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黑社会势力分布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21: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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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演变过程、规律及其发展趋势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彻底肃清了中国大陆的黑社会势力。改革开放以后,黑社会(性质)犯罪重新出现,大体上每10年为一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初期到80年代末。其特点是,在大量犯罪团伙出现和不断增加的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团伙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第二个阶段是从1990年到2000年,其特点是,团伙犯罪向黑社会性质犯罪急速转化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加速了自身的成熟化和向黑社会组织转化,出现了个别的黑社会组织。2000年以后的10年,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的第三阶段。笔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不断成熟并向黑社会组织转化,是该阶段的特征。与此同时,犯罪团伙将继续大量出现,犯罪团伙也将继续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变。出现了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三者并存和同时向高一级转化的局面。
  
  旧中国的黑社会组织源远流长,它与意大利黑手党(玛菲亚)、日本暴力团(雅库札)同属世界上三个历最悠久的黑社会组织之一。旧中国的黑社会由清朝三大帮会即天地会(洪门)、青帮和哥老会(红帮)蜕化而成。在旧中国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以帮会为代表的黑社会势力发展非常迅速,遍及全国各地。这些帮会组织与反动政权相互勾结,彼此之间结成一种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反动政权、黑社会势力与邪恶经济结合为一体,形成了统治旧中国的“黑金政治”。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对于依附于国民党而又不悔改的反动帮会和黑社会恶势力,采取坚决打击和镇压的政策,结合当时的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肃毒禁娼等运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以反动帮会为代表的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势力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除了港澳台的黑社会势力外,中国大陆的黑社会势力已彻底肃清。
  
  黑社会犯罪在中国大陆25年(1953-1978)的历史空白
  
  从50年代初期黑社会犯罪在中国大陆的彻底覆灭到70年代末,25年间,黑社会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在中国大陆绝迹。而且这25年,是中国大陆治安情况最好,犯罪发案数和发案率最低的年代。
  
  众所周知,这一时期并非人民丰衣足食的太平盛世,相反,国内与国外,政治与经济,上层与下层,都存在着许多矛盾冲突及困难挫折。美国反华、中苏关系破裂、中印边界冲突、越南战争,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反右倾、反右派斗争,自然灾害、经济困难,最后是十年动乱。在这个充满矛盾冲突、困难重重、生产力低下、人民生活贫困的社会,为什么仍然能保持低发案率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特别是为什么没有出现黑社会(性质)犯罪?这是值得深思和探索的问题。我们认为,其原因主要是:
  
  (一)在经济上,新中国成立以后,建成了一套比苏联更为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这套高度集中统一的、以价格的严厉管制和行政命令协调为主要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了经济长期停滞、几乎达到崩溃的边缘。贫困和物资厦乏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遏制了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在普遍贫困的基础上的平均主义,缩小了人们之间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距,从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和消除了处在底层的人们结成犯罪帮派谋取非法利益的动因。由于在总体上否定商品经济,因而在失去了商品经济一切益处的时间,也就消除了商品经济条件下导致犯罪的各种弊端。
  
  (二)在政治上,中国建立了强大而统一的中央政府、坚实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在政治上、组织上实行了非常严密的强有力控制,除了庞大的政权组织之外,还有庞大的党团组织和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治保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等等。特别是农村的带有军事共产主义性质的人民公社,把广大农民组织在一个严格控制的体系之中(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再加上连绵不断的、全国性的、有计划发动和组织的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一个又一个的政治运动,使专政和控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这种无所不在的、强大有力的专制和控制,确实有效地抑制了犯罪的发生,并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几乎成为不可能。当时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普遍比较廉洁,保持了政治上的纯洁性,对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产生,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在意识形态方面,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在中国确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清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特别是在意识形态方面加强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而这种宣传教育和批判往往借助于大规模的群众性运动的形式,而且是直接为政治斗争和经济变革服务的,因而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它们确实有力地压制和打击了各种资产阶级思想,对预防和控制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是黑社会(性质)犯罪难以产生的一个原因。但也带来了长远的消极的后果,因为它们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侵犯了言论自由,最终发展为“文化大革命”的文化专制主义。
  
  (四)在国际上,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拒绝与资本主义进行交流和竞争,拒绝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拒绝从西方文明中吸取营养。与此同时,也就社绝了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和境外黑社会势力的渗透,这也是抑制犯罪的发生和黑社会(性质)犯罪形成的原因之一。
  
  但是,当我们惊叹中国大陆黑社会犯罪的历史空白和犯罪发案数、发案率最低的年代时,切不要忘记中国人民同时付出的沉重代价和牺牲。
  
  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犯罪
  
  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由低级向高级逐步发展:一般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黑社会的犯罪组织。这种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初期到80年代末。第二个阶段是从90年代初到2000年。
  
  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的第一阶段(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在大量犯罪团伙出现和团伙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团伙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从一开始就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境内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孳生。二是境外黑社会势力的渗透。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为了便于理解和脉络清楚,我们分别加以论述。
  
  (一)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未境内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孳生
  
  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主要是由犯罪团伙发展起来的。犯罪团伙的出现与犯罪现象严重化是互为
  
  因果的。犯罪现象的严重化,促使了犯罪团伙的出现;而犯罪团伙的大批出现,既是我国犯罪现象严重化的主要表现之一,又是我国犯罪现象严重化的原因之一。团伙犯罪在整个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大,许多严重的犯罪,都是犯罪团伙所为。团伙犯罪的进一步恶性发展,便成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改革开放以后,除1978年出现暂时的治安情况好转外,由于国内外诸因素的作用,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急剧恶化,首先表现于部分大城市,在这些地区刑事犯罪活动相当猖獗,团伙犯罪尤其突出。其中有的犯罪团伙成员较多,组织严密,具有职业性的特点,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手段恶劣,危害严重,正处在向黑社会(性质)犯罪转变过程之中。
  
  针对社会治安恶化的不正常状况,1983年8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从1983年8月起,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个战役。在第一战役中,摧毁流氓团伙和其他犯罪团伙10万多个。在“严打”第二个战役中,全国共摧毁犯罪团伙31,000个,查获团伙成员13万多名。突出的是对流氓团伙分子搞了一次大扫荡,许多横行不法的流氓团伙分子纷纷落网,并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其中,就有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在“严打”第三个战役中,除了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外,还重点打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的暴力犯罪团伙。全国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的团伙成员87.6万人。在这期间破获了黑社会(性质)的毒品、拐卖人口以及暴力犯罪集团等。但是,总的来说,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全国还是少数。
  
  “严打”三大战役,抑制了社会丑恶现象的泛滥,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基本上改变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态。但是,在“严打”的高压态势下治安情况的基本好转只是暂时的现象,因为造成治安情况恶化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因素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多。“严打”战役结束后不久,治安情况又开始恶化,发案率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又继续上升。与此同时,犯罪团伙也急剧增长,1986年,全国查获各种犯罪团伙30,476个,成员114,452人;1987年查获犯罪团伙36,000个,成员138,000人;1988年查获犯罪团伙57,229个,成员213,554人;1989年全国查获的各类犯罪团伙和成员为97,807个,成员353,218人,分别比1988年增加70.9 %和65.4%;1990年查获犯罪团伙100,527个,成员368,885人。4年间全国查获的犯罪团伙数和团伙成员数均增加两倍多。这种形势加速了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的转变.犯罪团伙横行肆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急剧增加,有的形成称霸一方的黑社会势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我国的黑社会犯罪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9年至1990年,是这种变化的转折点。对此,中央政法委员会在1990年明确指出:
  
  “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日趋严重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犯罪团伙急剧增多,并且愈益向黑社会组织演化,这也是刑事犯罪危害升级的一个直接原因。不仅城市里犯罪分子结伙作案,交通线上“车匪路霸”横行,在农村乡镇也出现了一批流氓恶霸。许多危害重、影响坏的大要案都是团伙所为。特别是一些以劳改释放、解除劳教。越狱逃犯等有前科的不法分子为骨干的犯罪团伙,思想反动,五毒俱全,组织严密,长期作恶,有一套逃避打击的伎俩,有的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较之1983年严打前流氓团伙,危害性明显升级。种种情况表明,日趋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已经直接危及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和大局的稳定”。
  
  上述论断,正确地反映了这一阶段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这一时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身的成熟程度也有了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组织化程度提高。组织的严密性、稳固性增加,组织的规模扩大。(2)犯罪活动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某一地区,出现了跨县区、跨省、跨境的犯罪。(3)犯罪活动多样化,往往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犯罪。(4)暴力化程度提高,不再满足于冷武器,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组织增多。(5)开始注意筹集和扩大犯罪组织的资产,增加财力,并向经济领域进行渗透。(6)向地方政权特别是政法部门渗透,拉拢腐蚀干部,寻求保护,甚至互相勾结。典型的例子是1990年“严打”时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摧毁了以宋永佳、王伟范和郝伟涛为首的,横行达六、七年之久的3个犯罪集团,抓获集团成员47人(内有被拉下水的公安干警5人),收缴猎枪、小口径枪26支,匕首、尖刀等凶器12件,查破绑架、行凶、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赌博、行贿等重大案件131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51万余元。
  
  80年代末期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急速转化,预示着90年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进一步恶化,黑社会(性质)犯罪及其危害进一步严重化。
(二)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境外黑社会犯罪的渗透
  
  境外黑社会的渗透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在我国实行开放以前,由于出入境的严格控制,境外黑社会势力很难渗透到大陆境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即使偶有进入,也没有活动的余地。改革开放以后,境外黑社会势力乘机加紧渗透。80年代后期(1987年一1990年),境外黑社会组织对我境内渗透日益增多,并且从沿海各省深入内地。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口岸不断增加(由1979年的55个增加到1989年的119个),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流量越来越大,仅1987年,出入境人员近6干万人次,比1979年增加了4.8倍;交通运输工具420多万辆(架、列、艘)次,比1979年增加了近9倍。这也为境外黑社会组织对我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的主要犯罪活动是:
  
  (1)入境发展组织。
  
  香港黑社会组织“水房”、“14K”、“和胜和”等,不断派人入境,组织发展的成员有100多人。他们到处设“堂口”,以各种名义发展组织,仅深圳市公安局就抓获了他们发展的黑社会组织成员300多名。1987年上半年,福建查获港澳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的成员有100多人。
  
  (2)把内地作为避风港。
  
  黑社会组织成员在境外犯罪后,逃来内地避风,广东、福建都发现一批这样的犯罪分子。1986年5月,香港警方开展大规模“扫黑”行动,有些黑社会组织成员就潜入内地躲避,仅广东省就发现31名。1988年,据台湾警方宣称,有200多名被通缉的黑社会成员和逃犯潜入大陆,其中不少潜藏在福建活动,当时仅厦门市发现的台湾黑社会分子就有14人。
  
  (3)贩卖毒品。
  
  国际贩毒集团和贩毒分子竭力开辟“中国通道”,假道我国,将大量毒品从“金三角”地区转运港澳进入国际毒品市场或直接向我贩毒。港澳黑社会组织的贩毒集团,已经打通了假道我境大宗贩毒的地下运输线。他们或长驱直达云南边境,非法越境去缅甸购买毒品,或指使内地不法分子收买毒品运到东南沿海再转运港澳。在西南边境地区,缅甸、越南、泰国的贩毒分子潜入我境内贩毒案件时有发生,贩毒大案增多,鸦片、海洛因的贩运量猛增,大批毒品向我内地扩散。1990年,四川、云南、甘肃、广东四省公安机关联合侦破的一起跨国贩毒集团案,缴获海洛因221公斤,毒资200万元。
  
  (4)走私。
  
  境外黑社会组织猖狂进行走私犯罪活动,从走私黄金、文物、家用电器、药材、香烟、珍贵动植物,发展到走私大宗军火。1989年9月厦门公安机关抓获的台湾黑社会分子吴文信等,勾结内地不法分子向台湾走私军用枪达数干支。香港黑社会组织“大圈仔”成员余启光,与内地不法分子勾结,多次从内地走私手抢到香港出售。1989年,厦门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枪支走私案,一举抓获16名台湾入境的犯罪分子,其中被台警方通缉的黑社会分子有7人。走私活动已从沿海发展到北部的山东、辽宁,走私的规模和数量越来越大,已形成了境内境外犯罪集团相勾结、母船子船掩护船相配合、远海近海陆上藏匿或贩运、销售一条龙的走私渠道。
  
  (5)偷渡。
  
  口岸偷渡活动日趋严重。1986年至1987年,各口岸共查获偷渡人员1935人,比1984年至1985年间增加了一倍。1986年福建泉州市公安局发现被港澳黑社会分子的“蛇头”偷渡到香港和澳门的儿童有194名。香港黑社会分子与晋江县不法分子李小辉等人,以高薪招聘到香港当招待员为诱饵,诱骗晋江县4名女青年到深圳,奸污后偷渡到香港,卖给“夜总会”为娼。
  
  二、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的第二阶段(1991-2000年)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加速了自身的成熟化和向黑社会犯罪组织的转化,有的地方已出现了个别的黑社会组织。境外与境内黑社会势力的勾结和合作不断加强,联合作案,甚至结成新的黑社会犯罪组织,进行跨地域、跨境犯罪。及至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向黑社会犯罪组织转化的新趋势,这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发展的又一个重大转折点。它预示着今后黑社会组织将成为我国社会治安的严重问题。
  
  (-)20世纪90年代(1991-2000)境内黑社会的滋长
  
  90年代前半期(1991-1995),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急速转化有增无减,各地都出现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此同时,黑社会性质组织自身也日趋成熟化,开始向黑社会组织的方向发展,中国大陆出现了第一个黑社会组织。
  
  进入90年代,社会治安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全国的大案要案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刑事犯罪发案数继续增长,1991年为 2,365,709起,每10万人发案数为 215,比 1990年分别增加 148,712和 15。1992年由于实行新的盗窃案件立案标准,使占全部案件总数 90%以上的盗窃案件的立案数大幅度下降。因此,1992年的全国刑事犯罪发案数下降为1,582,659起,每10万人发案数下降为138.5。这并不意味着实际案件数减小,因为这两年的数字不具有可比性。1992年以后,全国刑事犯罪发案数继续增加,1993年为1,616,879起;1994年为1,660,734起;1995年为1,690,407起。
  
  与此同时,全国查获的犯罪团伙数以及犯罪团伙成员数的总趋势也在上升,1991年查获的犯罪团伙数134,000个,507,000人;与1990年查获的犯罪团伙100,527个,成员368,885人相比,分别增加了33,473个,138,115人。 1992年查获的犯罪团伙 12万多个,成员 46万多人;1993年查获的犯罪团伙 15万个,成员57.5万人;1994年查获的犯罪团伙15万多个,成员57万多人;1995年查获的犯罪团伙14万多个,成员50万多人。这一组数字表明,这几年的犯罪团伙数在15万个上下浮动。而犯罪成员数却在增加,这意味着犯罪团伙的规模在扩大。这是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转化的必然表现之一,也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自身成熟化的必然表现之一。
  
  90年代初,各地破获了一批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最有代表性的如山西“狼帮”,邵阳市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辽宁营口市盖县芦屯镇段氏犯罪集团。这些案件表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已发展到一个更高的水平。1992年6月,公安部负责人对当时的犯罪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作了如下的估计: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些犯罪团伙正在向黑社会组织演化的趋势。他们内部组织越来越严密,利用公开职业作掩护,披着各种外衣,利用经济实力,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公安司法人员,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有组织地进行走私、贩毒、诈骗、组织卖淫、贩卖枪支等犯罪活动,充当打手,实际上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条件下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是一个值得高度警惕的动向。
  
  1993年以后,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增多,全国破获了一大批犯罪活动猖獗、危害极其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迅速发展,中国大陆出现了第一个黑社会和黑社会组织,那就是云南省平远地区的黑社会和黑社会组织。自80年代以来,平远的犯罪活动恶性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控制了部分基层政权和清真寺的教权,形成一胜黑社会恶势力。这次“严打”揭露出来的平远镇主管政法工作的副镇长、平远地区办事处党支部正、副书记,清真寺大管事,都是这股恶势力的首要分子。他们拥有各种枪支近千支,子弹数万发,手榴弹、手雷几百枚。他们不仅用毒贩枪,而且经常聚众暴力抗拒执法,动辄打砸抢烧当地的公安机关,冲击政府机关,打死打伤多名执法人员。这里的十几个贩毒团伙与香港、台湾地区、缅甸的贩毒集团建立了固定的毒品供销关系。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犯罪分子到这里购买枪支,使平远地区成为境外毒品、枪支走私入境的据点和集散地。1992年8月31日至11月20日,云南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文山州平远地区开展了一场打击贩枪、贩毒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秩序的“严打”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用了近3个月的时间,粉碎了平远地区公开与政府相对抗,贩毒又贩枪的黑社会组织,共缴获毒品海洛因896公斤,鸦片85公斤,缴获用于贩毒的武器装备军用枪支353支,非军用枪支600余支,子弹4万余发,手雷278枚,缴获贩毒工具车辆94辆,一批贩毒、贩枪的犯罪分子被歼灭或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90年代后期,社会治安继续保持严峻的态势,刑事案件总量呈增长之势,全国刑事犯罪发案数依次为:1996年,1,600,719起;1997年,1,613,629起。略低于1995年的1,690,407起。但1998年又上升为1,986,068起,比 1995年增加 295,661起,增加 17.4%;1999年更激增为 2,249,319起,比 1998年增加263,351起,增加 13.3%;比 1995年增加 558,912起,增加 33%。与此同时,犯罪的组织形式和手段方法出现了新的变化,持枪犯罪、雇用杀手犯罪、严重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团伙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团伙犯罪在刑事犯罪中仍占较大比例。199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36,225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495,878人,共破获团伙犯罪案件422,389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3.8 %;1998年,全国共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02,314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361,927人,破获团伙案件338,772起,占全部破获刑事案件总数的26.8%。1996年伊始,部分地方治安状况恶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猖獗,接连发生不少建国以来罕见的特大恶性案件,尤其是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为非作歹,横行不法,欺压百姓,成为一些地方治安混乱的主要原因。因此,中央决定,1996年4月开始,组织一场全国范围的“严打”斗争,此次“严打”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这场斗争取得了显著战果。从4月20日至8月末,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109万余起,其中重大案件39万余起。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74万多人,其中逃犯13万多人,4万多名案犯摄于“严打”声成投案自首,群众扭送违法犯罪分子33,000多人。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团伙13万多个,抓获团伙成员67万余人,其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900多个,成员5,000多人。打掉了一大批作恶累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团伙,铲除了一大批横行乡里。称霸街头的流氓恶势力。
  
  上述关于全国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组织)数和成员数,是一次官方公布的数字。按照这个数字,我们可以计算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与犯罪团伙之间的比例。此次“严打”结束后,公安部又决定,1996年12月至1997年2月在全国开展严打整治“冬季行动”。其主要任务之一仍然是打击犯罪团伙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经过两年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社会治安一度有所好转。但是,进入1998年以后,犯罪活动又日趋严重。各类刑事案件上升,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继续增多,犯罪的性质也更趋严重。爆炸、杀人、抢劫、绑架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劫等犯罪突出,社会治安面临新的压力。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继续恶化。有组织犯罪活动向黑社会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各地都破获了一些正在向黑社会组织转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进入2000年以后,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在一些地方发展更为迅速,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危及基层政权和社会安定。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典型的黑社会组织。最有名的是“98第一号黑社会案件”和佛山“水房帮”。
  
  1998年初,长春市一举挖出了以梁旭东(又名梁笑溟)为首的,集杀人、抢劫、敲诈勒索、绑架、聚众斗殴、设注抽红、组织卖淫等多种犯罪于一身的特大犯罪组织,共抓获涉案人员59人,收缴枪支8支、子弹2000余发,各种刀具10余把,缴获车辆10台。该犯罪组织自1994年以来,先后疯狂作案70余起,杀死4人,杀伤33人,抢劫、报诈、诈骗财物总计人民币数百万元。梁旭东黑帮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增大其犯罪能量,极力向党政、司法机关渗透,与腐败分子相勾结,编织自己的保护网,收买官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和帮助。破获了梁笑溟犯罪组织后,初步查清了9起案件,共涉及党员干部35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35人中,有检察官5人,法官4人,警察15人,其他4人。这个案件,被公安部列为:“98第一号黑社会案件”。2000年8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历时16天的15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认定梁笑溟、张泽昊两案35名被告人共作案58起,涉及罪名15个,杀害、伤害、致残被害人51名。据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笑溟、杜荣军、王大江、陈永武和张泽昊等6人被依法判处死刑;李伟等2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另一个黑社会组织是1999年5月广东佛山市公安机关破获的以曾启强为首的佛山“水房帮”。公安机关须获军用手枪8支、小口径手枪1支、猎枪2支、子弹49发、汽车5辆,以及作案凶器和赌具一批,从中破获敲诈勒索、伤害、组织赌博等各类案件30余起,涉及赌资5000多万元。佛山“水房帮”,是曾启强仿照澳门黑社会“水房帮”的模式,精心组织起来的百人黑帮。这一黑帮组织严密,等级分明,各有分工。为了巩固和扩大其帮派势力,曾氏黑帮还非法购置大批枪支弹药、凶器、防弹衣等,并配备了先进的交通工具,破案时缴获的高级轿车即有4辆。此案破获后,佛山市公安局以“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20世纪90年代(1991-2000)境外黑社会的渗透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我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和境内外人员往来的不断增多,活动范围不断扩展。境外黑社会势力、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对我渗透破坏活动日益突出,在我国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有港澳台的黑社会组织、日本的“山口组”、韩国的“高圣丽洁”、英国的“中国龙”、美国的“福州飞龙帮”等。其中以香港的“14K”、“和胜和”、“和胜义”、“水房”、“广盛”、“广联盛”等最为活跃;同时,台湾、澳门、日本等地区和国家的黑社会组织也在加紧渗入。从沿海到内地逐步蔓延,不仅深入广东、福建的许多城乡,还逐渐向浙江、广西、海南等沿海地区以及内地一些开放城市发展,涉及11个省、市、自治区。不论是犯罪的规模,还是犯罪的类型都呈发展势态。深圳查获的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数量,已由80年代初的4个激增至30余个。特别是90年代后期,由于受到港澳黑社会为争夺澳门赌场控制权而发生火拼以及台湾、澳门警方大规模扫黑行动等情况影响,台湾、澳门黑社会向境内首先是东南沿海地区的渗透不断加剧,与境内犯罪团伙互相勾结,共同作案的问题日渐突出。一批港澳台黑社会分子进入广东、福建等地,寻求建立新的势力范围。福州市黑社会渗透主耍是以台湾黑社会为主总透的田派有“竹联帮”、“四海帮”、“天道盟”、“荧桥帮”、“松联帮”、“牛埔帮”、“福州帮”、“厦门帮”等17个帮会,约120余人,主要在福州市的市区和郊区、福清、平潭、连江等沿海县(市)活动。
  
  在福州市,美国、东南亚、香港等一批原福州市籍的国际贩毒分子,先后被国际刑警和美国、香港及我公安机关通缉,纷纷落网。然而,境外黑社会制造、贩卖毒品活动并没有停止,香港某组织成员赵×等人,在市郊租房生产安非他命(冰毒)1000多公斤,被我公安机关查获。台湾黑社会成员陈××、林××利用投资办厂之机,在厂内生产安非他命60余公斤,并运往台湾、菲律宾出售。1996年4月中旬,广东、云南联手破获建国以来最大的“9601”国际贩毒集团案,缴获海洛因508.85千克,抓获涉案人员40余人(其中香港5人,内地36人),缴获毒资327万元人民币,美元31万元,各种车辆7部及先进的通讯设备。1997、1998年期间,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破8宗特大制贩毒品案件,抓获20名香港黑社会分子,涉及5个香港黑社会组织走私贩私。从走私黄金、制造贩运假币、文物、家用电器、药材、香烟、珍贵动植物到走私军火,只要牟取暴利,无所不为。此外,黑社会分子还入境进行杀人、绑架、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色情等犯罪活动。上海市发现一些合治黑社会成员为台湾债权人来沪逼债、勒索、绑架人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这个时期境外黑社会渗透的一个非常突出、必须高度重视的动向是,境外黑社会分子与境内黑帮分子相互勾结进一步加强,他们联合作案,甚至结成新的黑社会犯罪组织,进行跨地域、跨境犯罪。
  
  1999年5月,广东省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摧毁了以澳门黑社会组织“大团帮”行动组组长叶成坚为首的暴力犯罪团伙,抓获境内外犯罪嫌疑人25名。经查,该团伙自1994年以来,跨粤澳两地大肆进行杀人、抢劫、绑架勒索、私藏枪支升药等犯罪活动,先后作大案6起,杀死1人,抢劫、绑架勒索赃款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1999年7月,广西自治区公安机关摧毁一个由澳门黑社会分子指挥,屡屡在澳门武装抢劫银行及赌场的犯罪团伙,6名广西百色籍犯罪分子全部落网。据查,该团伙1991年至1994年先后在澳门武装抢劫作案4次,共劫得港币、澳币、美元及可兑换的倍赌筹码价值人民币4000多万元。同月,湖南省公安机关根据澳门省方通报,抓获3名在澳门持枪绑架及澳门商人的湖南籍犯罪嫌疑人。经查,1991年1月25日,廖红兵等单名湖南人受澳门黑社会分子吴家辉雇佣,持美式冲径枪、手枪闯入澳门葡京大酒店宝岛厅经理罗开锺住所将罗绑架,并勒索400多万港币及大量贵重物品。1999年11月至1月,广东省公安机关先后打掉了以澳门“水房’成员杨振林和“福建帮”成员谢文广、吴清荣为首的两个跨境暴力犯罪团伙。杨振林一伙专门在澳门持枪抢劫地下钱庄,仅1999年就抢劫作案3起,劫得赃款2000多万元,开枪击伤1人;谢文广一伙自1995年以来先后在澳门持枪抢劫作案5起,案值达2000多万元。最突出的典型例子是1998年破获的张子强、叶继欢为首所跨境黑社会犯罪集团案,即“代号9810”案。1998年,广东省公安机关彻底摧毁了以香港“头号危险人物”张子强,香港警方“头号通缉犯”叶继欢为首的两个严重暴力性跨境犯罪集团,一举破获了自90年以来发生在广东及香港的近10宗特大持枪抢劫、绑架勒索、抢劫杀人、非法购运爆炸品等严重罪案,抓获犯罪集团成员40余人,查缴价值数亿元的赃款赃物、物业房产及一批枪支、弹药及危爆物品等作案工具。
  
  境外黑社会势力的渗透活动,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刺激、诱发境内黑社会犯罪,促使境内外黑社会扫力的合流,而且加速境内黑社会性质组织向黑社会组织转化,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促使我国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发展为国际性跨国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犯罪在中国大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从上述改革开放后二十多年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情况的研究可以看出,黑社会(性质)犯罪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一、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是从改革开放以后不久出现的,它从一开始就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境内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车生;二是境外黑社会的渗透。两者都表现为一个日益增长的发展过程。而且,在其发展过程中,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密切合作乃至最终的合流,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是中国出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境内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境外黑社会组织合流,预示着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迟或早将发展成为跨国犯罪组织。
  
  二、境外黑社会的渗透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地域上,由沿海各省逐步向内地各省市深入,现在,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发现它们的踪迹;在数量上,向境内渗透的黑社会组织,不仅数量日益增多,来源也在扩大,主要来自香港,其次是澳门和台湾,然后是日本、缅甸、泰国、越南等国外的犯罪组织。从活动内容看,境外黑社会分子除了入境避风外,一方面是发展组织、建立据点,扩充黑社会势力,另一方面是从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两个方面是互相配合、互相影响的。发展组织、建立据点,扩充黑社会势力,是为了便于进行和扩展跨境的犯罪活动,而从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又有利于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势力的扩展。其结果是,境内外黑社会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都得到迅速发展;境内外犯罪活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犯罪日益多样化和严重化,走私、贩毒、贩卖枪支、弹药,组织偷渡、贩卖人口、控制赌博、卖淫色情行业、伪造货币、贩卖枪支、绑架、敲诈勒赎、抢劫、杀人,伤害、洗钱等等,无恶不作,各种犯罪活动越来越严重,越来越猖獗。境外与境内黑社会势力的勾结和合作不断扩大和加强,联合作案,甚至结成新的黑社会犯罪组织,进行跨地域、跨境犯罪。最终是境内外黑社会势力完全合流并向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方向发展。
  
  三、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一方面对境内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起着促进和推动的作用,甚至成为其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境外黑社会势力的渗透,不少地方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这些犯罪组织在组织形式和犯罪活动上极力模仿境外黑社会组织,多有名称和内部分工,组织严密,并且有一套作案和逃避打击的伎俩,有的甚至与境外犯罪集团勾结,进行跨境、跨国犯罪,已发展成为名符其实的黑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境外黑社会组织也由于境内黑帮分子的加盟和支持而增强其实力和扩大其活动范围,促使了境外黑社会势力的发展。以香港“头号危险人物”张子强,香港警方“头号通缉犯”叶继欢为首的两个严重暴力性跨境犯罪集团案就是证明。
  
  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发展规律是由低级向高级逐步发展,一般表现为;一般的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黑社会的犯罪组织。犯罪团伙虽然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但它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基础,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般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发展,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向黑社会组织的转化,一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来实现;
  
  (1)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包括犯罪组织内部结构的严密化和组织规模的扩大化。一般是由比较松散的组织发展成为有严密组织结构和严格组织纪律的组织,组织的规模一般由数人扩展为十数人、数十人。目前已发现多达百余人的犯罪组织。但组织形式却不拘一格,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2)向有组织暴力转化。即组织暴力化和暴力组织化,暴力与犯罪组织有机地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成为一种强大的威胁力量,暴力既是维持组织纪律的重要手段,又是犯罪组织对外扩展势力,争夺势力范围和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的后盾和保证。犯罪团伙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的过程,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转化为黑社会组织的过程也就是组织暴力化和暴力组织化的过程。具体表现为随着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组织拥有的暴力手段越来越先进,由冷武器发展为枪支、爆炸物和先进的武力装备。数量也越来越多。在这里,暴力是一种整体的暴力,它从属于犯罪组织并受犯罪组织首脑的领导和指挥。
  
  (3)经济实力的建立和增长。一般犯罪团伙通过犯罪活动取得的财物,往往为犯罪分子所瓜分和享用,但是,任何犯罪团伙要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能维持犯罪组织的存在和实现犯罪组织的暴力化。组织化和暴力化程度越高,越是要求更强的经济实力。反之,经济实力越强,越是能够促进组织化和暴力化程度的提高。无论一般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转化,或者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向黑社会组织的转化,都必须拥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因此,在它们的发展过程中,都必须不择手段攫取财富和不断地扩大财富的积累,以满足犯罪分子的私欲和增强犯罪组织的经济实力。除了使用各种暴力的或非暴力的犯罪手段外,其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向经济领域渗透,把犯罪所得投资于经济活动。我们已经看到,我国破获的一些强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都拥有很大的或较大的经济实力。
  
  (4)建立、扩大和争夺势力范围。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的实力,是划分势力范围的根据。势力范围的大小,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实力大小成正比。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形成一种排他性的统治地位,信奉的是黑社会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则,黑社会正是以势力范围的形式存在于合法社会之中。从目前的情况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范围多以地域来划分,也有以行业来划分的。总体上还处于低级水平,其势力范围一般只限于村、镇、区范围之内,最多也不超出县、市。但以行业划分的势力范围,则不受地域的限制。以流窜作案为特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跨省、市或跨境进行活动,也不受地域的限制。
  
  五、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初期到80年代末。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在大量犯罪团伙出现利团伙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团伙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最初是少数,后来逐渐增多。及至1989年和1990年,犯罪团伙横行肆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急剧增加。这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发展的一个重大转折点。我国的黑社会犯罪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从1990年开始到2000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团伙犯罪向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急速转化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加速了自身的成熟化和向黑社会犯罪组织的转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数量和质量上明显恶化。有的地方已出现了个别的黑社会组织。及至90年代末,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向黑社会组织转化的明显趋势,这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发展的又一个重大转折点。
  
  六、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与大陆整个犯罪的发展变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前者是后者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的犯罪情况在不断恶化,发案数急剧增长,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日趋严重,手段越来越恶劣,危害越来越大。而黑社会(性质)组织总的发展趋势也是如此。由低级到高级,由一般的犯罪团伙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再进一步发展为黑社会组织。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拥有的武器装备和财力越来越多,犯罪组织的势力范围在扩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性质及其危害后果日益严重。特别是两个阶段的划分也大体上相类似。之所以出现这种相同的总趋势,一方面是因为两者都处在同样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之中,有着共同的犯罪原因,另一方面,是因为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犯罪的增长与犯罪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增长密切相关,两者互为因果。犯罪的大量增多是导致犯罪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增多的原因之一,而犯罪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增多又导致了犯罪的恶性发展。
  
  但是,从两者的具体发展进程看,并非完全同步。一般犯罪团伙的增长与整个犯罪发案数的增长并非每年都成相对应的比例。例如1996年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数为1,600,719起,团伙数为136,225个,1998年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数增加到1,986,068起,而团伙数反而下降至102,314个。两者之所以发生差异是因为犯罪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的发生与发展还有其自身独特的原因和条件。它除了要受到共同原因的制约以外还要受到这些独特原因和条件的制约。
  
  七、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对官方特别是警方的腐蚀、渗透以及与其相互勾结。主要手段是贿赂收买官员,官员组织或参加黑社会组织或者由黑帮分子直接充任官员。
  
  八、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犯罪活动往往具有多样化的特点。集多种犯罪于一身,但也有主要从事某一、二种犯罪的。犯罪手段残暴凶狠,暴力性突出,而且肆无忌惮,不计后果。即使从事经济犯罪活动,也往往以暴力为后盾。从犯罪种类看,多数是从事黑社会的传统犯罪活动,如杀人、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绑架、诈骗、走私、毒品、色情、赌博、收取保护费、向合法经济渗透、洗钱等等。
  
  黑社会(性质)犯罪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两种尖锐的意见分歧
  
  研究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规律,既要分析它的历史和现状,更要预测未来,以指导今后的斗争。长朋以来,对中国大陆是否可能产生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始终存在着两种尖锐的意见分歧。早在1995年5月19日,在公安部召开的“有组织犯罪理论研究小组
一、两种尖锐的意见分歧
  
  研究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规律,既要分析它的历史和现状,更要预测未来,以指导今后的斗争。长朋以来,对中国大陆是否可能产生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始终存在着两种尖锐的意见分歧。早在1995年5月19日,在公安部召开的“有组织犯罪理论研究小组”①成立会上,就讨论过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是中国有无可能产生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不同的意见形成了根本的对立。1995年,由辽宁省公安厅、公安部四所合作研究的课题(国内有组织犯罪及对策研究)问世,系统地阐明了否定论的观点。它认为,由中国特定的政治制度决定,中国目前只有“黑势力”犯罪,不存在典型的有组织犯罪。理由是:
  
  (l)从经济方面看,典型的有组织犯罪所以能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势力,主要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其聚敛财富的渠道固然很多,但主要来源于对毒品、卖淫、赌博等大宗非法活动的经营。考察世界各地的大型有组织犯罪,概莫能外。但这方面国内的情况明显不同。对于吸毒、卖淫、赌博活动,我国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这就是坚决打击,坚决取缔。由我国政治制度决定,在目前和可见的将来,卖淫和赌博活动在我国不可能公开化,更不可能出现规模化、产业式经营的现象。
  
  (2)从组织方面看,庞大的高度组织化的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又一基本特征。我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为保卫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坚决取缔一切非法组织、严格管理一切民间社团的社会政策,在这样的社会政策指导下,社会对一切非法组织的存在有着灵敏的反应机制,任何大型的犯罪组织在中国都不会找到长期生存发展的土壤。
  
  (3)从政治方面看,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组织犯罪已经深深渗入到政治领域,而这种渗透本身就是有组织犯罪得以存在的必备条件之一。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多党议会制,各政治派别之间政治上的竞争异常激烈,它们不得不在政治斗争中借助外力,这就为有组织犯罪大规模插手政治事务留下了可乘之机。中国是共产党统一领导的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政权都不需要借助任何外力,这就决定了国内有组织犯罪在政治上发展的局限。
  
  它还强调指出,我国近年来出现的黑势力犯罪,其犯罪恶性和复杂性已非“团伙犯罪”概念所能涵盖,但与“有组织犯罪”也不是一回事。见到“有组织犯罪”一词,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山口组”、“三合会”这些典型形式,而在现实中,无论是“营口四段”、“哈尔滨乔四”,甚至是“海南的王英汉”等,其犯罪的组织化程度与现代性都与国际上典型有组织犯罪不可比。②
  
  最近,又有学者撰文,支持这种否定论的观点。其理由是:
  
  (l)中国境内没有存在黑社会的客观社会条件。黑社会的产生与存在,有两个的客观条件,一是自由经济发展到已经失控或者可能失控的程度;二是政治的极其黑暗、腐败已成整个社会的病疾。失控的自由经济,是黑社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黑暗腐败的政局则是黑社会赖以存在的政治背景。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一定的经济自由度,但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发展到失控的程度,更重要的是,我国实行共产党统一领导的政治制度,各级政权都无须凭借外力作为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我国社会虽然有腐败现象,但党和政府不会允许腐败长期泛滥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也不可能产生黑社会的。
  
  (2)中国境内的犯罪形态还没有发展到产生黑社会的阶段。目前我国境内的犯罪形态正处于初始形态向积累形态发展的阶段。很多犯罪团伙以及犯罪人员的收入已经有了剩余,这些犯罪所得的剩余资金需要寻找出路,已经有了投资的意向,有的已经开始实施投资,但还远未达到投资成功的时期。如果要出现黑社会的枉,也还需要相当一段自身发展的时日。
  
  此文不仅否认中国大陆产生黑社会的可能性,而且,强烈主张“公开宣布境内不存在黑社会,坚决摒弃在舆论界进用‘黑社会’字眼的做法”。“那种在媒介上滥用‘黑社会’字眼的做法应该坚决制止”。它认为:“这样至少有安定民心、鼓励内外交往和震慑黑社会势力的作用”。③
  
  在研究这个问题时,首先应该明确讨论的问题。有组织犯罪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用来统一指称诸如意大利的玛菲亚、日本暴力团、加拿大的犯罪辛迪加等等世界各国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根据过去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以及我们的理解,《国内有组织犯罪及对策研究》中提出的所谓“典型的有组织犯罪”,实际上就是黑社会犯罪。争论的中心是中国大陆会不会出现黑社会犯罪组织和黑社会犯罪。应当指出,我国使用的所谓黑社会组织应当有其科学的含义,并非一定要达到意大利的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或者香港三合会这样的程度和规模才是黑社会犯罪组织。事实上,在日本统称为暴力团(推库札yakuza)的日本有组织犯罪组织包括许多帮派,现在的第五代山口组是当今日本最大的帮派,势力范围及于1都1道2府39县。④成员约有比18,30人。但是,暴力团也有小的帮派,如三代目太州会,其势力范围仅在一县之内,成员约120人;三代目山野会,其势力范围也在一县之内,成员仅70人。他们在性质上都属于暴力团即所谓“典型的有组织犯罪”。意大利黑手党、香港的三合会也都是一种总称,其下面也包括许多帮派。这些帮派有大有小,但性质上也都属于黑手党或三合会,即所谓“典型的有组织犯罪”。因此,我们讨论的问题应该是中国大陆是否可能产生黑社会组织和社会犯罪,而不是中国大陆是否可能产生山口组、三合会那样庞大的“典型的有组织犯罪”。在明确这一点以后,我们再来分析否定论的理由。
  
  首先,中国大陆是否存在产生黑社会犯罪组织和黑社会犯罪的经济条件?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我们知道,根据生产关系的本质可以把社会经济形态分为原始共产主义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根据配置方式的不同,则可以把社会经济形态分为自然经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我国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或者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我们早已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不产生犯罪的神话,当然也不会再主张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可能产生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因为社会主义制度自身不可能提供这种保证。至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反映市场经济的最一般要求。它作为资源配置方式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无质的区别。应当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历了一个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在经过20多年的改革之后,中国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框架。其主要表现是:市场主体产生,市场体系初步确立,价格调节基本代替数量调节,竞争发育达到一定水平,经济国际化达到一定程度,运行和调节规则的市场化达到一定水平。由于它还不成熟。因此,还要更多地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初级阶段转向成熟阶段,这种政府干预和影响将由直接行政方式转向完全的、包括商品价格、工资、利息等在内的所有价格信号来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的价格信号是国民经济活动和经济主体行为的调节器。这和西方市场经济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尽管中国和西方各国以及西方各国之间的市场体系发育程度不同,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模式存在差异,但是,它们都具有市场经济的基本共性,也就是说基本的经济条件是相同的。既然在西方国家的经济条件下可以产生包括意大利玛菲亚、美国黑手党和日本暴力团在内的有组织犯罪,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在我国的经济条件下不可能产生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
  
  至于说到所谓“失控的自由经济”,这是一种误解。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经济形式。社会从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并且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产生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最初的市场经济是自由的市场经济,在这种市场经济中,自由竞争是资源配置的惟一基本方式,政府的职能只是维护外部的法律秩序。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自由的市场经济转变成了国家干预下的市场经济,政府的宏观调控成了资源配置的另一个基本内容。现代西方各国的市场经济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一方面是市场机制发展的成熟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宏观控制产生,从而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虽仍然存在,但已经不是目由市场经济时代的那种无政府状态了。把他们称作“失控的自由经济”是不正确的。
  
  在这里还要谈到所谓“典型的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实力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财富的渠道很多,除毒品、卖淫赌博外,还有走私、偷盗(汽车等)、贩卖人口、绑架、收取保护费、特别是向合法经济渗透,等等。都是主要的经济来源。而且,在世界上除卖淫和赌博在有的国家合法化外,其他国家对上述各种犯罪活动,都是“坚决打击,坚决取缔”的,这与中国的情况并无区别。但是,“坚决打击,坚决取缔”,并不意味着它们就不能发生和存在。在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的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各种犯罪活动,聚敛了多达数十万、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亿元以上巨额财富,其雄厚的经济实力足以支持它们建立强大的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势力。
  
  其次,在政治上看,否定论的一个重要论点是“中国是共产党统一领导的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政权都不需要借助任何外力”。其实,黑社会势力对政治的渗透,主要是通过政府官员个人实现的,作为政府或党派利用或扶持黑社会势力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即使在西方国家,也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罕见的行为。中国并产党和中国政府不会借助于黑社会势力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并不意味着中国的黑社会势力不可能在政治上实行渗透。前面已经指出,20多年来,在中国大陆,不少政府官员特别是警方官员被黑社会势力所收买,充当他们的保护伞,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或有甚者,亦官亦黑,一身二任,使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存续数年甚至十数年之久。因此,任何低估黑社会势力在政治上的渗透力都是非常危险的。
  
  再从组织方面看,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对社会的控制已大大削弱,而适应新时代、新历史条件需要的强有力的社会控制系统尚未建立。因此,“我国社会对一切非法组织的存在有着灵敏的反应机制,任何大型的犯罪组织在中国都不会找到长期生存发展的土壤”的说法,只是一种不切合实际的空想。“**功”邪教组织的存在就是证明。
  
  对于中国大陆是否可能产生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的理论争论,本文事实上已作出了无可争议的回答。云南平远地区的黑社会和黑社会组织,吉林省长春市的“98第一号黑社会案件”和广东省佛山的“水房帮”在中国大陆先后出现,虽然为数极少,但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现在已不是争论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有无可能出现的问题,而是要对这种已经出现的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其未来发展作出科学的预测,以建立正确的战略思想和战略方针。
  
  二、我们的预测
  
  预测有困难,而且有风险。因为任何科学都有局限性,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面临许多不确定的变数和变量,而这些变数和变量是我们难以把握的,因而局限性更大。预测未来要以过去为根据,要根据大量已发生的数据、资料和事实材料,通过分析研究,找出其客观规律,才能推测未来。但是,由于主客观的原因,我们无法得到完整的、详细的、准确的数据和资料。这就增加了预测的难度。预测还有风险,那就是预测错误。预测的难度越大,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大,风险也越大。
  
  但是,无论如何,预测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给人们今后的行动指明方向,总比盲目行动要好。由于事物在不断变化,应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不断修正自己的预测。
  
  事实上,我们在前面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情况和规律的研究中,已经作出了某些预测性的结论。这些结论集中起来就是两点:第一,2000年以后,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将进入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向黑社会组织转化的新阶段;第二,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境外黑社会组织合流,或迟或早将发展成为跨国犯罪组织。把这两点具体化,并增加相关的内容,就是我们的预测。
  
  根据我们的研究,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大体上每10年为一个阶段,即大体上每经过10年量变的积累,就要发生一次新的部分质变。2000年以后的10年,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不断成熟化并向黑社会组织转化,其数量由少而逐步增多,组织化的程度和规模也将逐步发展,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时,前两个阶段的特点也将继续存在,即犯罪团伙将继续大量出现,犯罪团伙也将继续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转变。出现了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黑社会组织三者同时并存和转化的局面。这一阶段,境内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合流,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至于境内外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合流的规模、范围和速度,将取决于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我国对思社会犯罪组织和黑社会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程度、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境外黑社会犯罪组织特别是国外的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进程及其对我境内渗透的程度,乃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等等。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使我们难以预测我国黑社会犯罪组织发展成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具体时间和速度。但是,只要产生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原因和条件继续存在,这种发展趋势是确定无疑的。
  
  参考文献:
  
  ① 该理论研究小组是为了加强对有组织犯罪重大理论问题及立法、司法实践问题的研究,经公安部领导批准成立的。8名在京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被特聘为研究小组成员。
  
  ② 《中国目前只有“黑势力”犯罪不存在“有组织犯罪”》《公安决策参考》1995年第2期,公安第四研究所编。
  
  ③ 该种观点详见吴永和:《关于黑社会犯罪的思考》,《公安研究》1999年第3期。
  
  ④ 日本全国分为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版府、京都府)、43县(包括冲绳县)都、府、县以下为市、町(相当于镇)、村。(本文原载于《政法论坛》,法律之星发布已经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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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最大黑帮组织 日本65%暴力团隶属山口组

日本知名黑帮「山口组」的洗钱操盘手山根敬在台湾藏匿20多天之後落网,究竟亚洲第一大的黑帮「山口组」是个什麽样的组织,以下是东森新闻的深入报道。

在日本,引起警方高度关注的黑道势力主要有叁个,分别是山口组、稻川会和住吉会,其中又以山口组势力最大,在全日本约有3380个「暴力团」中,有65%属於山口组,他们盘据在关西,拥有的帮众人数多达3万8千1百人,在香港回归中国大陆,叁合会遭到清剿之後,「山口组」可称之为亚洲最大的黑帮组织。


除此之外,山口组与台湾黑道的关系也非常密切,去年台湾黑道牛埔帮老大张乃富出殡,山口组即派人专程来台参加告别式。

尽管恶名昭彰,当年阪神大地震时,日本政府援救物资迟迟未到,山口组倒是在大阪本部前开仓放粮,分发救济物资和粮食。由於山口组犯嫌疑日本史上最大黑帮洗钱案,去年的元月迄今,日本警方一总进行叁波大规模扫荡山口组行动
暴力团


日本黑社会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经济生活困难和社会治安的混乱,日本各大城市的暴力团迅速增加,据统计,1946~1947年暴力团人数达3万多,1956年达7.8万人。暴力团的种类很多,有赌徒暴力团、的屋(江湖骗子)暴力团、港湾暴力团、右翼暴力团、愚连队暴力团、特殊暴力团等。这些暴力团的区别趋小。暴力团的主要活动是:对金融、不动产等企业进行恐吓;设置债务圈套进行讹诈;染指色情产业,强迫妇女卖淫;倒卖麻药毒品;从事出于某种利益或派阀斗争的暴行、杀人以及其他犯罪活动。暴力团有独自的组织系统,一般称作组、会或家。内部组织严密,由组长、大干部、干部、组员实行纵向控制。他们主要活动在东京、大阪、神户等大城市的繁华街道和娱乐场所,有的在中小城市还有地下组织。暴力团为争夺地盘而相互持枪斗殴现象严重,组织大型化、系列化倾向也很显著,有的甚至在国外发展势力,谋求扩大资金来源。据1986年统计,日本暴力团共有2226个组织、 9.4万人。势力较大的有山口组、一和会、稻川会、住吉联合会、远东爱樱联合会、大日本联合会、松叶会、 日本国粹会等。 1992年日本政府颁布 《取缔暴力团法》,对暴力团进行打击,故不少暴力团组织或改头换面为经济组织,或潜入地下活动。 <!--Signature-->
黑手党
Mafia
19世纪和20世纪意大利和美国 主要的大规模犯罪集团的总称。起源于13世纪时意大利的西西里岛前身是封建君主用来维持其统治的小股雇佣军。19世纪初已发展成一个等级森严、派系众多的秘密组织,其核心是有血缘和联姻关系的家族,几个家族又聚合成集团。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移民高潮进入美国。20世纪20年代,B.墨索里尼为巩固其独裁统治,曾加以镇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在西西里岛死灰复燃。它如同专门从事犯罪活动的跨国公司,渗透到各个领域:从敲诈勒索,贩卖军火、毒品到组织卖淫和进行暗杀、颠覆活动;操纵工会,勾结警察,与政界上层人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成员甚至当上议员。1984年9月以后,美、意警方联合进行了大规模的搜捕。
80年代末、90年代初,黑手党活动频繁,意大利接连发生反黑手党的官员和警察被暗杀的事件,意大利政府也进行了大规模扫黑行动。除意大利外,欧洲、北美黑手党的活动又有所增加,主要表现为种族排斥和种族迫害,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受到主持正义的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对。有关国家也采取措施对黑手党的犯罪活动进行控制。 <!--Signature-->

日本的黑社会

1,日本黑社会(やくざ)又称为暴力团,是一个结构严密的,等级制度鲜明的组织。やくざ一词来自于扑克的一种叫21点的玩儿法。在这种玩法中,允许最多抽三张牌,三张牌的点数总和越接近21,就越有可能获胜。但20点被定为是最低分。其中8(や),9(く)和3(ざ)的总和就为20。所以在日语字典里,やくざ是指没有用的意思。日本的黑社会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是因为他们最初是由一些社会上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人组成的。但在二战后,日本的黑社会得到迅猛的发展,他们借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在日本的国内,及美国等地购买地皮,大兴土木,从事不动产行业和旅游业,同时采取一些暴力的手段对付那些竞争对手,这样,从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日本的黑社会成员中,有许多人纹身(いれずみ)。会中成员如果犯了错,要把小手指的第一节切掉,再犯错的话把第二节切掉。如果再犯的话就把无名指的第一节切掉。黑社会的老大被称为亲分(おやぶん)。由于日本法制的不断完善,日本的黑社会势力也不复往日的风光。

2,日本暴力团邮件在国内344家邮局被优先处理
人民网日本版2月20日专讯:据日本邮政事业厅19日对外公布的调查显示,全国有344家邮局在处理暴力团(黑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的邮件时,与一般邮件区分开来并优先做了处理。邮局在接收了暴力团相关人员的邮件后,将其放入邮局间专门用于通信联络的专用信封内,并在信封表面注上“暴”字,再寄往相关各局管理邮件工作的科长手中,由当地科长慎重处理。邮政事业厅对此向全国的邮局发出指导通知时指出,“在处理邮件时都应一视同仁,这是基本的常识,不该有特例存在。”

邮政事业厅在对日本全国4898家邮局展开调查时得知,有上述行为的邮局已经遍及全国40个都道府县,其中东京最多,有50家邮局;其次是福冈县,有25家;然后是神奈川县23家,大阪府21家… …。

据介绍,这些邮局之所以采取这一特别措施,主要是防止该类邮件被弄脏或者出现破损情况,避免暴力团人员前来骚扰滋事。至于该措施从何时开始、共受理了多少件这样的邮件已经无法调查得知。
(陈建军)

3,歌舞伎町罪惡溫床
  ?#124;京都新宿區歌舞伎町是日本著名紅燈區,這個煙花之地入夜後四周都會閃耀令人目眩神迷的的霓虹燈,雖然區內面積只得數千平方米,卻容納了一萬多間酒吧、夜總會和色情架步,建築物密密麻麻,多數只有十多層高。
  歌舞伎町黃賭毒事業俱齊,也令黑幫有機可乘,成為罪惡溫床,許多娛樂場所都採取密封式設計以策安全,可是火神吐燄時往往要付出嚴重的人命傷亡代價。

  有「中國人專用吧」

  1992年九月歌舞伎町一間電子遊戲機中心起火,活活燒死四十四個逃生無門的人。

  據熟悉內情的人表示,連接?#124;京都新宿區歌舞技町到新大久保站附近的職安大道沿線,風俗店和飲食店林立的雜居大樓內,有許多華人犯罪組織和日本暴力團的事務所。另據一名與中國人犯罪集團有聯繫的暴力團組員稱,在歌舞伎町和上野周圍有所謂的「中國人專用吧」。

  上述的暴力團幹部甚至認為,「與幾年前相比,暴力團和中國人組織的地位發生了轉換。以前,中國人組織是靠暴力團的『殘羹冷炙』生存的」。言下之意,目前的暴力團似乎是在吃中國犯罪組織的「剩飯」了?

中国的黑社会和日本的黑社会作个比较。
  日本的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山口帮”有两万四千多人。他们的最高的行为准则是维护传统价值和日本民族利益。离开这个准则,给多少钱也不干。凡影响日本民族利益的事,不干。凡侵犯老百姓的事,不干。凡是有损身分的事不干。他们自喻为“最后的贵族”。他们尊重规范和程序,一旦选出首领,就努力维护帮主权威。
  日本黑社会讲究信用,普通人不怕和他们接近,一旦用到他们,他们都很讲义气。并不胡乱敲诈钱财。国际贩毒集团曾经以几十亿的利益诱惑日本黑社会接受海洛因和可卡因,以便代替日本本国毒品安非他命。但是日本黑社会拒绝海洛因毒害日本人。无论谁偷运海洛因入境,他们都毫不犹豫地报告警察。这里当然有保护自己毒品市场的用心,但也表现了他们维护民族利益的准则。在这一点上,中国的黑社会往往表现得目光短浅,惟利是图,有奶就是娘。不要说几十亿美元,就是几十万人民币,他们也干。
  日本山口帮非常注重维护首领的权威。他们的首领渡边曾经到夏威夷打高尔夫球,警察担心尚未归顺山口帮的别的帮派会挑起事端,善言相劝,将渡边送回大阪。当时山口帮其他首领认为这是对整个该帮全体的污辱,立即组织了四百辆高级轿车,包围了机场,直到警察也参与了对渡边的欢迎仪式才罢休。他们认为贵族的尊严比什么都重要。而中国黑社会的内部倾轧残酷而且龌龊,谁都想把首领随时干掉,没有权威。广东的十三太保,山东的海泉帮,上海的青帮,香港的新义安,哈尔滨的钉子帮,都发生过这样的内部倾轧。“给你十万,把那个小子干掉!”马上就会有人把他们的帮主暗杀。
  五十块钱一砖头,九十块钱一刀子。见钱眼开,不讲信念道义。日本的黑社会,即使在三年前那次死伤四十多人的火拼中,都未曾伤害一个无辜百姓。找谁的麻烦就是找谁的麻烦。与别人无关。中国黑社会的犯罪案例中,有很多随便转移目标,乱杀无辜的事例。有时见物生心,对穷人卖猪的几百块钱也不放过。日本黑社会的主要收入是向发财的人收取保护费。但是中国的黑社会在抢劫、盗窃、卖淫、走私等犯罪中,对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毫不吝惜。中国人对黑社会有普遍的恐惧感,有的黑社会成员居然动员自己的姐姐、妹妹、妻子卖淫,只要赚钱就行。
  日本的黑社会出于民族主义的极右思想,对日本人的尊严很重视。有一个日本记者被外国恐怖组织绑架,山口帮想方设法将那个记者救出来。中国黑社会中没听说过谁为了真理、正义和民主尊严而奋斗。日本黑社会从不走私重要的日本文物。中国的黑社会在走私文物上特别积极,只要有钱,将祖宗卖了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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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汗。。。。。</P><P>资料那么全,</P><P>你是国际刑警??</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为爱而战</I>在2004-11-28 16:58:00的发言:</B>

<P>汗。。。。。</P>
<P>资料敲慈?lt;/P&gt;
<P>你是国际刑警??</P></DIV>

这些在网上都可以搜到的
这家伙今天无聊,猛发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