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伏法 诈骗8.29亿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50:39
经济犯罪不是没有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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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高额集资

  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1958年11月出生,湖南新邵县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

  2003年11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曾成杰等人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三馆公司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期间,最高集资利率月息10%。

  恶劣影响

  2007年9月,曾成杰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2008年9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

  2008年9月5日吉首市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9月25日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并进行“打砸”;2009年1月20日,集资户吴某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旁的人行道上用汽油当众自焚造成七级伤残。

  执行死刑

  2011年5月20日,因犯集资诈骗罪,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成杰提出上诉。同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5年非法集资34.52亿余元,许以高额利息却无法实现,继而引发万人聚集的集体事件。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依法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

  非法获取项目开发权

  2003年6月至9月,曾成杰为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开发权,采取瞒报开发资质和资金能力、行贿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已判刑),以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获得“三馆项目”的开发权。 同年11月,成功获得“三馆项目”整体开发权的曾成杰在吉首市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

  随后,曾成杰开始对外宣传“三馆项目”已由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联合开发。并以《关于参与“三馆”开发项目的协议书》的形式,许年回报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

  为筹资金许高额利息

  2004年1月30日,该集资主体变更为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馆公司)。公司成立后,曾成杰便以三馆公司的名义对外集资。

  在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运转,组织宋长银、曾正(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并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发售钻石卡、金卡、银卡、普卡等集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

  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不顾自身兑付能力,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将集资利率从月息 1.67%逐渐提高至10%。同时,还给三馆公司员工布置了集资任务。

  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又决定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2007年5月17日至 2008 年8月19日,三馆公司支付奖励金额累计11522.36万元。

  大肆宣传 争名夺利

  曾成杰为维系资金链,隐瞒“三馆项目”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项目区域由吉首市拓展到长沙、株洲和邵阳等大中城市,并宣称在三馆公司投资没有任何风险等。

  此外,曾成杰还通过邀请明星参加三馆公司成立周年庆典、大众飙歌、开展情系农民工等活动大肆彰显公司实力,并花钱为三馆公司和曾成杰个人换取“湖南商业地产十强”、“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十大杰出人物”、“中国诚信企业家”等荣誉。

  集资后无法兑现利息

  名利双收后,曾成杰便开始使用集资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和成立公司,转移资产。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但是实际投入工程项目支出只有5.56亿余元。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目或直接转移资产共计 2.64亿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将资产转移到其妻邓友云名下1991.768万元,直接套取731.99万元。

  2008年7月,三馆公司集资款退本付息出现困难。同年9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因三馆公司及吉首市其他进行非法集资的公司相继不能兑付到期的集资款本息,2008年9月5日吉首市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同月25日数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9年1月20日14时许,集资户吴某见集资款兑付无望,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旁的人行道上用汽油当众自焚造成七级伤残。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蒋泽军 冯茜

  调查

  非法集资34.52亿元
http://www.hn.xinhuanet.com/2013-07/13/c_116520850.htm
  诈骗8.29亿元

  致集资户损失6.2亿

  2003年11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曾成杰等人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三馆公司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 。已退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总金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总金额6.27亿余元;支付集资利息总金额9.41亿余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集资累计57759人次,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

  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审判

  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罪犯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犯罪行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并且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2011年5月20日,因犯集资诈骗罪,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曾成杰提出上诉,同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2013年7月12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湘西“三馆公司”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
经济犯罪不是没有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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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高额集资

  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1958年11月出生,湖南新邵县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

  2003年11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曾成杰等人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三馆公司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期间,最高集资利率月息10%。

  恶劣影响

  2007年9月,曾成杰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2008年9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

  2008年9月5日吉首市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9月25日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并进行“打砸”;2009年1月20日,集资户吴某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旁的人行道上用汽油当众自焚造成七级伤残。

  执行死刑

  2011年5月20日,因犯集资诈骗罪,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成杰提出上诉。同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5年非法集资34.52亿余元,许以高额利息却无法实现,继而引发万人聚集的集体事件。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依法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

  非法获取项目开发权

  2003年6月至9月,曾成杰为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开发权,采取瞒报开发资质和资金能力、行贿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已判刑),以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获得“三馆项目”的开发权。 同年11月,成功获得“三馆项目”整体开发权的曾成杰在吉首市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

  随后,曾成杰开始对外宣传“三馆项目”已由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联合开发。并以《关于参与“三馆”开发项目的协议书》的形式,许年回报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

  为筹资金许高额利息

  2004年1月30日,该集资主体变更为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馆公司)。公司成立后,曾成杰便以三馆公司的名义对外集资。

  在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运转,组织宋长银、曾正(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并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发售钻石卡、金卡、银卡、普卡等集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

  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不顾自身兑付能力,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将集资利率从月息 1.67%逐渐提高至10%。同时,还给三馆公司员工布置了集资任务。

  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又决定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2007年5月17日至 2008 年8月19日,三馆公司支付奖励金额累计11522.36万元。

  大肆宣传 争名夺利

  曾成杰为维系资金链,隐瞒“三馆项目”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项目区域由吉首市拓展到长沙、株洲和邵阳等大中城市,并宣称在三馆公司投资没有任何风险等。

  此外,曾成杰还通过邀请明星参加三馆公司成立周年庆典、大众飙歌、开展情系农民工等活动大肆彰显公司实力,并花钱为三馆公司和曾成杰个人换取“湖南商业地产十强”、“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十大杰出人物”、“中国诚信企业家”等荣誉。

  集资后无法兑现利息

  名利双收后,曾成杰便开始使用集资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和成立公司,转移资产。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但是实际投入工程项目支出只有5.56亿余元。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目或直接转移资产共计 2.64亿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将资产转移到其妻邓友云名下1991.768万元,直接套取731.99万元。

  2008年7月,三馆公司集资款退本付息出现困难。同年9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因三馆公司及吉首市其他进行非法集资的公司相继不能兑付到期的集资款本息,2008年9月5日吉首市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同月25日数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9年1月20日14时许,集资户吴某见集资款兑付无望,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旁的人行道上用汽油当众自焚造成七级伤残。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蒋泽军 冯茜

  调查

  非法集资34.52亿元
http://www.hn.xinhuanet.com/2013-07/13/c_116520850.htm
  诈骗8.29亿元

  致集资户损失6.2亿

  2003年11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曾成杰等人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三馆公司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 。已退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总金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总金额6.27亿余元;支付集资利息总金额9.41亿余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集资累计57759人次,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

  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审判

  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罪犯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犯罪行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并且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2011年5月20日,因犯集资诈骗罪,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曾成杰提出上诉,同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2013年7月12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湘西“三馆公司”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
还有死刑最好都像古代一样留到秋后统一问斩。
偷偷摸摸处死,好歹推到菜市口啊!
没通告就有嫌疑
莫非抛车保帅?
好ID都喂狗了 发表于 2013-7-13 12:14
还有死刑最好都像古代一样留到秋后统一问斩。
杀人灭口。
秘密处决,这个案子背后有太多的故事。
是不是处决前不让家人见最后一面的那个?
死缓留给官员,死刑给老百姓。


用的花生米还是安乐剂?曾姓顾客付过钱了吗?

用的花生米还是安乐剂?曾姓顾客付过钱了吗?
新闻说了,有通告的,不过就是当天贴通告当天行刑。
这么心虚肯定是灭口咯。
丢车保帅,杀人灭口。


处死个诈骗犯都让人权斗士们如此不满  击毙个当街劫持犯也能让人权斗士们愤怒 。

处死个诈骗犯都让人权斗士们如此不满  击毙个当街劫持犯也能让人权斗士们愤怒 。
秘密处决,这个案子背后有太多的故事。
秘密处决是什么意思?死者家人6月13就收到了最高法的死刑复核了。。
杀是该杀的,骗了这么多钱肯定得枪毙。但是这钱到哪里去了没有交代,这个拔出来萝卜没有带出泥,可能吗?杀得早了点。
白白的黑 发表于 2013-7-15 11:48
秘密处决是什么意思?死者家人6月13就收到了最高法的死刑复核了。。
6月13日只是听说,执行后才发的通知。

花果山人 发表于 2013-7-15 10:35
用的花生米还是安乐剂?曾姓顾客付过钱了吗?


   花生米,从家人反咬根本没来得及见最后一面,通知书第二天才收到来看,是有人代付以求速死
花果山人 发表于 2013-7-15 10:35
用的花生米还是安乐剂?曾姓顾客付过钱了吗?


   花生米,从家人反咬根本没来得及见最后一面,通知书第二天才收到来看,是有人代付以求速死
风-来自秋 发表于 2013-7-15 11:26
处死个诈骗犯都让人权斗士们如此不满  击毙个当街劫持犯也能让人权斗士们愤怒 。
GZJY恨不得中国立刻就废除死刑,这样他们过去如今一切所作之恶就可以用金钱、权势摆平了。。。
SSGN518 发表于 2013-7-15 12:02
安乐剂,从家人反咬未通知见最后一面看,是有人代付以求速死
枪毙的吧            
http://www.cb.com.cn/hots/2013_0715/1004147.html
和珅 发表于 2013-7-15 12:11
枪毙的吧            
http://www.cb.com.cn/hots/2013_0715/1004147.html
哦 那是我记错了 反正这几天各路GZJY很热闹 要是真能沉冤得雪 倒也干了件好事 当然指桑骂槐是免不了的
参加高利贷的 一律不同情
说到底就是官商勾结,然后闹翻后商人的下场
家属不知道省高等法院维持死刑判决?不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如果知道,难道不需要打听一下(问问律师)什么时候执行?
白白的黑 发表于 2013-7-15 11:48
秘密处决是什么意思?死者家人6月13就收到了最高法的死刑复核了。。
问题是12号就把人做掉了吧
枪毙活该!谁让这孙子诈骗?

又,地产商是公知的主人,气死公知不偿命。
最高法已经核准了的,确实该杀
问题是12号就把人做掉了吧
7月12死的。家属绝逼是被律师给坑了
这种月息10%的集资就是在玩命啊。
好好查查背后有没有官商勾结,有的话,一块毙了!!

此类社会垃圾,祸国殃民!
集资诈骗的应该死刑。
1毛的利息都有人敢借
集资诈骗的太多了 为什么就只处死这一个
我鳖最HIGH 发表于 2013-7-15 14:15
集资诈骗的太多了 为什么就只处死这一个
因为有人在政府门口自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账户并联 发表于 2013-7-15 13:53
好好查查背后有没有官商勾结,有的话,一块毙了!!

此类社会垃圾,祸国殃民!
已经死无对证了。
谁之天下 发表于 2013-7-15 14:29
已经死无对证了。
看想对不想对!!!

隐藏的在好也不可能没有马脚!!

就怕官官相护!!
AIADAN 发表于 2013-7-15 10:51
丢车保帅,杀人灭口。
从集资案败露到一审判处死刑足有三年时间,从一审判处死刑到最高法核准死刑又2年时间,这灭口时间留得可够长的。
在别处看到一大堆拿曾这个事攻击兔子司法的,有篇评论明说了欠债不应该拿命偿,意思是曾不应该死刑,我想知道,如果曾诈骗是这些人的钱,他们今天还会不会说这样的话?
这样的人让被集资者砍了更好。
现在他女儿说整个案都是个冤案,他们公司是民间正常集资,又有前任政府官员支持,而且案发后公司的资产足以抵债偿还,是法院资产评估严重缩水,大多债权人并不希望他爸死
这个似乎挺复杂的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7-15 14:40
从集资案败露到一审判处死刑足有三年时间,从一审判处死刑到最高法核准死刑又2年时间,这灭口时间留得可 ...
这个。。。。。。只要能咬到兔子的体制问题,管他智商为5还是为负啊
Deathk 发表于 2013-7-15 16:09
这个。。。。。。只要能咬到兔子的体制问题,管他智商为5还是为负啊
这不是PIG一样的队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