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获价值百万乌木 政府夺走称属国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13:28:09


http://news.163.com/12/0601/14/82TVR6M60001124J.html
2012-06-01 14:24:26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罕见乌木,长达34米,价值数百万。通济镇政府称,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属于国有财产,并派警察、城管到吴高亮家中,劝说其放弃乌木。2月20日,乌木全部被运到通济镇车站。而政府承诺给吴高亮的奖励没有下文。


罕见巨大乌木,价值数百万,谁见了都会眼红。 (胥辉/图)

一块木头,没那么值钱时,农民可以拿回家当柴烧;值钱了,政府说,这是国家的。

我国民法未明确先占制度,导致所有人不明或无所有人的无主物,当发生官民争夺时,其所有权往往都指向:国家。

如此巨大的乌木即使是在盛产地四川也不多见:它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出土时重达60吨,动用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吊设备才得以完整地从山沟里运出,照目前的行市,这样的体量意味着至少数百万元的财富。

2012年春节时,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这笔“横财”露出的一小段枝桠。一个月后,吴高亮开始发掘,没想到半路杀出当地政府,夺走了乌木,称这属于国有。

村民:家门口挖到宝

2012年是吴高亮的第三个本命年,按照民间传统的说法,这一年他要么非常走运,要么非常地不走运。如坐过山车一般,两个极端,他偏偏都赶上了。

春节时,吴高亮陪朋友在自己田地里闲走时,发现地里伸出的一小段枝桠。枝桠发黑,有一股异香,吴和朋友粗略查看,判断枝桠只是冰山一角,地下很可能埋藏着很大的乌木。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因树种的不同,市场价值又有不同,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八至十万元每立方,而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也越高。

随后的鉴定证明,吴高亮发现的乌木正是楠木形成的。2012年2月初,吴高亮花钱请了一位民间专家,后者找来了北京的探测公司,探明地下有巨大的乌木。经专家估计,最大的那根乌木可值数百万元。

对吴高亮来说,发现乌木的地方,是如字面意义的“家门口”。麻柳村位于彭州山区,一条属湔江支流的河沟将村子一分为二,吴家居住在河沟右岸,承包地就是左侧的河坝地,两边直线距离不足60米,开门可望。

自家门口的自家地里挖点东西能有什么问题?吴高亮开始着手挖掘乌木。2012年2月8日,他雇了一台挖掘机,从中午开始挖了5个多小时,巨大的乌木仅挖出三分之二。“刚挖出来时还有香味,站在家门口都闻得到。”他回忆说。

可能一夜暴富的工程,一下子人尽皆知。吴高亮说,挖掘时镇上曾有人找到他,有意合伙挖乌木,但他拒绝了。事后吴高亮颇有点后悔这个决定,因为从这时起,事情开始起变化。

当天晚上,通济镇派出所来了两名警察,吴只得停了下来。

“我们当天是接到了群众举报,有人私采滥挖。”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接到这个情况后镇上通知了派出所。他解释说,彭州矿产丰富,盗矿者一度十分猖獗,当地政府像打黑一样在打击私采滥挖。

可是面对挖到一半的乌木,通济镇也拿不准它算不算矿产资源。“但是我们想它总有一个前提,它是属于国有的财产。”通济镇做出了这样一个界定,并且派出警力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吴高亮才意识到,自家门口的东西真的有可能不属于自己。

政府:“夹生饭也吞下去”

吴高亮一宿没睡好。警察表示只要他停下来不挖,后续交给镇政府处理,“就不追究私采滥挖的事了”。

随后几天,镇政府领导上门,反复劝说吴高亮放弃乌木,吴家则组织亲属始终阻止镇政府起出乌木。

相关人员告诉吴高亮,根据民法通则,地下埋藏的乌木属于国有。镇政府也愿意作出一些让步,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杨勇向吴高亮表示,镇上将乌木挖起来,会给他申请最高奖励,他前期的投入也会补偿,甚至在以后这根乌木进博物馆展览,下面会有一个刻有他名字的牌子,让吴高亮“流芳百世”。

但双方屡次未能达成一致,事态一度有些失控。被请到现场做顾问的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擎,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大摇其头:“吴的母亲对政府的人破口大骂,什么难听的都有,我们都挨了她的骂。”事态迅速升级,镇政府派出了警察、城管,还准备好了120救护车。

所幸,没有发生冲突。

2012年2月20日,从吴高亮承包地中一共起出了7根乌木,包括最长34米的那根,全部被运到了通济镇安放。

有意思的是,吴家的阻拦反而让镇政府下决心“保护”好乌木。同是顾问的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肖礼颖说,因为乌木长达34米,起吊方案中曾提出过锯开分段起吊,但政府反对,坚持要保持乌木完整。

政府通过公开比选方案,雇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重车,这样的车成都有一台,重庆有一台,动一天的费用就是上万元。肖礼颖说,当时就是西南没这样的车,政府也会从全国其他地方找,“用政府的话来说,就是夹生饭我也要把它吞下去,我必须要把它拿起来。”

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仅是起吊设备花了钱,为了从山沟里运出34米的乌木,沿途拆除又恢复了一些电杆,将乌木从麻柳村运到通济镇总花费接近100万。

“国有”并非一贯主张

纳乌木为国有,并不独通济镇。近几年,四川崇州、什邡、南充等地发现大型乌木后,都由当地政府收归国有。

然而,这并非政府的一贯主张,起码在乌木价值还未显现时,政府的身影并未出现。

成都乌木博物馆馆长、台商卢泓杰从上世纪90年代就从事乌木的收藏和保护。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古乌木在民间就是名贵木材,四川有俗语“家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但真正使乌木市场价值堪比珠宝的时间并不久。在他的记忆中,上世纪90年代,人们远没有现在这么重视乌木。

1994年,卢泓杰曾在广汉一位老大爷家中,用蜂窝煤换来了一根乌木。“因为他是拿乌木当柴烧的,我就提出用煤和他换。”老大爷说这根乌木够烧两个月,卢泓杰于是用相应的蜂窝煤作为交换,“总共1000个,那时蜂窝煤好便宜,一个才1毛左右。”

那一时期,卢泓杰不仅从个人手中收购乌木,还从事发掘。有时,挖沙船发现了沉在水里的乌木,卢泓杰就把挖沙的“沙窝子”买下来。“我们就挖乌木,挖沙留给他们。”各取所需,政府从未干涉过。

乌木价格攀升大约始于2000年,其时卢泓杰的乌木博物馆小有所成,恰逢“中国西部论坛”在成都召开,于是卢泓杰展出了5件乌木艺术品,引发了强烈的关注。那之后,“木材”摇身一变成为“木财”,市场趋之若鹜。


卢泓杰回忆,2000年左右收乌木大概就每方600元,2001年就飙到2000多元,“随后一两年就4000、8000、12000这样往上翻。”现在,乌木因其树种、年代和品相而价格不一,但较低的也是每方近万元,像保存较好的楠木属乌木,价格都在每方10万左右,相比之前上涨了数十倍不止。阿里巴巴(微博)上甚至有厂家的楠木乌木开出了令人咋舌的高价:每方80万!

“现在的乌木市场完全是无序的。”卢泓杰说,他已绝少到地方上收购乌木,不仅因为价格高,还有摆不平的地方势力。现在,一条从产地四川到消费地京沪的产业链已经形成,而在四川一旦发现乌木出土,就会有复杂的地方势力介入,各种乱象丛生。

此时,政府对乌木也从不闻不问,开始逐渐重视起来。大型乌木被发现后,政府都会以保护姿态介入,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喻远军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近期他接受类似案件的咨询已有五六起。

夹生饭吞不下去了

34米,相当于11层楼的高度,至今通济镇也没有这么高的楼。乌木运到通济后,吸引了不少人前来观看。

但对通济镇而言,“夹生饭”吞不下去了。

彭州市文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均表示,没有依据对乌木进行处置。通济镇也自忖无权对其进行处置,于是向彭州市(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请求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文管部门来进行下一步安置,但几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下文。

首要的问题在于:乌木究竟算什么?

乌木形成时间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虽然也是一段漫长的时间,但还不足以成为植物化石;同样,它也不属于矿产。所以,保护乌木并不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各地发现乌木,一般都找文物部门去,但其实它不是文物。”张擎说,文物是指人类活动遗留下的产物,属于社会学科,乌木则是一种自然形成、正在向植物化石转化的中间产物,属于自然学科。

据肖礼颖介绍,上世纪90年代,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里曾加了一条:“古树名木参照文物进行保护”,但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后,明确了学科的分野,古树名木并不是文物保护范畴,同时修订的成都市地方法规就删除了这一条。

不过在张擎、肖礼颖等文物学者眼中,乌木包含了丰富的古生态信息,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仍应当属于国有。

成都市最大胆的尝试是试图制定地方法规:2004年由市文化局文物处牵头,会同专家起草了《成都市乌木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一办法并没有正式出台。

公有是个“大箩筐”

喻远军曾代理过几起乌木官司,代理思路采取“逆向思维”:政府主张乌木国有,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本着政府不应与民争利的原则,私人发现占有应为正当。2010年,喻远军为四川攀枝花的一起类似案件代理,不过他的当事人败诉了。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四川多地发生的乌木收归国有,官方援引的都是同一条款,即1987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受采访的国内民法学者,观点并不一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可将乌木认定为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由“国家”取得其所有权。原因在于,其他集中处理方案都不合法理和中国法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则认为,“埋”和“藏”都属于人为行为,乌木系自然形成,不属于埋藏物。“埋藏物指的是本来有所有人,由所有人埋藏在地下的。”

不过,殊途同归:乌木都会落入公有的箩筐中——

尹田主张乌木为有主物,应由土地所有人享有。在中国土地不为个人所有,因此乌木可属于国家或集体,但不会是吴高亮个人。

武汉大学(微博)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表示,尽管我国法律对无主物没有明确解释,但基本包含两种情况:没有所有权人和所有权人不明,“(乌木)这个就是标准的无主物。”他还认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我们国家的惯例就是这样的。”

正是在国家所有制的问题上磕磕碰碰,2007年物权法才得以艰难通过。

“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我多次反对盲目地把一切无主物都处理为‘国家’取得所有权。因为这一做法常常是不必要的,也是无法普遍实现的。”孙宪忠说。孟勤国举例说,像垃圾这种无主物,国家不可能也没必要主张国有。

物权法还回避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法都明文规定的“先占”制度,即对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

“先占”原则早在罗马法中即确立,源于人类古老的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并仍广泛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实际上,拾荒者拾荒就是为大众所认同的一种先占行为。

一位学者解释说,“先占”制度显然与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相冲突,物权法最终没有涉及。于是,按现行法律,只要是“无主物”,都会掉入国有的箩筐。


回到乌木事件,可堪对比的例子就在吴高亮上游2里处:同是麻柳村的牟登良,在河沟里起出了长约1.8米的一根乌木,没有受到任何阻拦,已经运到了彭州待价而沽。

事实上,大量民间挖掘、买卖乌木已成经济活动常态,无主物统归国有,政府往往会陷入“抓大放小(选择性执法)”、“疏于管理”、“与民争利”的窘境,面临社会更多诘问。

通济镇乌木经媒体报道后,不断有人打电话意图购买,都被政府明智地拒绝。镇政府意图将乌木作为旅游景点打造,已委托四川省社科院相关专家制订方案,尚无定案。

平日里,巨大的乌木静静躺在未启用的镇汽车站里,大门紧锁。吴高亮只能站在门外眼巴巴地看,他关心的只剩下一个问题:政府承诺的最高奖励还算不算数?

(本文来源:新华网 )
(本文来源:新华网 ) 责任编辑:N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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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 14:24:26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罕见乌木,长达34米,价值数百万。通济镇政府称,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属于国有财产,并派警察、城管到吴高亮家中,劝说其放弃乌木。2月20日,乌木全部被运到通济镇车站。而政府承诺给吴高亮的奖励没有下文。


罕见巨大乌木,价值数百万,谁见了都会眼红。 (胥辉/图)

一块木头,没那么值钱时,农民可以拿回家当柴烧;值钱了,政府说,这是国家的。

我国民法未明确先占制度,导致所有人不明或无所有人的无主物,当发生官民争夺时,其所有权往往都指向:国家。

如此巨大的乌木即使是在盛产地四川也不多见:它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出土时重达60吨,动用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吊设备才得以完整地从山沟里运出,照目前的行市,这样的体量意味着至少数百万元的财富。

2012年春节时,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这笔“横财”露出的一小段枝桠。一个月后,吴高亮开始发掘,没想到半路杀出当地政府,夺走了乌木,称这属于国有。

村民:家门口挖到宝

2012年是吴高亮的第三个本命年,按照民间传统的说法,这一年他要么非常走运,要么非常地不走运。如坐过山车一般,两个极端,他偏偏都赶上了。

春节时,吴高亮陪朋友在自己田地里闲走时,发现地里伸出的一小段枝桠。枝桠发黑,有一股异香,吴和朋友粗略查看,判断枝桠只是冰山一角,地下很可能埋藏着很大的乌木。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因树种的不同,市场价值又有不同,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八至十万元每立方,而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也越高。

随后的鉴定证明,吴高亮发现的乌木正是楠木形成的。2012年2月初,吴高亮花钱请了一位民间专家,后者找来了北京的探测公司,探明地下有巨大的乌木。经专家估计,最大的那根乌木可值数百万元。

对吴高亮来说,发现乌木的地方,是如字面意义的“家门口”。麻柳村位于彭州山区,一条属湔江支流的河沟将村子一分为二,吴家居住在河沟右岸,承包地就是左侧的河坝地,两边直线距离不足60米,开门可望。

自家门口的自家地里挖点东西能有什么问题?吴高亮开始着手挖掘乌木。2012年2月8日,他雇了一台挖掘机,从中午开始挖了5个多小时,巨大的乌木仅挖出三分之二。“刚挖出来时还有香味,站在家门口都闻得到。”他回忆说。

可能一夜暴富的工程,一下子人尽皆知。吴高亮说,挖掘时镇上曾有人找到他,有意合伙挖乌木,但他拒绝了。事后吴高亮颇有点后悔这个决定,因为从这时起,事情开始起变化。

当天晚上,通济镇派出所来了两名警察,吴只得停了下来。

“我们当天是接到了群众举报,有人私采滥挖。”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接到这个情况后镇上通知了派出所。他解释说,彭州矿产丰富,盗矿者一度十分猖獗,当地政府像打黑一样在打击私采滥挖。

可是面对挖到一半的乌木,通济镇也拿不准它算不算矿产资源。“但是我们想它总有一个前提,它是属于国有的财产。”通济镇做出了这样一个界定,并且派出警力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吴高亮才意识到,自家门口的东西真的有可能不属于自己。

政府:“夹生饭也吞下去”

吴高亮一宿没睡好。警察表示只要他停下来不挖,后续交给镇政府处理,“就不追究私采滥挖的事了”。

随后几天,镇政府领导上门,反复劝说吴高亮放弃乌木,吴家则组织亲属始终阻止镇政府起出乌木。

相关人员告诉吴高亮,根据民法通则,地下埋藏的乌木属于国有。镇政府也愿意作出一些让步,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杨勇向吴高亮表示,镇上将乌木挖起来,会给他申请最高奖励,他前期的投入也会补偿,甚至在以后这根乌木进博物馆展览,下面会有一个刻有他名字的牌子,让吴高亮“流芳百世”。

但双方屡次未能达成一致,事态一度有些失控。被请到现场做顾问的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擎,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大摇其头:“吴的母亲对政府的人破口大骂,什么难听的都有,我们都挨了她的骂。”事态迅速升级,镇政府派出了警察、城管,还准备好了120救护车。

所幸,没有发生冲突。

2012年2月20日,从吴高亮承包地中一共起出了7根乌木,包括最长34米的那根,全部被运到了通济镇安放。

有意思的是,吴家的阻拦反而让镇政府下决心“保护”好乌木。同是顾问的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肖礼颖说,因为乌木长达34米,起吊方案中曾提出过锯开分段起吊,但政府反对,坚持要保持乌木完整。

政府通过公开比选方案,雇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重车,这样的车成都有一台,重庆有一台,动一天的费用就是上万元。肖礼颖说,当时就是西南没这样的车,政府也会从全国其他地方找,“用政府的话来说,就是夹生饭我也要把它吞下去,我必须要把它拿起来。”

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仅是起吊设备花了钱,为了从山沟里运出34米的乌木,沿途拆除又恢复了一些电杆,将乌木从麻柳村运到通济镇总花费接近100万。

“国有”并非一贯主张

纳乌木为国有,并不独通济镇。近几年,四川崇州、什邡、南充等地发现大型乌木后,都由当地政府收归国有。

然而,这并非政府的一贯主张,起码在乌木价值还未显现时,政府的身影并未出现。

成都乌木博物馆馆长、台商卢泓杰从上世纪90年代就从事乌木的收藏和保护。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古乌木在民间就是名贵木材,四川有俗语“家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但真正使乌木市场价值堪比珠宝的时间并不久。在他的记忆中,上世纪90年代,人们远没有现在这么重视乌木。

1994年,卢泓杰曾在广汉一位老大爷家中,用蜂窝煤换来了一根乌木。“因为他是拿乌木当柴烧的,我就提出用煤和他换。”老大爷说这根乌木够烧两个月,卢泓杰于是用相应的蜂窝煤作为交换,“总共1000个,那时蜂窝煤好便宜,一个才1毛左右。”

那一时期,卢泓杰不仅从个人手中收购乌木,还从事发掘。有时,挖沙船发现了沉在水里的乌木,卢泓杰就把挖沙的“沙窝子”买下来。“我们就挖乌木,挖沙留给他们。”各取所需,政府从未干涉过。

乌木价格攀升大约始于2000年,其时卢泓杰的乌木博物馆小有所成,恰逢“中国西部论坛”在成都召开,于是卢泓杰展出了5件乌木艺术品,引发了强烈的关注。那之后,“木材”摇身一变成为“木财”,市场趋之若鹜。


卢泓杰回忆,2000年左右收乌木大概就每方600元,2001年就飙到2000多元,“随后一两年就4000、8000、12000这样往上翻。”现在,乌木因其树种、年代和品相而价格不一,但较低的也是每方近万元,像保存较好的楠木属乌木,价格都在每方10万左右,相比之前上涨了数十倍不止。阿里巴巴(微博)上甚至有厂家的楠木乌木开出了令人咋舌的高价:每方80万!

“现在的乌木市场完全是无序的。”卢泓杰说,他已绝少到地方上收购乌木,不仅因为价格高,还有摆不平的地方势力。现在,一条从产地四川到消费地京沪的产业链已经形成,而在四川一旦发现乌木出土,就会有复杂的地方势力介入,各种乱象丛生。

此时,政府对乌木也从不闻不问,开始逐渐重视起来。大型乌木被发现后,政府都会以保护姿态介入,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喻远军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近期他接受类似案件的咨询已有五六起。

夹生饭吞不下去了

34米,相当于11层楼的高度,至今通济镇也没有这么高的楼。乌木运到通济后,吸引了不少人前来观看。

但对通济镇而言,“夹生饭”吞不下去了。

彭州市文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均表示,没有依据对乌木进行处置。通济镇也自忖无权对其进行处置,于是向彭州市(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请求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文管部门来进行下一步安置,但几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下文。

首要的问题在于:乌木究竟算什么?

乌木形成时间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虽然也是一段漫长的时间,但还不足以成为植物化石;同样,它也不属于矿产。所以,保护乌木并不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各地发现乌木,一般都找文物部门去,但其实它不是文物。”张擎说,文物是指人类活动遗留下的产物,属于社会学科,乌木则是一种自然形成、正在向植物化石转化的中间产物,属于自然学科。

据肖礼颖介绍,上世纪90年代,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里曾加了一条:“古树名木参照文物进行保护”,但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后,明确了学科的分野,古树名木并不是文物保护范畴,同时修订的成都市地方法规就删除了这一条。

不过在张擎、肖礼颖等文物学者眼中,乌木包含了丰富的古生态信息,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仍应当属于国有。

成都市最大胆的尝试是试图制定地方法规:2004年由市文化局文物处牵头,会同专家起草了《成都市乌木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一办法并没有正式出台。

公有是个“大箩筐”

喻远军曾代理过几起乌木官司,代理思路采取“逆向思维”:政府主张乌木国有,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本着政府不应与民争利的原则,私人发现占有应为正当。2010年,喻远军为四川攀枝花的一起类似案件代理,不过他的当事人败诉了。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四川多地发生的乌木收归国有,官方援引的都是同一条款,即1987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受采访的国内民法学者,观点并不一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可将乌木认定为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由“国家”取得其所有权。原因在于,其他集中处理方案都不合法理和中国法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则认为,“埋”和“藏”都属于人为行为,乌木系自然形成,不属于埋藏物。“埋藏物指的是本来有所有人,由所有人埋藏在地下的。”

不过,殊途同归:乌木都会落入公有的箩筐中——

尹田主张乌木为有主物,应由土地所有人享有。在中国土地不为个人所有,因此乌木可属于国家或集体,但不会是吴高亮个人。

武汉大学(微博)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表示,尽管我国法律对无主物没有明确解释,但基本包含两种情况:没有所有权人和所有权人不明,“(乌木)这个就是标准的无主物。”他还认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我们国家的惯例就是这样的。”

正是在国家所有制的问题上磕磕碰碰,2007年物权法才得以艰难通过。

“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我多次反对盲目地把一切无主物都处理为‘国家’取得所有权。因为这一做法常常是不必要的,也是无法普遍实现的。”孙宪忠说。孟勤国举例说,像垃圾这种无主物,国家不可能也没必要主张国有。

物权法还回避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法都明文规定的“先占”制度,即对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

“先占”原则早在罗马法中即确立,源于人类古老的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并仍广泛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实际上,拾荒者拾荒就是为大众所认同的一种先占行为。

一位学者解释说,“先占”制度显然与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相冲突,物权法最终没有涉及。于是,按现行法律,只要是“无主物”,都会掉入国有的箩筐。


回到乌木事件,可堪对比的例子就在吴高亮上游2里处:同是麻柳村的牟登良,在河沟里起出了长约1.8米的一根乌木,没有受到任何阻拦,已经运到了彭州待价而沽。

事实上,大量民间挖掘、买卖乌木已成经济活动常态,无主物统归国有,政府往往会陷入“抓大放小(选择性执法)”、“疏于管理”、“与民争利”的窘境,面临社会更多诘问。

通济镇乌木经媒体报道后,不断有人打电话意图购买,都被政府明智地拒绝。镇政府意图将乌木作为旅游景点打造,已委托四川省社科院相关专家制订方案,尚无定案。

平日里,巨大的乌木静静躺在未启用的镇汽车站里,大门紧锁。吴高亮只能站在门外眼巴巴地看,他关心的只剩下一个问题:政府承诺的最高奖励还算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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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 责任编辑:NN053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我想起来一个词:臭不要脸的。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2-6-1 18:11
我想起来一个词:臭不要脸的。
你可以去美国挖石油,看看挖出来是不是政府把油井白送给你。
zetaplus 发表于 2012-6-1 18:14
你可以去美国挖石油,看看挖出来是不是政府把油井白送给你。
5月28日,中美能源峰会主席杨冰清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执行议长马世云来华,向中国企业推介赴美石油开采投资机会……据美国独立石油协会的统计,美国现有中小型私人油气生产商13000多家,60%的油井掌握在私人和中小企业手中……与中国不同,美国土地资源为私人所拥有,勘探开采权并不是由美国政府说了算。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2-05-29/656886.html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2-6-1 18:19
5月28日,中美能源峰会主席杨冰清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执行议长马世云来华,向中国企业推介赴美石油开 ...
原来如此,看来是我孤陋寡闻了。多谢信息,长知识了。

那么这个同学只好哀叹自己没生在美国吧,挖出来的东西不是自己的。
土地毕竟不是个人所有,所以在那上面的自然财产政府应该还是有所有权的,但仅仅是法律上是这样,到手的巨款没了果然会疯掉啊
也怪他自己,肯定是到处吹,结果给吹没了
既然“埋”和“藏”都属于人为行为,乌木系自然形成,不属于埋藏物。能否将乌木视为矿物的一种,这样一来就好解释了,

不过也可以变通,乌木可以让发掘者拥有,但是限制其对乌木的加工和出境。
zetaplus 发表于 2012-6-1 18:14
你可以去美国挖石油,看看挖出来是不是政府把油井白送给你。
真的给……但不是给油井,是给收益,当然,是给一部分。黄金神马的也一样。
现在你们明白为什么中国没有印第安纳琼斯,劳拉克拉夫特,只有摸金校尉了吧
当然是国家的 我家祖上的东西都公了 凭啥你挖宝归自己

只是奖励还是要给
低调,挖到了要低调
lwylsz 发表于 2012-6-1 20:10
低调,挖到了要低调
体量太大,无法低调挖出。
因为 人为和非人为的埋葬地下的都属于国家的 规定
所以现在都要求 火化 飞上天空 自己还是自己的 埋到地下 就是国家的 所以 敬告网友们 在灰烬里重生
土地归国有,农民只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东西当然应该归国家了,没什么问题吧
zetaplus 发表于 2012-6-1 18:14
你可以去美国挖石油,看看挖出来是不是政府把油井白送给你。
你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勘探石油,如果有你可以开采,如果没有你就要自认倒霉,但是如果没有申请许可私自开采的话,石油是归土地所有人所有的。
“吴的母亲对政府的人破口大骂,什么难听的都有,我们都挨了她的骂。”
zetaplus 发表于 2012-6-1 18:14
你可以去美国挖石油,看看挖出来是不是政府把油井白送给你。
那么请问那些收藏各种石头的人。他们的收藏价值不止百万千万了吧。他们在土地上找到挖到的东西算谁的?
为什么不收缴他们的?或者说他们全都有开采权支配权?为什么各种交易在堂而皇之的进行?甚至官员们自己也买卖收藏这些东西。他们是不是合法的拥有呢?
政府眼红了而已.
俺早就说过,地方政府官员都是买卖人.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2-6-1 18:19
5月28日,中美能源峰会主席杨冰清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执行议长马世云来华,向中国企业推介赴美石油开 ...
你不会不知道有资源税这个东西吧。

真以为挖出来的石油就是你的?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2-6-1 18:19
5月28日,中美能源峰会主席杨冰清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执行议长马世云来华,向中国企业推介赴美石油开 ...
这个取决于各地的property right定义。 有些州规定拥有产权,但没有地下矿产的所有权, 有些州有地下矿产的所有权。 即使有矿产权, 没有开采权mineral rights也不能私自开采。 如果发现地下石油后, 最对的办法就是打电话给石油公司,把房子卖给他们。
看到一段网友关于拆迁的评论,引用给大家:

  网易广东省湛江市手机网友(27.40.*.*)的原贴:

  我家世世代代都生活在这块土地上。满洲人来了,我这块土地是我的;八国联军来了,这块土地还是我的;袁大头来了,这块土地依然是我的;连TM日本鬼子来了都没好意思说这块土地是天皇的。现在你来了,理直气壮地说这块土地是你借给我的——你TM算个什么东西??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2-6-1 18:19
5月28日,中美能源峰会主席杨冰清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执行议长马世云来华,向中国企业推介赴美石油开 ...
美国是土地私有,石油自然是私人的。中国山林是承包的,没收怎么就“臭不要脸”了?这么说什么马王堆、兵马俑全变私人的就“要脸了”?
cp3forever 发表于 2012-6-1 21:26
土地归国有,农民只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东西当然应该归国家了,没什么问题吧
看看标题“夺走”就知道妓者想玩啥花样了
2000wcw 发表于 2012-6-2 02:28
看到一段网友关于拆迁的评论,引用给大家:

  网易广东省湛江市手机网友(27.40.*.*)的原贴:
这人是世代地主吧
Cathay 发表于 2012-6-1 23:55
政府眼红了而已.
俺早就说过,地方政府官员都是买卖人.
你可以试试看在承包地挖出恐龙化石直接拿去卖钱
wcgsjo 发表于 2012-6-1 22:53
那么请问那些收藏各种石头的人。他们的收藏价值不止百万千万了吧。他们在土地上找到挖到的东西算谁的?
...
因为小石头不显眼,悄悄卖了也没人注意。而且单个石头除非是钻石,否则怎么可能那么值钱,ZF也不会在意。

这新闻里的乌木那么大一个东西,闹得地球人都知道。加上高价值,这类稀有矿产/化石不被盯上才怪
2000wcw 发表于 2012-6-2 02:28
看到一段网友关于拆迁的评论,引用给大家:

  网易广东省湛江市手机网友(27.40.*.*)的原贴:
从明末一直延续到建国时的老地主啊。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2-6-1 18:11
我想起来一个词:臭不要脸的。
   不守法侵占国有财产的刁民和不懂法或装作不懂法的玩弄文字的笔杆子才不要脸呢。
wcgsjo 发表于 2012-6-1 22:53
那么请问那些收藏各种石头的人。他们的收藏价值不止百万千万了吧。他们在土地上找到挖到的东西算谁的?
...
我就知道你又会跳出来献丑了
2000wcw 发表于 2012-6-2 02:28
看到一段网友关于拆迁的评论,引用给大家:

  网易广东省湛江市手机网友(27.40.*.*)的原贴:
这家从明末开始就是汉奸了

A10 发表于 2012-6-2 11:10
因为小石头不显眼,悄悄卖了也没人注意。而且单个石头除非是钻石,否则怎么可能那么值钱,ZF也不会在意。 ...


那些人经常在电视里能看到。什么叫没人注意。这就是选择性执法,故意欺负普通人。
A10 发表于 2012-6-2 11:10
因为小石头不显眼,悄悄卖了也没人注意。而且单个石头除非是钻石,否则怎么可能那么值钱,ZF也不会在意。 ...


那些人经常在电视里能看到。什么叫没人注意。这就是选择性执法,故意欺负普通人。
wcgsjo 发表于 2012-6-2 13:38
那些人经常在电视里能看到。什么叫没人注意。这就是选择性执法,故意欺负普通人。
那玩意查源头麻烦啊,而且又不是钻石黄金,市场价能值几个钱?ZF没找上门是运气,如果真的看上了法理上照样保不住。

而且你注意到没有,“吴高亮说,挖掘时镇上曾有人找到他,有意合伙挖乌木,但他拒绝了。事后吴高亮颇有点后悔这个决定,因为从这时起,事情开始起变”,八成是有人嫉妒于是举报的,否则ZF也没这么快注意到

A10 发表于 2012-6-2 13:48
那玩意查源头麻烦啊,而且又不是钻石黄金,市场价能值几个钱?ZF没找上门是运气,如果真的看上了法理上照 ...


什么查源头麻烦 很多人自己都在外面在电视上说过自己如何如何偶然获得这些石头的。
所谓的合伙。那人可能就是政府官员的代言人。
A10 发表于 2012-6-2 13:48
那玩意查源头麻烦啊,而且又不是钻石黄金,市场价能值几个钱?ZF没找上门是运气,如果真的看上了法理上照 ...


什么查源头麻烦 很多人自己都在外面在电视上说过自己如何如何偶然获得这些石头的。
所谓的合伙。那人可能就是政府官员的代言人。
wcgsjo 发表于 2012-6-2 13:49
所谓的合伙。那人可能就是政府官员的代言人。
ZF可以直接要你上交然后发点奖金奖状就完事,用不着这点道道

这个新闻里政府没发奖金有些不地道了,虽然貌似也没明文规定要给多少奖励。

通常为鼓励主动上交文物啥的都会有,本文里地方政府没发也许和事主没主动上交有关,但既然开口说了给奖金就一定要实现承诺啊
A10 发表于 2012-6-2 13:55
ZF可以直接要你上交然后发点奖金奖状就完事,用不着这点道道

这个新闻里政府没发奖金有些不地道了,虽 ...
上缴以后官员私人能有多少好处?在他的庇护下如果所谓的合伙。他有多少好处。
wcgsjo 发表于 2012-6-1 22:53
那么请问那些收藏各种石头的人。他们的收藏价值不止百万千万了吧。他们在土地上找到挖到的东西算谁的?
...
那些奇石应该属艺术价值了吧?其本身价值跟碎砖没什么区别。
wcgsjo 发表于 2012-6-2 14:02
上缴以后官员私人能有多少好处?在他的庇护下如果所谓的合伙。他有多少好处。
这就不了解了,反正上缴合乎法理,以后如果自家挖出小宝贝还可以藏起来,挖出乌木这么大的家伙只能空欢喜了
说是国有,实际上还不是成了官员所有
归公没问题
1个是要清晰物品的去向
1个是要补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