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获价值百万乌木 政府夺走称属国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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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罕见乌木,长达34米,价值数百万。通济镇政府称,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属于国有财产,并派警察、城管到吴高亮家中,劝说其放弃乌木。2月20日,乌木全部被运到通济镇车站。而政府承诺给吴高亮的奖励没有下文。



一块木头,没那么值钱时,农民可以拿回家当柴烧;值钱了,政府说,这是国家的。

我国民法未明确先占制度,导致所有人不明或无所有人的无主物,当发生官民争夺时,其所有权往往都指向:国家。

如此巨大的乌木即使是在盛产地四川也不多见:它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出土时重达60吨,动用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吊设备才得以完整地从山沟里运出,照目前的行市,这样的体量意味着至少数百万元的财富。

2012年春节时,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这笔“横财”露出的一小段枝桠。一个月后,吴高亮开始发掘,没想到半路杀出当地政府,夺走了乌木,称这属于国有。

村民:家门口挖到宝

2012年是吴高亮的第三个本命年,按照民间传统的说法,这一年他要么非常走运,要么非常地不走运。如坐过山车一般,两个极端,他偏偏都赶上了。

春节时,吴高亮陪朋友在自己田地里闲走时,发现地里伸出的一小段枝桠。枝桠发黑,有一股异香,吴和朋友粗略查看,判断枝桠只是冰山一角,地下很可能埋藏着很大的乌木。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因树种的不同,市场价值又有不同,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八至十万元每立方,而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也越高。

随后的鉴定证明,吴高亮发现的乌木正是楠木形成的。2012年2月初,吴高亮花钱请了一位民间专家,后者找来了北京的探测公司,探明地下有巨大的乌木。经专家估计,最大的那根乌木可值数百万元。

对吴高亮来说,发现乌木的地方,是如字面意义的“家门口”。麻柳村位于彭州山区,一条属湔江支流的河沟将村子一分为二,吴家居住在河沟右岸,承包地就是左侧的河坝地,两边直线距离不足60米,开门可望。

自家门口的自家地里挖点东西能有什么问题?吴高亮开始着手挖掘乌木。2012年2月8日,他雇了一台挖掘机,从中午开始挖了5个多小时,巨大的乌木仅挖出三分之二。“刚挖出来时还有香味,站在家门口都闻得到。”他回忆说。

可能一夜暴富的工程,一下子人尽皆知。吴高亮说,挖掘时镇上曾有人找到他,有意合伙挖乌木,但他拒绝了。事后吴高亮颇有点后悔这个决定,因为从这时起,事情开始起变化。

当天晚上,通济镇派出所来了两名警察,吴只得停了下来。

“我们当天是接到了群众举报,有人私采滥挖。”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接到这个情况后镇上通知了派出所。他解释说,彭州矿产丰富,盗矿者一度十分猖獗,当地政府像打黑一样在打击私采滥挖。

可是面对挖到一半的乌木,通济镇也拿不准它算不算矿产资源。“但是我们想它总有一个前提,它是属于国有的财产。”通济镇做出了这样一个界定,并且派出警力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吴高亮才意识到,自家门口的东西真的有可能不属于自己。

政府:“夹生饭也吞下去”

吴高亮一宿没睡好。警察表示只要他停下来不挖,后续交给镇政府处理,“就不追究私采滥挖的事了”。

随后几天,镇政府领导上门,反复劝说吴高亮放弃乌木,吴家则组织亲属始终阻止镇政府起出乌木。

相关人员告诉吴高亮,根据民法通则,地下埋藏的乌木属于国有。镇政府也愿意作出一些让步,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杨勇向吴高亮表示,镇上将乌木挖起来,会给他申请最高奖励,他前期的投入也会补偿,甚至在以后这根乌木进博物馆展览,下面会有一个刻有他名字的牌子,让吴高亮“流芳百世”。

但双方屡次未能达成一致,事态一度有些失控。被请到现场做顾问的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擎,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大摇其头:“吴的母亲对政府的人破口大骂,什么难听的都有,我们都挨了她的骂。”事态迅速升级,镇政府派出了警察、城管,还准备好了120救护车。

所幸,没有发生冲突。

2012年2月20日,从吴高亮承包地中一共起出了7根乌木,包括最长34米的那根,全部被运到了通济镇安放。

有意思的是,吴家的阻拦反而让镇政府下决心“保护”好乌木。同是顾问的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肖礼颖说,因为乌木长达34米,起吊方案中曾提出过锯开分段起吊,但政府反对,坚持要保持乌木完整。

政府通过公开比选方案,雇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重车,这样的车成都有一台,重庆有一台,动一天的费用就是上万元。肖礼颖说,当时就是西南没这样的车,政府也会从全国其他地方找,“用政府的话来说,就是夹生饭我也要把它吞下去,我必须要把它拿起来。”

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仅是起吊设备花了钱,为了从山沟里运出34米的乌木,沿途拆除又恢复了一些电杆,将乌木从麻柳村运到通济镇总花费接近100万。

“国有”并非一贯主张

纳乌木为国有,并不独通济镇。近几年,四川崇州、什邡、南充等地发现大型乌木后,都由当地政府收归国有。

然而,这并非政府的一贯主张,起码在乌木价值还未显现时,政府的身影并未出现。

成都乌木博物馆馆长、台商卢泓杰从上世纪90年代就从事乌木的收藏和保护。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古乌木在民间就是名贵木材,四川有俗语“家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但真正使乌木市场价值堪比珠宝的时间并不久。在他的记忆中,上世纪90年代,人们远没有现在这么重视乌木。

1994年,卢泓杰曾在广汉一位老大爷家中,用蜂窝煤换来了一根乌木。“因为他是拿乌木当柴烧的,我就提出用煤和他换。”老大爷说这根乌木够烧两个月,卢泓杰于是用相应的蜂窝煤作为交换,“总共1000个,那时蜂窝煤好便宜,一个才1毛左右。”

那一时期,卢泓杰不仅从个人手中收购乌木,还从事发掘。有时,挖沙船发现了沉在水里的乌木,卢泓杰就把挖沙的“沙窝子”买下来。“我们就挖乌木,挖沙留给他们。”各取所需,政府从未干涉过。

乌木价格攀升大约始于2000年,其时卢泓杰的乌木博物馆小有所成,恰逢“中国西部论坛”在成都召开,于是卢泓杰展出了5件乌木艺术品,引发了强烈的关注。那之后,“木材”摇身一变成为“木财”,市场趋之若鹜。


卢泓杰回忆,2000年左右收乌木大概就每方600元,2001年就飙到2000多元,“随后一两年就4000、8000、12000这样往上翻。”现在,乌木因其树种、年代和品相而价格不一,但较低的也是每方近万元,像保存较好的楠木属乌木,价格都在每方10万左右,相比之前上涨了数十倍不止。阿里巴巴(微博)上甚至有厂家的楠木乌木开出了令人咋舌的高价:每方80万!

“现在的乌木市场完全是无序的。”卢泓杰说,他已绝少到地方上收购乌木,不仅因为价格高,还有摆不平的地方势力。现在,一条从产地四川到消费地京沪的产业链已经形成,而在四川一旦发现乌木出土,就会有复杂的地方势力介入,各种乱象丛生。

此时,政府对乌木也从不闻不问,开始逐渐重视起来。大型乌木被发现后,政府都会以保护姿态介入,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喻远军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近期他接受类似案件的咨询已有五六起。

夹生饭吞不下去了

34米,相当于11层楼的高度,至今通济镇也没有这么高的楼。乌木运到通济后,吸引了不少人前来观看。

但对通济镇而言,“夹生饭”吞不下去了。

彭州市文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均表示,没有依据对乌木进行处置。通济镇也自忖无权对其进行处置,于是向彭州市(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请求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文管部门来进行下一步安置,但几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下文。

首要的问题在于:乌木究竟算什么?

乌木形成时间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虽然也是一段漫长的时间,但还不足以成为植物化石;同样,它也不属于矿产。所以,保护乌木并不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各地发现乌木,一般都找文物部门去,但其实它不是文物。”张擎说,文物是指人类活动遗留下的产物,属于社会学科,乌木则是一种自然形成、正在向植物化石转化的中间产物,属于自然学科。

据肖礼颖介绍,上世纪90年代,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里曾加了一条:“古树名木参照文物进行保护”,但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后,明确了学科的分野,古树名木并不是文物保护范畴,同时修订的成都市地方法规就删除了这一条。

不过在张擎、肖礼颖等文物学者眼中,乌木包含了丰富的古生态信息,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仍应当属于国有。

成都市最大胆的尝试是试图制定地方法规:2004年由市文化局文物处牵头,会同专家起草了《成都市乌木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一办法并没有正式出台。

公有是个“大箩筐”

喻远军曾代理过几起乌木官司,代理思路采取“逆向思维”:政府主张乌木国有,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本着政府不应与民争利的原则,私人发现占有应为正当。2010年,喻远军为四川攀枝花的一起类似案件代理,不过他的当事人败诉了。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四川多地发生的乌木收归国有,官方援引的都是同一条款,即1987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受采访的国内民法学者,观点并不一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可将乌木认定为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由“国家”取得其所有权。原因在于,其他集中处理方案都不合法理和中国法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则认为,“埋”和“藏”都属于人为行为,乌木系自然形成,不属于埋藏物。“埋藏物指的是本来有所有人,由所有人埋藏在地下的。”

不过,殊途同归:乌木都会落入公有的箩筐中——

尹田主张乌木为有主物,应由土地所有人享有。在中国土地不为个人所有,因此乌木可属于国家或集体,但不会是吴高亮个人。

武汉大学(微博)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表示,尽管我国法律对无主物没有明确解释,但基本包含两种情况:没有所有权人和所有权人不明,“(乌木)这个就是标准的无主物。”他还认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我们国家的惯例就是这样的。”

正是在国家所有制的问题上磕磕碰碰,2007年物权法才得以艰难通过。

“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我多次反对盲目地把一切无主物都处理为‘国家’取得所有权。因为这一做法常常是不必要的,也是无法普遍实现的。”孙宪忠说。孟勤国举例说,像垃圾这种无主物,国家不可能也没必要主张国有。

物权法还回避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法都明文规定的“先占”制度,即对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

“先占”原则早在罗马法中即确立,源于人类古老的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并仍广泛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实际上,拾荒者拾荒就是为大众所认同的一种先占行为。

一位学者解释说,“先占”制度显然与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相冲突,物权法最终没有涉及。于是,按现行法律,只要是“无主物”,都会掉入国有的箩筐。


回到乌木事件,可堪对比的例子就在吴高亮上游2里处:同是麻柳村的牟登良,在河沟里起出了长约1.8米的一根乌木,没有受到任何阻拦,已经运到了彭州待价而沽。

事实上,大量民间挖掘、买卖乌木已成经济活动常态,无主物统归国有,政府往往会陷入“抓大放小(选择性执法)”、“疏于管理”、“与民争利”的窘境,面临社会更多诘问。

通济镇乌木经媒体报道后,不断有人打电话意图购买,都被政府明智地拒绝。镇政府意图将乌木作为旅游景点打造,已委托四川省社科院相关专家制订方案,尚无定案。

平日里,巨大的乌木静静躺在未启用的镇汽车站里,大门紧锁。吴高亮只能站在门外眼巴巴地看,他关心的只剩下一个问题:政府承诺的最高奖励还算不算数?
http://news.163.com/12/0601/14/82TVR6M60001124J_all.html#p1

核心提示: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罕见乌木,长达34米,价值数百万。通济镇政府称,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属于国有财产,并派警察、城管到吴高亮家中,劝说其放弃乌木。2月20日,乌木全部被运到通济镇车站。而政府承诺给吴高亮的奖励没有下文。



一块木头,没那么值钱时,农民可以拿回家当柴烧;值钱了,政府说,这是国家的。

我国民法未明确先占制度,导致所有人不明或无所有人的无主物,当发生官民争夺时,其所有权往往都指向:国家。

如此巨大的乌木即使是在盛产地四川也不多见:它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出土时重达60吨,动用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吊设备才得以完整地从山沟里运出,照目前的行市,这样的体量意味着至少数百万元的财富。

2012年春节时,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这笔“横财”露出的一小段枝桠。一个月后,吴高亮开始发掘,没想到半路杀出当地政府,夺走了乌木,称这属于国有。

村民:家门口挖到宝

2012年是吴高亮的第三个本命年,按照民间传统的说法,这一年他要么非常走运,要么非常地不走运。如坐过山车一般,两个极端,他偏偏都赶上了。

春节时,吴高亮陪朋友在自己田地里闲走时,发现地里伸出的一小段枝桠。枝桠发黑,有一股异香,吴和朋友粗略查看,判断枝桠只是冰山一角,地下很可能埋藏着很大的乌木。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因树种的不同,市场价值又有不同,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八至十万元每立方,而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也越高。

随后的鉴定证明,吴高亮发现的乌木正是楠木形成的。2012年2月初,吴高亮花钱请了一位民间专家,后者找来了北京的探测公司,探明地下有巨大的乌木。经专家估计,最大的那根乌木可值数百万元。

对吴高亮来说,发现乌木的地方,是如字面意义的“家门口”。麻柳村位于彭州山区,一条属湔江支流的河沟将村子一分为二,吴家居住在河沟右岸,承包地就是左侧的河坝地,两边直线距离不足60米,开门可望。

自家门口的自家地里挖点东西能有什么问题?吴高亮开始着手挖掘乌木。2012年2月8日,他雇了一台挖掘机,从中午开始挖了5个多小时,巨大的乌木仅挖出三分之二。“刚挖出来时还有香味,站在家门口都闻得到。”他回忆说。

可能一夜暴富的工程,一下子人尽皆知。吴高亮说,挖掘时镇上曾有人找到他,有意合伙挖乌木,但他拒绝了。事后吴高亮颇有点后悔这个决定,因为从这时起,事情开始起变化。

当天晚上,通济镇派出所来了两名警察,吴只得停了下来。

“我们当天是接到了群众举报,有人私采滥挖。”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接到这个情况后镇上通知了派出所。他解释说,彭州矿产丰富,盗矿者一度十分猖獗,当地政府像打黑一样在打击私采滥挖。

可是面对挖到一半的乌木,通济镇也拿不准它算不算矿产资源。“但是我们想它总有一个前提,它是属于国有的财产。”通济镇做出了这样一个界定,并且派出警力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吴高亮才意识到,自家门口的东西真的有可能不属于自己。

政府:“夹生饭也吞下去”

吴高亮一宿没睡好。警察表示只要他停下来不挖,后续交给镇政府处理,“就不追究私采滥挖的事了”。

随后几天,镇政府领导上门,反复劝说吴高亮放弃乌木,吴家则组织亲属始终阻止镇政府起出乌木。

相关人员告诉吴高亮,根据民法通则,地下埋藏的乌木属于国有。镇政府也愿意作出一些让步,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杨勇向吴高亮表示,镇上将乌木挖起来,会给他申请最高奖励,他前期的投入也会补偿,甚至在以后这根乌木进博物馆展览,下面会有一个刻有他名字的牌子,让吴高亮“流芳百世”。

但双方屡次未能达成一致,事态一度有些失控。被请到现场做顾问的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擎,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大摇其头:“吴的母亲对政府的人破口大骂,什么难听的都有,我们都挨了她的骂。”事态迅速升级,镇政府派出了警察、城管,还准备好了120救护车。

所幸,没有发生冲突。

2012年2月20日,从吴高亮承包地中一共起出了7根乌木,包括最长34米的那根,全部被运到了通济镇安放。

有意思的是,吴家的阻拦反而让镇政府下决心“保护”好乌木。同是顾问的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肖礼颖说,因为乌木长达34米,起吊方案中曾提出过锯开分段起吊,但政府反对,坚持要保持乌木完整。

政府通过公开比选方案,雇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重车,这样的车成都有一台,重庆有一台,动一天的费用就是上万元。肖礼颖说,当时就是西南没这样的车,政府也会从全国其他地方找,“用政府的话来说,就是夹生饭我也要把它吞下去,我必须要把它拿起来。”

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仅是起吊设备花了钱,为了从山沟里运出34米的乌木,沿途拆除又恢复了一些电杆,将乌木从麻柳村运到通济镇总花费接近100万。

“国有”并非一贯主张

纳乌木为国有,并不独通济镇。近几年,四川崇州、什邡、南充等地发现大型乌木后,都由当地政府收归国有。

然而,这并非政府的一贯主张,起码在乌木价值还未显现时,政府的身影并未出现。

成都乌木博物馆馆长、台商卢泓杰从上世纪90年代就从事乌木的收藏和保护。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古乌木在民间就是名贵木材,四川有俗语“家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但真正使乌木市场价值堪比珠宝的时间并不久。在他的记忆中,上世纪90年代,人们远没有现在这么重视乌木。

1994年,卢泓杰曾在广汉一位老大爷家中,用蜂窝煤换来了一根乌木。“因为他是拿乌木当柴烧的,我就提出用煤和他换。”老大爷说这根乌木够烧两个月,卢泓杰于是用相应的蜂窝煤作为交换,“总共1000个,那时蜂窝煤好便宜,一个才1毛左右。”

那一时期,卢泓杰不仅从个人手中收购乌木,还从事发掘。有时,挖沙船发现了沉在水里的乌木,卢泓杰就把挖沙的“沙窝子”买下来。“我们就挖乌木,挖沙留给他们。”各取所需,政府从未干涉过。

乌木价格攀升大约始于2000年,其时卢泓杰的乌木博物馆小有所成,恰逢“中国西部论坛”在成都召开,于是卢泓杰展出了5件乌木艺术品,引发了强烈的关注。那之后,“木材”摇身一变成为“木财”,市场趋之若鹜。


卢泓杰回忆,2000年左右收乌木大概就每方600元,2001年就飙到2000多元,“随后一两年就4000、8000、12000这样往上翻。”现在,乌木因其树种、年代和品相而价格不一,但较低的也是每方近万元,像保存较好的楠木属乌木,价格都在每方10万左右,相比之前上涨了数十倍不止。阿里巴巴(微博)上甚至有厂家的楠木乌木开出了令人咋舌的高价:每方80万!

“现在的乌木市场完全是无序的。”卢泓杰说,他已绝少到地方上收购乌木,不仅因为价格高,还有摆不平的地方势力。现在,一条从产地四川到消费地京沪的产业链已经形成,而在四川一旦发现乌木出土,就会有复杂的地方势力介入,各种乱象丛生。

此时,政府对乌木也从不闻不问,开始逐渐重视起来。大型乌木被发现后,政府都会以保护姿态介入,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喻远军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近期他接受类似案件的咨询已有五六起。

夹生饭吞不下去了

34米,相当于11层楼的高度,至今通济镇也没有这么高的楼。乌木运到通济后,吸引了不少人前来观看。

但对通济镇而言,“夹生饭”吞不下去了。

彭州市文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均表示,没有依据对乌木进行处置。通济镇也自忖无权对其进行处置,于是向彭州市(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请求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文管部门来进行下一步安置,但几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下文。

首要的问题在于:乌木究竟算什么?

乌木形成时间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虽然也是一段漫长的时间,但还不足以成为植物化石;同样,它也不属于矿产。所以,保护乌木并不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各地发现乌木,一般都找文物部门去,但其实它不是文物。”张擎说,文物是指人类活动遗留下的产物,属于社会学科,乌木则是一种自然形成、正在向植物化石转化的中间产物,属于自然学科。

据肖礼颖介绍,上世纪90年代,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里曾加了一条:“古树名木参照文物进行保护”,但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后,明确了学科的分野,古树名木并不是文物保护范畴,同时修订的成都市地方法规就删除了这一条。

不过在张擎、肖礼颖等文物学者眼中,乌木包含了丰富的古生态信息,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仍应当属于国有。

成都市最大胆的尝试是试图制定地方法规:2004年由市文化局文物处牵头,会同专家起草了《成都市乌木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一办法并没有正式出台。

公有是个“大箩筐”

喻远军曾代理过几起乌木官司,代理思路采取“逆向思维”:政府主张乌木国有,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本着政府不应与民争利的原则,私人发现占有应为正当。2010年,喻远军为四川攀枝花的一起类似案件代理,不过他的当事人败诉了。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四川多地发生的乌木收归国有,官方援引的都是同一条款,即1987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受采访的国内民法学者,观点并不一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可将乌木认定为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由“国家”取得其所有权。原因在于,其他集中处理方案都不合法理和中国法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则认为,“埋”和“藏”都属于人为行为,乌木系自然形成,不属于埋藏物。“埋藏物指的是本来有所有人,由所有人埋藏在地下的。”

不过,殊途同归:乌木都会落入公有的箩筐中——

尹田主张乌木为有主物,应由土地所有人享有。在中国土地不为个人所有,因此乌木可属于国家或集体,但不会是吴高亮个人。

武汉大学(微博)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表示,尽管我国法律对无主物没有明确解释,但基本包含两种情况:没有所有权人和所有权人不明,“(乌木)这个就是标准的无主物。”他还认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我们国家的惯例就是这样的。”

正是在国家所有制的问题上磕磕碰碰,2007年物权法才得以艰难通过。

“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我多次反对盲目地把一切无主物都处理为‘国家’取得所有权。因为这一做法常常是不必要的,也是无法普遍实现的。”孙宪忠说。孟勤国举例说,像垃圾这种无主物,国家不可能也没必要主张国有。

物权法还回避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法都明文规定的“先占”制度,即对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

“先占”原则早在罗马法中即确立,源于人类古老的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并仍广泛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实际上,拾荒者拾荒就是为大众所认同的一种先占行为。

一位学者解释说,“先占”制度显然与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相冲突,物权法最终没有涉及。于是,按现行法律,只要是“无主物”,都会掉入国有的箩筐。


回到乌木事件,可堪对比的例子就在吴高亮上游2里处:同是麻柳村的牟登良,在河沟里起出了长约1.8米的一根乌木,没有受到任何阻拦,已经运到了彭州待价而沽。

事实上,大量民间挖掘、买卖乌木已成经济活动常态,无主物统归国有,政府往往会陷入“抓大放小(选择性执法)”、“疏于管理”、“与民争利”的窘境,面临社会更多诘问。

通济镇乌木经媒体报道后,不断有人打电话意图购买,都被政府明智地拒绝。镇政府意图将乌木作为旅游景点打造,已委托四川省社科院相关专家制订方案,尚无定案。

平日里,巨大的乌木静静躺在未启用的镇汽车站里,大门紧锁。吴高亮只能站在门外眼巴巴地看,他关心的只剩下一个问题:政府承诺的最高奖励还算不算数?
这种远古形成的东西,和矿产差不多吧,法律规定属于国有。
奖励去哪了
不如让斑竹加点分
你就是在地下挖出金子,那也是国有的不服还真不行
他应该把这个木头分给当地群众 这样大家一起闹  就没辙了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2-6-1 16:10
这种远古形成的东西,和矿产差不多吧,法律规定属于国有。
地下的是不是都能说成矿产?
这叫巧取豪夺。
wcgsjo 发表于 2012-6-1 16:30
地下的是不是都能说成矿产?
这叫巧取豪夺。
什么叫“巧取豪夺”?

你难道想说,这个经过几十万上百万年形成的东西,是某人的老祖宗埋在地里面的?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2-6-1 16:32
什么叫“巧取豪夺”?

你难道想说,这个经过几十万上百万年形成的东西,是某人的老祖宗埋在地里面的?
你对矿产的解释不对。按照这个解释来行事。就叫做巧取豪夺。
wcgsjo 发表于 2012-6-1 16:33
你对矿产的解释不对。按照这个解释来行事。就叫做巧取豪夺。
这玩意儿本来就是矿产。
= =肯定是谁看了心里不平衡大小报告去了,好像就挖走最大的。。。小点的还可以卖钱。。。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2-6-1 16:34
这玩意儿本来就是矿产。
什么叫本来。
矿产还有露天矿。那么是不是地面上所有的自然形成的东西都是国有的?
wcgsjo 发表于 2012-6-1 16:30
地下的是不是都能说成矿产?
这叫巧取豪夺。
是不是巧取豪夺看法律规定。
wcgsjo 发表于 2012-6-1 16:33
你对矿产的解释不对。按照这个解释来行事。就叫做巧取豪夺。
法律规定除非你能证明是你家人或你家祖宗埋下的,否则都属于国有
wcgsjo 发表于 2012-6-1 16:36
什么叫本来。
矿产还有露天矿。那么是不是地面上所有的自然形成的东西都是国有的?

自然资源当然属于国有。

你以为几万年的大树就可以随便砍么?
这个属于国有财产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关键是当地政府要兑现奖金这个现实情况。
只要是财产,你无法证明是你的或你祖先的,都为国有,那怕你地上捡到钱,被政府发现了,算你倒霉,得归公,不服不行。
“按现行法律,只要是“无主物”,都会掉入国有的箩筐。”——如果这句解释没有偏差那就没什么讨论的必要了吧
对矿产等法律不是很了解,不过那村民只是承包了土地的使用权吧,所有权还是政府吧....
太笨,谁让你张扬出去.把它切短了拿出去卖不就没事了.
我辈要吸取教育.
不如当初大家一起分了算了
陨落与重生 发表于 2012-6-1 17:05
对矿产等法律不是很了解,不过那村民只是承包了土地的使用权吧,所有权还是政府吧....
土地的所有权是村民小集体所有。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地下挖出的东西只要不是自己先人埋下去的,归国家所有这点毫无问题。当地政府应该兑现对村民的奖励。
上了年纪的大树,都不是承包户能动的;有的还会象征性的贴上一个标签、“xx省古物名木”
这确是国有的,但应对上交人进行奖励。
Cathay 发表于 2012-6-1 17:14
太笨,谁让你张扬出去.把它切短了拿出去卖不就没事了.
我辈要吸取教育.
这玩意大了值钱,小了就不值钱了,要折价很多的。
一般来说,都舍不得。
养生保健 发表于 2012-6-1 17:19
土地的所有权是村民小集体所有。
哦多谢!
这标题人法盲+无赖啊!
私有化吧,看着真蛋痛。
momoranshi 发表于 2012-6-1 17:34
私有化吧,看着真蛋痛。
现在很少有明白人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2-6-1 16:40
自然资源当然属于国有。

你以为几万年的大树就可以随便砍么?
这算不算矿产?
你以为没有官员砍过么?
这个应该按先占原则归村民所有。政府就是见钱眼开,现在麻烦了,不属于矿产,不属于文物,政府想要没理由,想给村民不甘心,所以就这么拖下来了。
wcgsjo 发表于 2012-6-1 17:43
这算不算矿产?
你以为没有官员砍过么?
那人是季路马甲吧。。
现在很少有明白人
一不是矿石,二不是文物。

这不是强取豪夺是甚么?
地里挖出根木头都是“国有”,真是共产共妻啊?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2-6-1 16:56
只要是财产,你无法证明是你的或你祖先的,都为国有,那怕你地上捡到钱,被政府发现了,算你倒霉,得归公, ...
国家怎么证明是它的?
老瓢 发表于 2012-6-1 17:24
这确是国有的,但应对上交人进行奖励。
那么各种收藏石头的人。他们找到的挖到的算什么?他们有没有开采权。他们有没有处置权。
rocketxex 发表于 2012-6-1 18:14
国家怎么证明是它的?
在中国土地是国有的,包括地下一切自然资源,不需要向你证明。你想改变这一切,可以学习陈、吴二人,成功了自然可以想怎样就怎样,只怕你没那个命。

RSN1972 发表于 2012-6-1 18:57
在中国土地是国有的,包括地下一切自然资源,不需要向你证明。你想改变这一切,可以学习陈、吴二人,成功 ...


那么各种收藏石头的人。他们找到的挖到的算什么?他们有没有开采权。他们有没有处置权。
那些石头几百万上千万价值都不止把。为什么这些人都不抓?东西也没有没收。甚至官员自己还有收藏购买的。
RSN1972 发表于 2012-6-1 18:57
在中国土地是国有的,包括地下一切自然资源,不需要向你证明。你想改变这一切,可以学习陈、吴二人,成功 ...


那么各种收藏石头的人。他们找到的挖到的算什么?他们有没有开采权。他们有没有处置权。
那些石头几百万上千万价值都不止把。为什么这些人都不抓?东西也没有没收。甚至官员自己还有收藏购买的。
利益。会吹发心里的魔
这树看上去空心了啊

楠木是软木,估计腐蚀这么多年,剩下来的也没多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