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官商勾结坑了,懂房地产业或准备买房的进来看一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2:19:38


当年买房时房管局,房地产商,银行要求签的文件一大堆,要求交这费那费的,现在才知道有至少2个费用房管局要求的:“评估费”“测绘费”是乱收费,收费的公司是房管局指定的一家刚开不久的公司(这种公司过几年就会注销,新开一家,背景啥的你懂的),现在县委书记在网上答复说是乱收费,连人民日报下属的人民网都报道了,但是房管局那边在扯皮就是不退,还有不少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委托书同意评估,这种情况下怎么维权?相关连接等下付上。


http://gx.people.com.cn/n/2012/0401/c179535-16900853.html


横县采取四措施解决强收房产评估费问题

2012年04月01日09:22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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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3月31日电(见习记者 林婉怡)近日,有网友给横县县委书记林山青留言,反映其在购买商品房时被要求加收房产评估费的问题。“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网友对房管所加收房产评估费的行为提出质疑,并认为其购买的是新房而且没抵押贷款,不应该产生评估费。3月23日,横县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督导小组对此作出答复,表示网友所反映的房产评估费均由房地产评估公司收取,而不是县房管所收取。据查,相关房地产评估公司确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而房管所也存在部分错误行为。目前,横县已采取四项措施解决网友所反映问题。

1、【留言主题】房管所如此收费是否合理

【留言内容】2012-2-22

林书记你好:本人最近在县城购买一套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款,在缴交相关费用时被告知需要加收房产评估费用,说是县房产所要求缴交的。本人就不明白,购买的是新房而且没抵押贷款,何来产生评估费?而据了解新购买商品房,即使向银行按揭贷款,银行方也没要求出具房产评估报告。为何到横县房管所办理房产证,不论是新房还是旧房,不论是否是需要抵押,都被告知加收房产评估费,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况且周边其他县市并不是如此的,唯独横县有此情况。

【回复意见】2012-3-23

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产评估收费问题。经查,房产评估费不属县房管所收费项目,县房管所没有收取房产评估费,房产评估费由房地产评估公司收取。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桂价房字〔1999〕086号)有关规定,调查中发现,南宁市言鼎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和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我县开展房产评估业务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无需房产抵押贷款的一次性付款购房户进行房产价格强制评估,收取评估费,违反了当中“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提供中介服务”的规定;二是在以房屋所有权抵押而进行的房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房产评估中,超标准收费(按规定,其评估费收费标准应为被评估房产价格总额的2‰,实际收取却为4‰)。

另外,调查中发现县房管所存在以下错误行为:1、将县房管所管理和使用的车库提供给相关房地产评估公司作为办公场地;2、按规定,办理房产登记业务时无需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而县房管所却告知来该所办理有关法定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二、关于办理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是否需要评估问题。根据《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因此,我县各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均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县里已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相关房地产评估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马上进行整改。

2、责成县物价局依法依规对违规中介机构进行清退违规收费款、行政处罚等处理。

3、责成县房管所立即纠正存在的错误行为。

4、责成县住建局把相关房产评估公司的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加大对全县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

感谢您的信任!欢迎广大群众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揭发举报。(横县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督导小组)


当年买房时房管局,房地产商,银行要求签的文件一大堆,要求交这费那费的,现在才知道有至少2个费用房管局要求的:“评估费”“测绘费”是乱收费,收费的公司是房管局指定的一家刚开不久的公司(这种公司过几年就会注销,新开一家,背景啥的你懂的),现在县委书记在网上答复说是乱收费,连人民日报下属的人民网都报道了,但是房管局那边在扯皮就是不退,还有不少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委托书同意评估,这种情况下怎么维权?相关连接等下付上。


http://gx.people.com.cn/n/2012/0401/c179535-16900853.html


横县采取四措施解决强收房产评估费问题

2012年04月01日09:22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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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3月31日电(见习记者 林婉怡)近日,有网友给横县县委书记林山青留言,反映其在购买商品房时被要求加收房产评估费的问题。“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网友对房管所加收房产评估费的行为提出质疑,并认为其购买的是新房而且没抵押贷款,不应该产生评估费。3月23日,横县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督导小组对此作出答复,表示网友所反映的房产评估费均由房地产评估公司收取,而不是县房管所收取。据查,相关房地产评估公司确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而房管所也存在部分错误行为。目前,横县已采取四项措施解决网友所反映问题。

1、【留言主题】房管所如此收费是否合理

【留言内容】2012-2-22

林书记你好:本人最近在县城购买一套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款,在缴交相关费用时被告知需要加收房产评估费用,说是县房产所要求缴交的。本人就不明白,购买的是新房而且没抵押贷款,何来产生评估费?而据了解新购买商品房,即使向银行按揭贷款,银行方也没要求出具房产评估报告。为何到横县房管所办理房产证,不论是新房还是旧房,不论是否是需要抵押,都被告知加收房产评估费,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况且周边其他县市并不是如此的,唯独横县有此情况。

【回复意见】2012-3-23

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产评估收费问题。经查,房产评估费不属县房管所收费项目,县房管所没有收取房产评估费,房产评估费由房地产评估公司收取。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桂价房字〔1999〕086号)有关规定,调查中发现,南宁市言鼎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和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我县开展房产评估业务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无需房产抵押贷款的一次性付款购房户进行房产价格强制评估,收取评估费,违反了当中“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提供中介服务”的规定;二是在以房屋所有权抵押而进行的房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房产评估中,超标准收费(按规定,其评估费收费标准应为被评估房产价格总额的2‰,实际收取却为4‰)。

另外,调查中发现县房管所存在以下错误行为:1、将县房管所管理和使用的车库提供给相关房地产评估公司作为办公场地;2、按规定,办理房产登记业务时无需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而县房管所却告知来该所办理有关法定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二、关于办理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是否需要评估问题。根据《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因此,我县各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均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县里已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相关房地产评估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马上进行整改。

2、责成县物价局依法依规对违规中介机构进行清退违规收费款、行政处罚等处理。

3、责成县房管所立即纠正存在的错误行为。

4、责成县住建局把相关房产评估公司的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加大对全县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

感谢您的信任!欢迎广大群众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揭发举报。(横县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督导小组)
合法逃税,何乐而不为?
wwww130 发表于 2012-4-22 15:56
合法逃税,何乐而不为?
明白了,有些情况是低估价值避税,此类客户应该不会有意见。

楼主这估计是正规买卖,没存心搞小动作,他们那是强买强卖。
这是人民网发布的相关新闻,可能是皮包公司的钱已经分完,现在的说法是没钱退了。
http://gx.people.com.cn/n/2012/0401/c179535-16900853.html
抵押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是必须进行评估的,有的银行还会要求为房产购买保险,所以这钱基本是按照合同来的,但全款买房就没有这事了(除非像楼上说的有人想逃税),楼主如果是抵押贷款的话,看看当年的抵押贷款合同,假如有这么一条,估计没法退。以前还有要求收律师见证费的,肥了不少人,不过后来这个费用取消了。
测绘费应该跟购房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没啥关系。
oo7yjg 发表于 2012-4-25 20:28
抵押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是必须进行评估的,有的银行还会要求为房产购买保险,所以这钱基本是按照合同来的,但 ...
当时银行没有这个要求,只要购房合同和首付的发票就可以。这个所谓的评估要求的是房管局要求的,说要办房产证必须要,现在知道是没有这个理由的,属乱收费,已经经过律师确认了。现在发现部分业主当时办理房产证时,在大量要签的文件中还夹了一张“同意委托评估书”,为一式一位,在房管局手中.....当时这个评估公司和房管局是中一栋楼办公,人们还都以为是房管局的呢。
oo7yjg 发表于 2012-4-25 20:28
抵押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是必须进行评估的,有的银行还会要求为房产购买保险,所以这钱基本是按照合同来的,但 ...
无论是当时的情况还是现在,新房都不要求做评估,只要合同和首付发票,加上个人证明的东西就可以办了.只有二手房才会要求。
在天朝遇上潜规则还真没啥办法
一手房交易是不需要评估的,肯定是乱收费,不过这事儿如果评估公司注销闪人了,就只能打官司找房管局了
joytony 发表于 2012-4-27 15:11
一手房交易是不需要评估的,肯定是乱收费,不过这事儿如果评估公司注销闪人了,就只能打官司找房管局了
法院不会受理的。
一手房交易是不需要评估的,肯定是乱收费,不过这事儿如果评估公司注销闪人了,就只能打官司找房管局了
哥们你说对了,现在已经准备这么搞了,他们这帮人就是前几年另一家已经注销的公司的。
事件已经解决了,在数万群众的压力下,现在开始退评估费了,但是测绘费还得等等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