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保姆工钱未发偷盗雇主手机获刑10年,我觉得合法却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34:54


“要是他把我的工资及时给了,我还会把这个手机拿回来还他的。”保姆张芸(化名)声称不满雇主欠薪,就偷了雇主一部“不起眼”的翻盖手机。主人报警后,她傻眼了:“真没想到那款手机恁贵,值6万多。”昨日,郑州管城法院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A 价值6万余元的手机被保姆偷了

今年48岁的张芸老家在农村,2011年10月,经熟人介绍,来到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时许,张芸起来做早饭,发现门口鞋柜上放有一部银灰色翻盖手机:“我一想,干了40多天的活了,一直不给我工资,一生气就拿到厨房微波炉的夹缝里藏了起来,准备回头自己用。”

上午9时许,苏先生起床便嘀咕道:“昨天晚上我喝多了,记得手机放在鞋柜子上,怎么找不到了?”

在厨房的张芸假装没听见,继续忙自己的活儿。

次日10时许,苏先生找不到手机便问张芸,张芸称未见,并趁下楼挖萝卜时,将手机放在塑料袋里埋在萝卜坑里。

妻子提醒苏先生说,保姆张芸嫌疑最大:“保姆曾说,她受委屈,不想干了。”

于是,苏先生报警了。民警翻看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在萝卜坑里提取到被盗手机。

据苏先生说,这部诺基亚VERTU奢侈手机是他花6.8万元买的,还有发票。

B 辩护人自首意见未被法官采纳

“我不知道手机有那么贵!”庭审时,张芸说,“我不懂法律,他欠我工钱没给,我想着这手机也就一两千块钱,正好抵我工钱了。介绍人说,10天发一次工资,我想着一个月发也可以,每月1800元。可是,干了44天,他还不提发工资,总说到过年了再给。”张芸说,她拿苏先生的手机肯定是错的,“但我想着他回头把我的工资给了,我再把手机拿回来还给他”。

张芸辩护人也称,张芸是一名农村妇女,系文盲,不懂法。她进城做家政工作只是贴补家用,被害人拖欠工资在先,才导致张芸偷手机抵工钱。希望法庭根据张芸的具体情况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认定其为自首。

据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雪峰说,张芸说的欠款一事,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即便如她所说苏先生欠她的工资,那也不影响她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量刑应在10年以上。

主审法官邢艺伟称,被告人张芸采取秘密的方式,趁被害人不注意,将被害人手机先是放在厨房里,后又藏匿于楼下的萝卜坑里,企图非法占有,涉案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张芸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的意见,经查,该案系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将张芸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张芸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张芸又否认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称因被害人拖欠其工资,其才拿被害人的手机,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芸的行为构不成自首,故对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故法院以张芸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要是他把我的工资及时给了,我还会把这个手机拿回来还他的。”保姆张芸(化名)声称不满雇主欠薪,就偷了雇主一部“不起眼”的翻盖手机。主人报警后,她傻眼了:“真没想到那款手机恁贵,值6万多。”昨日,郑州管城法院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A 价值6万余元的手机被保姆偷了

今年48岁的张芸老家在农村,2011年10月,经熟人介绍,来到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时许,张芸起来做早饭,发现门口鞋柜上放有一部银灰色翻盖手机:“我一想,干了40多天的活了,一直不给我工资,一生气就拿到厨房微波炉的夹缝里藏了起来,准备回头自己用。”

上午9时许,苏先生起床便嘀咕道:“昨天晚上我喝多了,记得手机放在鞋柜子上,怎么找不到了?”

在厨房的张芸假装没听见,继续忙自己的活儿。

次日10时许,苏先生找不到手机便问张芸,张芸称未见,并趁下楼挖萝卜时,将手机放在塑料袋里埋在萝卜坑里。

妻子提醒苏先生说,保姆张芸嫌疑最大:“保姆曾说,她受委屈,不想干了。”

于是,苏先生报警了。民警翻看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在萝卜坑里提取到被盗手机。

据苏先生说,这部诺基亚VERTU奢侈手机是他花6.8万元买的,还有发票。

B 辩护人自首意见未被法官采纳

“我不知道手机有那么贵!”庭审时,张芸说,“我不懂法律,他欠我工钱没给,我想着这手机也就一两千块钱,正好抵我工钱了。介绍人说,10天发一次工资,我想着一个月发也可以,每月1800元。可是,干了44天,他还不提发工资,总说到过年了再给。”张芸说,她拿苏先生的手机肯定是错的,“但我想着他回头把我的工资给了,我再把手机拿回来还给他”。

张芸辩护人也称,张芸是一名农村妇女,系文盲,不懂法。她进城做家政工作只是贴补家用,被害人拖欠工资在先,才导致张芸偷手机抵工钱。希望法庭根据张芸的具体情况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认定其为自首。

据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雪峰说,张芸说的欠款一事,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即便如她所说苏先生欠她的工资,那也不影响她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量刑应在10年以上。

主审法官邢艺伟称,被告人张芸采取秘密的方式,趁被害人不注意,将被害人手机先是放在厨房里,后又藏匿于楼下的萝卜坑里,企图非法占有,涉案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张芸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的意见,经查,该案系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将张芸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张芸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张芸又否认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称因被害人拖欠其工资,其才拿被害人的手机,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芸的行为构不成自首,故对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故法院以张芸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8/15609519_0.shtml
偷个手机要判十年???贪了几千万几亿的贪官都没判这么多
既然都在喊建设法治社会,那就别管和不合理,合法就行...不能论到自己就讲关系,论到别人就讲法制
这手机也太贵了……
lucdemona 发表于 2012-6-28 23:26
偷个手机要判十年???贪了几千万几亿的贪官都没判这么多
谁告诉你贪污几亿可以判不到10年?

刑法对盗窃罪的量刑尺度有具体的规定,盗窃6万元,被10年没啥可喷的。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2-6-28 23:35
谁告诉你贪污几亿可以判不到10年?

刑法对盗窃罪的量刑尺度有具体的规定,盗窃6万元,被10年没啥可喷的 ...
不要和我来讲刑法,在权势面前神马法律都是浮云
lucdemona 发表于 2012-6-28 23:46
不要和我来讲刑法,在权势面前神马法律都是浮云

你倒是说说看怎么浮云了?

盗窃6万元判10年,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你想说啥?
lucdemona 发表于 2012-6-28 23:26
偷个手机要判十年???贪了几千万几亿的贪官都没判这么多
周华孚 0.59亿 男 _ 河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原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贪污受贿,死刑
李真 0.48亿 男 42岁 河北 案发前担任河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的李真巨额受贿、贪污,死刑
...
百度一下很难么
有生皆苦中作乐 发表于 2012-6-28 23:51
周华孚 0.59亿 男 _ 河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原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贪污受贿,死刑
李真 0.48亿 男 ...
一次不公的判决要比一次违法犯罪为祸更多,因为一次违法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条河流,而一次不公的判决却是污染了水源。
不过说实话,这次判决有些过重了 法官断案也不能死扣法条,类似触犯大可以看认罪态度,判个缓期
lucdemona 发表于 2012-6-28 23:46
不要和我来讲刑法,在权势面前神马法律都是浮云
中国没刑法,是啥样?不讲刑法讲什么?何必做出一副受害的样子呢。
用6万的手机,顾着保姆享受,但1800的月薪却舍不得给,说好十天给一次作废,过了四十天也没给,这家也贱到一定高度
烟头子 发表于 2012-6-29 01:15
用6万的手机,顾着保姆享受,但1800的月薪却舍不得给,说好十天给一次作废,过了四十天也没给,这家也贱到一 ...
支持,明摆着有钱人啊。却连正常的发工资都做不到,有钱品没人品。
合法不合理。
这个雇主也不是东西
用着六万的手机,赖着一千八的工钱,说什么好呢…
不应该按手机原价6万的价钱来判刑,电子产品有折旧费的,用了一段时间后如果换机了,这个手机就是个垃圾,那么回收价钱就可以是几十块了,呵呵,只能说这个法官是个2,没有一点同情心,如果有一点同情心,就可从手机现在变成二手了作文章
这案子和所谓清洁工盗窃金首饰案有一拼,都是以合法的名义歪曲公理
保姆工作不好就辞掉,还凑合就给工钱
保姆工资都拖完全就是欺负人。
人家也有要用钱的地方 10月开始要等到过年一起给 等于拖半年 请不起就不要请
主审法官邢艺伟称,被告人张芸采取秘密的方式,趁被害人不注意,将被害人手机先是放在厨房里,后又藏匿于楼下的萝卜坑里,企图非法占有,涉案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张芸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的意见,经查,该案系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将张芸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张芸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张芸又否认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称因被害人拖欠其工资,其才拿被害人的手机,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芸的行为构不成自首,故对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故法院以张芸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也说她是企图占有,事实上萝卜坑是小区所有,并不在保姆掌控之下,应该以盗窃未遂轻判,另外手机也还了,并处罚金2万什么意思?对有钱人来说2万不算什么,对有一些家庭就是毁灭性的。脑补一下,大概这家人民公仆,手机別人送的,要不为什么连保姆工资都舍不得给,事发后恼羞成怒把保姆往死里整。
还有救吗?
huxiaoqing 发表于 2012-6-29 07:22
不应该按手机原价6万的价钱来判刑,电子产品有折旧费的,用了一段时间后如果换机了,这个手机就是个垃圾,那 ...
这个不好说,不知道能不能从初犯、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来从轻。“信不信我撞死你”那个才赔偿几万块给死者,杀一人伤11人的凶手就判了3个月,而且根本不知道有没有真的去坐牢。
定盗窃罪没问题,但量刑太重,明显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法官不能如此机械。
这种案例的出现只能是积累更多的矛盾,
同时给各评论员又一个发财的机会
huxiaoqing 发表于 2012-6-29 07:22
不应该按手机原价6万的价钱来判刑,电子产品有折旧费的,用了一段时间后如果换机了,这个手机就是个垃圾,那 ...
是啊,计算价值也该算市场现价啊。
判得好重啊!
这个判刑是必需的,10年确实偏重了,可能雇主做工作了往死里整。
合法不合理不合情啊
这个事情只会增加民怨
deam 发表于 2012-6-29 09:06
是啊,计算价值也该算市场现价啊。
奢华手机卖的是外面的壳子 掉价很慢的 现在8800还比iphone贵呢
明显判重了,这个案子社会恶性很小,情节不严重,“宽严相济”弄得该宽不宽该严不严
这家人估计再也请不到保姆了,拖工资
有些人整天在叫依法治国,真的跟他讲法了,他又跳出来跟你讲人情。
不知道拖欠工资怎么判
longxia 发表于 2012-6-29 09:52
奢华手机卖的是外面的壳子 掉价很慢的 现在8800还比iphone贵呢
不能按新货算价啊,怎么也得按二手货市场价算吧。
法律是法律,但法律未必公平,法律的执行就更不用说了。

要说情理的话,我觉得,如果雇主拖欠工资,导致他人缺少生活的必须收入而犯法的,雇主应该承担主要刑罚,比如判10年,雇主就得替人蹲8年。


。跟我用过的同款机子。。。

。跟我用过的同款机子。。。
判的好啊,让中国社会崩溃离不了这些勇敢的法官哦!
10年明显重了。
这个是初犯,主观上也没有太大的恶意。

而且,拖欠工资和他这个行为明显有关联吧。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6-29 08:56
这个不好说,不知道能不能从初犯、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来从轻。“信不信我撞死你”那个才赔偿几万 ...
3个月应该不用,貌似看守所什么的都算刑期里面的
贪官能力强会办事,都是党国的栋梁,都是被只会斗争的无能清流搞下来的,怎么能不留条活路呢?

杀了贪官,你要置以CD某些人为代表的淫民群众之民意于何地?

抓了一个刘跨越已经叫他们群情激奋了,再多杀几个贪官岂不是要官逼民反?

诺基亚还那么贵,看样子也不怎么样啊?我印象中诺基亚java机也就几百块,但是质量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