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勒索15万元 一南京人质被绑匪带到缅甸中缅警方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51:42
<P>绑匪勒索15万元现金

2004年12月26日早晨8时许,暂住在武夷花园的林女士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该男子在电话那端恶狠狠地说,林女士的儿子黄某现在正在他们手中,林女士一定要赶在中午12点钟之前,携带15万元现金,到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的江宁宾馆,将钱交给2312房间的一个“周先生”。林女士开始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怀疑是别人恶作剧,对方猜测到了她的顾虑,随后又叫她的儿子黄某与她通话。黄某在电话那端十分惊恐地告诉她,他被人绑架了!叮嘱林女士一定要如约交纳赎金,否则可能就永远见不到他了。与儿子通话后,一名男子又接过电话,恶狠狠地威胁林女士,叫她不要报警,而且一定要带15万元现金过去,否则就会撕票。

绑匪答应延迟收赎金

接到报警后,南京警方高度重视,相关领导人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破案,全力解救被绑架人质,确保人质安全。很快一支由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迅速投入到侦查工作中。

警方首先安排精干侦查员以亲属身份陪同林女士与“周先生”见面,见机行事打探情况,尽量稳住对方,拖延时间。然而事情进展并不顺利,这名周先生非常狡诈,他只透露自己是受人之托帮忙取款的,对其他的事情自己一无所知。回来之后,民警详细问了林女士,了解她的儿子黄某的活动情况。林女士告诉民警,她的儿子黄某今年33岁,他们是四川人,由于在南京上班,他们就搬到了武夷花园居住。一个多月前,儿子声称他要到云南看望一个朋友,就离开了家。然而,林女士并不知道儿子的朋友是谁,家住哪里。就在专案组紧张工作之时,受害人黄某又多次给林女士打来了电话,他告诉林女士绑匪将他关在一个房间里面,喊了很多人对他拳打脚踢,说自己已经快撑不住了,叫母亲赶紧送钱救命。而绑匪也不断打来电话,威胁林女士再不给钱,他们就准备撕票了。“我求求你们,不要伤害我的儿子,钱我一定会给,但是这么多钱,我一下子也凑不齐,求你们宽限我几天。”在侦查员的安排下,林女士与绑匪周旋,最后绑匪终于答应将交付赎金期限推迟至12月27日下午。同时,另一路侦查员通过技术侦查发现,黄某很可能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境内,但更详细的情况就不得而知了。

顺藤摸瓜锁定指使者

为了获取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专案组决定秘密控制前来江宁宾馆取钱的“周先生”。为不打草惊蛇,确保人质安全,专案组经严密布控,在江宁宾馆密捕了“周先生”。经过突审,专案组了解到“周先生”是受朋友陈某、龚某夫妇的委托,到江宁宾馆来拿款的。“周先生”还交代说,他的朋友都是湖南常德人。专案组经过认真研究分析,确认黄某很可能被陈某夫妇绑架。

人质已被转移到缅甸

正当侦破工作紧张进行时,林女士又接到儿子黄某的告急电话,黄某在电话里绝望地告诉她,自己已被转移到了缅甸境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专案组在充分掌握案情后,考虑到黄某的生命安全,毅然决定派员前往云南营救黄某。恰逢当天突降大雪,气温骤冷,但身在异国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时刻牵动着专案组全体人员的心。为了尽早解救出人质,侦查员连夜冒雪赶赴上海,搭乘27日早晨直飞班机赶赴云南景洪市。12月27日下午,侦查员抵达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公安局打洛分局,迅速向打洛分局通报了案情,打洛警方高度重视,决定两地警方携手火速展开侦查工作。

在打洛警方的大力协助和配合下,侦查员经过认真调查,很快获知陈某、龚某夫妇在缅甸小勐拉与人合伙经营“迷你酒吧”,黄某是在缅甸被绑架的。

侦查员立即会同云南警方共赴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警察局通报案情,请求协助抓捕陈某、龚某夫妇。在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警察局的大力协助下,12月27日23时许,侦查员摸清了陈某、龚某夫妇及人质黄某所在的确切地点,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破门而入,将陈某夫妇及其同伙一举抓获,人质黄某也安全获救。当时的人质已经被打得鼻青脸肿,看上去受惊过度。

借钱赌博欠下高利贷

警方在之后的调查中得知,赌博业在缅甸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当地生意十分火爆,成为旅游项目之一。黄某于2004年11月初到缅甸旅游,其间,他经受不住诱惑,到了其中一个公开的赌场赌博,不料很快就输掉了万余元现金,还把身上值钱的物品也抵押上了。之后,一名“高人”“指点”他借点钱翻本,输红了眼的黄某听信了“高人”的话,向在当地做生意的陈某、龚某夫妇借了11万元高利贷用于赌博。不料,这11万元很快又输掉了。由于没有钱归还,陈某、龚某便将他绑架,并向其家人勒索15万元人民币。目前此案已移交云南警方进一步审理。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钱锦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陈某、龚某夫妇是因为索要债务才要挟林女士的,不过他们的行为已经非法剥夺了黄某的人身自由,他们采取暴力殴打、威胁胁迫的方式控制黄某的行为,并向他的家人提出索要15万元赎金的无理要求,已经涉嫌绑架。钱律师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绑架罪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P>
<P>来源:现代快报 记者 王飞     编辑:龙芯</P><P>绑匪勒索15万元现金

2004年12月26日早晨8时许,暂住在武夷花园的林女士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该男子在电话那端恶狠狠地说,林女士的儿子黄某现在正在他们手中,林女士一定要赶在中午12点钟之前,携带15万元现金,到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的江宁宾馆,将钱交给2312房间的一个“周先生”。林女士开始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怀疑是别人恶作剧,对方猜测到了她的顾虑,随后又叫她的儿子黄某与她通话。黄某在电话那端十分惊恐地告诉她,他被人绑架了!叮嘱林女士一定要如约交纳赎金,否则可能就永远见不到他了。与儿子通话后,一名男子又接过电话,恶狠狠地威胁林女士,叫她不要报警,而且一定要带15万元现金过去,否则就会撕票。

绑匪答应延迟收赎金

接到报警后,南京警方高度重视,相关领导人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破案,全力解救被绑架人质,确保人质安全。很快一支由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迅速投入到侦查工作中。

警方首先安排精干侦查员以亲属身份陪同林女士与“周先生”见面,见机行事打探情况,尽量稳住对方,拖延时间。然而事情进展并不顺利,这名周先生非常狡诈,他只透露自己是受人之托帮忙取款的,对其他的事情自己一无所知。回来之后,民警详细问了林女士,了解她的儿子黄某的活动情况。林女士告诉民警,她的儿子黄某今年33岁,他们是四川人,由于在南京上班,他们就搬到了武夷花园居住。一个多月前,儿子声称他要到云南看望一个朋友,就离开了家。然而,林女士并不知道儿子的朋友是谁,家住哪里。就在专案组紧张工作之时,受害人黄某又多次给林女士打来了电话,他告诉林女士绑匪将他关在一个房间里面,喊了很多人对他拳打脚踢,说自己已经快撑不住了,叫母亲赶紧送钱救命。而绑匪也不断打来电话,威胁林女士再不给钱,他们就准备撕票了。“我求求你们,不要伤害我的儿子,钱我一定会给,但是这么多钱,我一下子也凑不齐,求你们宽限我几天。”在侦查员的安排下,林女士与绑匪周旋,最后绑匪终于答应将交付赎金期限推迟至12月27日下午。同时,另一路侦查员通过技术侦查发现,黄某很可能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境内,但更详细的情况就不得而知了。

顺藤摸瓜锁定指使者

为了获取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专案组决定秘密控制前来江宁宾馆取钱的“周先生”。为不打草惊蛇,确保人质安全,专案组经严密布控,在江宁宾馆密捕了“周先生”。经过突审,专案组了解到“周先生”是受朋友陈某、龚某夫妇的委托,到江宁宾馆来拿款的。“周先生”还交代说,他的朋友都是湖南常德人。专案组经过认真研究分析,确认黄某很可能被陈某夫妇绑架。

人质已被转移到缅甸

正当侦破工作紧张进行时,林女士又接到儿子黄某的告急电话,黄某在电话里绝望地告诉她,自己已被转移到了缅甸境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专案组在充分掌握案情后,考虑到黄某的生命安全,毅然决定派员前往云南营救黄某。恰逢当天突降大雪,气温骤冷,但身在异国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时刻牵动着专案组全体人员的心。为了尽早解救出人质,侦查员连夜冒雪赶赴上海,搭乘27日早晨直飞班机赶赴云南景洪市。12月27日下午,侦查员抵达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公安局打洛分局,迅速向打洛分局通报了案情,打洛警方高度重视,决定两地警方携手火速展开侦查工作。

在打洛警方的大力协助和配合下,侦查员经过认真调查,很快获知陈某、龚某夫妇在缅甸小勐拉与人合伙经营“迷你酒吧”,黄某是在缅甸被绑架的。

侦查员立即会同云南警方共赴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警察局通报案情,请求协助抓捕陈某、龚某夫妇。在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警察局的大力协助下,12月27日23时许,侦查员摸清了陈某、龚某夫妇及人质黄某所在的确切地点,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破门而入,将陈某夫妇及其同伙一举抓获,人质黄某也安全获救。当时的人质已经被打得鼻青脸肿,看上去受惊过度。

借钱赌博欠下高利贷

警方在之后的调查中得知,赌博业在缅甸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当地生意十分火爆,成为旅游项目之一。黄某于2004年11月初到缅甸旅游,其间,他经受不住诱惑,到了其中一个公开的赌场赌博,不料很快就输掉了万余元现金,还把身上值钱的物品也抵押上了。之后,一名“高人”“指点”他借点钱翻本,输红了眼的黄某听信了“高人”的话,向在当地做生意的陈某、龚某夫妇借了11万元高利贷用于赌博。不料,这11万元很快又输掉了。由于没有钱归还,陈某、龚某便将他绑架,并向其家人勒索15万元人民币。目前此案已移交云南警方进一步审理。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钱锦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陈某、龚某夫妇是因为索要债务才要挟林女士的,不过他们的行为已经非法剥夺了黄某的人身自由,他们采取暴力殴打、威胁胁迫的方式控制黄某的行为,并向他的家人提出索要15万元赎金的无理要求,已经涉嫌绑架。钱律师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绑架罪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P>
<P>来源:现代快报 记者 王飞     编辑:龙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