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媒:中国对缅甸出售战舰预示海军发展新纪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20:51:19
东方网3月12日消息:韩国军事网站《大韩海军论坛》近日发表文章对中国向缅甸出售两艘053H1型护卫舰进行了解读。文章认为,通过对披露图片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中国此次出售缅甸的两艘战舰,仅是在原有战舰基础上重新进行涂装,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技术升级。这与之前出口缅甸的战舰类似。不过,该出口型战舰相比出售巴基斯坦的F-22P型护卫舰在性能上的“代差”则预示了中国的进步:中国不仅已经积极投身国际战舰军售,同时已经具备了向不同用户提供各类战舰的能力。从更高的角度上讲,日益活跃的战舰军售,也为中国海军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条件。

  3月6日,网上出现了一组关于中国向缅甸出售两艘053H1型护卫舰的图片。图片中这两艘原属中国海军的“江湖”-2型护卫舰,已经换成缅甸海军涂装。舷号也相应改为F-21与F-23。这两艘战舰与1989年出售缅甸的F-18型护卫舰同型。从而,也使缅甸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大量装备中国海军退役舰艇的国家。与2009年7月份首舰交付巴基斯坦的F-22P型护卫舰相比,该型护卫舰存在明显的代差。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之前F-18号护卫舰在缅甸的长期成功使用不难看出,尽管性能相对有限,但该型战舰却是缅甸海军的最佳选择。而053H1与F-22P两型护卫舰的成功出口,或预示着中国战舰出口与海军将以新的方式快速发展。

  首先,053H1出口预示中国进一步投身国际战舰军售。

  尽管中国的三军军备技术水平与美俄一类国家尚存差距,但其却早已在国际军售市场上确立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与以主战坦克与战机为代表的陆、空军装备不同,以战舰为代表的海军军备却长期难以从中国手中销往他国。原因很简单,相比陆、空军装备,战舰是最复杂、最体现一国大工业实力的装备。值得注意的是,除战舰自身性能之外,某款战舰或其类似装备在国内海军的装备情况,也是决定其出口情况的重要因素。尽管在选择陆、空军备时,同样面临类似情况,但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装备显然难以与海军军备相比。中国在陆、空军装备出口取得突破后,接连在巴基斯坦与缅甸实现战舰批量出口,预示中国已开始进一步投身国际战舰军售。

  与主战坦克及战机相比,战舰的复杂程度更高。以此为基础,战舰的出口分成以下几个等级:

  (1)、简单战舰维修。

  (2)、战舰大修。

  (3)、战舰次要装备出口。

  (4)、战舰主要装备出口。

  (5)、低端战舰整舰出口。

  (6)、中端战舰整舰出口。

  (7)、高端战舰整舰出口。

  一般具备战舰出口能力的国家,均是按照由浅及深的顺序进行不同层次的出口。而中国在向巴基斯坦出口F-22型护卫舰之前,已经具备并实施了前4个阶段的技术与出口。而与巴基斯坦的战舰交易则直接跳到了第6阶段。这种非常规方式并不会对中国的战舰技术发展造成太大影响,因为中国的海军造舰水平已经基本具备满足全部7个出口阶段的技术。但问题在于,出口型战舰与自用型战舰毕竟存在极大不同。这也就解释了一个问题:中国在具备基本满足巴基斯坦海军需求的“江卫”-II型护卫舰的情况下,仍要以该型战舰为基础,重新研发F-22P型护卫舰。尽管巴基斯坦海军能接受装备全套中国产武备的战舰,但其海军整体作战体系却并非中国产,因此,其必然要求战舰具备与他国生产战舰进行有效协同的能力。而这显然是中国产自用型战舰所不需要具备的能力。因此,即使自身具备强大造舰能力,外贸型战舰的发展,仍需经过一个由浅及深的发展过程。由此可见,中国此次对缅甸进行的战舰出口,实际上是试图填补其在第5阶段的发展缺失。这种努力不仅使自身具备建造出口低端整舰的能力,同时也可使出口型中、高端战舰的技术发展更加稳固,出口体系更加完整。

  其次,053H1、F-22P技术差距预示中国战舰军售能力提升。

  这次出口缅甸的两艘战舰为原中国海军现役的053H1型“江湖”-2级护卫舰。该型护卫舰是053H1型“江湖”-1级的进一步发展型号,是在苏联50型轻护舰基础上研制而成的,1981-1988年间在上海沪东造船厂建造了10艘该型护卫舰,其中一艘于1989年出售给了孟加拉国,更名为F-18“奥斯曼”号。中国还在1984-1985年为埃及海军建造了两艘053H1型护卫舰,服役后分别命名为951“纳吉姆-阿里-扎菲尔”号和956“阿里-纳赛尔”号。

  从技术参数上看,该型护卫舰属于中小型导弹护卫舰,标准排水量1565吨,满载排水量1960吨,长103.22米,宽10.83米,吃水3.19米,使用2台12E390VA柴油机(总功率1.6万马力)和2台12PA6V280 BTC柴油发动机,最大速度25.5节,最大航程3000海里,乘员195人(包括30名军官)。武器装备主要由2座双联装“上游”-1型反舰导弹、2座79A式100毫米双管舰炮、6座61式或76式37毫米双管舰炮、2座81式240毫米5管1200反潜火箭发射器(备弹30枚)或2座6管3200式反潜火箭发射器(备弹36枚))、2座64式大型深水炸弹发射器组成。相比之下,2005年开始设计并出口巴基斯坦的F-22P型护卫舰,则完全是在更高等级的中国自用型战舰基础上开发的全新战舰。

  众所周知,在印巴三军战力对比中,海军是巴基斯坦相比印度差距最大的兵种。印度海军的主战舰艇数量是巴基斯坦的4倍多,而且种类和质量都占绝对优势,常规潜艇数量是巴基斯坦的2倍多,驱逐舰和护卫舰数量几乎是巴基斯坦的3倍,其他小型作战舰艇和辅助舰船的数量也是巴基斯坦的2至8倍。为了应对未来的挑战,缩小和印度海军的差距,巴基斯坦在本世纪初即开始制定海军扩充计划,而向中国采购F-22P型护卫舰正是该计划的核心内容。

  根据这份计划,巴基斯坦将从多国购买新建/二手的舰艇和常规潜艇,以及购买P-3C反潜巡逻机等。其中2005年与中国完成了关于购买4艘F-22P导弹护卫舰的合同事宜,2007年又签署了追加4艘F-22P改进型导弹护卫舰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全部8艘F-22P型护卫舰将在6年内交付,首批3艘(最后1艘F-22P的全部工程将由巴基斯坦的卡拉奇造船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KSEW)建造完成)F-22P导弹护卫舰由上海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建造。

  F-22P型护卫舰是以中国海军现役的053H3型导弹护卫舰为蓝本设计建造的。尽管如此,其相比后者,在整体结构与武器装备上存在明显区别。F-22P舰桥艏楼采用了与051B型导弹驱逐舰类似的隐身设计,原053H3栅格式桅杆改用封闭的整体塔式桅杆,舰艉机库也与舰体形成一体的,使F-22P在上层建筑上看起来更像是051B型导弹驱逐舰,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舰体雷达隐身能力。舰艉则继续保留了053H3的大型开口。

  F-22P在舰艏装有与053H3相同的2具6联装3200型火箭反潜深弹发射装置用于近程反潜,备弹36枚。3200型火箭反潜深弹发射装置也是中国海军驱护舰标准的近程反潜武器,其射程1.2公里,弹重71公斤,战斗部重32公斤,爆炸深度0-300米。主炮方面,F-22P放弃了053H3上的双联装100mm舰炮,而采用了与054A相同的新型76mm单管速射舰炮。该型舰炮仿自俄罗斯AK-176M型76mm舰炮,但采取了隐身设计,最大射程17000米,最大射速120-130发/分。虽然76mm舰炮的炮弹威力比100mm舰炮要小,但其达到120-130发/分的射速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炮弹威力同100mm舰炮的差距。在机库的上方,安装有2门简化型的730近防系统。与中国自用的730近防系统相比,该出口简化型730近防系统采用了搜索/制导系统分装设计,采用7管30mm炮加特林转管布局,最大射程3000米,最大射速4000发/分。导弹系统方面,F-22P与053H3基本相同。舰桥艏楼前安装有一具“海红旗”-7型8联装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该系统具备近程反导(略海飞行的反舰导弹)能力,最大射程为15公里,最小射程为700米,最大射高6000米,导弹最大速度900米/秒,超过2.6马赫。反舰导弹没有沿用053H3装备的“鹰击”-83反舰导弹,而采用了专用于出口的C-802反舰导弹。C-802弹长6.392米,弹径0.36米,战斗部重165公斤,平飞速度0.9马赫,最大射程120公里。

  缅甸与巴基斯坦都是中国的友好国家。而外销战舰上的性能差异使人怀疑中国对这两国有厚此薄彼之嫌。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出口缅甸与巴基斯坦的两型战舰是根据其要求准备或设计建造的。如果缅甸向中国提出采购比F-22P更高等级的护卫舰,中国同样会满足其需要。重点是,目前中国已经有能力向类似缅甸与巴基斯坦这种对同型装备有不同层次需求的用户提供合适装备。而这恰恰是类似美俄这种战舰出口大国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对中国而言,这种相比之前的巨大进步无疑预示其战舰军售能力的明显提升。

  第三,053H1出口为中国海军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受制于技术水平的局限与外界的封锁,中国海军技术发展相对封闭,基本上采用的都是自产自销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稳定,能对本国整体军工研发起到全面的作用。类似阿根廷在马岛战争中出现的外购弹药告急的现象绝对不会发生。但问题同样明显,这种类似闭门造车的模式使外界新技术、新经验很难进入,自身产生的新技术也很难通过更广泛的使用,积累更丰富的经验。事实上,众所周知,这种模式通常导致的结果就是在投入大量精力后,换来的结果反而是自身技术与世界水平的严重脱节。

  装备发展的安全性的确重要,但要使其正确发挥作用,就必须将其置于正确的装备发展体系中。以美国为例,作为目前仅有的超级大国,其对装备安全的重视程度绝非其他国家可比。但美国却能允许类似F-35这种未来主力战机上装备英国产发动机。而从本质上讲,美国采用的这种看似开放的装备研发与装备模式,比看似安全的全封闭模式更加安全。因为相比完全封闭的环境,在完全开放的环境中搜寻秘密显然更加困难。同时,更加重要的方面在于,也正是这种开放型的装备发展模式,成就了美国海军装备长期的健康发展。而中国海军军备出口登记与数量上的提升,也为中国海军进行类似模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目前,以美国海军为代表的最佳装备发展模式就是外销与自用相结合,即通过两者在经验与技术上的交流,实现两者的交替式互助发展。具体到中国海军此次对缅甸的军售,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传统战舰的延寿。

  这次出口缅甸的两艘053H1型护卫舰是原中国海军舰艇,在经历了接近30年使用后,进行有限改装即交付缅甸海军。对装备环境落后、军费紧张的缅甸而言,尽管是两艘老舰,但其必然将作为主力舰长期使用。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改装幅度内,有效延长老旧战舰的寿命,不仅成为决定这两艘战舰能否满足缅甸需要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决定了中国能否以类似方式销售日后大量退出现役的其他战舰。对中国自己而言,尽管大量新型水面舰艇陆续入役,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海军仍将面临主力舰数量不足的窘境。因此,其必须尽量延长主力舰的使用寿命,使老旧战舰能坚持到后续战舰将其替换。不仅如此,如果借助此次对缅甸的战舰军售,能在战舰延寿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使大量原本即将退役或已经处于半退役状态的战舰重新焕发生机,重新进入舰队担任次要任务,将处于“壮年”的主力舰解放出来,对中国海军而言,无疑是巨大的好消息。

  (2)、装备用途的拓展。

  从已经披露的出口缅甸护卫舰的图片上看,这两艘护卫舰装备的仍是中国海军的第一代舰载武备。其基本已经退出中国海军作战序列。来自缅甸的使用经验似乎没有太多价值。但事实并非如此。类似此次出口缅甸的053H1型护卫舰上装备的“上游”-1型舰舰导弹,中国之所以将其退出现役,并非因为其本身具备设计缺陷,而是其原本设想的针对目标,即传统的以火炮为主要武器的战舰已经消失。但缅甸相对中国更加特殊的使用环境,却有可能探索出新的使用途径。例如,能否用该型导弹打击岸上目标?在较为狭小的海域内,因敌方小编队被动的缩短作战距离,从而使其获得突防敌舰的能力?等等。而这些经验对需要应对日益严重的非对称海上威胁的中国而言,同样重要。

  中国的战舰军售与其海军战力的发展类似,都在经历厚积薄发的发展过程。到了今天,其已经具备了几乎全套的顶尖战舰技术,已经基本完成了技术层面的积累过程。接下来,对自身装备领域而言,中国能否以较好的设计、建造体系,对主要个体技术进行的有效整体升级将成为决定其海军整体战力增减的关键因素。而对战舰军售领域,能否将通过之前战舰军售获得的相关技术经验在之后的军售与外贸型战舰进行拓展,将成为决定中国出口装备技术水平的决定条件。而能否取得自用技术与外销技术间的互相促进,或将成为决定中国海军战力的更高层次因素。

  作者:知远 北风http://roll.sohu.com/20120312/n337488479.shtml东方网3月12日消息:韩国军事网站《大韩海军论坛》近日发表文章对中国向缅甸出售两艘053H1型护卫舰进行了解读。文章认为,通过对披露图片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中国此次出售缅甸的两艘战舰,仅是在原有战舰基础上重新进行涂装,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技术升级。这与之前出口缅甸的战舰类似。不过,该出口型战舰相比出售巴基斯坦的F-22P型护卫舰在性能上的“代差”则预示了中国的进步:中国不仅已经积极投身国际战舰军售,同时已经具备了向不同用户提供各类战舰的能力。从更高的角度上讲,日益活跃的战舰军售,也为中国海军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条件。

  3月6日,网上出现了一组关于中国向缅甸出售两艘053H1型护卫舰的图片。图片中这两艘原属中国海军的“江湖”-2型护卫舰,已经换成缅甸海军涂装。舷号也相应改为F-21与F-23。这两艘战舰与1989年出售缅甸的F-18型护卫舰同型。从而,也使缅甸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大量装备中国海军退役舰艇的国家。与2009年7月份首舰交付巴基斯坦的F-22P型护卫舰相比,该型护卫舰存在明显的代差。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之前F-18号护卫舰在缅甸的长期成功使用不难看出,尽管性能相对有限,但该型战舰却是缅甸海军的最佳选择。而053H1与F-22P两型护卫舰的成功出口,或预示着中国战舰出口与海军将以新的方式快速发展。

  首先,053H1出口预示中国进一步投身国际战舰军售。

  尽管中国的三军军备技术水平与美俄一类国家尚存差距,但其却早已在国际军售市场上确立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与以主战坦克与战机为代表的陆、空军装备不同,以战舰为代表的海军军备却长期难以从中国手中销往他国。原因很简单,相比陆、空军装备,战舰是最复杂、最体现一国大工业实力的装备。值得注意的是,除战舰自身性能之外,某款战舰或其类似装备在国内海军的装备情况,也是决定其出口情况的重要因素。尽管在选择陆、空军备时,同样面临类似情况,但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装备显然难以与海军军备相比。中国在陆、空军装备出口取得突破后,接连在巴基斯坦与缅甸实现战舰批量出口,预示中国已开始进一步投身国际战舰军售。

  与主战坦克及战机相比,战舰的复杂程度更高。以此为基础,战舰的出口分成以下几个等级:

  (1)、简单战舰维修。

  (2)、战舰大修。

  (3)、战舰次要装备出口。

  (4)、战舰主要装备出口。

  (5)、低端战舰整舰出口。

  (6)、中端战舰整舰出口。

  (7)、高端战舰整舰出口。

  一般具备战舰出口能力的国家,均是按照由浅及深的顺序进行不同层次的出口。而中国在向巴基斯坦出口F-22型护卫舰之前,已经具备并实施了前4个阶段的技术与出口。而与巴基斯坦的战舰交易则直接跳到了第6阶段。这种非常规方式并不会对中国的战舰技术发展造成太大影响,因为中国的海军造舰水平已经基本具备满足全部7个出口阶段的技术。但问题在于,出口型战舰与自用型战舰毕竟存在极大不同。这也就解释了一个问题:中国在具备基本满足巴基斯坦海军需求的“江卫”-II型护卫舰的情况下,仍要以该型战舰为基础,重新研发F-22P型护卫舰。尽管巴基斯坦海军能接受装备全套中国产武备的战舰,但其海军整体作战体系却并非中国产,因此,其必然要求战舰具备与他国生产战舰进行有效协同的能力。而这显然是中国产自用型战舰所不需要具备的能力。因此,即使自身具备强大造舰能力,外贸型战舰的发展,仍需经过一个由浅及深的发展过程。由此可见,中国此次对缅甸进行的战舰出口,实际上是试图填补其在第5阶段的发展缺失。这种努力不仅使自身具备建造出口低端整舰的能力,同时也可使出口型中、高端战舰的技术发展更加稳固,出口体系更加完整。

  其次,053H1、F-22P技术差距预示中国战舰军售能力提升。

  这次出口缅甸的两艘战舰为原中国海军现役的053H1型“江湖”-2级护卫舰。该型护卫舰是053H1型“江湖”-1级的进一步发展型号,是在苏联50型轻护舰基础上研制而成的,1981-1988年间在上海沪东造船厂建造了10艘该型护卫舰,其中一艘于1989年出售给了孟加拉国,更名为F-18“奥斯曼”号。中国还在1984-1985年为埃及海军建造了两艘053H1型护卫舰,服役后分别命名为951“纳吉姆-阿里-扎菲尔”号和956“阿里-纳赛尔”号。

  从技术参数上看,该型护卫舰属于中小型导弹护卫舰,标准排水量1565吨,满载排水量1960吨,长103.22米,宽10.83米,吃水3.19米,使用2台12E390VA柴油机(总功率1.6万马力)和2台12PA6V280 BTC柴油发动机,最大速度25.5节,最大航程3000海里,乘员195人(包括30名军官)。武器装备主要由2座双联装“上游”-1型反舰导弹、2座79A式100毫米双管舰炮、6座61式或76式37毫米双管舰炮、2座81式240毫米5管1200反潜火箭发射器(备弹30枚)或2座6管3200式反潜火箭发射器(备弹36枚))、2座64式大型深水炸弹发射器组成。相比之下,2005年开始设计并出口巴基斯坦的F-22P型护卫舰,则完全是在更高等级的中国自用型战舰基础上开发的全新战舰。

  众所周知,在印巴三军战力对比中,海军是巴基斯坦相比印度差距最大的兵种。印度海军的主战舰艇数量是巴基斯坦的4倍多,而且种类和质量都占绝对优势,常规潜艇数量是巴基斯坦的2倍多,驱逐舰和护卫舰数量几乎是巴基斯坦的3倍,其他小型作战舰艇和辅助舰船的数量也是巴基斯坦的2至8倍。为了应对未来的挑战,缩小和印度海军的差距,巴基斯坦在本世纪初即开始制定海军扩充计划,而向中国采购F-22P型护卫舰正是该计划的核心内容。

  根据这份计划,巴基斯坦将从多国购买新建/二手的舰艇和常规潜艇,以及购买P-3C反潜巡逻机等。其中2005年与中国完成了关于购买4艘F-22P导弹护卫舰的合同事宜,2007年又签署了追加4艘F-22P改进型导弹护卫舰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全部8艘F-22P型护卫舰将在6年内交付,首批3艘(最后1艘F-22P的全部工程将由巴基斯坦的卡拉奇造船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KSEW)建造完成)F-22P导弹护卫舰由上海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建造。

  F-22P型护卫舰是以中国海军现役的053H3型导弹护卫舰为蓝本设计建造的。尽管如此,其相比后者,在整体结构与武器装备上存在明显区别。F-22P舰桥艏楼采用了与051B型导弹驱逐舰类似的隐身设计,原053H3栅格式桅杆改用封闭的整体塔式桅杆,舰艉机库也与舰体形成一体的,使F-22P在上层建筑上看起来更像是051B型导弹驱逐舰,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舰体雷达隐身能力。舰艉则继续保留了053H3的大型开口。

  F-22P在舰艏装有与053H3相同的2具6联装3200型火箭反潜深弹发射装置用于近程反潜,备弹36枚。3200型火箭反潜深弹发射装置也是中国海军驱护舰标准的近程反潜武器,其射程1.2公里,弹重71公斤,战斗部重32公斤,爆炸深度0-300米。主炮方面,F-22P放弃了053H3上的双联装100mm舰炮,而采用了与054A相同的新型76mm单管速射舰炮。该型舰炮仿自俄罗斯AK-176M型76mm舰炮,但采取了隐身设计,最大射程17000米,最大射速120-130发/分。虽然76mm舰炮的炮弹威力比100mm舰炮要小,但其达到120-130发/分的射速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炮弹威力同100mm舰炮的差距。在机库的上方,安装有2门简化型的730近防系统。与中国自用的730近防系统相比,该出口简化型730近防系统采用了搜索/制导系统分装设计,采用7管30mm炮加特林转管布局,最大射程3000米,最大射速4000发/分。导弹系统方面,F-22P与053H3基本相同。舰桥艏楼前安装有一具“海红旗”-7型8联装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该系统具备近程反导(略海飞行的反舰导弹)能力,最大射程为15公里,最小射程为700米,最大射高6000米,导弹最大速度900米/秒,超过2.6马赫。反舰导弹没有沿用053H3装备的“鹰击”-83反舰导弹,而采用了专用于出口的C-802反舰导弹。C-802弹长6.392米,弹径0.36米,战斗部重165公斤,平飞速度0.9马赫,最大射程120公里。

  缅甸与巴基斯坦都是中国的友好国家。而外销战舰上的性能差异使人怀疑中国对这两国有厚此薄彼之嫌。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出口缅甸与巴基斯坦的两型战舰是根据其要求准备或设计建造的。如果缅甸向中国提出采购比F-22P更高等级的护卫舰,中国同样会满足其需要。重点是,目前中国已经有能力向类似缅甸与巴基斯坦这种对同型装备有不同层次需求的用户提供合适装备。而这恰恰是类似美俄这种战舰出口大国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对中国而言,这种相比之前的巨大进步无疑预示其战舰军售能力的明显提升。

  第三,053H1出口为中国海军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受制于技术水平的局限与外界的封锁,中国海军技术发展相对封闭,基本上采用的都是自产自销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稳定,能对本国整体军工研发起到全面的作用。类似阿根廷在马岛战争中出现的外购弹药告急的现象绝对不会发生。但问题同样明显,这种类似闭门造车的模式使外界新技术、新经验很难进入,自身产生的新技术也很难通过更广泛的使用,积累更丰富的经验。事实上,众所周知,这种模式通常导致的结果就是在投入大量精力后,换来的结果反而是自身技术与世界水平的严重脱节。

  装备发展的安全性的确重要,但要使其正确发挥作用,就必须将其置于正确的装备发展体系中。以美国为例,作为目前仅有的超级大国,其对装备安全的重视程度绝非其他国家可比。但美国却能允许类似F-35这种未来主力战机上装备英国产发动机。而从本质上讲,美国采用的这种看似开放的装备研发与装备模式,比看似安全的全封闭模式更加安全。因为相比完全封闭的环境,在完全开放的环境中搜寻秘密显然更加困难。同时,更加重要的方面在于,也正是这种开放型的装备发展模式,成就了美国海军装备长期的健康发展。而中国海军军备出口登记与数量上的提升,也为中国海军进行类似模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目前,以美国海军为代表的最佳装备发展模式就是外销与自用相结合,即通过两者在经验与技术上的交流,实现两者的交替式互助发展。具体到中国海军此次对缅甸的军售,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传统战舰的延寿。

  这次出口缅甸的两艘053H1型护卫舰是原中国海军舰艇,在经历了接近30年使用后,进行有限改装即交付缅甸海军。对装备环境落后、军费紧张的缅甸而言,尽管是两艘老舰,但其必然将作为主力舰长期使用。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改装幅度内,有效延长老旧战舰的寿命,不仅成为决定这两艘战舰能否满足缅甸需要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决定了中国能否以类似方式销售日后大量退出现役的其他战舰。对中国自己而言,尽管大量新型水面舰艇陆续入役,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海军仍将面临主力舰数量不足的窘境。因此,其必须尽量延长主力舰的使用寿命,使老旧战舰能坚持到后续战舰将其替换。不仅如此,如果借助此次对缅甸的战舰军售,能在战舰延寿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使大量原本即将退役或已经处于半退役状态的战舰重新焕发生机,重新进入舰队担任次要任务,将处于“壮年”的主力舰解放出来,对中国海军而言,无疑是巨大的好消息。

  (2)、装备用途的拓展。

  从已经披露的出口缅甸护卫舰的图片上看,这两艘护卫舰装备的仍是中国海军的第一代舰载武备。其基本已经退出中国海军作战序列。来自缅甸的使用经验似乎没有太多价值。但事实并非如此。类似此次出口缅甸的053H1型护卫舰上装备的“上游”-1型舰舰导弹,中国之所以将其退出现役,并非因为其本身具备设计缺陷,而是其原本设想的针对目标,即传统的以火炮为主要武器的战舰已经消失。但缅甸相对中国更加特殊的使用环境,却有可能探索出新的使用途径。例如,能否用该型导弹打击岸上目标?在较为狭小的海域内,因敌方小编队被动的缩短作战距离,从而使其获得突防敌舰的能力?等等。而这些经验对需要应对日益严重的非对称海上威胁的中国而言,同样重要。

  中国的战舰军售与其海军战力的发展类似,都在经历厚积薄发的发展过程。到了今天,其已经具备了几乎全套的顶尖战舰技术,已经基本完成了技术层面的积累过程。接下来,对自身装备领域而言,中国能否以较好的设计、建造体系,对主要个体技术进行的有效整体升级将成为决定其海军整体战力增减的关键因素。而对战舰军售领域,能否将通过之前战舰军售获得的相关技术经验在之后的军售与外贸型战舰进行拓展,将成为决定中国出口装备技术水平的决定条件。而能否取得自用技术与外销技术间的互相促进,或将成为决定中国海军战力的更高层次因素。

  作者:知远 北风http://roll.sohu.com/20120312/n3374884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