耀和杨某某上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上车后,张光耀当着魏某某的面对杨某某说:“你晚上陪他们,有什么事你给我打电话,今天晚上的事情过去了以后,我再给你加1000块钱。”杨某某当即表示:“我听你的。”

     随后,李某某等人来到位于金源燕莎的金鼎轩吃饭。在饭桌上,杨某某亲自点了一碗皮蛋瘦肉粥,并提着小挎包自行上了一趟厕所,后自行走回。在饭桌上,这群年轻人在一起聊天,没有任何人与杨某某说话。杨某某在桌子上趴了一两分钟,然后喝茶,用手梳理头发。在吃饭过程中,邻桌青年扔过一个白色物件,引发争执,夜宵不欢而散。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人紧随其后,没有任何人搭理张光耀和杨某某。

     张光耀领着杨某某从饭店追了出来,再次想上李某某的汽车,结果被李某某和同车的王某给轰了下来,李某某先行回家。张光耀和杨某某又挤进魏某某的车内,一路追随,直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一再提出让杨某某和大家玩玩。最终,张光耀与大家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随后,张光耀乘坐李某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后,连续两次给李某某去电话,让李转告杨某某,务必陪好。张光耀在车上叮嘱李某转告李某某等人,完事别忘了给杨某某嫖资。

     此后,李某开车回家,杨某某与其余5名年轻人一起来到湖北大厦,从正门进入酒店大堂登记并走进8915房间。在此期间,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进入宾馆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1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

     2月17日上午8点多,李某某等人离开湖北大厦,并与张光耀打电话,告知已按照约定经给了杨某某2000元嫖资。

     二、敲诈勒索

     2月17日下午2点58分至晚上10时13份,张光耀(电话:159 XXXX 2261)连续给李某某打了5个电话,最长通话时长9分多钟,并发短信,要求将事情私了,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遭到李某某的痛斥。张光耀亦连续给李某去了7个电话,让他敦促李某某尽快交钱,否则后果自负。

     2月18日下午2时21分和7时02分,一个自称李姓的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某(137XXXX3003)分别给李双江的司机小张打电话,提出李家要用钱来摆平此事。

     2月19日凌晨到下午3时49分,该李姓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萌给小张共打来三次电话要钱。

     2月19日11时02分,李双江本人手机上收到杨某某手机号(152010XXXXX)发来的短信:“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和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经查,用杨某某手机号发出此威胁短信的是夜半酒吧副总经理丁某某

     在两天时间里,夜半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光耀和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张光耀等人的以上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274条之规定,已经构成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罪,理应予以刑事追究。我于今年3月份和律师一起前往海淀公安分局正式提交过相关报案材料,并打电话一再催促,不知何故,一直未得到任何回应。

     本人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我已向海淀区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此案,将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全部公开,接受法律和公众检验。我本人亦会在适当时机,将上述内容全部公诸于众,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如果严格依照证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我儿子有罪,犯到哪,办到哪,希望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如果存在案中案,这五名不谙世事的年轻人确实是被人设局下套,我也希望能依法查明,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害。

     鉴于此,本人郑重向贵局提出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及相关人等的刑事控告。以上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证据佐证,本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恳请贵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控告人:梦鸽

     2013年8月5日
梦鸽告酒吧经理等人介绍卖淫 酒吧:她已丧心病狂

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08/28388254_0.shtml

     昨日凌晨,李某某家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兰和发微博称梦鸽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控告涉案酒吧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昨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警方已接到报案材料,但尚未立案。对此情况,该涉案酒吧回应称梦鸽系诬告,将保留起诉权。

     梦鸽报案

     梦鸽控告酒吧人员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


     昨日零时58分,李某某家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兰和在其微博曝出,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据了解,自海淀法院举行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案庭前会议以来,李某某家多次提到该案有“案中案”、“局中局”,意指该案涉嫌卖淫嫖娼和敲诈勒索。庭前会议结束后,李家新闻发言人兰和特地发布“重大消息”,称李家两位辩护律师已在庭前会议上,申请法院调查“案中案”。

     之后,针对有媒体报道关于“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一事,海淀法院还特别公告该消息为不实信息,海淀法院正在抓紧对该案依法审理。

     此后,梦鸽又向海淀法院提出申请对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公开审理,该申请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和当事人隐私,和法律相冲突,被海淀法院当场驳回。

     此次梦鸽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指涉案酒吧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兰和证实称,8月6日上午是梦鸽亲自将控告函交给了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收下了材料,并称向领导汇报后答复。

     据了解,这并非李家首次向警方提出控告。“案发不久,李家便以此向警方报过案,但一直没收到回复。”兰和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庭前会议上,李某某的两位辩护律师也曾向海淀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调查该“案中案”,但海淀法院没给明确答复。因此,梦鸽才再次向警方报案,希望警方能认真调查此事,以查明案件真相。

     兰和没有明确公布关于梦鸽向警方报案的具体内容。

          酒吧回应

          诬告也属于犯罪 侵犯酒吧名誉权


          梦鸽报案直指GlobalClub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昨日傍晚,GlobalClub酒吧一负责人回应称梦鸽这是在诬告。

     “这是诬陷,纯粹是胡说八道,我看她是疯了。”该负责人称,诬陷也是犯罪,梦鸽现在为了洗清儿子已是丧心病狂,“公安系统调查这个案子已经这么长时间了,光取证便来酒吧很多次,检察机关也是很有把握了才起诉的,现在还说酒吧介绍卖淫和敲诈,这本身就是在犯罪”。该负责人称,梦鸽应有这个法律常识,诬告也属于犯罪。“她侵犯了酒吧名誉权,再这么下去,我们要跟她打官司。”该负责人称。

     被害人律师

     杨女士从没有向李家要过钱


     昨天,被害人杨女士律师田参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已经注意到梦鸽向警方报案消息,“此前他们已经提请警方调查过一次,但是警方没立案”。田参军称,此次警方是否立案,还在两可之间,“控告是其权利,但很有可能不被受理”。

     此前曾一度暂停接受媒体采访的田参军强调,杨女士的身份就是公司白领,不是卖淫,也并非所谓的陪酒女,“杨女士也从没向李家要过钱,李家称要钱,是否真有人要钱尚存疑,假如存在要钱一说,也并非杨女士本意,杨女士事先没授权向李家要钱,事后也没确认向李家要钱”。

     专家说法


     杨女士是否自愿才是案件重点

     梦鸽确实有控告权 酒吧也可反告梦鸽


     昨日傍晚,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称,普通公民具有举报权、控告权,梦鸽是一普通公民,更是案中被告李某某的监护人,她拥有这个控告权。但洪道德指出,梦鸽此番行动或侵犯了涉案酒吧的名誉权,酒吧经理和酒吧本身都可以对其控告,“点到了谁的名,谁就是受害一方,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根据营业额受损,提出民事赔偿”。

     然而,分析此举就是李家为李某某洗罪而设的一个局,也没有什么。因为这个案子从开始走到现在,让人感到事实越来越清晰,在这种情况下,李家反戈一击,很明显是为了转移舆论和公众视线。
     酒吧是否介绍卖淫 和轮奸无法律关系

     洪道德称,梦鸽报案称涉案酒吧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其指向的并非是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即使整个酒吧所有的人员以及被害人过去都存在卖淫和敲诈勒索的情况,也不等于该案也是卖淫和敲诈勒索;即使是酒吧介绍了杨女士陪酒,也同李某某等人谈好了价格,但是关键的一点是,假如杨女士本人不知道,不自愿,在被轮奸时没有清醒的意识,也就根本不是卖淫。

     洪道德称,在该案中有一重要的理论,如果被害人一开始就是卖淫,那她为何还会被灌醉?因为醉酒后,什么也做不了。被害人不可能把自己灌醉,几名被告人也不可能把被害人灌醉,因为把杨女士灌醉了,下一步活动就没法进行了。

     所以,洪道德提醒李家辩护律师及法律顾问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即便整个酒吧卖淫,也不能说这个案子就是卖淫嫖娼的案子。要证明该案是卖淫嫖娼,必须举出相关证据,若梦鸽不懂这些情况,李家既聘有律师,又聘有法律顾问,他们有责任向梦鸽讲清楚,酒店卖淫和该案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控告,也应仅仅围绕该案进行,企图通过酒吧介绍卖淫来说明该案不是强奸,在法律上是毫无关系可言的”。

     即使索要赔偿也构不成敲诈

     此前,兰和曾称对方有人在电话中向李家要钱,应属敲诈勒索,而该电话对公安机关来说也很好查。对此,洪道德称以此为证据证明对方敲诈毫无意义,“要让公安查录音,这不可能,也没这个手段,因为正常的通话电信部门是不可以录音的,公民有通信自由,电信若录音是违反宪法规定的”。他称,只有在涉及国家安全、贩毒等特别重大的案件上,公安机关批准了才能上技术手段。

     李家若指酒吧敲诈,必须基于酒吧敲诈的证据。假设该案中真是有中间人向李家要钱,李家有证据,杨女士也没授权,则构成诈骗,但这也属于另外一个案子了。若真受了杨女士授权和委托,事情发生后,杨女士清醒了,向对方提出要钱,体现了杨女士气愤不过、想要赔偿的想法,也构不成敲诈。

     洪道德特别提出,李家辩护律师应该注意到,该案不在于暴力殴打和威胁,而在于杨女士在事发时意识是否清楚,如果她是喝醉酒了,意识模糊,被强行发生了性行为,就是强奸和轮奸,“我奉劝各位律师,真要有心洗罪,只有证明在事发时杨女士的意识是清醒的、有意识的,是同意的、自愿的,这个情况下,卖淫嫖娼案才成立”。

     背景资料

     警方处理报案工作流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就算是只鸡 ,只要她不愿意而你强行进入 ,也是强奸
讲那么多有的没的干什么
李XX洗干净屁股吧
已梦                  
四个楼面三个是梦"鸽说",最后第四楼才是反驳梦鸽。 再看投票顺序。。。大家知道lz是怎么控制舆论的了吧。。幸好人民的眼睛都是雪亮的{:soso_e120:}

坚决对这种不公平的投票说不!
无所谓  公检法 都是黑的 剧情如何都不关心 。
酒吧女,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songdewen 发表于 2013-8-9 10:37
酒吧女,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不是什么好东西也不能轮奸。轮奸是不变得事实
杨是j是事实。。
淫枪是lj也是事实。。
不过是两件事实凑一块儿而已。。为啥要变成两个排他选项。。
wvv55d 发表于 2013-8-9 11:42
杨是j是事实。。
淫枪是lj也是事实。。
不过是两件事实凑一块儿而已。。为啥要变成两个排他选项。。
第一条暂时还无法证明,哪怕是酒吧陪酒,这和J还是存在距离的,素台很多。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3-8-9 14:41
第一条暂时还无法证明,哪怕是酒吧陪酒,这和J还是存在距离的,素台很多。
这事心照啦。。
wvv55d 发表于 2013-8-9 15:03
这事心照啦。。
没有什么心照,有一些就是坚决素台,,,,,有些是偶尔出钟,,有些才是来者不拒
说来说去,不要脸无耻的人太多。{:167:}{:167:}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3-8-9 15:10
没有什么心照,有一些就是坚决素台,,,,,有些是偶尔出钟,,有些才是来者不拒
就这个,及其表现看,绝对不是素台。。
wvv55d 发表于 2013-8-9 15:29
就这个,及其表现看,绝对不是素台。。
没有足以下结论的证据。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3-8-9 15:32
没有足以下结论的证据。
一般有两个措施防止给会所、酒吧找事
1,非vip女性顾客禁止入内
2,由领班控制神马人能“带走”,神马人不能
。。
当然,这些均是“潜规则”,不能立证,所以我说 心照啦
wvv55d 发表于 2013-8-9 15:39
一般有两个措施防止给会所、酒吧找事
1,非vip女性顾客禁止入内
2,由领班控制神马人能“带走”,神马 ...
法官不和你心照,上海高院的4法官除外
阿吉 发表于 2013-8-9 15:56
法官不和你心照,上海高院的4法官除外
你说啥呢,听不懂
上海高院4人在没有室内嫖娼视频的情况下全都是按嫖娼处理,如何没心照?
wvv55d 发表于 2013-8-9 16:46
你说啥呢,听不懂
上海高院4人在没有室内嫖娼视频的情况下全都是按嫖娼处理,如何没心照?
这个是体制内处理, 和法院打官司一样不?

而且我说的根本不是这个意思。什么意思 自己去心照去
阿吉 发表于 2013-8-9 16:53
这个是体制内处理, 和法院打官司一样不?

而且我说的根本不是这个意思。什么意思 自己去心照去{:titt ...
你们家行政拘留是体制内处理啊,真强
有话不敢明说,别人还管的着你啥意思么,你自己吹阴风斗你自己玩呗
wvv55d 发表于 2013-8-9 17:01
你们家行政拘留是体制内处理啊,真强
有话不敢明说,别人还管的着你啥意思么,你自己吹阴风斗 ...
你喜欢心照嘛, 配合你~~ 下班 88
阿吉 发表于 2013-8-9 17:03
你喜欢心照嘛, 配合你~~ 下班 88

我说的清楚 心照不能立证。。如果是四眼麻烦下回戴眼镜说话,不送
阿吉 发表于 2013-8-9 17:03
你喜欢心照嘛, 配合你~~ 下班 88
对了,法盲,你家的行政拘留是体制内处理这事估计说不清了吧。。所以赶快脚底抹油吧。
双江本是老se狼,泡上梦鸽小sao娘,养大野种李某某,诱惑民女开间房,五狗轮流性关系,一招一式比爹强,民女报警申正义,无奈官家太张狂:强迫律师无罪辩,一批一批撤下岗,有钱能使鬼推磨,枢、冉、兰和又上场,污蔑酒水促销女,轮奸反咬是暗娼,人神共愤无天理,人间正道是苍桑!
梦鸽这说法太假了  太假
XBOX 发表于 2013-8-9 18:17
梦鸽这说法太假了  太假
是啊 ,这才是大家吐槽的地方,编故事麻烦也要用心些,小孩子说谎一样的故事也拿来,太对不起观众了。
都没有物证没有法医报告在这里空对空扯个屁啊
发现酒吧女的说法有硬伤,去过酒吧的应该知道,每个陪酒女都有妈咪或爹D照着,她若不肯出台,或喝醉了,任何人都拉不出去啊,每个酒吧也都有照场子的,你几个小毛孩怎么可能?不信的可以一试
整死那边能提高民意 大快民心 就整死那边咯
梦鸽姓梦吗?给公安机关写报案材料可以不用写全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