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电梯杀人案"凶手被控故意杀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10:54


http://www.hdmnw.com/html/92/n-190392.html


"17年前电梯杀人案"凶手被控故意杀人
www.hdmnw.com 2012-11-24 11:08 来源: 闽南网 共 0条评论 9
  闽南网11月24日讯 曾备受关注的“延安北路商业大厦电梯杀人案”昨日开庭,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蔡某伟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日宣判。

  1995年8月,在大厦电梯内,因为踩脚引发的口角纠纷,不到19岁的蔡某伟掐死被害人刘某红,而后将尸体从六楼通风口管道扔下去(本报去年12月15日A22版报道)。庭上,蔡某伟表示忏悔,反复强调并非故意杀人,只是“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在谈到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伤害时,他一度失声痛哭,称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补偿死者家属。

  刘某红的母亲陈雅宝说,刘某红是她三女儿,事发时才23岁,是漳州百货大楼售货员。事发当晚,他们一家聚餐后,到商业大厦12楼一茶楼聚会,刘某红则先陪她回家,再去参加聚会,不想,在大厦电梯里遇害。次日报警后,民警在大厦通风管道的一楼位置,发现刘某红的尸体。

  当时,大厦10楼在装修,蔡某伟是工地木匠,吃住都在工地上。蔡某伟供述,杀人后,自己十分害怕,一度想跟别人诉说或自首以求释放压力,可一直没敢说出口。当时他并没有马上逃离,而是在工地住了1个多月,因受不了工资被拖欠才离开。

  离开工地后,蔡某伟回到龙海,继续做木工,2001年结婚,并很快有了孩子。2003年左右,蔡某伟到上海一家餐厅打工,度过几年风平浪静的日子。直到2008年,因为在工作时与人发生冲突,蔡某伟被取保候审,并被提取指纹,从而揪出当年的命案。

  蔡某伟称,这10多年来,他一直生活在痛苦和自责中,晚上经常会梦到刘某红。他反复强调自己真的不是故意要杀害受害人,动手只是“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在谈到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伤害时,他一度失声痛哭,对受害人的死表示忏悔,称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补偿死者家属。

  庭上,检方和受害者家属均认为,蔡某伟作为精神正常且受过教育的成年人,在明知扼住他人咽喉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仍旧掐住刘某红的脖子长达数分钟,直到刘某红完全不能动弹。杀人后,蔡某伟又将刘某红藏进通风管道里,毁尸灭迹意图明显,属于故意杀人。

  对此,蔡某伟的辩护人认为,蔡某伟与受害人在电梯内发生口角本身具有偶然性,同时,他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没有主动杀人的动机,且是因为口角“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没有杀人的目的,应当归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N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见习记者 朱加良)


http://www.hdmnw.com/html/92/n-190392.html


"17年前电梯杀人案"凶手被控故意杀人
www.hdmnw.com 2012-11-24 11:08 来源: 闽南网 共 0条评论 9
  闽南网11月24日讯 曾备受关注的“延安北路商业大厦电梯杀人案”昨日开庭,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蔡某伟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日宣判。

  1995年8月,在大厦电梯内,因为踩脚引发的口角纠纷,不到19岁的蔡某伟掐死被害人刘某红,而后将尸体从六楼通风口管道扔下去(本报去年12月15日A22版报道)。庭上,蔡某伟表示忏悔,反复强调并非故意杀人,只是“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在谈到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伤害时,他一度失声痛哭,称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补偿死者家属。

  刘某红的母亲陈雅宝说,刘某红是她三女儿,事发时才23岁,是漳州百货大楼售货员。事发当晚,他们一家聚餐后,到商业大厦12楼一茶楼聚会,刘某红则先陪她回家,再去参加聚会,不想,在大厦电梯里遇害。次日报警后,民警在大厦通风管道的一楼位置,发现刘某红的尸体。

  当时,大厦10楼在装修,蔡某伟是工地木匠,吃住都在工地上。蔡某伟供述,杀人后,自己十分害怕,一度想跟别人诉说或自首以求释放压力,可一直没敢说出口。当时他并没有马上逃离,而是在工地住了1个多月,因受不了工资被拖欠才离开。

  离开工地后,蔡某伟回到龙海,继续做木工,2001年结婚,并很快有了孩子。2003年左右,蔡某伟到上海一家餐厅打工,度过几年风平浪静的日子。直到2008年,因为在工作时与人发生冲突,蔡某伟被取保候审,并被提取指纹,从而揪出当年的命案。

  蔡某伟称,这10多年来,他一直生活在痛苦和自责中,晚上经常会梦到刘某红。他反复强调自己真的不是故意要杀害受害人,动手只是“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在谈到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伤害时,他一度失声痛哭,对受害人的死表示忏悔,称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补偿死者家属。

  庭上,检方和受害者家属均认为,蔡某伟作为精神正常且受过教育的成年人,在明知扼住他人咽喉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仍旧掐住刘某红的脖子长达数分钟,直到刘某红完全不能动弹。杀人后,蔡某伟又将刘某红藏进通风管道里,毁尸灭迹意图明显,属于故意杀人。

  对此,蔡某伟的辩护人认为,蔡某伟与受害人在电梯内发生口角本身具有偶然性,同时,他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没有主动杀人的动机,且是因为口角“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没有杀人的目的,应当归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N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见习记者 朱加良)
  17年前漳州这个案件非常出名啊!商业大厦地处漳州繁华市区,发生命案,整个漳州很多市民都知道。
  
  目前死者已经不能开口说话了,这个嫌疑人的话仅仅是一面之词。且这个嫌疑人的口供相当可疑:如果是电梯里面的口角,在这短短的一段电梯里面就会吵架到杀人?另外,我记得当时居委会都布置治安积极分子在找死者身上的一条金项链。我记得这条金项链很值钱的。嫌疑人很可能是见财起意。毕竟案发时是8月份,受害者脖子上的金项链非常明显。
杀人就是杀人,无论态度如何感情如何也不可能逃避法律制裁,何况作案后毫无自首倾向
支持死刑
死刑吧,民族渣滓.
可惜了。这种重案在身的人,就应该老老实实当小民,千万别惹事被公胺机关盯上提取指纹。
十层一杀
还是徒手
海豹突击队来的吧
ligand 发表于 2012-11-24 19:06
可惜了。这种重案在身的人,就应该老老实实当小民,千万别惹事被公胺机关盯上提取指纹。
  直到2008年,因为在工作时与人发生冲突,蔡某伟被取保候审,并被提取指纹,从而揪出当年的命案。
  
  ……人犯罪,基本上就是性格使然。这个人心恶手黑,所以第二次犯罪了。如果判他死刑缓期执行,那就是放纵他成为社会威胁了!现在死刑严格限制,是以牺牲社会安全为代价的。
nie0208 发表于 2012-11-24 18:13
杀人就是杀人,无论态度如何感情如何也不可能逃避法律制裁,何况作案后毫无自首倾向
支持死刑
  杀人之后,还能在案发现场(工地)继续工作一个多月,这个心理素质不是一般的好啊!估计之前曾经有过犯罪或者违法经历。
不判死刑的话,将来出来又是个祸害。
必须死刑!支持死刑!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11-24 22:08
  直到2008年,因为在工作时与人发生冲突,蔡某伟被取保候审,并被提取指纹,从而揪出当年的命案。
  ...
同意,确实是这样。已经有过很多这样先例了。
故意杀人且毁尸灭迹,罪犯的心理素质也很强,杀人的目的明确。根本谈不上什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个律师是在包庇罪恶
必须死刑,对恶性犯罪的容忍不能没有限度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11-24 22:08
  直到2008年,因为在工作时与人发生冲突,蔡某伟被取保候审,并被提取指纹,从而揪出当年的命案。
  ...
现在死刑严格限制,是以牺牲社会安全为代价的。

尤其支持这一句!现在过于提倡保护犯罪者的权益,那么守法公民谁来保护?
支持死刑,前提是只要证据确凿,对于杀人犯没啥客气的。真要废除死刑的话,也得全体受害者家属投票通过,那些所谓砖家或者人权组织的人,最好离远点。
罪犯基本上是一个人,受害者却牵扯到家庭社会,为罪犯开脱罪行是彻底的反人类践踏大众人权的行为
如果以犯罪嫌疑人所谓的主观犯意为理由去为其客观犯罪事实开脱,从而影响判决。
我认为就是非常荒谬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后果是非常严重和可怕的。
我们应该坚持自己的法律体系,坚持我们传统的,为大众坚持的是非观念和伦理道德,并不是西方法学理论和西方理论说怎么样,我们就一定要考虑他们的意见。
就本案及其很多死刑案件,该杀的必须杀。
光看到死刑家属的不和谐,没有看到该判而不判给社会治安带来的反面效果和受害人家庭的不和谐,完全是迂腐,呆板的书生,在办公室里研究出来的所谓理论。
这种狗屁理论反而会造成社会更大更多的不和谐!
此外,听洋人的呼声,该杀的不杀,反过来造成我们自己国家,社会和人民的损失。说小了,是脑残的行为,说大,这是祸国殃民!

所以见到这样的案子,我都主张坚决执行死刑,以儆效尤
这种人渣还是立刻枪毙了好!
这么样没用啊,没有专业推手整不火。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

联想起我们这当地二十几年前有个案子:
一个小青年在夜总会与人发生口角失手捅死了人,之后家里动用了一些关系逃过了法律责任。不过该青年没过几年逍遥日子,就死于非命(车祸)...
杀人偿命,还用解释么?
杀人偿命,另外被告律师涉嫌包庇罪犯,妨碍司法公正,也应该严惩,应该把他俩都毙了
杀人、抛尸、17年!

就该枪毙
怎么没有先奸后杀?
这个贴里,斑竹、贵宾、评论很集中啊~~

22楼跟律师有仇?~
杀人偿命!

这人总是犯案,呵呵可以想象是什么人
杀人偿命,何况又是畏罪潜逃
杀人就要偿命。古人诚不欺我。
没有死刑,杀人的后果太轻松了。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杀人就要偿命。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更有甚者居然是故意杀人
恶性犯罪必须严惩
绝对是故意杀人,有什么好辩解的,支持死刑
死刑是必须的,便宜了还让他多活了17年了。。。。
这种人就应该直接拉出去打靶
17年前的案子拖到现在还要狡辩,明显是故意杀人,并且还抛尸妄想毁灭证据,造成失踪假象。这样的人渣留待何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望广大网友转帖支持死刑。
对于杀人犯的人权从来都是那些专家学者们为提升自己名气而玩的游戏而已,真正当他们的亲人遇到这类事了,看他们自己如何面对,杀人偿命自古有之。学西方所谓的人权好的没学来,坏的风气一股脑学来。
看新闻,定故意杀人应该正常。正常人都知道掐脖子是致命的手段,如果仅仅是为了教训,以受害人的女性身份,罪犯一个年轻力壮大小伙子,应该是殴打而不是掐对方的脖子。至于为啥会心生杀机,是预谋杀人还是临时起意。时隔久远而且目前只有罪犯一人的口供,估计就很难知道了。不知道当时电梯有没有监控录像?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是硬道理!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懂TG为啥要减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