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廉政保证金涉嫌违法 实为公务员变相加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08:00:22
浙江的做法虽不算创新,但毕竟它针对的不是某个个别部门,我们有必要说一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他首先指出,包括浙江在内的有些地区,为加大反腐力度推出这项做法,其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由于新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新制度的受益者,其公平、公正性由此可以想见,更重要的是,这种“本质上是为公务员变相加薪”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一旦推行,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保证金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都将不明不白。涉嫌侵犯个人财产针对浙江省慈溪市和杭州下城区,将要在本地区全面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浙江本地一家媒体报道:即将实施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确定“将公务员的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保证金的做法,缺乏法律根据。”杨小君根据保证金的基本构成,向记者解释:公务员的工资是公务员工作的合法收入,属私人财产。“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剥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这是一项法律原则,也是法治社会应有的起码准则。”杨小君认为,廉政金的做法虽然并没有完全剥夺公务员的收入,但是它限制了个人对其合法财产的使用、支配、处置,按照法律上财产所有权的观念,这就是对个人财产权的限制。


<P>  如果谁要限制或剥夺个人的合法财产,必须有法律根据,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对个人财产进行剥夺、限制,尽管可能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和目的,仍然属于违反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制度,也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利,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谢庆奎教授说:“对个人财产进行剥夺、限制,应相当慎重,不宜推广。”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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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为公务员变相加薪将单位的行政经费作为廉政金的一部分,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对此专家也有自己的看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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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用机关单位的行政经费来为公务员个人行为作保证金,在法律上是荒唐的。”杨小君分析认为,法律上的保证金,应当是行为人个人的财产经费,用自己的财产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而政府财政的来源是靠公民纳税,廉政金所加大的这部分财政支出,是经过了人大的审议,还是政府单方面的决定?而且,单位的财产,作为体外循环资金,为个人的行为作保证,是根本不可能的,也起不到真正的保证作用。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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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所以,廉政保证金的做法,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已经将单位的行政公款,变成个人财产,再用这笔已经属于个人的财产来作保证。”而机关的行政经费,是用作机关正常工作和运转的经费,是公款。将这部分用作办公费用的经费,以“廉政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实际上是变相提高公务员工资的行为:“公款变成了私款,违反了现行的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这是一种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涨工资”,是机关单位将行政经费拿来“涨工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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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制造新的不平衡无论是这次的浙江“廉政保证金”,还是以前的形形色色的“廉政奖励金”,总体上看都是出自“富裕地区”或者“有钱单位”,这不免让人认为“廉政保证金”是有鲜明的重金特色,其一旦合法化地存在,将有可能是从制度上对公务员“贫富分化”的默认,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的毛寿龙教授认为,如果使公务员脱离其他劳动者成为高薪族,变成社会的特殊阶层,那么,在现阶段反腐败任务没有胜利完成的情况下,很可能拉开政府与普通百姓间的距离,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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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支持“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则指出,因为公务员廉政建设,不能仅停留在提倡道德自律上,一定要有类似“廉政金”的制度性制约,违法违纪就应当取消其原有的一切利益,以体现制度的刚性。赞成廉政金的观点认为,中国内地可借鉴新加坡、香港政府的高薪养廉措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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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但是,反对者认为,借鉴新加坡、香港政府的高薪养廉的观点,忽视了中国内地与上述国家或地区存在的差别。“当然,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廉政金或许不会产生较大的社会波动,但如果在经济贫困地区,在下岗职工呼唤就业权、生存权,在农民呼唤减轻负担渴望温饱的地区,我们即使不去预想是不是会增加矛盾,但仅仅就从良心上讲,似乎也有不妥。”杨教授说,这种将经济利益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做法,是防腐倡廉的一种新的有益探索,其方向值得肯定,但是,“方向正确并不等于这种具体方法就是正确的,更不等于它与现行法律制度和财政制度就吻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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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浙江廉洁公务员退休可拿30万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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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廉政保证金”制度即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率先进行试点。据了解,该方案已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如果不出意外,将于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廉政保证金”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来确定,并不固定。为了形象地说明这项原本复杂的制度,我们举个例子:一个岁、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按规定,他要每年缴纳保证金元,初定他的贴补系数为如果表现优秀,这个系数会逐步提高,可能会调到、,甚至达到,那么单位每年贴补的数额就为元左右包括利息。而按照正常的公务员升迁,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初步测算,可一次性拿到近万元。但如果被警告的干部将给予扣除被处分时,以前累积保证金总额的,严重警告的扣除,撤职的扣除,开除的扣除。 </P>。浙江的做法虽不算创新,但毕竟它针对的不是某个个别部门,我们有必要说一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他首先指出,包括浙江在内的有些地区,为加大反腐力度推出这项做法,其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由于新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新制度的受益者,其公平、公正性由此可以想见,更重要的是,这种“本质上是为公务员变相加薪”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一旦推行,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保证金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都将不明不白。涉嫌侵犯个人财产针对浙江省慈溪市和杭州下城区,将要在本地区全面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浙江本地一家媒体报道:即将实施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确定“将公务员的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保证金的做法,缺乏法律根据。”杨小君根据保证金的基本构成,向记者解释:公务员的工资是公务员工作的合法收入,属私人财产。“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剥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这是一项法律原则,也是法治社会应有的起码准则。”杨小君认为,廉政金的做法虽然并没有完全剥夺公务员的收入,但是它限制了个人对其合法财产的使用、支配、处置,按照法律上财产所有权的观念,这就是对个人财产权的限制。


<P>  如果谁要限制或剥夺个人的合法财产,必须有法律根据,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对个人财产进行剥夺、限制,尽管可能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和目的,仍然属于违反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制度,也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利,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谢庆奎教授说:“对个人财产进行剥夺、限制,应相当慎重,不宜推广。”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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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为公务员变相加薪将单位的行政经费作为廉政金的一部分,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对此专家也有自己的看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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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用机关单位的行政经费来为公务员个人行为作保证金,在法律上是荒唐的。”杨小君分析认为,法律上的保证金,应当是行为人个人的财产经费,用自己的财产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而政府财政的来源是靠公民纳税,廉政金所加大的这部分财政支出,是经过了人大的审议,还是政府单方面的决定?而且,单位的财产,作为体外循环资金,为个人的行为作保证,是根本不可能的,也起不到真正的保证作用。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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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所以,廉政保证金的做法,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已经将单位的行政公款,变成个人财产,再用这笔已经属于个人的财产来作保证。”而机关的行政经费,是用作机关正常工作和运转的经费,是公款。将这部分用作办公费用的经费,以“廉政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实际上是变相提高公务员工资的行为:“公款变成了私款,违反了现行的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这是一种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涨工资”,是机关单位将行政经费拿来“涨工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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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制造新的不平衡无论是这次的浙江“廉政保证金”,还是以前的形形色色的“廉政奖励金”,总体上看都是出自“富裕地区”或者“有钱单位”,这不免让人认为“廉政保证金”是有鲜明的重金特色,其一旦合法化地存在,将有可能是从制度上对公务员“贫富分化”的默认,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的毛寿龙教授认为,如果使公务员脱离其他劳动者成为高薪族,变成社会的特殊阶层,那么,在现阶段反腐败任务没有胜利完成的情况下,很可能拉开政府与普通百姓间的距离,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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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支持“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则指出,因为公务员廉政建设,不能仅停留在提倡道德自律上,一定要有类似“廉政金”的制度性制约,违法违纪就应当取消其原有的一切利益,以体现制度的刚性。赞成廉政金的观点认为,中国内地可借鉴新加坡、香港政府的高薪养廉措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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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但是,反对者认为,借鉴新加坡、香港政府的高薪养廉的观点,忽视了中国内地与上述国家或地区存在的差别。“当然,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廉政金或许不会产生较大的社会波动,但如果在经济贫困地区,在下岗职工呼唤就业权、生存权,在农民呼唤减轻负担渴望温饱的地区,我们即使不去预想是不是会增加矛盾,但仅仅就从良心上讲,似乎也有不妥。”杨教授说,这种将经济利益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做法,是防腐倡廉的一种新的有益探索,其方向值得肯定,但是,“方向正确并不等于这种具体方法就是正确的,更不等于它与现行法律制度和财政制度就吻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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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浙江廉洁公务员退休可拿30万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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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廉政保证金”制度即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率先进行试点。据了解,该方案已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如果不出意外,将于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廉政保证金”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来确定,并不固定。为了形象地说明这项原本复杂的制度,我们举个例子:一个岁、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按规定,他要每年缴纳保证金元,初定他的贴补系数为如果表现优秀,这个系数会逐步提高,可能会调到、,甚至达到,那么单位每年贴补的数额就为元左右包括利息。而按照正常的公务员升迁,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初步测算,可一次性拿到近万元。但如果被警告的干部将给予扣除被处分时,以前累积保证金总额的,严重警告的扣除,撤职的扣除,开除的扣除。 </P>。
<P>学历可以很容易混到手,廉政记录一样可以,到时公务员个个可以证明自己“廉洁奉公”,每人30万,这得多少钱呀</P>
公务员一辈子赚30万,人家私人企业的白领一年就30万了,不要说这是少数,浙江很多人拿的比这多,我是非常赞成高薪养廉的,当然前提是保证我们纳税人这些钱没白花。
浙江的公务员收入还算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