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公开销毁550万元汽车,吓唬谁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0:16:15
1月24日下午,随着一声令下,轰鸣的重型吊车拖着大铁锤不断砸向走私车辆,总案值超过550万元的182辆走私汽车全部被砸得粉碎。这是珠海市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销毁走私汽车行动。(《成都晚报》、《汕头都市报》等媒体1月25日报道)
<P>      看着这则新闻,笔者能想象出当时壮观的场面,也能理解主办者借此震慑犯罪分子的决心和魄力。但是,好端端的东西,尤其那些还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说毁就毁了,难免让人唏嘘。毒品、光盘、假冒食品、伪劣烟酒饮料等东西,对社会和公众,除了危害还是危害,查获后就该公开销毁。但那些被销毁的走私汽车就不同了,也许这些车辆本身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但那些零部件就没有一点回收价值?何不在有关部门监管下,对这些物品拍卖或通过其他途径,继续发挥其作用?</P>
<P>       对有利用价值的违法物品,不宜公开销毁,这是笔者的一个观点。事实上,对厦门远华案的涉案物品,对李真留下的受贿物质,我们不都是采取了拍卖等形式吗?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法律角度,都不该存在很大难题。如此公开销毁,群众看到执法者的魄力同时,更对被销毁物质而感到惋惜。</P>
<P>       另外,执法部门还应搞清一个概念。走私犯罪分子有罪,但被走私的汽车没有罪;打击的是走私犯罪分子,而不是被走私的汽车。有的人却常把二者“连坐”,把打击犯罪分子与销毁走私物质划等号,仿佛公开销毁了走私物质就是打击了走私分子。其实,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依照我国法律,走私物质一旦被执法部门查获没收,性质就变为了国家财产,如何处置这些财产,已经与走私分子无关了。靠销毁国家的财产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说起来有些不通,听起来更别扭。</P>
<P>      行文至此,笔者又想起去年一件事。拉萨海关破获了一起建国以来最大的珍贵动物制品走私案,如何处置被查获31张老虎皮、581张金钱豹皮、778张水獭皮?海关缉私局坚决要全部销毁,而国家林业局提出强烈反对,说按规定海关不得擅自销毁这1300多张珍贵的皮毛,应及时送交林业主管部门处理,或妥善保存,或制作标本提供给科研、教学单位,用于教学、研究、展览。</P>
<P>      其实,无论是动物毛皮还是走私汽车,或者各种各样的被查获物品,国内很多执法机关都面临着“销毁难、保亦难”的困境。笔者以为,国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查获物质的价值鉴定、保管、处置、流向、使用等予以刚性规定,以规范执法行为。 </P>1月24日下午,随着一声令下,轰鸣的重型吊车拖着大铁锤不断砸向走私车辆,总案值超过550万元的182辆走私汽车全部被砸得粉碎。这是珠海市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销毁走私汽车行动。(《成都晚报》、《汕头都市报》等媒体1月25日报道)
<P>      看着这则新闻,笔者能想象出当时壮观的场面,也能理解主办者借此震慑犯罪分子的决心和魄力。但是,好端端的东西,尤其那些还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说毁就毁了,难免让人唏嘘。毒品、光盘、假冒食品、伪劣烟酒饮料等东西,对社会和公众,除了危害还是危害,查获后就该公开销毁。但那些被销毁的走私汽车就不同了,也许这些车辆本身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但那些零部件就没有一点回收价值?何不在有关部门监管下,对这些物品拍卖或通过其他途径,继续发挥其作用?</P>
<P>       对有利用价值的违法物品,不宜公开销毁,这是笔者的一个观点。事实上,对厦门远华案的涉案物品,对李真留下的受贿物质,我们不都是采取了拍卖等形式吗?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法律角度,都不该存在很大难题。如此公开销毁,群众看到执法者的魄力同时,更对被销毁物质而感到惋惜。</P>
<P>       另外,执法部门还应搞清一个概念。走私犯罪分子有罪,但被走私的汽车没有罪;打击的是走私犯罪分子,而不是被走私的汽车。有的人却常把二者“连坐”,把打击犯罪分子与销毁走私物质划等号,仿佛公开销毁了走私物质就是打击了走私分子。其实,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依照我国法律,走私物质一旦被执法部门查获没收,性质就变为了国家财产,如何处置这些财产,已经与走私分子无关了。靠销毁国家的财产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说起来有些不通,听起来更别扭。</P>
<P>      行文至此,笔者又想起去年一件事。拉萨海关破获了一起建国以来最大的珍贵动物制品走私案,如何处置被查获31张老虎皮、581张金钱豹皮、778张水獭皮?海关缉私局坚决要全部销毁,而国家林业局提出强烈反对,说按规定海关不得擅自销毁这1300多张珍贵的皮毛,应及时送交林业主管部门处理,或妥善保存,或制作标本提供给科研、教学单位,用于教学、研究、展览。</P>
<P>      其实,无论是动物毛皮还是走私汽车,或者各种各样的被查获物品,国内很多执法机关都面临着“销毁难、保亦难”的困境。笔者以为,国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查获物质的价值鉴定、保管、处置、流向、使用等予以刚性规定,以规范执法行为。 </P>
  同意制订刚性法规措施。对于有价值的物品,执法机关没收以后,它的所有权就归属中国人民,执法机关为民执法,没有权利擅自销毁有利用价值的物品。
<P>显政绩而已。</P>
有点作秀意味了,没什么意思,给媒体的料子罢了
<P>切割车//////按规定全部要报废拆除...........</P>
<P>公开拍卖多好,可惜了</P>
<P>公开拍买才是这些走私物品的最佳归宿</P>
<P>切,秀给谁看啊</P><P>sb</P>
<P>如果是切割车的话应当销毁。</P><P>切割车为了走私方便,把一辆车切割成几部分走私入境,然后再焊接。</P><P>注意不是拆,是切割。有切割大梁的,也有切割ABC柱(顶棚)的。</P><P>无论怎样的切法,都会造成车子的主要承重/受力结构受损,事故隐患极大,因此必须销毁</P>
dent9720:你说得对,如果是切割车,那受力结构就破坏了,用不得。不过,其他零件是否还有价值?
<P>作秀,谁不知道海关的人在干什么???</P><P>有熟人在海关的买车价钱是多少,呵呵!</P>
<B>以下是引用<I>新侨联委员</I>在2005-1-27 23:41:06的发言:</B>
dent9720:你说得对,如果是切割车,那受力结构就破坏了,用不得。不过,其他零件是否还有价值?

<P>
<P>我不知道。</P>
<P>没到现场,不知道销毁的是整车还是拆除了有使用价值部分后的壳子。也没有检验报告,不知道还有哪些部分能用。</P>
<P>不过海关罚没车便宜倒是事实。</P>
不能太败家啊!
<P>切割车按规定必须作报废处理,如果工害割车再拍卖的话,受损的是况竞拍人的利益,支持政府的行为.</P>
182辆,500万???每辆3万都不到,不知道是什么汽车
应该拍卖了把钱捐给山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