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医大血案庭审交锋激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48:21
http://news.sina.com.cn/c/2012-07-26/000024847315.shtml


  昨天上午9点30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的交锋十分激烈。被告人李梦南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他和他的家庭没有能力负担总计121万多元的民事赔偿。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完成了刑事、民事两部分审理,将择日宣判。当事双方的律师认为,由于社会影响太大,判决不太可能在近两三天内做出,可能要等到8月初。

  ■原告方悲痛失控

  法院准时开庭,被告人李梦南有些蹒跚地被带入法庭,王浩的母亲情绪失控,挥手大喊:“李梦南,你还我儿子!”

  瘦弱的李梦南面色苍白,表情平淡,右手手指不停地捻来捻去,思路有些混乱,偶尔表达也不连贯。

  庭审后辩方律师李方平说,他感觉李梦南不爱说话,有点发木,身体也不好,强直性脊柱炎很折磨他,以前治疗肺结核期间吃的药对他也有影响。

  李梦南平淡的语气和表情被原告方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不过,在庭审最后阶段对未成年人审理的法制教育环节,李梦南情绪出现了短暂的波动。公诉人表示,希望李梦南在改造中能够清楚反省自己的罪行,学到一技之长,将来重新做人。李梦南听罢有些激动,唯一一次探身点头:“谢谢公诉人。”

  李方平说,他从业这么多年,没见到过比李梦南更悲惨苦难的家庭。李梦南10个月大的时候母亲离开,1岁的时候父亲入狱,从小跟爷爷奶奶长大,初中便辍学,拿了别人的身份证到北京的洗浴中心打工,不久之后患病回家,而他当过矿工的爷爷也得上了胃癌。

  ■杀人后自杀未遂

  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发言构成了今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案的全过程。由于对医院的治疗方案不满,觉得自己被医生耍了,当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李梦南离开哈医大一院对面的旅店,到小店买了一把4块钱的并不锋利的水果刀,随后奔向医院住院处五号楼五层的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第一刀扎进了坐在门口位置的实习医生王浩颈部,王浩未及反应便倒在血泊中。之后,李梦南大开杀戒,连刺三人。

  刺伤4名医生后,李梦南一度想要自杀,将自己颈部划伤,然后告诉爷爷李禄:“我不想活了,我把医生捅了。”李禄连忙给李梦南叔叔李春明打电话,李春明说,赶紧去包扎伤口,然后投案。李禄带着李梦南来到与哈医大一院住院处相隔一条马路的急诊处就医,很快,他们被同样来急诊的受伤医生惊恐地认出并报警。

  急诊室里无人敢为李梦南诊治,在爷爷李禄的哀求下,一名男医生为李梦南简单处理了颈部伤口。下午5点,闻讯赶来的警察在急诊室抓住了李梦南。

  被刺的王浩右颈静脉损伤,出血过多身亡,医生王宇重伤,郑一宁受轻伤,于惠铭受轻微伤。

  ■未满18岁或轻判

  李梦南犯罪事实清楚,但判决应从轻还是从重?这是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交锋激烈的核心问题。

  公诉人认为,李梦南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李梦南犯罪时未满18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辩方律师强调了三点。

  首先,辩方认为李梦南具备自首行为的条件,在他和爷爷明知医院肯定会报警的情况下,仍然前往哈医大一院急诊就医;在被医生当场认出之后,留在急诊室直到被抓。客观行为符合“留在事发地”的条件,应该被认定为自首。

  第二,辩方认为哈医大一院方面的过错也是促成李梦南行凶的原因,医院方面最初将李梦南的病情误诊为双膝滑膜炎,之后在拍胸片发现他有继发性肺结核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忌药“类克”,存在“一次误诊、两次错误治疗”。另外,医院在明知李梦南家境贫寒且有替代药品的情况下,仍然推荐他两种昂贵的药物,有过度医疗嫌疑。

  辩方的第三点理由是,李梦南身世悲惨,从小到大饱受痛苦,法庭应该予以适当考虑。

  控方则指出,急诊室不是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不符合“事发地”规定,李梦南自首情节不成立。医院对李梦南的治疗是正确的,不存在过错,特别是事发当天“不给注射类克,要求回家继续治疗肺结核”的处置。李禄也在警方询问笔录上确认:医生的建议是对的,是出于好心。而且,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也需要专门鉴定机构作出判断。同时,公诉人提醒辩方不要混淆“民事过错”和“刑事过错”,被害人王浩和李梦南素不相识。

  最平静的是审理附带民事赔偿阶段,王浩一方要求被告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金84万余元,王宇一方要求赔偿损失332942.54元,郑一宁一方索赔39114.62元。李梦南和爷爷李禄当庭表示,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意愿。李禄说:“有赔偿意愿我也力不从心,现在自己的生活费都是问题。”

  ■原告方坚持重判

  王浩家人可能要面对一个难以令他们满意的结果:李梦南案发时虽然距离18岁仅有两个月零八天,但法律上仍属未成年人,有被轻判的可能,而王浩一家所主张的民事赔偿,即使法庭在判决中部分支持,以李梦南的家境也无法支付。

  不过,王浩一方坚持重判,他们的代理律师李惠娟认为,本案如何判决,影响的将不仅仅是当事双方和各自的家庭,而是将波及当下的医患群体。她表示:“李梦南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个体,也伤害了医疗行业整体,让有志学医的青年望而却步,让已经学医的人彷徨犹豫,让已经从业的人群发生转移,未来当我们成为病人的时候,会没有人为我们诊治。所以应该严惩。”

  王浩父亲在法院门口,被媒体问到对李梦南的印象时,他说:“李梦南毫无悔罪表现,这样的人将来放出来是放虎归山。”

  ■辩方强调医院误诊

  在辩护过程中,辩方的两名律师极力想要将案发前的阶段纳入到法庭讨论的范围。李方平律师已经介入李梦南的案子三个多月,他认为,本案不能忽略掉案发前李梦南和爷爷从2010年9月开始到今年3月期间长达6次就医过程,而就医的过程在控方的侦查中缺少体现。“为什么一个少年会做出这么极端的暴力报复?如果我们能全过程讨论本案,也许有助于改变医生的敬业程度,减少过度医疗,也能让医生更好地为患者考虑。”

  不过,辩方证明李梦南2010年9月的那次就诊存在困难,控方认定的就诊只有五次,李方平提交给法庭的首次就诊卡也出了状况,卡面上没有时间标记,而医院也不能证明这张卡真实有效,李方平无奈地说:“医院称2011年下半年软件升级,之前的就诊卡在电脑上读不出来了。”

  谈到对李梦南判决的预估,李方平表示:“未成年人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如果法院能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多是判15年有期徒刑,我觉得,15年是李梦南最好的一个结果。”

  15年后,李梦南33岁。

  ■文并摄影/本报记者 李然http://news.sina.com.cn/c/2012-07-26/000024847315.shtml


  昨天上午9点30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的交锋十分激烈。被告人李梦南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他和他的家庭没有能力负担总计121万多元的民事赔偿。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完成了刑事、民事两部分审理,将择日宣判。当事双方的律师认为,由于社会影响太大,判决不太可能在近两三天内做出,可能要等到8月初。

  ■原告方悲痛失控

  法院准时开庭,被告人李梦南有些蹒跚地被带入法庭,王浩的母亲情绪失控,挥手大喊:“李梦南,你还我儿子!”

  瘦弱的李梦南面色苍白,表情平淡,右手手指不停地捻来捻去,思路有些混乱,偶尔表达也不连贯。

  庭审后辩方律师李方平说,他感觉李梦南不爱说话,有点发木,身体也不好,强直性脊柱炎很折磨他,以前治疗肺结核期间吃的药对他也有影响。

  李梦南平淡的语气和表情被原告方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不过,在庭审最后阶段对未成年人审理的法制教育环节,李梦南情绪出现了短暂的波动。公诉人表示,希望李梦南在改造中能够清楚反省自己的罪行,学到一技之长,将来重新做人。李梦南听罢有些激动,唯一一次探身点头:“谢谢公诉人。”

  李方平说,他从业这么多年,没见到过比李梦南更悲惨苦难的家庭。李梦南10个月大的时候母亲离开,1岁的时候父亲入狱,从小跟爷爷奶奶长大,初中便辍学,拿了别人的身份证到北京的洗浴中心打工,不久之后患病回家,而他当过矿工的爷爷也得上了胃癌。

  ■杀人后自杀未遂

  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发言构成了今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案的全过程。由于对医院的治疗方案不满,觉得自己被医生耍了,当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李梦南离开哈医大一院对面的旅店,到小店买了一把4块钱的并不锋利的水果刀,随后奔向医院住院处五号楼五层的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第一刀扎进了坐在门口位置的实习医生王浩颈部,王浩未及反应便倒在血泊中。之后,李梦南大开杀戒,连刺三人。

  刺伤4名医生后,李梦南一度想要自杀,将自己颈部划伤,然后告诉爷爷李禄:“我不想活了,我把医生捅了。”李禄连忙给李梦南叔叔李春明打电话,李春明说,赶紧去包扎伤口,然后投案。李禄带着李梦南来到与哈医大一院住院处相隔一条马路的急诊处就医,很快,他们被同样来急诊的受伤医生惊恐地认出并报警。

  急诊室里无人敢为李梦南诊治,在爷爷李禄的哀求下,一名男医生为李梦南简单处理了颈部伤口。下午5点,闻讯赶来的警察在急诊室抓住了李梦南。

  被刺的王浩右颈静脉损伤,出血过多身亡,医生王宇重伤,郑一宁受轻伤,于惠铭受轻微伤。

  ■未满18岁或轻判

  李梦南犯罪事实清楚,但判决应从轻还是从重?这是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交锋激烈的核心问题。

  公诉人认为,李梦南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李梦南犯罪时未满18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辩方律师强调了三点。

  首先,辩方认为李梦南具备自首行为的条件,在他和爷爷明知医院肯定会报警的情况下,仍然前往哈医大一院急诊就医;在被医生当场认出之后,留在急诊室直到被抓。客观行为符合“留在事发地”的条件,应该被认定为自首。

  第二,辩方认为哈医大一院方面的过错也是促成李梦南行凶的原因,医院方面最初将李梦南的病情误诊为双膝滑膜炎,之后在拍胸片发现他有继发性肺结核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忌药“类克”,存在“一次误诊、两次错误治疗”。另外,医院在明知李梦南家境贫寒且有替代药品的情况下,仍然推荐他两种昂贵的药物,有过度医疗嫌疑。

  辩方的第三点理由是,李梦南身世悲惨,从小到大饱受痛苦,法庭应该予以适当考虑。

  控方则指出,急诊室不是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不符合“事发地”规定,李梦南自首情节不成立。医院对李梦南的治疗是正确的,不存在过错,特别是事发当天“不给注射类克,要求回家继续治疗肺结核”的处置。李禄也在警方询问笔录上确认:医生的建议是对的,是出于好心。而且,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也需要专门鉴定机构作出判断。同时,公诉人提醒辩方不要混淆“民事过错”和“刑事过错”,被害人王浩和李梦南素不相识。

  最平静的是审理附带民事赔偿阶段,王浩一方要求被告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金84万余元,王宇一方要求赔偿损失332942.54元,郑一宁一方索赔39114.62元。李梦南和爷爷李禄当庭表示,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意愿。李禄说:“有赔偿意愿我也力不从心,现在自己的生活费都是问题。”

  ■原告方坚持重判

  王浩家人可能要面对一个难以令他们满意的结果:李梦南案发时虽然距离18岁仅有两个月零八天,但法律上仍属未成年人,有被轻判的可能,而王浩一家所主张的民事赔偿,即使法庭在判决中部分支持,以李梦南的家境也无法支付。

  不过,王浩一方坚持重判,他们的代理律师李惠娟认为,本案如何判决,影响的将不仅仅是当事双方和各自的家庭,而是将波及当下的医患群体。她表示:“李梦南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个体,也伤害了医疗行业整体,让有志学医的青年望而却步,让已经学医的人彷徨犹豫,让已经从业的人群发生转移,未来当我们成为病人的时候,会没有人为我们诊治。所以应该严惩。”

  王浩父亲在法院门口,被媒体问到对李梦南的印象时,他说:“李梦南毫无悔罪表现,这样的人将来放出来是放虎归山。”

  ■辩方强调医院误诊

  在辩护过程中,辩方的两名律师极力想要将案发前的阶段纳入到法庭讨论的范围。李方平律师已经介入李梦南的案子三个多月,他认为,本案不能忽略掉案发前李梦南和爷爷从2010年9月开始到今年3月期间长达6次就医过程,而就医的过程在控方的侦查中缺少体现。“为什么一个少年会做出这么极端的暴力报复?如果我们能全过程讨论本案,也许有助于改变医生的敬业程度,减少过度医疗,也能让医生更好地为患者考虑。”

  不过,辩方证明李梦南2010年9月的那次就诊存在困难,控方认定的就诊只有五次,李方平提交给法庭的首次就诊卡也出了状况,卡面上没有时间标记,而医院也不能证明这张卡真实有效,李方平无奈地说:“医院称2011年下半年软件升级,之前的就诊卡在电脑上读不出来了。”

  谈到对李梦南判决的预估,李方平表示:“未成年人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如果法院能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多是判15年有期徒刑,我觉得,15年是李梦南最好的一个结果。”

  15年后,李梦南33岁。

  ■文并摄影/本报记者 李然
行凶者未满18岁,可能要轻判了。。

这是一个杯具,双方都是受害者
最悲剧的是那个医生。
失控中的当事人,他已经不愿意去分辨自己是对哪一个个体不满、仇恨。而是把怒火对准了“医生”这个群体。
辩方对于自首的解释太有喜感了。
这孩子活着也是造孽 还是毙了吧
王浩父亲在法院门口,被媒体问到对李梦南的印象时,他说:“李梦南毫无悔罪表现,这样的人将来放出来是放虎归山。”


赞同他的观点
辩方对于自首的解释太有喜感了。
没什么喜感的,常有这样的罪犯,脑子一热杀了人,转身跑,跑累了,抽根烟才发现前景渺茫,无处可去,于是索性往地上一坐,听天由命吧,如果警察来的快还好,慢一点也许人心情平复了,转身接着跑。这跟那些有了悔罪投案的人有本质上区别。
从此人被捕后毫无悔罪表现来看,明显属于我说的那一类。
就算医院诊疗中真有过错,也不能成为减轻杀人罪的理由。
应该判无期,可能的话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案子对医患的影响是巨大的,如果清判,会进一步加剧医患矛盾

如果将来的医闹都找些社会上18岁以内的小混混出来,怎么办?



医院方面最初将李梦南的病情误诊为双膝滑膜炎,之后在拍胸片发现他有继发性肺结核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忌药“类克”,存在“一次误诊、两次错误治疗”。另外,医院在明知李梦南家境贫寒且有替代药品的情况下,仍然推荐他两种昂贵的药物,有过度医疗嫌疑。


呵呵,家境贫寒又被坑了一堆钱,当时就知道绝对不是国家政府部门吹的那么单纯,责任都推在患者不懂病情身上。

医院方面最初将李梦南的病情误诊为双膝滑膜炎,之后在拍胸片发现他有继发性肺结核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忌药“类克”,存在“一次误诊、两次错误治疗”。另外,医院在明知李梦南家境贫寒且有替代药品的情况下,仍然推荐他两种昂贵的药物,有过度医疗嫌疑。


呵呵,家境贫寒又被坑了一堆钱,当时就知道绝对不是国家政府部门吹的那么单纯,责任都推在患者不懂病情身上。
辩方的那些理由基本上都不成立。
这样性质恶劣的袭医案件如果因为某些GP理由从轻判处,绝对是一种不良示范,加剧医患矛盾。
医生有权力选择让患者吃贵的还是便宜的。你可以选择不吃。这样很公平。
基本上未成年判不了死刑的吧
lookandsee 发表于 2012-7-26 15:44
没什么喜感的,常有这样的罪犯,脑子一热杀了人,转身跑,跑累了,抽根烟才发现前景渺茫,无处可去,于是 ...
这叫做不逃跑,跟自首差远了,所以我觉得辩方律师解释得很有喜感。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2-7-26 13:54
行凶者未满18岁,可能要轻判了。。
无所谓,强直性脊柱炎,就算只判15年,基本也死在里头了。
aircity 发表于 2012-7-26 16:20
医院方面最初将李梦南的病情误诊为双膝滑膜炎,之后在拍胸片发现他有继发性肺结核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忌药“ ...
这个说法纯粹是一面之词。首先,强直本身就是滑膜炎,继发型肺结核如已经纤维钙化是可以使用类克的。

对于误诊必须要明白的是,如果10个医生有7个都会误诊,这样的误诊就不是医生的错。何况像这样的病情演变——“持续存在的滑膜炎排除损伤、感染等可能后可考虑强直”----的所谓误诊,怪罪医生实在是太勉强。
该用户只能删除 发表于 2012-7-26 17:01
无所谓,强直性脊柱炎,就算只判15年,基本也死在里头了。
一般不会。强直的致死性很弱,主要是致残。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保外就医,多么明显的结果啊~~
确实是悲剧,但我认为不会死刑立即执行。
aircity 发表于 2012-7-26 16:20
医院方面最初将李梦南的病情误诊为双膝滑膜炎,之后在拍胸片发现他有继发性肺结核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忌药“ ...
你不懂的专业,就不要乱说...
这个人按我本心,该重判,但是的确未满18岁,不宜判死刑立即执行...
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即将发挥决定性作用
医生也有责任,坑钱是明摆的事情,公正的判决是两边都重罚,杀人的该枪毙,坑钱的该做牢。
人渣,不杀天理难容,悲惨苦难未成年不是杀人许可,挥刀杀人时,他岂是是悲惨苦难之人,岂是孩童,可曾想过会给别人造成悲惨苦难.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7-26 17:09
这个说法纯粹是一面之词。首先,强直本身就是滑膜炎,继发型肺结核如已经纤维钙化是可以使用类克的。

...
说来说去,屁股问题,误诊了要让病人不怪医生谈何容易。

不过我觉得医患关系紧张源头在医生这边,根子就是药费提成。300%的利润就能怎么来着
开放性肺结核、重症强制性脊柱炎患者。 这下去看守所、监狱管理局算是坐蜡了。赔大发了

4. 未成年人、孕妇、哺乳妇女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死缓,顶格是无期。

kutoo 发表于 2012-7-26 15:55
就算医院诊疗中真有过错,也不能成为减轻杀人罪的理由。
犯错的人呢   轻轻飘过么  
有什么好交锋的,杀人偿命
一群法盲有什么好争论的,未成年人不判死刑是法定的。
虚幻天空 发表于 2012-7-26 20:59
一群法盲有什么好争论的,未成年人不判死刑是法定的。

不能判死刑,不代表不能判无期徒刑。
aircity 发表于 2012-7-26 19:13
说来说去,屁股问题,误诊了要让病人不怪医生谈何容易。

不过我觉得医患关系紧张源头在医生这边,根子 ...
就目前的医学水平而言,误诊是不可避免的。
换句话说,总有人会被误诊,也许听起来很冷血,但这就是现实。

遇到了,找医院要赔偿是应该的,但杀人就过了,更何况杀的是无关的医生。
要是人人都如此,谁还敢当医生?
我说点儿个人的事,05年颈椎不好,做了核磁共振检查。
椎管狭窄,但自己只是感觉颈椎,脖子痛。
去了三家三甲医院,看了四位主任医师,都说要马上手术,
越快越好,最后找到咱国骨科权威党主任,人家看了我的片子说,我的狭窄大部分是天生的,
在给我做了简单的检查后,告诉我,不需要手术,我要求开点儿药,
党说,没必要,浪费。只要注意休息,保养即可。
到现在7年了,每天看电脑,上网也没啥事。只要注意别让脖子太累,颈椎也没事。
我遇到了好大夫,好人,借此向党主任表示感谢。
真心希望所有的大夫向党主任学习,学他的医德,医术。
真心希望有关部门教育咱们的大夫都向白求恩,向党主任那样大夫去行医,做人。
未满18岁...,判不了多重的。
maryzhang 发表于 2012-7-26 22:32
我说点儿个人的事,05年颈椎不好,做了核磁共振检查。
椎管狭窄,但自己只是感觉颈椎,脖子痛。
去了三家 ...
这医生绝对是好人。
现在太多医生什么德行,我父亲这两天住院,在医院见多了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生是什么货色了
说到底还是医生这个群体自己种下的恶因,反过来自食其果罢了

icebluesky 发表于 2012-7-26 23:22
这医生绝对是好人。
现在太多医生什么德行,我父亲这两天住院,在医院见多了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生是什么货 ...


医生确实应“从我做起”。
患者自己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icebluesky 发表于 2012-7-26 23:22
这医生绝对是好人。
现在太多医生什么德行,我父亲这两天住院,在医院见多了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生是什么货 ...


医生确实应“从我做起”。
患者自己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maryzhang 发表于 2012-7-26 23:24
医生确实应“从我做起”。
现在制定的那些制度有几项医生能遵守的,如果不是找的到人,打的上招呼,都不知道要被医生怎么治疗,花多少。
医生的待遇是应该提高,但是他们应该挣的是良心钱,而不是昧心钱
icebluesky 发表于 2012-7-26 23:27
现在制定的那些制度有几项医生能遵守的,如果不是找的到人,打的上招呼,都不知道要被医生怎么治疗,花多 ...
老百姓求自安吧,有关部门又如何了。。。。。。
18岁 枪毙 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