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起诉父母:请从我们130平米的房里搬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23:08:54
成都一对夫妻起诉要求父母搬离,“房屋产权属于我们,年轻人和老年人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生活观念不同,请法院判决父母搬离,我们以其他形式赡养父母。”
  夫妻起诉

  房屋产权属于我们,年轻人和老年人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生活观念不同,请法院判决父母搬离,我们以其他形式赡养父母

  法官说法

  父母已70多岁了,没有其他的房子住。同时,本案中,子女具有为父母提供住所的客观条件,不支持父母搬离

  观点碰撞

  有律师称,此案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或者借助居委会调解和好

  小夫妻俩与男方的父母一起住在约130平方米的房子里,由于与父母的生活习惯差异很大,矛盾产生了,于是两人将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他们搬离房子。尽管小夫妻俩也承诺愿意以其他方式来赡养父母,房屋的产权也属于他们,但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锦江法院了解到,小夫妻俩的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锦江法院认为,行使物权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子女赡养父母不仅包括给付赡养费的形式,更包括提供确保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资等形式,小夫妻俩以物权为由要求父母搬离房屋,与物权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符;同时,他们有为父母提供居所的条件,法律也没有赋予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方式的选择权,判决驳回了小夫妻俩的诉讼请求。

  夫妻起诉:

  请求法院判决父母搬离他们家

  41岁的小郑与妻子结婚多年,住在工农院街62号一处约130平方米的房子里。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人为小郑,而小郑70多岁的父母与他们在一起生活。

  前不久,夫妻俩以年轻人和老年人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生活观念不同为由,将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他们搬离该房屋。夫妻俩起诉时说,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有处分的权利,同时也表示愿意以其他方式来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是,他们的父母却说,因在老家的房屋被拆迁后没有修建住房,如果搬走,就没有地方住了。

  法院宣判:

  不支持搬离,驳回诉讼请求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夫妻俩行使物权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子女对父母负有的赡养扶助义务的履行方式,不仅包括给付赡养费的形式,更包括提供确保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资、精神上予以支持等形式。父母都已70多岁了,而且没有其他的房子住。同时,小夫妻俩具有为父母提供住所的客观条件,因此,小夫妻俩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持。最近,锦江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夫妻俩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行使物权应遵守法律尊重公德

  承办法官指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人,可按物权法规定行使物权,但物权法同时也规定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权利人在行使物权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由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定身份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小郑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对父母负赡养扶助义务的履行方式,不仅仅包括给付赡养费的形式,更包括提供确保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资等形式。原告以物权为由要求父母搬离房屋,与物权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符。

  法官同时指出,另一方面,虽然小夫妻俩提出愿意以其他方式来赡养父母,但其目前有为父母提供居所的条件,且法律并没有赋予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方式的选择权,故小夫妻俩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物权法、婚姻法的规定。

  观点碰撞

  ■如房小不方便 也可以为父母租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认为,本案中,小夫妻俩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所以两人行使物权时,在他们具有提供住房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首先履行赡养义务。不过,如果他们的房子只是一室一厅,住起来不方便,也可以为父母租房或提供赡养费,比如农村会每月给100公斤大米等。如果不能选择其他方式,他们将来住在一起,还是会闹出很多事情来。

  ■最好是做双方思想工作进行调解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钟俊芳则认为,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当事人有能力提供住房的情况,首先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因为赡养不仅是提供物质条件,还包括精神上或情感上的需要,比如父母生病了,你要照顾他们;抽空陪父母说说话,满足他们情感上的需要,而不是仅仅给他们租一套房子或给点赡养费。不过,此案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或者借助居委会调解和好。

http://news.chengdu.cn/content/2 ... 965463.htm?node=583

忤逆啊。。。成都一对夫妻起诉要求父母搬离,“房屋产权属于我们,年轻人和老年人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生活观念不同,请法院判决父母搬离,我们以其他形式赡养父母。”
  夫妻起诉

  房屋产权属于我们,年轻人和老年人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生活观念不同,请法院判决父母搬离,我们以其他形式赡养父母

  法官说法

  父母已70多岁了,没有其他的房子住。同时,本案中,子女具有为父母提供住所的客观条件,不支持父母搬离

  观点碰撞

  有律师称,此案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或者借助居委会调解和好

  小夫妻俩与男方的父母一起住在约130平方米的房子里,由于与父母的生活习惯差异很大,矛盾产生了,于是两人将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他们搬离房子。尽管小夫妻俩也承诺愿意以其他方式来赡养父母,房屋的产权也属于他们,但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锦江法院了解到,小夫妻俩的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锦江法院认为,行使物权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子女赡养父母不仅包括给付赡养费的形式,更包括提供确保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资等形式,小夫妻俩以物权为由要求父母搬离房屋,与物权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符;同时,他们有为父母提供居所的条件,法律也没有赋予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方式的选择权,判决驳回了小夫妻俩的诉讼请求。

  夫妻起诉:

  请求法院判决父母搬离他们家

  41岁的小郑与妻子结婚多年,住在工农院街62号一处约130平方米的房子里。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人为小郑,而小郑70多岁的父母与他们在一起生活。

  前不久,夫妻俩以年轻人和老年人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生活观念不同为由,将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他们搬离该房屋。夫妻俩起诉时说,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有处分的权利,同时也表示愿意以其他方式来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是,他们的父母却说,因在老家的房屋被拆迁后没有修建住房,如果搬走,就没有地方住了。

  法院宣判:

  不支持搬离,驳回诉讼请求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夫妻俩行使物权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子女对父母负有的赡养扶助义务的履行方式,不仅包括给付赡养费的形式,更包括提供确保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资、精神上予以支持等形式。父母都已70多岁了,而且没有其他的房子住。同时,小夫妻俩具有为父母提供住所的客观条件,因此,小夫妻俩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持。最近,锦江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夫妻俩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行使物权应遵守法律尊重公德

  承办法官指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人,可按物权法规定行使物权,但物权法同时也规定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权利人在行使物权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由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定身份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小郑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对父母负赡养扶助义务的履行方式,不仅仅包括给付赡养费的形式,更包括提供确保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资等形式。原告以物权为由要求父母搬离房屋,与物权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符。

  法官同时指出,另一方面,虽然小夫妻俩提出愿意以其他方式来赡养父母,但其目前有为父母提供居所的条件,且法律并没有赋予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方式的选择权,故小夫妻俩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物权法、婚姻法的规定。

  观点碰撞

  ■如房小不方便 也可以为父母租房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认为,本案中,小夫妻俩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所以两人行使物权时,在他们具有提供住房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首先履行赡养义务。不过,如果他们的房子只是一室一厅,住起来不方便,也可以为父母租房或提供赡养费,比如农村会每月给100公斤大米等。如果不能选择其他方式,他们将来住在一起,还是会闹出很多事情来。

  ■最好是做双方思想工作进行调解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钟俊芳则认为,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当事人有能力提供住房的情况,首先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因为赡养不仅是提供物质条件,还包括精神上或情感上的需要,比如父母生病了,你要照顾他们;抽空陪父母说说话,满足他们情感上的需要,而不是仅仅给他们租一套房子或给点赡养费。不过,此案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或者借助居委会调解和好。

http://news.chengdu.cn/content/2 ... 965463.htm?node=583

忤逆啊。。。
无语
但是,他们的父母却说,因在老家的房屋被拆迁后没有修建住房,如果搬走,就没有地方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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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句臆测:拆迁款闹的吧?
没良心的东西!
这年头社会上面的垃圾越来越多         
将父母告到法庭上面,有必要这么做吗?他们不怕哪天这种报应会报在自己身上,他们自己就没有会老的一天!
太多的人只知道自我,似乎这个世界上别人都应该围着自己转,自己却不用为别人着想。
真是道德败坏,民风日下
没良心啊,父母年纪大了,要人照顾了就不管了
还是那句话,养不教...
joanneq 发表于 2012-5-29 12:42
但是,他们的父母却说,因在老家的房屋被拆迁后没有修建住房,如果搬走,就没有地方住了。
============== ...
的确是臆测
lucdemona 发表于 2012-5-29 13:08
真是道德败坏,民风日下
可以说“道德败坏”
“日下”什么的还是不搭界的
想必乃没有看过《墙头记》
父母和儿女都是奇葩
这个情况少见,感觉里面有隐情。

不愿意在一起住,可以为父母提供一处面积不小于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的住房(或买或租),如果父母没有经济来源或低于整个家庭平均的收入,子女应该补齐。如果由于病老失去自理能力,子女应该请保姆和护工并承担费用。如果这些都做不到还要把父母撵出去,法律和道德人情都不会支持。
是亲生不
养不教,父之过。
不管怎么样,哪怕父母再“无理取闹”,最多也只能由七大姑八大姨来调解吧。。
灭绝人性,无义不孝
可能是父母把拆迁补偿款给了其他子女。。。
这样的孩子简直就是畜生
没教养的东西,养你们这么大不如养条狗。
内情不清楚,路人就拿着传统孝道的大棒子打过来,要知道有些老人的思维确实和小一辈无法兼容,用别的方式解决赡养的问题有何不可。
会有报应的。
也难怪现在结婚刚需那么厉害,必须和父母分开过是很多年轻女性的的择偶重要条件
中药 发表于 2012-5-29 17:42
内情不清楚,路人就拿着传统孝道的大棒子打过来,要知道有些老人的思维确实和小一辈无法兼容,用别的方式解 ...

这个话在理,按中国人的传统来说,无论什么原因,把爹妈告上法庭,尤其是以这个理由,的确很难让人接受。但是,既然都走到这步了,说不定就有什么说不出口的苦衷呢。
我楼下有个老太太,喜欢往家里捡垃圾,儿子媳妇怎么劝都不听,想把老人送养老院,一帮人说他们不孝,话说的那叫一个难听。不要说他们,整栋楼都叫一个恨啊。最后,那个老太太在自己的垃圾堆里摔了一跤,脑袋磕坏了,床上躺了2个礼拜,挂了。话说这家人搬来3年多,装修就花了5、6W,一天好日子没过过,老太太挂了之后,家里掏出来3车垃圾,墙都黑了,那股味道怎么也散不掉,那房子算是白瞎了,要么重装修。
人家家里的事,是非曲直并不是那么好判断的,要不怎么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呢。扣帽子,大棍子之前拜托还是多了解一下情况。
租房子让父母住,请义工照顾,经常去探望父母,如果做到这三点父母还不依的话,那父母是极品。反之,只能说这对夫妇良心被狗吃了。
不管最终怎么判,这家已经毁了
丫的看你还有老的时候不
按大清律,这个小夫妻应该可以问斩了
没教养的东西
这里也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承担的责任。西方的老人的社会保障系统比较完善,都不是由子女来抚养的。所以基本上不会发生子女驱逐父母的问题。养老保障应该逐步由子女保障向社会保障来发展。不然将来的年轻人,尤其是四二一家庭的养老保障是很困难的。
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这个东西将来一定要办好。
我个人认为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