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下属公司原副经理涉嫌挪用诈骗13亿(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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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下属公司原副经理涉嫌挪用诈骗13亿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2:08 京华时报

<P>  勾结金融高管 拥有16家企业</P>
<P>  本报讯(记者 邹桂) 身兼十余家企业幕后老板的刘付臣,与证券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骗挪13亿多巨款。这一金融大案随着几名证券银行高管获刑而浮出水面,被控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的刘付臣昨天在二中院受审,他面临的指控金额创下新高。

      
</P>
<P>  据检方指控,刘付臣自1997年至1998年的短短1年多的时间,勾结银行证券工作人员,挪用资金12亿余元,合同诈骗1.65亿余元。</P>
<P>  检方的证据显示,今年49岁的刘付臣原是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属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技术开发二部副经理,是北京福尼特工贸集团等16家单位的实际负责人。早年曾化名“刘平”做房屋中介生意。检方昨天当庭出示12份证词,以证明刘付臣虽非这些单位的法人代表,却是幕后老板。刘付臣却逐一辩解,自称只是“北京福尼特工贸集团总经理助理”,实际负责人是关某。</P>
<P>  刘付臣称,他在关某的要求下多次帮关某借资金。而被刘付臣指认为负责人的关某昨天也被传唤到庭。看到关某到庭,刘付臣先是一惊,但随即又镇定下来。据关某指控,刘付臣才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他为刘付臣卖命,却没有领到一分钱,而“他(刘付臣)说要给我买一栋700万的房子。”关某称,自1992年认识刘付臣,只知道他叫刘平,刘付臣一直欺骗他并利用他做幌子。说到这里,关某情绪几乎失控。</P>
<P>  据了解,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原正、副总经理史新纪、晏宇庆因犯挪用公款罪及合同诈骗罪,已于2003年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P>
<P>  检方指控</P>
<P>  刘付臣如何骗挪巨额资金</P>
<P>  1997年4月,因不能按时归还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营业部代销的国债销售款,刘付臣与营业部总经理史某、副总经理晏某共谋弥补资金缺口。</P>
<P>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3月至1998年9月间,史、晏利用职务便利,将营业所内吸收的资金或客户托管的国债私自转出,除1.98亿用来堵资金缺口外,3.36亿元资金被划入刘付臣指定的账户,共造成3.64亿余元的损失。1998年5月至7月间,史、晏为刘付臣出具虚假的国债代保管凭证等担保文件,骗取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承兑汇票及贷款共计1.65亿余元。</P>
<P>  1997年6月至8月,刘付臣利用冯某(另案处理)先后担任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行长助理、翠微路支行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与其合谋将6.7亿余元的存款挪入刘付臣账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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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下属公司原副经理涉嫌挪用诈骗13亿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2:08 京华时报

<P>  勾结金融高管 拥有16家企业</P>
<P>  本报讯(记者 邹桂) 身兼十余家企业幕后老板的刘付臣,与证券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骗挪13亿多巨款。这一金融大案随着几名证券银行高管获刑而浮出水面,被控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的刘付臣昨天在二中院受审,他面临的指控金额创下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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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据检方指控,刘付臣自1997年至1998年的短短1年多的时间,勾结银行证券工作人员,挪用资金12亿余元,合同诈骗1.65亿余元。</P>
<P>  检方的证据显示,今年49岁的刘付臣原是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属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技术开发二部副经理,是北京福尼特工贸集团等16家单位的实际负责人。早年曾化名“刘平”做房屋中介生意。检方昨天当庭出示12份证词,以证明刘付臣虽非这些单位的法人代表,却是幕后老板。刘付臣却逐一辩解,自称只是“北京福尼特工贸集团总经理助理”,实际负责人是关某。</P>
<P>  刘付臣称,他在关某的要求下多次帮关某借资金。而被刘付臣指认为负责人的关某昨天也被传唤到庭。看到关某到庭,刘付臣先是一惊,但随即又镇定下来。据关某指控,刘付臣才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他为刘付臣卖命,却没有领到一分钱,而“他(刘付臣)说要给我买一栋700万的房子。”关某称,自1992年认识刘付臣,只知道他叫刘平,刘付臣一直欺骗他并利用他做幌子。说到这里,关某情绪几乎失控。</P>
<P>  据了解,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原正、副总经理史新纪、晏宇庆因犯挪用公款罪及合同诈骗罪,已于2003年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P>
<P>  检方指控</P>
<P>  刘付臣如何骗挪巨额资金</P>
<P>  1997年4月,因不能按时归还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营业部代销的国债销售款,刘付臣与营业部总经理史某、副总经理晏某共谋弥补资金缺口。</P>
<P>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3月至1998年9月间,史、晏利用职务便利,将营业所内吸收的资金或客户托管的国债私自转出,除1.98亿用来堵资金缺口外,3.36亿元资金被划入刘付臣指定的账户,共造成3.64亿余元的损失。1998年5月至7月间,史、晏为刘付臣出具虚假的国债代保管凭证等担保文件,骗取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承兑汇票及贷款共计1.65亿余元。</P>
<P>  1997年6月至8月,刘付臣利用冯某(另案处理)先后担任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行长助理、翠微路支行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与其合谋将6.7亿余元的存款挪入刘付臣账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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