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庭裁决平息缅孟40年海洋争议对中国处理海洋岛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3:29:54


据外交部网站报道,2012年3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

  问:国际海洋法法庭15日对孟加拉湾缅孟领海争端作出裁决,即按照“中间线”原则划界。中方是否认为这一原则也可适用于中日东海争议?

  答:中方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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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设在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庭就孟加拉湾缅孟两国领海争端作出最终裁决。裁决作出后,孟加拉国和缅甸政府均对裁决表示满意和接受。这意味着缅孟两国40多年的领海争端得到了解决。

  缅甸媒体报道说,两国领海争端已经和平解决,两国睦邻友好关系将继续发展。同时,与缅甸签约的国际公司可以继续在原来地区进行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作业。

  裁决平息缅孟40年海洋争议
  孟加拉湾是印度洋北部的一个海湾,西临印度半岛,东临中南半岛,北临缅甸和孟加拉国。1971年,缅甸和孟加拉国划定陆地边界,但是领海边界一直没有划分。缅甸和孟加拉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划界存在重迭,两国对孟加拉湾AD7区块的海域存在争端。

  缅甸认为AD7区块位于其专属经济区里,而孟加拉国则认为AD7区块位于其领海范围。随着争端海域大量油气资源被发现,两国的争端逐渐公开化。

  几十年来,两国曾就这一问题进行多轮谈判,但海域争端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不过双方达成一个共识均不在有争议海域进行勘探。不过到了2005年,这一共识被打破,并由此引发两国紧张关系。

  2005年,缅甸对AD7区块进行公开招标,试图对AD7区块的油气资源进行开发,韩国大宇国际公司中标。该公司于2007年开始勘探,并于2008年9月开始试验性开采。

  孟加拉国随即作出强烈反对,孟加拉国认为,缅甸的行为侵犯其领海主权,要求缅甸停止勘探行为。但是,缅甸认为“缅甸政府根据领土主权和国际法行事,不能接受孟加拉国的错误要求”。

  缅甸将继续在该海域作业,直至完成所有工作。2008年11月,缅甸在争端海域部署军舰以协助韩国大宇国际公司勘探天然气,结果引起孟加拉国的强烈反应。

  孟加拉国派出4艘军舰前往争端海域,与缅甸军舰形成对峙,声称将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保护其主权。缅甸政府则召见孟加拉国大使,对孟加拉国派遣巡逻队表示不满,并表示将继续勘探活动。

  缅孟两国曾在边界上发生过零星的小冲突,通常都不会演变成为严重的事件。但这一次海域争端使两国的关系恶化。

  很快这一事件升级成外交事件,2008年11月3日,孟加拉国看守政府外交顾问伊夫特卡尔召见缅甸驻孟大使,对缅甸船只进入“孟海域”表示抗议。

  伊夫特卡尔说,几艘缅甸船只进入位于孟加拉湾东北部、孟加拉国东南部的孟深海海域进行油气勘探。“我们派遣特使是为了向缅甸方面提出抗议,以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确保事情不要失控”。

  接着,孟加拉国邀请中国帮助解决其与缅甸的海域纠纷问题。孟加拉国还向缅甸派出一支外交团队,希望解决争议。

  2008年11月6日,缅甸政府拒绝孟加拉国提出的停止在AD7海域勘探开采油气的要求,并将继续在该区块进行作业。

  虽然事件在不断升级,但是孟加拉国一再向缅甸军政府表明,愿意通过政治谈判解决争端,避免与友好邻邦缅甸有任何冲突。

  2008年11月7日,缅孟两国官员开始就海域争端问题进行正式谈判。经过三轮谈判,双方均表示在争端解决之前将不再对争端海域进行探测开发,双方对孟加拉湾AD7区块的争端暂时得到了平息。但政治谈判未能彻底解决两国之间的争端。

  2008年11月10日,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孟加拉国外长说,缅甸开始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设备,从两国有主权争议的孟加拉湾移走,但缅甸官方媒体称,负责的韩国公司只是完成了在孟加拉湾的工作,并将转移到其他地点继续勘探作业。

  一年后,2009年10月,孟加拉国提出要依法进行解决,缅方接受了此提议。双方同意就此提交国际海洋法庭进行解决。2009年12月,缅孟两国正式将这一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庭裁决。这是国际海洋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海洋划界案,参与此案的海洋法庭法官共21人。

  三种法院解决海洋争议
  2011年9月8日至24日,国际海洋法庭21名法官就缅孟海域争端问题在德国汉堡召开听证会。今年3月14日,国际海洋法庭就孟加拉湾缅孟两国领海争端作出最终裁决。

  缅孟海域争端实际上是国际众多海洋争端中的一个案件,面对不同的海域争端,各国通常采用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对争议海域进行共同开发;二是通过法律途径,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院裁决;最后就是政治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这一方式不时伴有武力对抗。

  如果争议各方和平共处的重要性大于岛屿所能带来的权益,法律途径解决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海洋争议有三种选择:国际海洋法庭、国际法院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其中,国际海洋法庭解决海洋争议非常便捷。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张爱宁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于1996年10月,总部设在德国的汉堡。法庭迄今已审理19起案件,主要是关于船只、船员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孟加拉国与缅甸海洋划界案是国际海洋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海洋划界案件。

  《海洋法公约》附件六《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规定了国际海洋法庭的组织、权限、程序和争端分庭的设立等事项。此外,法庭还视情况设立特别分庭,包括简易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等。

  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议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

  选择国际海洋法庭解决争端需要双方当事国同意,争端一方当事国不同意就无法向国际海洋法庭提交争端。但是一旦提交,国际海洋法庭作出裁决,双方当事国必须遵守。

  作为联合国常设机构,联合国国际法院在过去几十年,成功地解决了许多海洋争议案件,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关于白礁岛、中岩岛和南礁岛的主权争端。

  在19世纪40年代,英国殖民政府占领了白礁岛,并在岛上建造了一座灯塔,随后交与新加坡政府管理。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新加坡陆续在岛上设立了军事联络器材。但在1979年,马来西亚在新出版的地图上首次把白礁岛划入它的领土范围,由此引发了关于白礁岛的主权争议。从1993年春开始,新加坡对白礁岛附近的中岩礁和南礁也提出主权要求。

  1994年,双方同意将这三个岛屿的主权纷争提交国际法院处理。但具体事项的谈判却十分艰难,直到2003年,双方才签署了决定将岛屿争端交给国际法院裁决的正式协议书。新加坡指出,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它就一直对白礁岛进行着基于"和平基础上"的有效控制并行使主权。新加坡为此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最终得到了国际法院的认可。

  2008年5月,国际法院作出裁决,白礁岛主权归新加坡,南部的中岩礁归马来西亚,南礁的主权则划归所属海域的国家。

  国际法院成功解决海洋争端还有一例,那就是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对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的争端。经过长达30年的争端后,两国于1997年将两岛主权之争提交国际法院裁决。2002年12月17日,国际法院以16票对1票裁决两岛的主权归属于马来西亚。国际法院裁决的主要根据是:马来西亚及马来亚独立之前的英国殖民政府对两个岛屿的实际有效管辖,已达88年之久。

  最后,国际仲裁机构也是解决海洋争议的重要司法机构。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就是厄立特里亚与也门对哈尼什群岛争端。哈尼什群岛主要由四个主要岛屿组成,最大的岛屿面积将近90平方公里。群岛位于红海东南端海域正中,距离也门和厄立特里亚的距离相当,因此难以适用国际通行法则。哈尼什群岛不仅扼守着连接亚洲和欧洲的红海入海口曼德海峡,还具有良好的经济开发前景,因此两国都不肯轻易放弃主权诉求。

  其中最大的大哈尼什岛最初由也门控制,但厄立特里亚独立后对它提出了主权要求。1995年11月15日,厄立特里亚突然出动海军向红海南端大哈尼什岛上的也门驻军发起袭击。经过3天的战斗,厄官方宣布,厄军已于18日攻占了大哈尼什岛。19日,也门出动了作战飞机空袭厄军,但终究未能从厄军手中夺回哈岛。

  最后,在国际社会调解下,厄国同意从哈尼什群岛撒军,并释放了被俘的也门军人,双方协议哈尼什群岛实行非军事化。1998年10月9日,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的国际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也门与厄立特里亚存在争议的大哈尼什岛的主权归属也门,厄政府表示遵守国际仲裁做出的决定。两国的领土争端至此得以和平解决,两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

  中国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管辖
  虽然法律途径和国际司法机构解决了不少海洋争端,但是2006年8月25日,中国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个排除性的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主张根据公认的国际法解决南海争端;中国主张以直接谈判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中国不主张以国际司法或国际仲裁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

  声明特别指出,中国对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之类的纠纷,主张用政治的办法解决。根据声明,中国已经明确拒绝将南海主权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机构裁决,而是通过谋求政治解决途径,即通过政治谈判的方式。更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利益交换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领土争端。

  公约298条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

  但去年菲律宾多次在各种场合表态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裁决,张爱宁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菲律宾表态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裁决,对其是有好处的,以此显示菲律宾是一个遵守国际法准则的国家。

  在大力提倡国际社会法治化的今天,菲律宾这样做至少可以让其在国际社会赢得一些同情分和站上道义的制高点;再者可以通过塑造其遵守国际法的国家形象,反证其对南海的主权要求也是以国际法为依据的。

  菲律宾算准了中国不会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所以才会多次表态提交国际司法和仲裁,从而造成中国缺乏解决争端诚意的假象,为自己继续非法占据有关岛礁获取有利的国际舆论。

  根据中国的声明,中国虽然是国际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但不接受对海洋划界的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对此张爱宁分析说,中国的上述立场完全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并非只有诉诸法律一条途径。

  以谈判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被《联合国宪章》列为各种和平解决争端方法之首。可见,中国主张以直接谈判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完全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从效果上看,谈判的方法更友好,双方有更大的回旋余地,而诉诸法律是最后的解决方法。

  张爱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中国不愿将南海争端通过法律方法解决,也是由南海问题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是在南海问题上,缺乏明确的、统一的、公认的国际法律标准和依据;二是由于前述原因,使得中国产生对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后的结果不确定性的顾虑。因为,对于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或司法解决,中国与菲律宾的心态完全不同。

  对菲律宾而言,将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赢了最好,可以使其非法侵占的中国岛礁的行为合法化;但输了也没什么,因为输掉的本来就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实际上菲律宾并没损失什么。中国则相反,如果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或司法,中国只能赢不能输,因为一旦输了,那些原本属于中国而被其他国家抢占或窃取的岛礁就真的拿不回来了,因为谁也不能保证国际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就一定是完全公平和正义的。

  但虽然中国坚持政治谈判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但是政治谈判方式解决争端存在不少弊端。政治谈判意味着谈判的一方要作出让步。在涉及海域主权争端时,如果双方采用政治谈判解决争端,就意味着其中的一方要放弃争议海域或者其中一部分的主权要求。而这在理论和现实中都很难实现。海域争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争端方很难放弃对争议海域的主权要求而接受其他方式的利益补偿。

  在缅甸和孟加拉国对孟加拉湾部分海域的争端中,尽管当事国都希望和平解决争端,但是数轮甚至数年的政治谈判,所取得的成果不过是暂时平息了当事国之间的争端,缓和了兵戎相见的局势,未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海域争端。究其原因,就在于争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争端方很难作出让步。

  在南海主权争端中,中国一直以来的诚意都未能得到东盟相关国家的响应。从政治谈判解决方式的效果来看,中国一直坚持的以"政治谈判"解决南海主权争端的方案,不仅未能有效解决争端,反而拖延了争端的解决,造成南海海域被不断强占。

http://news.hexun.com/2012-03-28/139801453.html

据外交部网站报道,2012年3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

  问:国际海洋法法庭15日对孟加拉湾缅孟领海争端作出裁决,即按照“中间线”原则划界。中方是否认为这一原则也可适用于中日东海争议?

  答:中方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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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设在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庭就孟加拉湾缅孟两国领海争端作出最终裁决。裁决作出后,孟加拉国和缅甸政府均对裁决表示满意和接受。这意味着缅孟两国40多年的领海争端得到了解决。

  缅甸媒体报道说,两国领海争端已经和平解决,两国睦邻友好关系将继续发展。同时,与缅甸签约的国际公司可以继续在原来地区进行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作业。

  裁决平息缅孟40年海洋争议
  孟加拉湾是印度洋北部的一个海湾,西临印度半岛,东临中南半岛,北临缅甸和孟加拉国。1971年,缅甸和孟加拉国划定陆地边界,但是领海边界一直没有划分。缅甸和孟加拉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划界存在重迭,两国对孟加拉湾AD7区块的海域存在争端。

  缅甸认为AD7区块位于其专属经济区里,而孟加拉国则认为AD7区块位于其领海范围。随着争端海域大量油气资源被发现,两国的争端逐渐公开化。

  几十年来,两国曾就这一问题进行多轮谈判,但海域争端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不过双方达成一个共识均不在有争议海域进行勘探。不过到了2005年,这一共识被打破,并由此引发两国紧张关系。

  2005年,缅甸对AD7区块进行公开招标,试图对AD7区块的油气资源进行开发,韩国大宇国际公司中标。该公司于2007年开始勘探,并于2008年9月开始试验性开采。

  孟加拉国随即作出强烈反对,孟加拉国认为,缅甸的行为侵犯其领海主权,要求缅甸停止勘探行为。但是,缅甸认为“缅甸政府根据领土主权和国际法行事,不能接受孟加拉国的错误要求”。

  缅甸将继续在该海域作业,直至完成所有工作。2008年11月,缅甸在争端海域部署军舰以协助韩国大宇国际公司勘探天然气,结果引起孟加拉国的强烈反应。

  孟加拉国派出4艘军舰前往争端海域,与缅甸军舰形成对峙,声称将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保护其主权。缅甸政府则召见孟加拉国大使,对孟加拉国派遣巡逻队表示不满,并表示将继续勘探活动。

  缅孟两国曾在边界上发生过零星的小冲突,通常都不会演变成为严重的事件。但这一次海域争端使两国的关系恶化。

  很快这一事件升级成外交事件,2008年11月3日,孟加拉国看守政府外交顾问伊夫特卡尔召见缅甸驻孟大使,对缅甸船只进入“孟海域”表示抗议。

  伊夫特卡尔说,几艘缅甸船只进入位于孟加拉湾东北部、孟加拉国东南部的孟深海海域进行油气勘探。“我们派遣特使是为了向缅甸方面提出抗议,以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确保事情不要失控”。

  接着,孟加拉国邀请中国帮助解决其与缅甸的海域纠纷问题。孟加拉国还向缅甸派出一支外交团队,希望解决争议。

  2008年11月6日,缅甸政府拒绝孟加拉国提出的停止在AD7海域勘探开采油气的要求,并将继续在该区块进行作业。

  虽然事件在不断升级,但是孟加拉国一再向缅甸军政府表明,愿意通过政治谈判解决争端,避免与友好邻邦缅甸有任何冲突。

  2008年11月7日,缅孟两国官员开始就海域争端问题进行正式谈判。经过三轮谈判,双方均表示在争端解决之前将不再对争端海域进行探测开发,双方对孟加拉湾AD7区块的争端暂时得到了平息。但政治谈判未能彻底解决两国之间的争端。

  2008年11月10日,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孟加拉国外长说,缅甸开始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设备,从两国有主权争议的孟加拉湾移走,但缅甸官方媒体称,负责的韩国公司只是完成了在孟加拉湾的工作,并将转移到其他地点继续勘探作业。

  一年后,2009年10月,孟加拉国提出要依法进行解决,缅方接受了此提议。双方同意就此提交国际海洋法庭进行解决。2009年12月,缅孟两国正式将这一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庭裁决。这是国际海洋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海洋划界案,参与此案的海洋法庭法官共21人。

  三种法院解决海洋争议
  2011年9月8日至24日,国际海洋法庭21名法官就缅孟海域争端问题在德国汉堡召开听证会。今年3月14日,国际海洋法庭就孟加拉湾缅孟两国领海争端作出最终裁决。

  缅孟海域争端实际上是国际众多海洋争端中的一个案件,面对不同的海域争端,各国通常采用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对争议海域进行共同开发;二是通过法律途径,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院裁决;最后就是政治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这一方式不时伴有武力对抗。

  如果争议各方和平共处的重要性大于岛屿所能带来的权益,法律途径解决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海洋争议有三种选择:国际海洋法庭、国际法院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其中,国际海洋法庭解决海洋争议非常便捷。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张爱宁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于1996年10月,总部设在德国的汉堡。法庭迄今已审理19起案件,主要是关于船只、船员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孟加拉国与缅甸海洋划界案是国际海洋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海洋划界案件。

  《海洋法公约》附件六《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规定了国际海洋法庭的组织、权限、程序和争端分庭的设立等事项。此外,法庭还视情况设立特别分庭,包括简易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等。

  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议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

  选择国际海洋法庭解决争端需要双方当事国同意,争端一方当事国不同意就无法向国际海洋法庭提交争端。但是一旦提交,国际海洋法庭作出裁决,双方当事国必须遵守。

  作为联合国常设机构,联合国国际法院在过去几十年,成功地解决了许多海洋争议案件,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关于白礁岛、中岩岛和南礁岛的主权争端。

  在19世纪40年代,英国殖民政府占领了白礁岛,并在岛上建造了一座灯塔,随后交与新加坡政府管理。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新加坡陆续在岛上设立了军事联络器材。但在1979年,马来西亚在新出版的地图上首次把白礁岛划入它的领土范围,由此引发了关于白礁岛的主权争议。从1993年春开始,新加坡对白礁岛附近的中岩礁和南礁也提出主权要求。

  1994年,双方同意将这三个岛屿的主权纷争提交国际法院处理。但具体事项的谈判却十分艰难,直到2003年,双方才签署了决定将岛屿争端交给国际法院裁决的正式协议书。新加坡指出,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它就一直对白礁岛进行着基于"和平基础上"的有效控制并行使主权。新加坡为此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最终得到了国际法院的认可。

  2008年5月,国际法院作出裁决,白礁岛主权归新加坡,南部的中岩礁归马来西亚,南礁的主权则划归所属海域的国家。

  国际法院成功解决海洋争端还有一例,那就是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对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的争端。经过长达30年的争端后,两国于1997年将两岛主权之争提交国际法院裁决。2002年12月17日,国际法院以16票对1票裁决两岛的主权归属于马来西亚。国际法院裁决的主要根据是:马来西亚及马来亚独立之前的英国殖民政府对两个岛屿的实际有效管辖,已达88年之久。

  最后,国际仲裁机构也是解决海洋争议的重要司法机构。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就是厄立特里亚与也门对哈尼什群岛争端。哈尼什群岛主要由四个主要岛屿组成,最大的岛屿面积将近90平方公里。群岛位于红海东南端海域正中,距离也门和厄立特里亚的距离相当,因此难以适用国际通行法则。哈尼什群岛不仅扼守着连接亚洲和欧洲的红海入海口曼德海峡,还具有良好的经济开发前景,因此两国都不肯轻易放弃主权诉求。

  其中最大的大哈尼什岛最初由也门控制,但厄立特里亚独立后对它提出了主权要求。1995年11月15日,厄立特里亚突然出动海军向红海南端大哈尼什岛上的也门驻军发起袭击。经过3天的战斗,厄官方宣布,厄军已于18日攻占了大哈尼什岛。19日,也门出动了作战飞机空袭厄军,但终究未能从厄军手中夺回哈岛。

  最后,在国际社会调解下,厄国同意从哈尼什群岛撒军,并释放了被俘的也门军人,双方协议哈尼什群岛实行非军事化。1998年10月9日,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的国际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也门与厄立特里亚存在争议的大哈尼什岛的主权归属也门,厄政府表示遵守国际仲裁做出的决定。两国的领土争端至此得以和平解决,两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

  中国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管辖
  虽然法律途径和国际司法机构解决了不少海洋争端,但是2006年8月25日,中国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个排除性的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主张根据公认的国际法解决南海争端;中国主张以直接谈判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中国不主张以国际司法或国际仲裁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

  声明特别指出,中国对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之类的纠纷,主张用政治的办法解决。根据声明,中国已经明确拒绝将南海主权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机构裁决,而是通过谋求政治解决途径,即通过政治谈判的方式。更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利益交换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领土争端。

  公约298条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

  但去年菲律宾多次在各种场合表态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裁决,张爱宁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菲律宾表态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裁决,对其是有好处的,以此显示菲律宾是一个遵守国际法准则的国家。

  在大力提倡国际社会法治化的今天,菲律宾这样做至少可以让其在国际社会赢得一些同情分和站上道义的制高点;再者可以通过塑造其遵守国际法的国家形象,反证其对南海的主权要求也是以国际法为依据的。

  菲律宾算准了中国不会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所以才会多次表态提交国际司法和仲裁,从而造成中国缺乏解决争端诚意的假象,为自己继续非法占据有关岛礁获取有利的国际舆论。

  根据中国的声明,中国虽然是国际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但不接受对海洋划界的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对此张爱宁分析说,中国的上述立场完全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并非只有诉诸法律一条途径。

  以谈判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被《联合国宪章》列为各种和平解决争端方法之首。可见,中国主张以直接谈判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完全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从效果上看,谈判的方法更友好,双方有更大的回旋余地,而诉诸法律是最后的解决方法。

  张爱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中国不愿将南海争端通过法律方法解决,也是由南海问题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是在南海问题上,缺乏明确的、统一的、公认的国际法律标准和依据;二是由于前述原因,使得中国产生对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后的结果不确定性的顾虑。因为,对于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或司法解决,中国与菲律宾的心态完全不同。

  对菲律宾而言,将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赢了最好,可以使其非法侵占的中国岛礁的行为合法化;但输了也没什么,因为输掉的本来就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实际上菲律宾并没损失什么。中国则相反,如果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或司法,中国只能赢不能输,因为一旦输了,那些原本属于中国而被其他国家抢占或窃取的岛礁就真的拿不回来了,因为谁也不能保证国际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就一定是完全公平和正义的。

  但虽然中国坚持政治谈判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但是政治谈判方式解决争端存在不少弊端。政治谈判意味着谈判的一方要作出让步。在涉及海域主权争端时,如果双方采用政治谈判解决争端,就意味着其中的一方要放弃争议海域或者其中一部分的主权要求。而这在理论和现实中都很难实现。海域争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争端方很难放弃对争议海域的主权要求而接受其他方式的利益补偿。

  在缅甸和孟加拉国对孟加拉湾部分海域的争端中,尽管当事国都希望和平解决争端,但是数轮甚至数年的政治谈判,所取得的成果不过是暂时平息了当事国之间的争端,缓和了兵戎相见的局势,未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海域争端。究其原因,就在于争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争端方很难作出让步。

  在南海主权争端中,中国一直以来的诚意都未能得到东盟相关国家的响应。从政治谈判解决方式的效果来看,中国一直坚持的以"政治谈判"解决南海主权争端的方案,不仅未能有效解决争端,反而拖延了争端的解决,造成南海海域被不断强占。

http://news.hexun.com/2012-03-28/139801453.html
记得日媒当时已经高潮一回了。 可能CDER不大了解,去参加这个什么国际海洋法庭必须是”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 即,以日本为例,你可以去起诉,中国得应诉这个法庭才能开始仲裁过程。

我兔会去应诉吗? MD会去应诉吗? (马岛)牛牛会去么?? 哪个大国会去??

陆地,不是海洋。更是与缅孟争议风马牛不相及。
现在的人,怎么连起码的思维能力都丧失了?竟是胡乱类比。
只有弱者才需要别人给与的“公平”


个人分析,不知对否,敬请指正!

个人分析,不知对否,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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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  我们有不理国际法庭的实力 当年牛牛不也是把马岛打下来的
作为一个五常国家,如果沦落到要靠国际法庭的审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是一种耻辱.
笑话,必须双方当事国都愿意接受国际法院调停才行。中国显然不可能。
hui1982160 发表于 2012-4-18 10:27
貌似  我们有不理国际法庭的实力 当年牛牛不也是把马岛打下来的
关键时刻还是实力说话
马来西亚 发表于 2012-4-18 10:12
领海争端、专属区争端、大陆架争端,这是海洋法范畴内的海域不同性质的争端,遵循不同的原则,怎可相互类比 ...
领土争议也可以通过国际法庭裁决进行解决,虽然不是国际海洋法庭。总之,如果争端双方都认为接受裁决好过打仗,那么上国际法院打官司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得实力差不多才会有这种共识吧
兔纸眼角斜翘45度,吹着口哨,表示,国际法对我有理那是个宝,不利于我,那就连一坨SHI都不如
r步截尾 发表于 2012-4-18 10:34
领土争议也可以通过国际法庭裁决进行解决,虽然不是国际海洋法庭。总之,如果争端双方都认为接受裁决好过 ...
不同的争议,遵循的原则是不同的。这是显然的事情。
从别人的领海争端的原则,能够联想到中国的领土争端、专属区争端的原则被挑战,这得多大的跳跃性?
cssniper 发表于 2012-4-17 21:12
只有弱者才需要别人给与的“公平”
+1.......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2-4-18 10:30
作为一个五常国家,如果沦落到要靠国际法庭的审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是一种耻辱.
美英法的脸往哪儿搁呀?
得向小日本学习啊,当年宁肯退出国联也要侵华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2-4-18 10:52
美英法的脸往哪儿搁呀?
英国有等着国际法庭裁决马岛吗?
TG如果沦落到需要国际法庭来维护公平正义,还是把五大流氓之一的头衔让出来吧。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2-4-18 10:55
英国有等着国际法庭裁决马岛吗?
敏基埃群岛和埃里克赫斯群岛主权争议案。
先占了岛礁,再谈中间线
哈哈哈哈,五大流氓什么时候还要看各类“国际法庭”的眼色?
没实力全白扯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2-4-18 11:02
敏基埃群岛和埃里克赫斯群岛主权争议案。
那是因为当事双方是英法,半斤八两.
干的就是联合国
天朝可以向国际法庭派驻法官,但不接受国际法庭的管辖,呵呵,这就是政治现实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2-4-18 11:05
那是因为当事双方是英法,半斤八两.
半斤八两不算的话,美国与荷兰的帕尔玛斯岛主权争议案呢?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2-4-18 11:14
半斤八两不算的话,美国与荷兰的帕尔玛斯岛主权争议案呢?
那是什么年代啊?那时的美国是现在的美国.那空一格还等着国联主持公道呢.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2-4-18 11:18
那是什么年代啊?那时的美国是现在的美国.那空一格还等着国联主持公道呢.
那英国挪威北海专属经济区争议案算不?
小国需要。。。五大流氓是不归这个管的。。。
土鳖咋可能把这事闹到国际法庭去。。。
“见贤思齐”,向缅甸学习什么呢?
如果缅甸把联合国军打回去,然后还当了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那时候再说吧。
有个帖子还拿“干涉还辽”当例子,当时怎么没把赔款给干涉掉,所谓有利于中国,不过是源于列强内部互相争斗,给中国带来的副产品,还指望国际上真有正义力量,多么大公无私,不知道怎么想的。小日本占东北的时候,国联说的上话吗?也没见谁来干涉。所谓国际仲裁有利于某一当事国,确实可能存在,但是前提是有利于列强,该让你伤筋动骨的地方一点没含糊。

如今中国实力远远超过周边对手,拿南海问题去和其他类比,让中国先抛弃原则去寻求国际仲裁,不是明白着和周边几个小国划分南海吗?在当前的局势下,还指望更有利于中国,思维太广了吧。
学美国不是不可以,先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承认任何国家的专属经济区。
仲裁的前提就是双方自愿,这不论在国际法庭还是各国仲裁机构都是如此,一方yy是没法“仲裁”的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2-4-18 11:21
那英国挪威北海专属经济区争议案算不?


英国和挪威早就穿一条裤子了,所谓的争议案根本志不在此。
两国在南极地区的土地瓜分之野心可不小。这个国际法庭判决其实是想给南极领土争端一个先例。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2-4-18 11:21
那英国挪威北海专属经济区争议案算不?


英国和挪威早就穿一条裤子了,所谓的争议案根本志不在此。
两国在南极地区的土地瓜分之野心可不小。这个国际法庭判决其实是想给南极领土争端一个先例。
挑战个粑粑,去寻求仲裁的都是混日子的,
中国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管辖
  虽然法律途径和国际司法机构解决了不少海洋争端,但是2006年8月25日,中国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个排除性的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主张根据公认的国际法解决南海争端;中国主张以直接谈判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中国不主张以国际司法或国际仲裁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

  声明特别指出,中国对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之类的纠纷,主张用政治的办法解决。根据声明,中国已经明确拒绝将南海主权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机构裁决,而是通过谋求政治解决途径,即通过政治谈判的方式。更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利益交换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领土争端。

  公约298条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

lz自己转载文章的时候,把文章看全了吗?
r步截尾 发表于 2012-4-18 10:34
领土争议也可以通过国际法庭裁决进行解决,虽然不是国际海洋法庭。总之,如果争端双方都认为接受裁决好过 ...
中日之间复杂的多啊。。。
而且夹杂领土争端。。。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2-4-18 11:47
学美国不是不可以,先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承认任何国家的专属经济区。
那正好方便了美国。。。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2-4-18 11:47
学美国不是不可以,先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承认任何国家的专属经济区。
这不是自损吗?明明是自家的专属区,为啥要退出海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