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辣手色魔一审判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0:15:15
http://gd.sina.com.cn/news/s/2012-07-10/07352345.html
后果:导致女孩直肠、十二指肠、阴道破裂,六级伤残

  判决:法院认为其手段极其残忍,数罪并罚判其死刑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摄影报道)2010年初,一名14岁的小女孩在公园里被人用树枝从肛门捅至腹腔,致直肠、十二指肠破裂,阴道破裂,生命垂危,虽然得到路人及时施救,但是最终还是落了个六级伤残的永久伤害。佛山中院向媒体提供了当时多张血腥照片,用“惨绝人寰”来形容这起案件都不为过。

  事隔一年半,凶手又在同一地点猥亵一名年轻女子并致其轻微伤,此次行凶后,凶手终于落网。

  昨日,佛山中院向媒体公布了该案件的详情。中院近日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未遂)、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凶手王某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惨剧:

  14岁女孩惨被捅穿直肠

  “又粗又长且带有分叉的粗糙树枝从小女孩的肛门一直插到腹腔,还有一大截树枝裸露在体外,令人触目惊心。” 2010年2月25日20时许,14岁的小女孩阿红(化名)被路人发现时正以如此情形趴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公园池塘边的草地上奄奄一息。

  阿红被送到医院抢救的时候,医生说捅进体内的树枝长约40厘米,为手术需要,医生将该体内残留的树枝锯成三段取出,才保住了阿红的性命。

  为什么阿红会受到如此灭绝人性的伤害?事情要回到当天傍晚7时,阿红与哥哥从市场分开后,横穿里水镇某公园,当步行至园内一偏僻无人路段时,梦魇开始发生。

  当晚7时许,被害人阿红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公园内独自行走,忽然被一名男子拖到小路旁的草地。该男子强行将被害人的长裤和内裤脱至膝盖位置,因被害人反抗,男子将被害人翻趴在地,并随手取得一根长约40厘米的树枝插进被害人肛门并捅插多次后逃离现场。

  法医鉴定显示,阿红系被长条异物(树枝)由肛门插入腹腔,致直肠、十二指肠破裂,阴道破裂,属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

  抓获:

  一年多后再行凶 色魔被抓

  凶手一直没有落入法网,直到一年半之后,同一地点再次发生一宗恶性案件。2011年9月14日19时许,年轻女子阿凤(化名)在公园散步的时候,遭遇陌生男子抢劫并强制猥亵。经法医鉴定,阿凤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颈部、躯干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阿凤回忆,行凶男子年约30岁,身高约170厘米,光头模样,作案时上身裸露,肩上搭着一件黑色T恤,穿长裤。其描述的凶手特征与阿红之前在公安机关描述的凶手特征如出一辙。

  公安机关经严密排查,终于发现正在附近鞋厂打工的四川籍男子王某均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合法传唤后,王某均供认阿红与阿凤的案件均是其所为。此外,王某均还供认了另一起猥亵案件。

  凶手:

  “看见弱小女孩就想控制对方”

  户籍资料显示,王某均,现年36岁,四川省达县人,小学文化,务工人员。

  王某均案发前与其妻子同在里水镇的鞋厂务工。在其妻子眼里,王某均是个老实人,对家人很好,人也挺正常,就是有点内向,不喜欢与外人交往。

  据了解,王某均的务工生活比较单调,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王某均并不会上网;除了上班,就是到鞋厂附近的小店铺看下录像或与朋友打下桌球。

  对于为何专挑陌生的年轻女性作为行凶对象,王某均说:“得从小时候说起,由于亲生母亲早死,我觉得后母对我不好,而且上学不多总觉得被别人看不起,所以我看见那些弱小的女孩子就想控制对方,这样我才觉得自己是强者,所以那些女孩子越反抗我就越想征服她。”

  法官表示,王某均与几年前轰动全国的杀人狂魔成瑞龙都有一个共同点:自小心灵受到扭曲,由于得不到及时矫正,以致一朝爆发,酿成惨剧。

  铁证如山:

  不认致残女孩 难逃DNA鉴定

  王某均在侦查阶段供述,2007年至去年9月14日,共在佛山南海里水镇某公园作案三起。因其中一起未找到受害人,检方未提起公诉。庭审阶段,他却推翻其在侦查阶段供认的2010年2月25日强奸阿红未遂后以特别残忍手段导致阿红伤残的犯罪行为。此外,王某均辩解其抢劫阿凤的手机价值低,摸阿凤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应构成犯罪。

  不过,DNA鉴定结论以及鉴定机关对DNA鉴定结论出具的意见和解释直接证实阿红指甲上检出的混合STR分型结果包含有阿红和王某均两人的STR分型结果。各种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王某均实施了2010年2月25日对被害人阿红的侵害行为。

  一审判决:

  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均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六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王某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王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http://gd.sina.com.cn/news/s/2012-07-10/07352345.html
后果:导致女孩直肠、十二指肠、阴道破裂,六级伤残

  判决:法院认为其手段极其残忍,数罪并罚判其死刑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摄影报道)2010年初,一名14岁的小女孩在公园里被人用树枝从肛门捅至腹腔,致直肠、十二指肠破裂,阴道破裂,生命垂危,虽然得到路人及时施救,但是最终还是落了个六级伤残的永久伤害。佛山中院向媒体提供了当时多张血腥照片,用“惨绝人寰”来形容这起案件都不为过。

  事隔一年半,凶手又在同一地点猥亵一名年轻女子并致其轻微伤,此次行凶后,凶手终于落网。

  昨日,佛山中院向媒体公布了该案件的详情。中院近日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未遂)、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凶手王某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惨剧:

  14岁女孩惨被捅穿直肠

  “又粗又长且带有分叉的粗糙树枝从小女孩的肛门一直插到腹腔,还有一大截树枝裸露在体外,令人触目惊心。” 2010年2月25日20时许,14岁的小女孩阿红(化名)被路人发现时正以如此情形趴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公园池塘边的草地上奄奄一息。

  阿红被送到医院抢救的时候,医生说捅进体内的树枝长约40厘米,为手术需要,医生将该体内残留的树枝锯成三段取出,才保住了阿红的性命。

  为什么阿红会受到如此灭绝人性的伤害?事情要回到当天傍晚7时,阿红与哥哥从市场分开后,横穿里水镇某公园,当步行至园内一偏僻无人路段时,梦魇开始发生。

  当晚7时许,被害人阿红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公园内独自行走,忽然被一名男子拖到小路旁的草地。该男子强行将被害人的长裤和内裤脱至膝盖位置,因被害人反抗,男子将被害人翻趴在地,并随手取得一根长约40厘米的树枝插进被害人肛门并捅插多次后逃离现场。

  法医鉴定显示,阿红系被长条异物(树枝)由肛门插入腹腔,致直肠、十二指肠破裂,阴道破裂,属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

  抓获:

  一年多后再行凶 色魔被抓

  凶手一直没有落入法网,直到一年半之后,同一地点再次发生一宗恶性案件。2011年9月14日19时许,年轻女子阿凤(化名)在公园散步的时候,遭遇陌生男子抢劫并强制猥亵。经法医鉴定,阿凤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颈部、躯干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阿凤回忆,行凶男子年约30岁,身高约170厘米,光头模样,作案时上身裸露,肩上搭着一件黑色T恤,穿长裤。其描述的凶手特征与阿红之前在公安机关描述的凶手特征如出一辙。

  公安机关经严密排查,终于发现正在附近鞋厂打工的四川籍男子王某均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合法传唤后,王某均供认阿红与阿凤的案件均是其所为。此外,王某均还供认了另一起猥亵案件。

  凶手:

  “看见弱小女孩就想控制对方”

  户籍资料显示,王某均,现年36岁,四川省达县人,小学文化,务工人员。

  王某均案发前与其妻子同在里水镇的鞋厂务工。在其妻子眼里,王某均是个老实人,对家人很好,人也挺正常,就是有点内向,不喜欢与外人交往。

  据了解,王某均的务工生活比较单调,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王某均并不会上网;除了上班,就是到鞋厂附近的小店铺看下录像或与朋友打下桌球。

  对于为何专挑陌生的年轻女性作为行凶对象,王某均说:“得从小时候说起,由于亲生母亲早死,我觉得后母对我不好,而且上学不多总觉得被别人看不起,所以我看见那些弱小的女孩子就想控制对方,这样我才觉得自己是强者,所以那些女孩子越反抗我就越想征服她。”

  法官表示,王某均与几年前轰动全国的杀人狂魔成瑞龙都有一个共同点:自小心灵受到扭曲,由于得不到及时矫正,以致一朝爆发,酿成惨剧。

  铁证如山:

  不认致残女孩 难逃DNA鉴定

  王某均在侦查阶段供述,2007年至去年9月14日,共在佛山南海里水镇某公园作案三起。因其中一起未找到受害人,检方未提起公诉。庭审阶段,他却推翻其在侦查阶段供认的2010年2月25日强奸阿红未遂后以特别残忍手段导致阿红伤残的犯罪行为。此外,王某均辩解其抢劫阿凤的手机价值低,摸阿凤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应构成犯罪。

  不过,DNA鉴定结论以及鉴定机关对DNA鉴定结论出具的意见和解释直接证实阿红指甲上检出的混合STR分型结果包含有阿红和王某均两人的STR分型结果。各种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王某均实施了2010年2月25日对被害人阿红的侵害行为。

  一审判决:

  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均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六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王某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王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能不能先将一个棍子向他对待那个女孩那样,从他的肛门插进去,再执行死刑
还好没考虑“人权”来个死缓无期什么的。。。
航潜 发表于 2012-7-10 11:33
能不能先将一个棍子向他对待那个女孩那样,从他的肛门插进去,再执行死刑
此法古已有之,可以考虑实施
这个判罚支持,打靶便宜他了
公知母知呢?还有没有人权了
这已不止是色魔了,是超级人寰变态。比普通杀人还要让人愤怒的东西。死刑绝对没问题。
能不能先将一个棍子向他对待那个女孩那样,从他的肛门插进去,再执行死刑
francois 发表于 2012-7-10 13:05
能不能先将一个棍子向他对待那个女孩那样,从他的肛门插进去,再执行死刑
不行,这个世界有人权组织。
对待强奸犯适用木桩刑
没自首啊,自首就不会死了。


请教下各位,如果这个变态和我们一样会上网,他有木有可能通过看重口味来排解犯罪冲动
因为我有时在某网站下片时会逛逛贴图区,有人喜欢画些重口味的图片,有的还是CG的,比如和外星人OOXX啥的,或者是很血腥的

请教下各位,如果这个变态和我们一样会上网,他有木有可能通过看重口味来排解犯罪冲动
因为我有时在某网站下片时会逛逛贴图区,有人喜欢画些重口味的图片,有的还是CG的,比如和外星人OOXX啥的,或者是很血腥的
能不能不执行死刑,而是只是用木棍捅他?捅伤了就恢复,恢复了再捅?

或者,用一个文明的办法,比如,把他固定好,在脚底板拨上糖浆,然后让饿了三天的羊来舔.
对于这种牲口坚决支持游街,然后由群众先行进行攻击侮辱。
航潜 发表于 2012-7-10 11:33
能不能先将一个棍子向他对待那个女孩那样,从他的肛门插进去,再执行死刑
所插棍子应按年龄的倍数同比例加粗,所插深度应在一米以上,放置于池塘边的时间不低于5小时即可,惩罚结束后允许其家人进场救治。死刑就算了,一针下去就嗝屁,连个挣扎的机会都没有,太残忍了
直接上烧水的热得快
这种变态该死
这样的人也有。。
最好一报还一报,先捅烂菊花再KO
航潜 发表于 2012-7-10 11:33
能不能先将一个棍子向他对待那个女孩那样,从他的肛门插进去,再执行死刑
不好吧。

还是从JJ通进去吧。
拿棍子通他后门一百次
先捅他菊花 再打靶
航潜 发表于 2012-7-10 11:33
能不能先将一个棍子向他对待那个女孩那样,从他的肛门插进去,再执行死刑
这个建议甚好。
强烈支持二楼的建议!
阿弥陀佛,楼上那些说要用棍子捅的岂不和那色魔一样了?
马上枪毙!
江南浮云 发表于 2012-7-10 13:23
不行,这个世界有人权组织。
  当女孩子受害时,人权组织视而不见;
  当女孩子受害时,《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发挥作用;
  当罪犯受惩罚时,人权组织要求保护罪犯人权,废除死刑;
  如果罪犯是未成年人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出来保护罪犯了。
判得好
晕,我该怎么形容这个“人”呢,难道它在做这种事情之前,没有考虑过做了会有何种后果。
CHENWEIHUA1980 发表于 2012-7-11 22:01
晕,我该怎么形容这个“人”呢,难道它在做这种事情之前,没有考虑过做了会有何种后果。
同感,我没觉得这个生物是“人”
其实有木驴可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