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崖勒马来了:人民日报《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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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
2012年09月11日03:00人民网-人民日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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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一、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一)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利用钓鱼岛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大量《使琉球录》,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意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今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岛)后便认为到达琉球。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这里所谓“界上镇山”,即琉球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当时琉球的权威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中对此也有相同论述,时间上还早于《中山传信录》。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和琉球对两国海上疆界和相关岛屿归属的认识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

(二)中国对钓鱼岛进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三)中外地图证明钓鱼岛历史上属于中国

1579年(明万历七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的“大清壹统舆图”等,都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当属日本仙台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图中标绘了钓鱼岛等岛屿,并将其与中国大陆绘成一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一部分。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日本出版的《琉球新志》所附《琉球诸岛全图》、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中有关冲绳的地图等,均不含钓鱼岛。

1744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 Benot)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绘制出《坤舆全图》。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该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被广泛应用。

由此可见,中国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对这一事实是承认的。这说明钓鱼岛绝非“无主地”,日方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说辞纯属欲盖弥彰的历史谎言,不值一驳。

二、日本窃取中国钓鱼岛非法无效

(一)日本染指钓鱼岛始于十九世纪末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立即把扩张的触角伸向中国的钓鱼岛。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上岛调查,认为这些“无人岛”与《中山传信录》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应属同一岛屿,已为清国册封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

1885年至1893年,冲绳县当局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划归冲绳县管辖并建立国家标桩。当时中国国内对日本的上述举动作出了反应。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申报》指出:“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日本政府对此不得不有所顾忌。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在致内务大臣山县有朋的信函中认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因此日本政府当时未批准冲绳县当局上述申请。这些事实在《日本外交文书》中均有明确记载。这说明,当时日本政府虽然开始觊觎钓鱼岛,但完全清楚这些岛屿属于中国,因顾忌中国的反应,不敢轻举妄动。

(二)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取钓鱼岛

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同年11月底,日本军队占领中国旅顺口,清政府败局已定。在此背景下,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久场岛(即黄尾屿)、鱼钓岛(即钓鱼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您商议”。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回函表示支持。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冲绳县所辖。实际上,当时日本政府既未在钓鱼岛等岛屿上建立任何国家标桩,也未在日本天皇关于冲绳地理范围的敕令中载明钓鱼岛等岛屿。同年4月17日,中国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包括钓鱼岛。日本从此时起至1945年战败投降,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实行了50年殖民统治。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钓鱼岛回归中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四)美国与日本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法理不容

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而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布告),擅自扩大美国的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裹挟其中。美国的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对此,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了强烈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对此,美国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公开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施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施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施政权交还日本,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近年,美国国务院仍一再重申:“美国的政策是长期的,从未改变。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期待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事实说明,无论是19世纪末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还是20世纪70年代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可能也没有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三、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对日本开展了坚决斗争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了重要谅解和共识。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一再违反共识,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色彩,政府先后从“民间所有者”手中“租用”钓鱼岛及南小岛、北小岛,将右翼分子修建的“灯塔”收归“国有”,把国民户籍“登记”在钓鱼岛,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有钓鱼岛“领海”的海图。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形式重申钓鱼岛为中国领土。2008年5月15日,中国政府针对日方向联合国交存包含钓鱼岛“领海”的海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反对照会。2012年3月3日,中国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同时,中国渔政船只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中国海监船只也在该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上述一系列措施有力打击了日本侵占钓鱼岛的图谋。

四、日本觊觎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今年以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频频。继今年初对钓鱼岛的几个附属岛屿搞“命名”闹剧之后,又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并最终跳到前台,直接出面“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对之实行所谓“国有化”。

日本政府此举目的在于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管辖”,以最终实现对钓鱼岛的侵占。无论日本政府如何辩解和粉饰,都掩盖不了这一行径的实质是在拿别人的东西进行“买卖”。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行为是荒唐的,也是非法的,并且注定是不可能得逞的。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根子在于日本一些势力对军国主义侵略罪责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对日安排和亚太地区秩序的蔑视和翻案,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从日本处理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邻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中,丝毫看不出日本对过去的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有真诚的悔意,反而暴露其想通过制造与邻国的摩擦,找回因侵略战争的失败而蒙受的“损失”和颜面的用心。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当年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高瞻远瞩,发挥政治智慧,克服重重困难恢复两国邦交,使中日关系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而今一些日本政客却逆时代潮流,做着破坏中日关系根基的事,着实令人愤慨。中日关系发展到今天实属不易,一个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不仅对中国十分重要,对日本也至关重要。我们奉劝日本政府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在钓鱼岛的一切侵权行动。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日本在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http://news.qq.com/a/20120911/000065.htm
人民日报: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
2012年09月11日03:00人民网-人民日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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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一、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一)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利用钓鱼岛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大量《使琉球录》,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意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今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岛)后便认为到达琉球。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这里所谓“界上镇山”,即琉球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当时琉球的权威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中对此也有相同论述,时间上还早于《中山传信录》。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和琉球对两国海上疆界和相关岛屿归属的认识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

(二)中国对钓鱼岛进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三)中外地图证明钓鱼岛历史上属于中国

1579年(明万历七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的“大清壹统舆图”等,都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当属日本仙台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图中标绘了钓鱼岛等岛屿,并将其与中国大陆绘成一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一部分。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日本出版的《琉球新志》所附《琉球诸岛全图》、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中有关冲绳的地图等,均不含钓鱼岛。

1744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 Benot)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绘制出《坤舆全图》。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该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被广泛应用。

由此可见,中国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对这一事实是承认的。这说明钓鱼岛绝非“无主地”,日方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说辞纯属欲盖弥彰的历史谎言,不值一驳。

二、日本窃取中国钓鱼岛非法无效

(一)日本染指钓鱼岛始于十九世纪末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立即把扩张的触角伸向中国的钓鱼岛。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上岛调查,认为这些“无人岛”与《中山传信录》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应属同一岛屿,已为清国册封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

1885年至1893年,冲绳县当局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划归冲绳县管辖并建立国家标桩。当时中国国内对日本的上述举动作出了反应。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申报》指出:“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日本政府对此不得不有所顾忌。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在致内务大臣山县有朋的信函中认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因此日本政府当时未批准冲绳县当局上述申请。这些事实在《日本外交文书》中均有明确记载。这说明,当时日本政府虽然开始觊觎钓鱼岛,但完全清楚这些岛屿属于中国,因顾忌中国的反应,不敢轻举妄动。

(二)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取钓鱼岛

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同年11月底,日本军队占领中国旅顺口,清政府败局已定。在此背景下,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久场岛(即黄尾屿)、鱼钓岛(即钓鱼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您商议”。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回函表示支持。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冲绳县所辖。实际上,当时日本政府既未在钓鱼岛等岛屿上建立任何国家标桩,也未在日本天皇关于冲绳地理范围的敕令中载明钓鱼岛等岛屿。同年4月17日,中国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包括钓鱼岛。日本从此时起至1945年战败投降,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实行了50年殖民统治。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钓鱼岛回归中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四)美国与日本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法理不容

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而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布告),擅自扩大美国的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裹挟其中。美国的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对此,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了强烈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对此,美国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公开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施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施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施政权交还日本,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近年,美国国务院仍一再重申:“美国的政策是长期的,从未改变。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期待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事实说明,无论是19世纪末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还是20世纪70年代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可能也没有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三、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对日本开展了坚决斗争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了重要谅解和共识。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一再违反共识,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色彩,政府先后从“民间所有者”手中“租用”钓鱼岛及南小岛、北小岛,将右翼分子修建的“灯塔”收归“国有”,把国民户籍“登记”在钓鱼岛,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有钓鱼岛“领海”的海图。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形式重申钓鱼岛为中国领土。2008年5月15日,中国政府针对日方向联合国交存包含钓鱼岛“领海”的海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反对照会。2012年3月3日,中国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同时,中国渔政船只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中国海监船只也在该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上述一系列措施有力打击了日本侵占钓鱼岛的图谋。

四、日本觊觎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今年以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频频。继今年初对钓鱼岛的几个附属岛屿搞“命名”闹剧之后,又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并最终跳到前台,直接出面“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对之实行所谓“国有化”。

日本政府此举目的在于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管辖”,以最终实现对钓鱼岛的侵占。无论日本政府如何辩解和粉饰,都掩盖不了这一行径的实质是在拿别人的东西进行“买卖”。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行为是荒唐的,也是非法的,并且注定是不可能得逞的。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根子在于日本一些势力对军国主义侵略罪责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对日安排和亚太地区秩序的蔑视和翻案,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从日本处理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邻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中,丝毫看不出日本对过去的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有真诚的悔意,反而暴露其想通过制造与邻国的摩擦,找回因侵略战争的失败而蒙受的“损失”和颜面的用心。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当年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高瞻远瞩,发挥政治智慧,克服重重困难恢复两国邦交,使中日关系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而今一些日本政客却逆时代潮流,做着破坏中日关系根基的事,着实令人愤慨。中日关系发展到今天实属不易,一个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不仅对中国十分重要,对日本也至关重要。我们奉劝日本政府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在钓鱼岛的一切侵权行动。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日本在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http://news.qq.com/a/20120911/000065.htm
勿谓言之不预也!
悬崖勒马
3点多了,看到悬崖勒马就够了,先去睡了,今天早上找报看


国纪平:我们奉劝日本政府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在钓鱼岛的一切侵权行动。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根子在于日本一些势力对军国主义侵略罪责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对日安排和亚太地区秩序的蔑视和翻案,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

------

1、法理论据真够凶狠,兔子真的不是只吃草啊,美的都不好回应,抢占道德高地,出师有名啊!

2、到了悬崖勒马了,事态确实如大Boss所说非常严重,下一步就是勿谓言之不预也(说完这句就是开片了)!

看小日本如何接招

备注:“国纪平”是《人民日报》在国际方面最重要的评论。该栏目于2005年推出,围绕重大国际问题,阐释中国政府的立场和观点

国纪平:我们奉劝日本政府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在钓鱼岛的一切侵权行动。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根子在于日本一些势力对军国主义侵略罪责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对日安排和亚太地区秩序的蔑视和翻案,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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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论据真够凶狠,兔子真的不是只吃草啊,美的都不好回应,抢占道德高地,出师有名啊!

2、到了悬崖勒马了,事态确实如大Boss所说非常严重,下一步就是勿谓言之不预也(说完这句就是开片了)!

看小日本如何接招

备注:“国纪平”是《人民日报》在国际方面最重要的评论。该栏目于2005年推出,围绕重大国际问题,阐释中国政府的立场和观点
小日本 千万别耸啊   看好你哦   


眼睛虽然熬红了
但是
值!


再补个人民日报的链接: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20911_8-03.htm
可惜在第三版
评论员:国纪平

“国纪平”是2005年人民日报国际部推出的一个新的评论品种,从名字上来看,它实际上是用的谐音,就是“有关国际的重要评论”。这个评论可以说是人民日报在国际方面最重要的评论,它一般都是围绕重大的国际问题,阐释中国的立场和观点,篇幅也都比较大,有的四千多字,有的五千多字。

再补个人民日报的链接: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20911_8-03.htm
可惜在第三版
评论员:国纪平

“国纪平”是2005年人民日报国际部推出的一个新的评论品种,从名字上来看,它实际上是用的谐音,就是“有关国际的重要评论”。这个评论可以说是人民日报在国际方面最重要的评论,它一般都是围绕重大的国际问题,阐释中国的立场和观点,篇幅也都比较大,有的四千多字,有的五千多字。
晕 几天没有关心 都到悬崖勒马了。
还差最后的临门一脚了。
勿谓言之不预
就等这句了。
ymh007 发表于 2012-9-11 03:28
再补个人民日报的链接: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2-09/11/nw.D110000renmrb_20120911_8- ...
在第几版没多大关系。
要知道,这篇文章可是在《新闻联播》上打了招呼的。
上次菲律宾就是悬崖勒马怂了吧?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以字观天象。
到“悬崖勒马”的一步了,
鬼子再不醒悟,就“勿谓言之不预也”
领海基线划了,悬崖勒马也来了
如果日本再进领海基线
大家都懂了
悬崖勒马,赞~
悬崖勒马 第一次亲眼见到人民日报上出现这个词,好激动,没白等!!!{:soso_e128:}
桃子 发表于 2012-9-11 03:32
上次菲律宾就是悬崖勒马怂了吧?
没有,菲律宾还远没到“悬崖勒马”。
只说了“势不可使尽,事不可做绝”

“悬崖勒马”可是临战了,下一句就是“勿谓言之不预”了,这次的事大条了。
严重到这一步咯,可能明晚的就是言之不预了
酒加懦夫 发表于 2012-9-11 03:33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以字观天象。
建议你去看一下,“中印自卫反击战”、“中越自卫反击战”开战前,《人民日报》的文章吧。
这个文章还不算社论吧@!@

桃子 发表于 2012-9-11 03:32
上次菲律宾就是悬崖勒马怂了吧?


没有吧,黄岩岛还没有享受到这个等级,这个等级我记得台湾(李登辉)99年享受了一次这个待遇!
http://www.people.com.cn/item/taiwai/29/A101.html
人民日报评论员:正告李登辉和台湾当局,悬崖勒马才是唯一出路。


黄岩岛,菲律宾见到自知之明就自知之明了:
http://lt.cjdby.net/thread-1378977-1-1.html
钟声:中国有句古话,“势不可使尽,事不可做绝”,逆公理而行,只会走向反面。菲律宾当有自知之明
桃子 发表于 2012-9-11 03:32
上次菲律宾就是悬崖勒马怂了吧?


没有吧,黄岩岛还没有享受到这个等级,这个等级我记得台湾(李登辉)99年享受了一次这个待遇!
http://www.people.com.cn/item/taiwai/29/A101.html
人民日报评论员:正告李登辉和台湾当局,悬崖勒马才是唯一出路。


黄岩岛,菲律宾见到自知之明就自知之明了:
http://lt.cjdby.net/thread-1378977-1-1.html
钟声:中国有句古话,“势不可使尽,事不可做绝”,逆公理而行,只会走向反面。菲律宾当有自知之明
擦,刚才在中新网看到,本来想搬过来的,还是楼主快点哈
历史上,国家两次祭出必杀技“勿谓言之不预也”,分别是1962年9月22日《人民日报》社论《是可忍,孰不可忍》和1978年12月25日《人民日报》社论《我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对象是印度和越南,接下来战争爆发了

附上两篇人民日报社论。

1962年9月22日《人民日报》社论《是可忍,孰不可忍》

是可忍,孰不可忍!

9月20日二十四时到21日七时,我守卫中印边界东段西藏扯冬地区择绕桥西的边防哨兵,遭到印军连续攻击,我军官一名中弹牺牲,战士一名负重伤。直至21日上午八时半,印军仍未停止射击,当地情况十分险恶。对于印度军队这种疯狂的挑衅罪行,全中国人民不能不表示极大的愤慨!中国人民是不可侮的。我们完全拥护我国政府对印度提出的最严重、最强烈的抗议。

中印边界东段发生的这一空前严事件,是印度政府蓄意侵占我国领土的侵略计划所造成的;是印度政府把我国的克制和容忍态度当作软弱可欺,越来越猖狂,在中印边境全线加剧紧张局势的必然结果。印度军队在印度政府有计划的部署下,不仅已在中印边境西段侵入我国境内建立四十一个据点和在中段违反双方协议,侵入乌热地区;而且在东段又发动大规模的武装入侵。自从最近印军侵入“麦克马洪线”以北中国勒村扯冬地方,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局势以后,印方不顾我国警告和抗议,继续深入我国境,扩大挑衅。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了印度政府得寸进尺,妄想以武力扩大对中国领土的占领。

众所周知,所谓麦克马洪线完全是非法的,从来没有得到中国历届政府的承认。从“麦克马洪线”以南到喜马拉雅山山麓的广大地区,历来是中国的领土。只是在1951年以后,印军才利用我和平解放西藏的时机,进占了这些地方。可是,印度政府贪得无厌,竟在1959年我国平定西藏叛乱以后,越过“麦克马洪线”,侵占线北的中国一些地方,硬说这些地方在所谓麦克马洪线以南。现在又进一步深入我国领土,进占我扯冬、择绕桥地区。同印度方面这种明目张胆的侵略行为相对照,更加充分说明了,中国边防部队一贯严格执行中国政府避免冲突,停止在边界二十公里以内巡逻的命令,也只因为如此,印度军队才得以乘虚入侵。但是,中国人民决不能容忍自己的国土任意被印度侵占,决不能坐视自己的边防人员惨遭杀害!是可忍,孰不可忍!

今天本报发表了中印两国政府就中印边界谈判交换的照会。全世界从这些照会中,清楚地看到,印度政府是何等粗暴蛮横,再一次拒绝了中国政府迅速开始中印边界问题谈判的具体建议,而在中国政府9月13日重申前议,并且为了和缓边境紧张局势,提出双方武装部队沿边境全线各自后撤二十公里的建议之后,不过几天,印度军队却在东段发动了新的侵略。盘踞中国西藏境内班公湖地区的印军也在9月19日向中国边防部队挑衅,包围我巡逻小组,只是由于中国边防部队的极端克制,才避免发生冲突。而9月20日,印军又在东段猖狂向我边防哨兵进攻,造成我边防军官和士兵的伤亡。所有这一切,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揭露了印度政府毫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边界问题的愿望。印度政府所追求的,只是用和平谈判作幌子,蚕食中国领土,改变边界现状。但是,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和中国边防部队的忍耐不会是没有限度的。我国政府在21日向印度政府提出的最严重、最强烈的抗议中,要求印度方面立即停止进攻,立即从扯冬、择绕桥等地撤出印军,并且保留要求印度政府道歉和赔偿的权利。如果印度政府不立即接受中国政府的要求,那么,为了保护择绕桥以西中国边防部队的安全,为了恢复他们同后方的联络,中国方面将不得不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如果印度部队在中国部队的防御行动中仍然开枪射击,则中国部队必将坚决自卫,而印度方面在中国自卫火力下的任何伤亡,都必须由印度方面自己负完全的责任。

局势是险恶的,后果是严重的,我们要正告印度当局,勿谓言之不预也
火狐入水 发表于 2012-9-11 03:37
这个文章还不算社论吧@!@
http://news.qq.com/a/20120910/001617.htm

看视频,15秒开始。
大脚盆帝国怎么会被一条新闻吓住?加油
这辈子才开始没多久,就能见到悬崖勒马了。。。好。。。
呃,下一步直接勿谓言之不预吗?
还是会先插播个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管怎么说,泥轰这次真是玩大了,现在想退都来不及了
事情已经挑明了  兔子的意思:事情是你挑起的 开始你说了算  怎么结束就我说了算了   

看来兔子铁了心哪会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了

估计这次是史上最快的一次:“勿谓言之不预”

赞一个   伟大的兔子  加油!
终于等到悬崖勒马了

火狐入水 发表于 2012-9-11 03:37
这个文章还不算社论吧@!@


国纪平层级已经很高了,关键是大Boss都发话了,外交部的工作基本到头了,下面就完全超出外交层面的斗争了!

社论估计是留给开片文了,即:勿谓言之不预也!


小日本估计今天一下子被炸懵了,心想兔子够黑的,我这边酝酿了几个月,还没有正式国有化,你兔子半天就宣布领海基线法理化,总理发言绝不退让,外交部长文公告、召见大使,人民日报评论员-悬崖勒马,海兔子出发(+武装海兔子护法),升级速度堪比火箭,哈哈……

坐等看戏吧!
火狐入水 发表于 2012-9-11 03:37
这个文章还不算社论吧@!@


国纪平层级已经很高了,关键是大Boss都发话了,外交部的工作基本到头了,下面就完全超出外交层面的斗争了!

社论估计是留给开片文了,即:勿谓言之不预也!


小日本估计今天一下子被炸懵了,心想兔子够黑的,我这边酝酿了几个月,还没有正式国有化,你兔子半天就宣布领海基线法理化,总理发言绝不退让,外交部长文公告、召见大使,人民日报评论员-悬崖勒马,海兔子出发(+武装海兔子护法),升级速度堪比火箭,哈哈……

坐等看戏吧!
亲切友好的交谈——字面意思;

  坦率交谈——分歧很大,无法沟通;
  
  交换了意见——各说各话,没有达成协议;
  
  充分交换了意见——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吵得厉害;
  
  增进了双方的了解——双方分歧依然很大;
  
  会谈是有益的——双方目标暂时相距甚远,但能坐下来谈就很好;
  
  我们持保留态度——我们拒绝同意;
  
  尊重——不完全同意;
  
  赞赏——不尽同意;
  
  遗憾——不满;
  
  不愉快——激烈的冲突;
  
  表示极大的愤慨——现在我拿你没办法;
  
  严重关切——可能要干预;
  
  不能置之不理——即将干涉;
  
  保留做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我们将报复;
  
  我们将重新考虑这一问题的立场——我们已经改变了原来的(友好)政策;
  
  拭目以待——最后警告;
  
  请于*月*日前予以答复——*月*日后我们两国可能处于非和平状态;
  
  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负责——可能的话我国将诉诸武力(这也可能是虚张声势的俗语);
  
  这是我们万万不能容忍的——战争在即;
  
  这是不友好的行动——这是敌视我们的行动;可能引起战争的行动;
  
  是可忍孰不可忍——不打算忍了,要动手了。
  
  悬崖勒马——想被XX么?
  
  勿谓言之不预也——准备棺材吧!

离勿谓言之不预也就差一步了 小日本顶住 小日本自求多福
ahyi 发表于 2012-9-11 03:44
国纪平层级已经很高了,关键是大Boss都发话了,外交部的工作基本到头了,下面就完全超出外交层面的斗争了 ...
这篇文章已经在《新闻联播》里打过招呼了——《人民日报》明天将发表题为:《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的评论员文章。

上面有我给出的视频链接,说这个不是社评的,都是没看《新闻联播》的。
没有吧,还没有到这个等级,这个等级我记得台湾(李登辉)99年享受了一次这个待遇!
http://www.peopl ...
99年可是差点就开干。
没有,菲律宾还远没到“悬崖勒马”。
只说了“势不可使尽,事不可做绝”


查了下。。上次那个悬崖勒马是中评社的 不是人民日报的
终于又看到了悬崖勒马
好吧,悬崖勒马了!
我靠。。。起来厕所,居然看到悬崖勒马。。。。威武
这可是重磅炸弹啊!
下一步就是勿谓言之不预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