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孩雇凶杀父 幸亏遇到骗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20:18
据新文化报报道 在网上自称“职业杀手”,骗取一高三女孩6万元。1月16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本案缘起于父亲发现存折上的钱丢失后报了警。警方调查发现,是正在上高三的女儿偷偷将钱汇给了一个不认识的所谓“杀手”,让“杀手”杀掉自己的父亲。

  女孩从小就失去母爱

  根据警方调查及本案中父亲自述,女儿小丽(化名)很小的时候,其母亲就去韩国打工了,从此一去不复返。因为父亲要上班,无法照顾年幼的小丽,便把她送到了大伯家。小丽上高中后,伯母也到韩国打工,她才回到父亲身边。

  父亲说,自己就这么一个女儿,非常希望她长大了能有出息,但女儿却让他很失望,不但学习成绩不好,还逃课、抽烟、撒谎。有一次,他看到女儿和一伙人抽烟,便质问女儿,但女儿却不承认抽烟。他非常生气,就打了女儿。可能是因为打过女儿,所以让她怀恨在心,才有了这样疯狂的举动。

  小丽对警方说,因为从小不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对父亲没有什么感情。和父亲在一起生活后,父亲对她管教太严了,而且每次喝醉了都教训她,不听就要挨揍。时间长了,她对父亲非常憎恨,一时冲动就产生了找人杀父亲的想法。

  雇了个“杀手”是骗子

  小丽说,去年7月,又一次被父亲打了之后,她跑到网吧上网,网上的一个留言吸引了她,“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本人专门帮人干坏事,有需要请联系我。”她便加了这个网名为“扑克”的人为好友,问他能不能帮自己杀掉父亲,需要多少钱。“扑克”就是本案被告人徐某,他对小丽称,啥坏事都干过,杀人最在行。小丽信以为真,便约他到图们见面。

  徐某当时称,要小丽先汇2000元路费,让他“踏查”一下路线。由于父亲对小丽很信任,存折交她保管,小丽便到银行取出2000元汇给了徐某。徐某见小丽这么容易骗,便来到图们和小丽见了面,称杀人费用要8万元,小丽和他“讲价”到6万元,并商定先付3.8万元,剩下2万元事成后再付。小丽交给徐某3.8万元,并将家中钥匙交给了徐某,让其假扮收水费的进入家中。离开图们后,徐某却迟迟不回信。小丽等不及了,再次联系徐某。徐某称,杀人罪责太大,必须把钱全部拿到才能动手,小丽便又给他汇去了2万元。此后,徐某便电话关机,人间蒸发了。

  不久,父亲发现存折上的钱没了6万元,便报了警。警方调查小丽时,小丽害怕了,哭着向警方说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父亲这才知道女儿要雇杀手杀掉自己!

  报案一周后,去年7月26日,图们警方便抓获了徐某。徐某交代,他是内蒙古人,无业,没事就上网聊天,在网上留言试着骗人,自己也没想到“这么容易就骗到这么多钱”。到警方抓到徐某时,他已将骗来的6万元挥霍得只剩下1.87万元。

  检方对女孩免予起诉

  小丽雇凶杀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警方对其取保候审。检方认为,小丽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投案自首,而且是初犯,并且没有最终形成犯罪事实。考虑到她年幼无知,应该给她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其父亲也为她求情,于是,检方对其免予起诉。

  父亲平时对女儿关心不够

  延边大学教授全信子认为,此案中父亲平时一定对女儿不太关心,并且给女儿的压力太大,才让女儿产生了严重的逆反心理。小丽正值青春期,尤其不能忽视其心理。如果父亲平时非常关心她,喝醉了偶尔发火打几下,女儿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也不会产生杀父亲的想法。

  延边大学副教授刘惠善说,这个事件让人非常惊愕。从行为本身看,女儿心灵扭曲,人格不完善,与残缺家庭的影响关系非常大。从父亲角度看,对女儿期待过高,教育方式不合适,激起了女儿的激愤。父亲只看到了女儿不好的一面,没有看到女儿在缺乏母爱、父爱条件下成长的经历。只有父母相亲相爱,才能让孩子心里有爱。

http://daan.cpd.com.cn/n157194/c15531159/content.html

============
这个情节这么严重,居然因为年幼无知被免于起诉。。。据新文化报报道 在网上自称“职业杀手”,骗取一高三女孩6万元。1月16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本案缘起于父亲发现存折上的钱丢失后报了警。警方调查发现,是正在上高三的女儿偷偷将钱汇给了一个不认识的所谓“杀手”,让“杀手”杀掉自己的父亲。

  女孩从小就失去母爱

  根据警方调查及本案中父亲自述,女儿小丽(化名)很小的时候,其母亲就去韩国打工了,从此一去不复返。因为父亲要上班,无法照顾年幼的小丽,便把她送到了大伯家。小丽上高中后,伯母也到韩国打工,她才回到父亲身边。

  父亲说,自己就这么一个女儿,非常希望她长大了能有出息,但女儿却让他很失望,不但学习成绩不好,还逃课、抽烟、撒谎。有一次,他看到女儿和一伙人抽烟,便质问女儿,但女儿却不承认抽烟。他非常生气,就打了女儿。可能是因为打过女儿,所以让她怀恨在心,才有了这样疯狂的举动。

  小丽对警方说,因为从小不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对父亲没有什么感情。和父亲在一起生活后,父亲对她管教太严了,而且每次喝醉了都教训她,不听就要挨揍。时间长了,她对父亲非常憎恨,一时冲动就产生了找人杀父亲的想法。

  雇了个“杀手”是骗子

  小丽说,去年7月,又一次被父亲打了之后,她跑到网吧上网,网上的一个留言吸引了她,“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本人专门帮人干坏事,有需要请联系我。”她便加了这个网名为“扑克”的人为好友,问他能不能帮自己杀掉父亲,需要多少钱。“扑克”就是本案被告人徐某,他对小丽称,啥坏事都干过,杀人最在行。小丽信以为真,便约他到图们见面。

  徐某当时称,要小丽先汇2000元路费,让他“踏查”一下路线。由于父亲对小丽很信任,存折交她保管,小丽便到银行取出2000元汇给了徐某。徐某见小丽这么容易骗,便来到图们和小丽见了面,称杀人费用要8万元,小丽和他“讲价”到6万元,并商定先付3.8万元,剩下2万元事成后再付。小丽交给徐某3.8万元,并将家中钥匙交给了徐某,让其假扮收水费的进入家中。离开图们后,徐某却迟迟不回信。小丽等不及了,再次联系徐某。徐某称,杀人罪责太大,必须把钱全部拿到才能动手,小丽便又给他汇去了2万元。此后,徐某便电话关机,人间蒸发了。

  不久,父亲发现存折上的钱没了6万元,便报了警。警方调查小丽时,小丽害怕了,哭着向警方说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父亲这才知道女儿要雇杀手杀掉自己!

  报案一周后,去年7月26日,图们警方便抓获了徐某。徐某交代,他是内蒙古人,无业,没事就上网聊天,在网上留言试着骗人,自己也没想到“这么容易就骗到这么多钱”。到警方抓到徐某时,他已将骗来的6万元挥霍得只剩下1.87万元。

  检方对女孩免予起诉

  小丽雇凶杀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警方对其取保候审。检方认为,小丽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投案自首,而且是初犯,并且没有最终形成犯罪事实。考虑到她年幼无知,应该给她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其父亲也为她求情,于是,检方对其免予起诉。

  父亲平时对女儿关心不够

  延边大学教授全信子认为,此案中父亲平时一定对女儿不太关心,并且给女儿的压力太大,才让女儿产生了严重的逆反心理。小丽正值青春期,尤其不能忽视其心理。如果父亲平时非常关心她,喝醉了偶尔发火打几下,女儿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也不会产生杀父亲的想法。

  延边大学副教授刘惠善说,这个事件让人非常惊愕。从行为本身看,女儿心灵扭曲,人格不完善,与残缺家庭的影响关系非常大。从父亲角度看,对女儿期待过高,教育方式不合适,激起了女儿的激愤。父亲只看到了女儿不好的一面,没有看到女儿在缺乏母爱、父爱条件下成长的经历。只有父母相亲相爱,才能让孩子心里有爱。

http://daan.cpd.com.cn/n157194/c15531159/content.html

============
这个情节这么严重,居然因为年幼无知被免于起诉。。。
这个太逆天了啊。
她老爹就是管的严些而已, 居然女儿要杀他。
未遂谋杀也能免予起诉啊?。。。
双筒 发表于 2013-1-24 12:14
未遂谋杀也能免予起诉啊?。。。
检方说年幼无知,可能是未满18岁
双筒 发表于 2013-1-24 12:14
未遂谋杀也能免予起诉啊?。。。
我国不是有未成年罪犯保护法嘛。。。
下次撞到个真的咋判呀。
ghos 发表于 2013-1-24 12:51
下次撞到个真的咋判呀。
高三的话可能作案时未满18岁,下次就肯定满18岁了。
18岁是条坎,过了18就肯定没有优待了。

这个典型的故意杀人未遂,打过两次钱,还把家门钥匙给了“凶手”。 这个太故意了
双筒 发表于 2013-1-24 12:14
未遂谋杀也能免予起诉啊?。。。
谋杀对象是她爹,她爹说不起诉自然就不起诉了呗……
itaskol 发表于 2013-1-24 12:15
检方说年幼无知,可能是未满18岁
关键是她爹可能不想起诉
alsars 发表于 2013-1-24 13:15
谋杀对象是她爹,她爹说不起诉自然就不起诉了呗……
她爹不起诉 也有公诉
itaskol 发表于 2013-1-24 13:17
她爹不起诉 也有公诉
公诉是为了保护受害人,或者受害人没法起诉才公诉。现在连受害人都不同意起诉甚至不同意公诉,这事儿自然只能不了了之。

不过这家长本来就严厉,这次回去恐怕免不了给这小孩再来点足以造成心理阴影的教育。
alsars 发表于 2013-1-24 13:26
公诉是为了保护受害人,或者受害人没法起诉才公诉。现在连受害人都不同意起诉甚至不同意公诉,这事儿自然 ...
受害人不能阻止公诉的。

检方对女孩免予起诉主要是她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投案自首,是初犯,并且没有最终形成犯罪事实。考虑到她年幼无知,应该给她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其父亲也为她求情。

PS:我如果是她老爹,我起码之后要和她断绝父女关系。。
itaskol 发表于 2013-1-24 13:34
受害人不能阻止公诉的。

检方对女孩免予起诉主要是她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投案自首,是初犯,并且没有最 ...
你肯定没有子女,有的话不会这么说的。回去你就是把她的屁股揍的皮开肉绽,你都不会忍心让她背上一生洗不清的罪名。
alsars 发表于 2013-1-24 13:40
你肯定没有子女,有的话不会这么说的。回去你就是把她的屁股揍的皮开肉绽,你都不会忍心让她背上一生洗不 ...
作为父亲的话 我当然不想让她背一生都洗不掉的罪名。我的意思是事后我会和她解除父女关系

俺有,子年幼。刚两岁。
哪里需要解除啊,反正都高三了,高考完之后让独自生活一阵子,大学除了学费之外不闻不问,她就知道父母的温暖了。
alsars 发表于 2013-1-24 13:56
哪里需要解除啊,反正都高三了,高考完之后让独自生活一阵子,大学除了学费之外不闻不问,她就知道父母的温 ...
在天朝亲生的话 想解除法律上也是解除不了的。。。
只能“私下”解除,但义务一直存在。 也只能“名义”上解除

至于公诉,受害人想撤销也撤销不了,只能和解要求轻判。
刑事案件的公诉本身就是国家权力。

向这个检方没提起公诉,是因为国家有“年幼从轻”的政策。一旦提起公诉,她爹(受害人)也没权利撤。





彻底的悲剧 这个家算是毁了  
itaskol 发表于 2013-1-24 13:07
高三的话可能作案时未满18岁,下次就肯定满18岁了。
18岁是条坎,过了18就肯定没有优待了。
此案的故意杀人未遂是这么说的吗?~~

还“ 这个太故意了”,把我逗笑了~~
双筒 发表于 2013-1-24 12:14
未遂谋杀也能免予起诉啊?。。。
未成年、自首、初犯、教唆行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家庭矛盾、被害人原谅……

此女实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中的教唆犯,而且还是个教唆未遂~~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1-24 15:25
未成年、自首、初犯、教唆行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家庭矛盾、被害人原谅……

此女实为故意 ...
教唆??
雇凶杀人和杀手要承担一样的刑事责任。雇主才是主谋

被害人原谅,最多只能减最。

她只能感谢 年幼从轻

alsars 发表于 2013-1-24 13:56
哪里需要解除啊,反正都高三了,高考完之后让独自生活一阵子,大学除了学费之外不闻不问,她就知道父母的温 ...
这样的孩子,还指望她考上大学?这笔费用可以省了
le91277 发表于 2013-1-24 17:04
这样的孩子,还指望她考上大学?这笔费用可以省了
倒也是。总之给断供,过一阵子这货就知道家有多珍贵了。
alsars 发表于 2013-1-24 13:16
关键是她爹可能不想起诉
谋杀是公诉!
这社会真是疯狂
alsars 发表于 2013-1-24 13:15
谋杀对象是她爹,她爹说不起诉自然就不起诉了呗……
刑事不是民事。
itaskol 发表于 2013-1-24 15:39
教唆??
雇凶杀人和杀手要承担一样的刑事责任。雇主才是主谋
怎么?~~

雇凶杀人中的雇主不是教唆犯么?~~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1-24 17:41
怎么?~~

雇凶杀人中的雇主不是教唆犯么?~~


组织、策划犯罪行为的,系主犯。
这个可不是教唆犯那么简单的。。。
这女孩是组织策划谋杀,当然也是教唆犯。
但应该比“杀手”判的更重。
结果假杀手判了3年。女孩啥时没有

其实吐槽点是年幼无知! 现在人早熟,应该把18岁改到12岁.。。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1-24 17:41
怎么?~~

雇凶杀人中的雇主不是教唆犯么?~~


组织、策划犯罪行为的,系主犯。
这个可不是教唆犯那么简单的。。。
这女孩是组织策划谋杀,当然也是教唆犯。
但应该比“杀手”判的更重。
结果假杀手判了3年。女孩啥时没有

其实吐槽点是年幼无知! 现在人早熟,应该把18岁改到12岁.。。
itaskol 发表于 2013-1-24 17:50
组织、策划犯罪行为的,系主犯。
这个可不是教唆犯那么简单的。。。
这女孩是组织策划谋杀,当然也是 ...
“杀手”犯啥罪判三年?~~

诈骗罪!!!~~~

“凶手”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了么?~~

木有!!!~~

到此为止吧,你的刑法知识连门都没找着呢,好意思跑CD来当解说员?~~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1-24 17:57
“杀手”犯啥罪判三年?~~

诈骗罪!!!~~~


激动啥啊 谁当解释员了?只是个人理解而已。
杀手是诈骗没错。
但这女孩就是故意杀人未遂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1-24 17:57
“杀手”犯啥罪判三年?~~

诈骗罪!!!~~~


激动啥啊 谁当解释员了?只是个人理解而已。
杀手是诈骗没错。
但这女孩就是故意杀人未遂
这小姑娘自己也不算好人......父亲也是......
alsars 发表于 2013-1-24 00:15
谋杀对象是她爹,她爹说不起诉自然就不起诉了呗……
上面朋友说了,刑事犯罪案件里,受害人只是个证人,是国家/地方的政府vs被告人的关系。 如果没有这个证人也能证明被告的罪行,检察官就可以起诉,并不需要征得受害人的同意或支持。 因为刑事犯罪不是针对受害人施加的罪恶(哪怕只有受害人遭受损失),是针对整个社会的,所以才以国家/政府/人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家庭悲剧。养儿不教。
又蠢又凶残
alsars 发表于 2013-1-24 13:26
公诉是为了保护受害人,或者受害人没法起诉才公诉。现在连受害人都不同意起诉甚至不同意公诉,这事儿自然 ...
受害人是不能因为个人意见阻止公诉的

之所以有公诉
很重要的原因是维持社会正常法纪和公序良俗   强制维持法律权威
时代的疯狂··说的不错···o(︶︿︶)o 唉
alsars 发表于 2013-1-24 13:15
谋杀对象是她爹,她爹说不起诉自然就不起诉了呗……
谋杀未遂是刑事案件,应该是公诉人起诉吧?
高三的话可能作案时未满18岁,下次就肯定满18岁了。
18岁是条坎,过了18就肯定没有优待了。


不是有少年劳教所的吗?对未成年犯罪人判除死刑以下的刑罚,劳教所不是这么用的吗?这个资料也可以落案在录
组织、策划犯罪行为的,系主犯。
这个可不是教唆犯那么简单的。。。
这女孩是组织策划谋杀,当然也是 ...
18-2就行了。

鹰王1号 发表于 2013-1-25 16:03
不是有少年劳教所的吗?对未成年犯罪人判除死刑以下的刑罚,劳教所不是这么用的吗?这个资料也可以落案在 ...


劳教都要被废了。
只有未成年犯管教所,曾经叫少管所



鹰王1号 发表于 2013-1-25 16:03
不是有少年劳教所的吗?对未成年犯罪人判除死刑以下的刑罚,劳教所不是这么用的吗?这个资料也可以落案在 ...


劳教都要被废了。
只有未成年犯管教所,曾经叫少管所


西北和东南 发表于 2013-1-25 16:15
18-2就行了。
现在人早熟,还是12保险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