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旋:香港特首万一出缺 由政务司长代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19:35
凤凰卫视3月8日消息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璇昨日出席一个公开活动时,被香港传媒问及倘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出缺,续任者的任期问题时,他表示,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如果万一特首出缺,用香港人的话来讲,是由特区政务司司长代理。 <P>当香港传媒再追问补选出来的行政长官任期是否两年时,唐家璇响应说:「五年是作为行政长官的任期,那是五年,是不是?如果是我(刚才)说的话(由政务司司长代理),那就是半年,半年之后可能要选举。如果出现这个情况的话,那就是要把原来行政长官完整的任期先要执行完毕,然后才谈得上第二阶段的事情。」 </P> <P>香港记者问,这是否意味补选出来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是两年,然后才选新一届行政长官时,唐家璇表示:「我觉得这个问题没有现实意义,因为下一步怎样发展还不清楚,事实是我不了解。」 </P> <P>补任特首继任余下任期</P> <P>另据香港大公报援引内地多位法律权威表示,基本法清晰指出,如果行政长官出缺,补任特首应该只是继任余下任期。他们认为目前没有必要就此进行释法。他们表示,基本法并没有赋予补任特首要求主要官员总辞的权利。</P> <P>港澳政策研究所所长朱育诚在日坛公园会所宴请部分港区人大代表,多位内地权威法律界人士亦有出席。就社会对特区行政长官出缺和补任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内地基本法起草委员许崇德席间表示,如果行政长官因为身体或者其它原因请辞,按照基本法规定,将先由政务司司长代理特首一职,然后在六个月内,按照四十五条的规定选出新行政长官。他强调,基本法已经把程序写得很清楚,要按照基本法办事。</P> <P>香港文汇报援引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饶戈平表示,新选出的行政长官只是「补任」性质,他将继续完成同一届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任期应该可以确认理解为「剩余任期」。</P> <P>半年内选出新特首</P> <P>至于补任特首的任期应该是两年还是五年的问题,香港大公报援引许崇德说:「他不做余下任期,谁做呀?」他提到在八七年起草基本法的时候,曾经就行政长官的出缺和继任在条文的字眼上产生过两种不同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原稿中写的是在六个月内选出「新的一届行政长官」,后来九零年通过的、目前生效的基本法里面则删掉了「一届」二字,改为「新的行政长官」。至于补任特首的任期是否应为两年,许崇德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这种理解是可以的」。</P> <P>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表示,根据普遍性的法律解释,当行政长官出缺,新的代理人选应该干完他余下的任期。他以美国总统为例指出,现任总统如果因为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会由副总统继任余下任期。至于是否需要释法,王振民认为要根据需要而定,但他认为目前没有释法的必要。</P> <P>至于新的行政长官是否能辞去个别主要官员,王振民表示,这是行政长官职权范围的事,与新行政长官与否没有关系。他说,不管是否新行政长官都有权对个别官员的去留作出调整。</P> <P>主要官员无须总辞</P> <P>香港大公报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指出,新的行政长官并不是新一任或者新一届行政长官,而是在同一届内的新行政长官,具有补任性质,并不构成新一届政府,基本法没有赋予他这种权力总辞,故无须要求总辞。</P> <P>饶戈平说,当初基本法立法时,曾经就行政长官的出缺和继任在条文的字眼上出现不同意见,而后来既然把「一届」二字删去,就表明了立法者并不认同。这当中的立法原意是很清楚的,他认为目前看不到有释法的需要。</P>凤凰卫视3月8日消息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璇昨日出席一个公开活动时,被香港传媒问及倘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出缺,续任者的任期问题时,他表示,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如果万一特首出缺,用香港人的话来讲,是由特区政务司司长代理。 <P>当香港传媒再追问补选出来的行政长官任期是否两年时,唐家璇响应说:「五年是作为行政长官的任期,那是五年,是不是?如果是我(刚才)说的话(由政务司司长代理),那就是半年,半年之后可能要选举。如果出现这个情况的话,那就是要把原来行政长官完整的任期先要执行完毕,然后才谈得上第二阶段的事情。」 </P> <P>香港记者问,这是否意味补选出来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是两年,然后才选新一届行政长官时,唐家璇表示:「我觉得这个问题没有现实意义,因为下一步怎样发展还不清楚,事实是我不了解。」 </P> <P>补任特首继任余下任期</P> <P>另据香港大公报援引内地多位法律权威表示,基本法清晰指出,如果行政长官出缺,补任特首应该只是继任余下任期。他们认为目前没有必要就此进行释法。他们表示,基本法并没有赋予补任特首要求主要官员总辞的权利。</P> <P>港澳政策研究所所长朱育诚在日坛公园会所宴请部分港区人大代表,多位内地权威法律界人士亦有出席。就社会对特区行政长官出缺和补任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内地基本法起草委员许崇德席间表示,如果行政长官因为身体或者其它原因请辞,按照基本法规定,将先由政务司司长代理特首一职,然后在六个月内,按照四十五条的规定选出新行政长官。他强调,基本法已经把程序写得很清楚,要按照基本法办事。</P> <P>香港文汇报援引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饶戈平表示,新选出的行政长官只是「补任」性质,他将继续完成同一届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任期应该可以确认理解为「剩余任期」。</P> <P>半年内选出新特首</P> <P>至于补任特首的任期应该是两年还是五年的问题,香港大公报援引许崇德说:「他不做余下任期,谁做呀?」他提到在八七年起草基本法的时候,曾经就行政长官的出缺和继任在条文的字眼上产生过两种不同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原稿中写的是在六个月内选出「新的一届行政长官」,后来九零年通过的、目前生效的基本法里面则删掉了「一届」二字,改为「新的行政长官」。至于补任特首的任期是否应为两年,许崇德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这种理解是可以的」。</P> <P>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表示,根据普遍性的法律解释,当行政长官出缺,新的代理人选应该干完他余下的任期。他以美国总统为例指出,现任总统如果因为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会由副总统继任余下任期。至于是否需要释法,王振民认为要根据需要而定,但他认为目前没有释法的必要。</P> <P>至于新的行政长官是否能辞去个别主要官员,王振民表示,这是行政长官职权范围的事,与新行政长官与否没有关系。他说,不管是否新行政长官都有权对个别官员的去留作出调整。</P> <P>主要官员无须总辞</P> <P>香港大公报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指出,新的行政长官并不是新一任或者新一届行政长官,而是在同一届内的新行政长官,具有补任性质,并不构成新一届政府,基本法没有赋予他这种权力总辞,故无须要求总辞。</P> <P>饶戈平说,当初基本法立法时,曾经就行政长官的出缺和继任在条文的字眼上出现不同意见,而后来既然把「一届」二字删去,就表明了立法者并不认同。这当中的立法原意是很清楚的,他认为目前看不到有释法的需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