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一个事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22:28:10
女性朋友在一商场上班,做前台服务,然后和商场内一老板发生冲突,双方互相认识,发生了口角,然后男的就把朋友压在了沙发上,朋友本能反映就给了男的一巴掌,然后男的殴打了朋友,大致也是耳光脚踹一类的,打了几下就被众人拉开了,然后也打了110,结果110出警的民警和老板是老乡,来到后就跟朋友说:“女人打男人耳光一种忌讳,要求朋友给个那老板个说法”意思就是赔偿一类,然后110就走了,接着老板继续威胁朋友,说要找朋友麻烦,朋友怕又跑到派出所报案,重申自己是作为女性被压着会受到侵害才打耳光,结果那民警让朋友在那里等了2天,说是给双方录口供,对方那男的来了派出所可以随来随走,朋友却要一直在那里等待处理。最后民警说又让双方坐下商谈处理,商谈过程中民警又开着那老板的车子去把那老板的老婆接来,她老婆冲进派出所就是一顿大骂,人生侮辱加威胁,最后民警很给面子的说:看在我面子上双方这事就算了吧,别找这个女孩子麻烦了吧!离开派出所和对方又是不尽的侮辱和威胁。搞的朋友班都不赶去上了。
另外那个老板本来好色,老婆比女儿大不了几岁。老婆属于比较厉害的小三上位。
派出所这样和谐式处理方法是不是过于累积民间矛盾了。这样做让民间怨声过重了吧,
后来我带着朋友去市局和区局纪委举报,两级纪委都热情接待,并且通知派出所指导员给与处理,结果指导员和纪委面前一套,背后一套,再去纪委举报,纪委又说这事派出所指导员一定会秉着公平的原理处理。事后还是不了了之,最后朋友无奈辞职加远走别的城市。
这个事情中,好像确实找不到警方的漏洞,但心理感觉警方又确实处理事情不公,到底这样的事要这么应付?女性朋友在一商场上班,做前台服务,然后和商场内一老板发生冲突,双方互相认识,发生了口角,然后男的就把朋友压在了沙发上,朋友本能反映就给了男的一巴掌,然后男的殴打了朋友,大致也是耳光脚踹一类的,打了几下就被众人拉开了,然后也打了110,结果110出警的民警和老板是老乡,来到后就跟朋友说:“女人打男人耳光一种忌讳,要求朋友给个那老板个说法”意思就是赔偿一类,然后110就走了,接着老板继续威胁朋友,说要找朋友麻烦,朋友怕又跑到派出所报案,重申自己是作为女性被压着会受到侵害才打耳光,结果那民警让朋友在那里等了2天,说是给双方录口供,对方那男的来了派出所可以随来随走,朋友却要一直在那里等待处理。最后民警说又让双方坐下商谈处理,商谈过程中民警又开着那老板的车子去把那老板的老婆接来,她老婆冲进派出所就是一顿大骂,人生侮辱加威胁,最后民警很给面子的说:看在我面子上双方这事就算了吧,别找这个女孩子麻烦了吧!离开派出所和对方又是不尽的侮辱和威胁。搞的朋友班都不赶去上了。
另外那个老板本来好色,老婆比女儿大不了几岁。老婆属于比较厉害的小三上位。
派出所这样和谐式处理方法是不是过于累积民间矛盾了。这样做让民间怨声过重了吧,
后来我带着朋友去市局和区局纪委举报,两级纪委都热情接待,并且通知派出所指导员给与处理,结果指导员和纪委面前一套,背后一套,再去纪委举报,纪委又说这事派出所指导员一定会秉着公平的原理处理。事后还是不了了之,最后朋友无奈辞职加远走别的城市。
这个事情中,好像确实找不到警方的漏洞,但心理感觉警方又确实处理事情不公,到底这样的事要这么应付?
先动手打一巴掌成立,猥亵不成立, 除非你有证据


个人建议,你有路子的话,找道上的人帮忙处理。走正常流程的话,拖也拖死你。
如果没有的话,自己闭嘴吧。。这种事情太多了。。



个人建议,你有路子的话,找道上的人帮忙处理。走正常流程的话,拖也拖死你。
如果没有的话,自己闭嘴吧。。这种事情太多了。。

你那里的警察很腹黑吗
忍了吧,这种事……
先动手打一巴掌成立,猥亵不成立, 除非你有证据
一个四十岁的男人把一个20岁的女的压在沙发上,不算猥亵吗,那这事真的算我朋友错了?她应该在被压在沙发上后静静的等待下一步的到来吗


换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都会采取措施的,只要···············这个应该明白吧, 对于前者有证人吗,或者那个男承认

换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都会采取措施的,只要···············这个应该明白吧, 对于前者有证人吗,或者那个男承认
找神马纪委.先打电话找督察队.
不是一二线城市直接找媒体, 这种级别的媒体绝对敢管。

号角 发表于 2012-8-18 11:12
先动手打一巴掌成立,猥亵不成立, 除非你有证据


猥亵也要其他人证啊,我只能呵呵了.
看来"猥亵罪"今后都要改成"当众猥亵罪"了.
再打个比方某男晚上在小路上把某女推倒欲强奸,某女反抗拿路边石头砸伤了某男恰好被路人看到.路人做证是女的砸伤男的,难道是女的故意伤害?
号角 发表于 2012-8-18 11:12
先动手打一巴掌成立,猥亵不成立, 除非你有证据


猥亵也要其他人证啊,我只能呵呵了.
看来"猥亵罪"今后都要改成"当众猥亵罪"了.
再打个比方某男晚上在小路上把某女推倒欲强奸,某女反抗拿路边石头砸伤了某男恰好被路人看到.路人做证是女的砸伤男的,难道是女的故意伤害?
号角 发表于 2012-8-19 08:04
换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都会采取措施的,只要···············这个应该明白吧, 对于前者有 ...
换任何一个正常的男人,与女人冲突都不会随便接触肢体.........
这个应该明白吧.
纪委?………那还要督察队干嘛…先去找督察队……


或者说那老板把她压在沙发上意图强奸…
号角 发表于 2012-8-19 08:04
换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都会采取措施的,只要···············这个应该明白吧, 对于前者有 ...
有证人看到朋友被他压在沙发上,但他狡辩说是怕朋友打他,他才压朋友在沙发上,
然后他的警察老乡就坚定的按他的说法来处理这个事情!
_才易 发表于 2012-8-19 11:46
纪委?………那还要督察队干嘛…先去找督察队……
那个派出所和他是一伙的 告不了啊 是打110后督察让我们找局纪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