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真不明白某些人到底是什么心态和想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3:07:17
首先大家看一则文章,据说来自凯迪社区的。

王晓阳:荆中秀“煽动罪”获死刑,依据何在  

    一个母亲,亲眼看到儿子被开抢打死、老公被打伤腿,会做何反应?我想:假如她还有基本的母性,她当时基本会发狂,甚至拿刀去砍了那个杀人者。

    荆中秀就面临过这样的处境。她没有拿刀去砍人,只是向周围乡亲苦喊,然后,她就被说成“煽动”,然后,被抓,死刑,执行。

    这不是发生在林昭、*河蟹*那个年代,而是发生在最近十多年。说来话长,来看一下官方口径:

    1996 年12月28日,获悉上海警方请求协查的重大批捕在逃嫌疑人欧阳普杰已潜回家中,警察李国勤、王迎春执行抓捕……欧阳普杰的父亲欧阳中秋、母亲荆中秀匆匆赶来,将两位民警强行拖住……王迎春开枪,子弹击穿欧阳普杰胸部后还打伤了欧阳中秋的大腿。危急时刻,李国勤一面掩护王迎春撤离现场,一面向群众作解释,还搀扶欧阳中秋到卫生院包扎伤口。但荆中秀等人煽动并带领10余名村民分别持砖块、石头、棍棒等凶器围攻并追打李国勤,致使年仅31岁的李国勤当场牺牲。荆中秀等人乘夜色逃窜……2008年3月15日,抓获荆中秀……

2009年月3月11日,荆中秀被判处死刑。(http://www.shm.com.cn/2009-03/23/content_2541979.htm


    2011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荆中秀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上述官方描述,用语含糊,漏洞很多。比如“子弹击穿欧阳普杰胸部后还打伤了欧阳中秋的大腿”,我怀疑这警察用的不是手枪,而是榴弹炮,威力太大了。并且,新闻有意回避了欧阳普杰被警察当场打死这样一个重大事实。“荆中秀等人煽动并带领10余名村民”太含糊,应该具体一些,比如她如何煽动的,如何“带领”的。煽动比较容易,比如她当时可能哭喊“警察杀了我儿子”之类的,“带领”可就比较难了,她怎么带领呢?她指挥村民“往死里打”了?关键是:她自己到底有没有打?有没有证据表明,致死李国勤死亡的打击直接来自荆中秀之手?

   

    有人称荆中秀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思想罪死刑犯”,我觉得“思想罪”一说不大准,而是称“言论罪”“煽动罪” 比较准确。她的死,与林昭、*河蟹*性质还不一样。

    美国搞司法独立,行政、司法相互制衡,中国则不一样。大家都是兄弟,公检法咱是一家人,都受政法委书记的指挥。警察被打死,这还了得,下死力气,10多年以后也要把你抓回来,判个死刑,为兄弟报仇。这是多么伟大的阶级情谊呀。

     

    某网友愤怒地写道:

    荆中秀被核准死刑后,被新闻媒体明确报道是押解至当地殡仪馆执行的死刑,从这则消息来看,司法机关具有强烈的报复性和羞辱性,特别是恐吓性,带有强烈的专政色彩和对当地公民的震慑。考虑到案犯已潜逃十年,并未危及社会安全,对其死刑判决完全违背了迩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死刑的慎判、慎刑的原则,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复核。考虑到中国文明与世界文明正在逐步接轨,因而可以说这一死刑是不必要的、非人道的和不理性的。湖南省的这次死刑伤害了法律的尊严。
   这次大张旗鼓地宣传将案犯押至殡仪馆执行死刑,是中国司法的又一次倒退,因为在文明世界内,执行死刑的地点都是不向外透露,一则是出于安全,最重要的是尊重死刑犯的人格,死刑犯同样有权利尊严地死去。这次事件势必使全世界对中国的*河蟹*白皮书持完全怀疑的态度。

   

    警察抓捕欧阳普杰时,是否有必要开枪激起民愤?荆中秀看到儿子被打死后发狂,是否可以理解?这些情理方面,咱不去分析了。

    我关心的是:法院凭哪一条法律判荆中秀死刑?具体疑问是两点:1,如前所述,有没有证据证明李国勤是被荆中秀打死的?从各种资料来看,显然没有。2,煽动罪该如何判刑?
    据说中国是依法治国,那咱就找法律来依一下。《刑法》第278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荆中秀之罪,顶破天也就判个7年。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愿向法院请教。

    假如法院解释说荆中秀犯的是“阴谋颠覆国家罪”这个万能罪,那我就无话可说了,只能对法院表示我佩服得五体投地,佩服,佩服,佩服。   



    在法院方面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之前,我们先不要急忙下结论说公检法沆瀣一气、公报私仇、恐吓百姓,也不要说法院践踏法律。毕竟,荆中秀已被杀死,人死不能复生。我们愿意耐心等待法院方面的解释。

    我希望:这个苦难的国家再也不要出现“因言致死”的无耻判决。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e=1&1=1#8036030


那么真相如何呢?

头部受伤的李国勤掩护王迎春快速、安全撤离了现场,自己则留在现场向群众作解释,还搀扶腿受伤的欧阳中秋到卫生院包扎伤口。但荆中秀等人不听解释,煽动并带领本村十余名村民分别持砖块、石头、棍棒等围攻并追打李国勤,最后李国勤被荆中秀等人乱棍打得生命垂危。派出所民警和镇干部闻讯前来救援时,荆中秀持菜刀带领部分村民将副镇长聂佳树砍伤,强行拦阻救援工作,致使年仅31岁的李国勤当场牺牲。
“惨不忍睹。”事后负责李国勤尸体检验工作的法医说,“李所长全身上下找不到一块完整的皮肤,那帮人太残忍、太缺德了。”

  尽管法医和医师事前为李国勤的遗体简单整了容,但随后赶来的李国勤的妻子姚桂良还是不敢相信,躺在面前的血肉模糊的遗体就是自己心爱的丈夫。

  在回忆当时的情景时,姚桂良悲愤地对记者说:“当时我心中空空荡荡,哭得声音都嘶哑了。”

  13年来,在年迈的公婆和天真的女儿面前,姚桂良强忍心中的悲伤。但一个人在房间时,她经常用手巾捂住嘴巴痛哭。下岗待业、服侍公婆、抚养女儿,生活的压力使她过早地衰老,但心中的悲痛却丝毫未减退。带好女儿,好好活下去,亲眼看到残害丈夫的凶手罪有应得的信念,支撑着她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压力。

http://news.sina.com.cn/o/2009-04-02/084715407553s.shtml


实际上法院的判决是这样的:2008年3月17日,荆中秀涉嫌故意杀人、妨碍公务罪被执行逮捕。2009年月3月11日,荆中秀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家说说,这个王晓阳到底是处于什么心态和想法而编造出“煽动罪判死刑”?真是为了追求司法正义?首先大家看一则文章,据说来自凯迪社区的。

王晓阳:荆中秀“煽动罪”获死刑,依据何在  

    一个母亲,亲眼看到儿子被开抢打死、老公被打伤腿,会做何反应?我想:假如她还有基本的母性,她当时基本会发狂,甚至拿刀去砍了那个杀人者。

    荆中秀就面临过这样的处境。她没有拿刀去砍人,只是向周围乡亲苦喊,然后,她就被说成“煽动”,然后,被抓,死刑,执行。

    这不是发生在林昭、*河蟹*那个年代,而是发生在最近十多年。说来话长,来看一下官方口径:

    1996 年12月28日,获悉上海警方请求协查的重大批捕在逃嫌疑人欧阳普杰已潜回家中,警察李国勤、王迎春执行抓捕……欧阳普杰的父亲欧阳中秋、母亲荆中秀匆匆赶来,将两位民警强行拖住……王迎春开枪,子弹击穿欧阳普杰胸部后还打伤了欧阳中秋的大腿。危急时刻,李国勤一面掩护王迎春撤离现场,一面向群众作解释,还搀扶欧阳中秋到卫生院包扎伤口。但荆中秀等人煽动并带领10余名村民分别持砖块、石头、棍棒等凶器围攻并追打李国勤,致使年仅31岁的李国勤当场牺牲。荆中秀等人乘夜色逃窜……2008年3月15日,抓获荆中秀……

2009年月3月11日,荆中秀被判处死刑。(http://www.shm.com.cn/2009-03/23/content_2541979.htm )


    2011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荆中秀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上述官方描述,用语含糊,漏洞很多。比如“子弹击穿欧阳普杰胸部后还打伤了欧阳中秋的大腿”,我怀疑这警察用的不是手枪,而是榴弹炮,威力太大了。并且,新闻有意回避了欧阳普杰被警察当场打死这样一个重大事实。“荆中秀等人煽动并带领10余名村民”太含糊,应该具体一些,比如她如何煽动的,如何“带领”的。煽动比较容易,比如她当时可能哭喊“警察杀了我儿子”之类的,“带领”可就比较难了,她怎么带领呢?她指挥村民“往死里打”了?关键是:她自己到底有没有打?有没有证据表明,致死李国勤死亡的打击直接来自荆中秀之手?

   

    有人称荆中秀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思想罪死刑犯”,我觉得“思想罪”一说不大准,而是称“言论罪”“煽动罪” 比较准确。她的死,与林昭、*河蟹*性质还不一样。

    美国搞司法独立,行政、司法相互制衡,中国则不一样。大家都是兄弟,公检法咱是一家人,都受政法委书记的指挥。警察被打死,这还了得,下死力气,10多年以后也要把你抓回来,判个死刑,为兄弟报仇。这是多么伟大的阶级情谊呀。

     

    某网友愤怒地写道:

    荆中秀被核准死刑后,被新闻媒体明确报道是押解至当地殡仪馆执行的死刑,从这则消息来看,司法机关具有强烈的报复性和羞辱性,特别是恐吓性,带有强烈的专政色彩和对当地公民的震慑。考虑到案犯已潜逃十年,并未危及社会安全,对其死刑判决完全违背了迩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死刑的慎判、慎刑的原则,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复核。考虑到中国文明与世界文明正在逐步接轨,因而可以说这一死刑是不必要的、非人道的和不理性的。湖南省的这次死刑伤害了法律的尊严。
   这次大张旗鼓地宣传将案犯押至殡仪馆执行死刑,是中国司法的又一次倒退,因为在文明世界内,执行死刑的地点都是不向外透露,一则是出于安全,最重要的是尊重死刑犯的人格,死刑犯同样有权利尊严地死去。这次事件势必使全世界对中国的*河蟹*白皮书持完全怀疑的态度。

   

    警察抓捕欧阳普杰时,是否有必要开枪激起民愤?荆中秀看到儿子被打死后发狂,是否可以理解?这些情理方面,咱不去分析了。

    我关心的是:法院凭哪一条法律判荆中秀死刑?具体疑问是两点:1,如前所述,有没有证据证明李国勤是被荆中秀打死的?从各种资料来看,显然没有。2,煽动罪该如何判刑?
    据说中国是依法治国,那咱就找法律来依一下。《刑法》第278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荆中秀之罪,顶破天也就判个7年。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愿向法院请教。

    假如法院解释说荆中秀犯的是“阴谋颠覆国家罪”这个万能罪,那我就无话可说了,只能对法院表示我佩服得五体投地,佩服,佩服,佩服。   



    在法院方面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之前,我们先不要急忙下结论说公检法沆瀣一气、公报私仇、恐吓百姓,也不要说法院践踏法律。毕竟,荆中秀已被杀死,人死不能复生。我们愿意耐心等待法院方面的解释。

    我希望:这个苦难的国家再也不要出现“因言致死”的无耻判决。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e=1&1=1#8036030


那么真相如何呢?

头部受伤的李国勤掩护王迎春快速、安全撤离了现场,自己则留在现场向群众作解释,还搀扶腿受伤的欧阳中秋到卫生院包扎伤口。但荆中秀等人不听解释,煽动并带领本村十余名村民分别持砖块、石头、棍棒等围攻并追打李国勤,最后李国勤被荆中秀等人乱棍打得生命垂危。派出所民警和镇干部闻讯前来救援时,荆中秀持菜刀带领部分村民将副镇长聂佳树砍伤,强行拦阻救援工作,致使年仅31岁的李国勤当场牺牲。
“惨不忍睹。”事后负责李国勤尸体检验工作的法医说,“李所长全身上下找不到一块完整的皮肤,那帮人太残忍、太缺德了。”

  尽管法医和医师事前为李国勤的遗体简单整了容,但随后赶来的李国勤的妻子姚桂良还是不敢相信,躺在面前的血肉模糊的遗体就是自己心爱的丈夫。

  在回忆当时的情景时,姚桂良悲愤地对记者说:“当时我心中空空荡荡,哭得声音都嘶哑了。”

  13年来,在年迈的公婆和天真的女儿面前,姚桂良强忍心中的悲伤。但一个人在房间时,她经常用手巾捂住嘴巴痛哭。下岗待业、服侍公婆、抚养女儿,生活的压力使她过早地衰老,但心中的悲痛却丝毫未减退。带好女儿,好好活下去,亲眼看到残害丈夫的凶手罪有应得的信念,支撑着她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压力。

http://news.sina.com.cn/o/2009-04-02/084715407553s.shtml


实际上法院的判决是这样的:2008年3月17日,荆中秀涉嫌故意杀人、妨碍公务罪被执行逮捕。2009年月3月11日,荆中秀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家说说,这个王晓阳到底是处于什么心态和想法而编造出“煽动罪判死刑”?真是为了追求司法正义?
能这么鬼扯第一肯定是为了反tg,第二个吗,看到这种东西我总会想到去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却遭围攻,然后就想到封建宗法残余。
来自凯迪社区…
某些人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T-54坦克 发表于 2012-1-12 20:35
某些人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应该用煽动罪毙掉的,是这个文章的作者。
cxvdfeggg1 发表于 2012-1-12 20:46
应该用煽动罪毙掉的,是这个文章的作者。
正因为不用付出代价这活才敢这样说,要是真的要枪毙,他根本就不敢瞎说。
qweasd1234 发表于 2012-1-12 20:24
能这么鬼扯第一肯定是为了反tg,第二个吗,看到这种东西我总会想到去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却遭围攻,然后就想 ...
这样的人眼里根本没司法公正。他们就是为自己的政治立场造谣!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1-13 09:48
这样的人眼里根本没司法公正。他们就是为自己的政治立场造谣!
不要太在意,看看后面跟帖的马上就有人为轮 子功洗地的,立场显而易见。
jacky_2011 发表于 2012-1-13 09:59
不要太在意,看看后面跟帖的马上就有人为轮 子功洗地的,立场显而易见。
说真的,我真觉得这些人有心理问题。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1-13 10:06
说真的,我真觉得这些人有心理问题。
可以用社会学中的偏差行为来解释,这种反社会心态。在平时由于社会的嵌入性,会畏惧于造谣的后果。但在因特网上胡扯造谣的相对成本低过惩罚,自然就有像凯迪社区里这样的贴主和各种刷低人类下线的存在。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1-13 10:06
说真的,我真觉得这些人有心理问题。
不过我认为这贴只是纯粹的轮 子 功 汉奸们的收入证明而已,无需太在意。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最高刑只是15年有期徒刑
2.押赴殡仪馆行刑?法院疯了
不说别的,看到和世界接轨,文明世界。。。。。我就蛋疼了,你说什么都好,比如希望司法进步,社会公平什么的。。。。。和世界接轨?我忍不住想骂他。。。。。说这句话的逻辑是什么?还有,文明世界?日耳曼蛮族配谈文明?还是个拉丁化的蛮族
来自凯迪的文章不奇怪
本身就是脑残集中营
提醒一点:12月开始,轮子的活动明显活跃,连百度贴吧里都出现很嚣张的帖子,挂了一整天。
所以说中国很多地区的百姓缺乏公民意识,宗法思想严重,这样的人不能给他投票选举权!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14 20:40
所以说中国很多地区的百姓缺乏公民意识,宗法思想严重,这样的人不能给他投票选举权!
民主的意义在与参与和协调。不能因为有人缺乏公民意识等就否定每个人拥有的民主权利。
说真的,我真觉得这些人有心理问题。
蛋定点 那些人只不过是笑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