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贴,解放军各类纪念章发放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23:39:10
问: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颁发给哪些官兵?
  答:勋章、奖章颁发给2011年8月1日后受到相应奖励的人员;7月31日前受到奖励的,不予补发或换发。纪念章颁发给2011年8月1日后符合《纪律条令》有关规定条件的人员;2011年7月31日前退出现役或牺牲、病故的,不予补发。
  问:国防服役纪念章分金、银、铜质三种,分别颁发给哪几档服役年限的官兵,这个年限的确定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国防服役金质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官兵;银质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官兵;铜质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官兵。设置这样的年限主要是考虑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官兵,基本上是师职以上干部,其中绝大部分将服役至退休,因而给其颁发最高等级的金质纪念章。同时,服役满10年的官兵一般为营连职干部或中级士官,服役满20年的官兵,一般为团职干部或高级士官,对符合这些条件的官兵,相应颁发铜质或银质纪念章。
  问:卫国戍边、献身国防纪念章也分金、银、铜质三种,它们的颁发对象如何分类?比如,哪一种情况可以获金质纪念章?哪一种情况只能获铜质纪念章?
  答:献身国防纪念章的颁发对象,《纪律条令》规定得非常明确,其中金质纪念章颁发给军队烈士,银质纪念章颁发给因公牺牲军人,铜质纪念章颁发给因公致残军人。
  卫国戍边纪念章颁发给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官兵,颁发条件比较复杂。其中,对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不满2年的;在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2年、不满4年的;在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3年、不满6年的;在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4年、不满8年的;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5年、不满10年的,可授予铜质纪念章。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时间,累计超过以上相应规定时间2倍或3倍以上的,可授予银质或金质纪念章。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按照总后《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执行。卫国戍边纪念章的颁发对象,应为《纪律条令》施行后仍在第一至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官兵。
  累计超过相应规定时间2倍或3倍以上的计算方法,可按授予铜质纪念章规定的下限时间为基数。如,《纪律条令》规定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满1年、不满2年的,可授予铜质纪念章,而授予银质、金质纪念章应分别为满2年、3年。
  对间断在上述地区服役的官兵,其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时间可作累计。对在不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之间调动工作的,服役时间可按不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颁发纪念章规定时间相应的倍数关系进行换算。如,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半年,相当于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工作2年半。鉴于金质纪念章是最高级别,获得金质纪念章后仍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不再重复颁发。
  问:和平使命纪念章是所有参加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官兵都给予颁发吗?
  答:原则上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官兵都可以颁发,但也要视执行任务的具体情况而定。
  问:颁发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需单独报批,它的颁发对象是参加此次行动的部分官兵还是全体官兵?
  答: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统一设计了2种,1种是执行作战任务纪念章,1种是执行重大任务纪念章,附章和章体背面分别刻印每次执行作战任务或执行重大任务的具体名称。该章的具体名称和颁发范围,由总政治部拟定并报军委批准。具体颁发对象根据执行任务情况确定。
  问:发放纪念章如何组织?
  答:《纪律条令》规定,纪念章颁发由大单位审批并组织实施。为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纪念章的颁发对象由团以上单位逐级审核呈报,大单位审定并以通知形式发布,旅团级单位负责颁发。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具体承办。
  考虑官兵入伍、退伍时间大多在年底,为便于操作,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纪念章在年终颁发。其他纪念章由于颁发条件不同,为体现时效性,保证颁发效果,献身国防纪念章在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认定为因公致残后颁发;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通常在任务结束后或年终颁发。问: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颁发给哪些官兵?
  答:勋章、奖章颁发给2011年8月1日后受到相应奖励的人员;7月31日前受到奖励的,不予补发或换发。纪念章颁发给2011年8月1日后符合《纪律条令》有关规定条件的人员;2011年7月31日前退出现役或牺牲、病故的,不予补发。
  问:国防服役纪念章分金、银、铜质三种,分别颁发给哪几档服役年限的官兵,这个年限的确定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国防服役金质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官兵;银质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官兵;铜质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官兵。设置这样的年限主要是考虑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官兵,基本上是师职以上干部,其中绝大部分将服役至退休,因而给其颁发最高等级的金质纪念章。同时,服役满10年的官兵一般为营连职干部或中级士官,服役满20年的官兵,一般为团职干部或高级士官,对符合这些条件的官兵,相应颁发铜质或银质纪念章。
  问:卫国戍边、献身国防纪念章也分金、银、铜质三种,它们的颁发对象如何分类?比如,哪一种情况可以获金质纪念章?哪一种情况只能获铜质纪念章?
  答:献身国防纪念章的颁发对象,《纪律条令》规定得非常明确,其中金质纪念章颁发给军队烈士,银质纪念章颁发给因公牺牲军人,铜质纪念章颁发给因公致残军人。
  卫国戍边纪念章颁发给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官兵,颁发条件比较复杂。其中,对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不满2年的;在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2年、不满4年的;在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3年、不满6年的;在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4年、不满8年的;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5年、不满10年的,可授予铜质纪念章。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时间,累计超过以上相应规定时间2倍或3倍以上的,可授予银质或金质纪念章。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按照总后《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执行。卫国戍边纪念章的颁发对象,应为《纪律条令》施行后仍在第一至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官兵。
  累计超过相应规定时间2倍或3倍以上的计算方法,可按授予铜质纪念章规定的下限时间为基数。如,《纪律条令》规定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满1年、不满2年的,可授予铜质纪念章,而授予银质、金质纪念章应分别为满2年、3年。
  对间断在上述地区服役的官兵,其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时间可作累计。对在不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之间调动工作的,服役时间可按不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颁发纪念章规定时间相应的倍数关系进行换算。如,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半年,相当于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工作2年半。鉴于金质纪念章是最高级别,获得金质纪念章后仍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不再重复颁发。
  问:和平使命纪念章是所有参加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官兵都给予颁发吗?
  答:原则上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官兵都可以颁发,但也要视执行任务的具体情况而定。
  问:颁发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需单独报批,它的颁发对象是参加此次行动的部分官兵还是全体官兵?
  答: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统一设计了2种,1种是执行作战任务纪念章,1种是执行重大任务纪念章,附章和章体背面分别刻印每次执行作战任务或执行重大任务的具体名称。该章的具体名称和颁发范围,由总政治部拟定并报军委批准。具体颁发对象根据执行任务情况确定。
  问:发放纪念章如何组织?
  答:《纪律条令》规定,纪念章颁发由大单位审批并组织实施。为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纪念章的颁发对象由团以上单位逐级审核呈报,大单位审定并以通知形式发布,旅团级单位负责颁发。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具体承办。
  考虑官兵入伍、退伍时间大多在年底,为便于操作,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纪念章在年终颁发。其他纪念章由于颁发条件不同,为体现时效性,保证颁发效果,献身国防纪念章在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认定为因公致残后颁发;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通常在任务结束后或年终颁发。
学习一下!
学习学习
学习学习
专门给你贴的,哈哈哈
水下先锋 发表于 2012-3-29 14:07
专门给你贴的,哈哈哈
给乃发个大红花
嘿嘿
学习学习
你妈妈的金质服役章呢
我在贴子里说过了啊,木有了啊。
估计小狐仙的妈妈应该是一位参加过反击战的部队医护工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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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摸三楼的小头...
这会懂了吧..
说实话,这几款纪念章的设计乏善可陈.


想起国庆典礼上那老战士一身的奖章~~~要什么样得功劳才能这么多啊

想起国庆典礼上那老战士一身的奖章~~~要什么样得功劳才能这么多啊
荣誉一种证明
aegisangel 发表于 2012-3-30 18:04
想起国庆典礼上那老战士一身的奖章~~~要什么样得功劳才能这么多啊
如果从红军一直过来,就是不立功也有很多章了。但是从红军打到建国还在后来国庆典礼上的,不立功比立功更难······所以就越来越多了···
残山梦飞 发表于 2012-3-30 18:23
如果从红军一直过来,就是不立功也有很多章了。但是从红军打到建国还在后来国庆典礼上的,不立功比立功更 ...
也是,把身家性命都给国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