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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7:59:37
韩桂芝牵出腐败潜伏期延长 腐败症暴发长达14年 历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 边腐败边升迁 收黑钱950万被双开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35560/2973641.html
<P>  最近,中纪委严肃查处了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初步调查,韩桂芝在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曹某某、马某、沈某某、某公司董事长姚某等多人多次所送钱款共计950万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涉嫌受贿。

  中纪委常委会认为,韩桂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贿赂和礼金,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在党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黑龙江省委决定,给予韩桂芝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鉴于韩桂芝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韩桂芝已于今年6月被免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职务,7月被撤销政协全国第十届委员资格,10月被罢免黑龙江省人大代表职务。

  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 集团化经营共同搂钱

  “腐败症”暴发 最长竟要14年

  先办护照再送子女 贪官东窗事发即按“预案”开溜

  “韩桂芝案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贪官腐败潜伏期变长。”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腐败潜伏期 最长高达14年

  法晚:作为反腐研究专家,你怎样看韩桂芝案?

  任:在调查中发现,从1978年开始,官员腐败潜伏期正逐渐变长。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近年的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

  法晚:这些数据来自哪里?有具体案例吗?

  任:以河北为例,当年作案当年被查处的只有两成。大量案件都是作案后三四年被发现的,最长的达七八年。“河北第一秘”李真,7年中收受财物676万多元。

  法晚:这些职务犯罪案有什么突出特点?

  任: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传播性,犯罪手段多是学来的,一些人家里甚至摆着《刑事侦查学》;二是复制性,有个银行职员竟用同一手段作案600多次。

  先留下退路 腐败高官作“预案”

  法晚:腐败潜伏期变长给反腐带来哪些困难?

  任:犯罪分子被追究的时间滞后,这期间就可以更从容地销毁证据、转移赃款、潜逃国外。如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陈满雄夫妇挪用4亿多元公款后出逃。

  起初,官员腐败较随意,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腐败变得有预谋,为自己留后路。如胡长清就是先办好护照,再把子女送到国外,一但案发立即出逃。

  法晚:潜伏期变长给腐败官员带来什么好处?

  任:潜伏期变长给很多贪官边腐败边升迁的机会,韩桂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此外,中信集团原副董事长金德琴,10年贪污500余万美元,却一直官运亨通。

  举报省委书记落得开除党籍身陷囹圄

  举报“成本”过高揪贪官竟靠“株连”

  腐败官员贪污受贿时间越来越长,不可能不留下蛛丝马迹,然而为什么很少有官员是通过举报被揪出的呢?

  对此,任建明说:“在香港,97%以上的腐败案件是通过举报发现的,但内地高官腐败案则远低于这个数字。内地高官被发现腐败问题,多是被其他案件牵连暴露的。在我们掌握的36个案件中,29件是被牵连出来的,只有5件是因举报获得线索的。例如,厦门远华走私案牵出李纪周、石兆彬、王乐毅三个大贪官,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虽未参与,但却从这个案子牵出了他的腐败问题,他们的落马基本属于‘意外’。”

  任建明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对高官的监督还不到位,另一方面则是反腐机构获取案源线索的渠道窄。人们对腐败的举报积极性不高,主要还是对举报人的保护很欠缺。被举报人都有一定职权,可以利用关系网打击报复举报人,特别是一些被举报人不被起诉或判处缓刑后,仍在原单位甚至还担任一定职务,这对举报人来说是一种威胁,所以人们不愿举报。

  举报的“成本”之大,郭光允就是“样本”。这位普通公民8年来坚持不懈地举报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为此被开除党籍、入狱两年,近20名亲属受牵连。如此高的举报“成本”,无疑降低了贪官的腐败“成本”,增大了保险系数。所以,降低举报“成本”十分关键,避免贪官打击报复举报人,应尽快出台《举报法》。( 法制晚报 除署名外 文/本报记者 郑飞)

  《法制晚报》 2004年11月8日</P>韩桂芝牵出腐败潜伏期延长 腐败症暴发长达14年 历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 边腐败边升迁 收黑钱950万被双开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35560/2973641.html
<P>  最近,中纪委严肃查处了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初步调查,韩桂芝在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曹某某、马某、沈某某、某公司董事长姚某等多人多次所送钱款共计950万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涉嫌受贿。

  中纪委常委会认为,韩桂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贿赂和礼金,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在党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黑龙江省委决定,给予韩桂芝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鉴于韩桂芝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韩桂芝已于今年6月被免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职务,7月被撤销政协全国第十届委员资格,10月被罢免黑龙江省人大代表职务。

  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 集团化经营共同搂钱

  “腐败症”暴发 最长竟要14年

  先办护照再送子女 贪官东窗事发即按“预案”开溜

  “韩桂芝案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贪官腐败潜伏期变长。”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腐败潜伏期 最长高达14年

  法晚:作为反腐研究专家,你怎样看韩桂芝案?

  任:在调查中发现,从1978年开始,官员腐败潜伏期正逐渐变长。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近年的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

  法晚:这些数据来自哪里?有具体案例吗?

  任:以河北为例,当年作案当年被查处的只有两成。大量案件都是作案后三四年被发现的,最长的达七八年。“河北第一秘”李真,7年中收受财物676万多元。

  法晚:这些职务犯罪案有什么突出特点?

  任: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传播性,犯罪手段多是学来的,一些人家里甚至摆着《刑事侦查学》;二是复制性,有个银行职员竟用同一手段作案600多次。

  先留下退路 腐败高官作“预案”

  法晚:腐败潜伏期变长给反腐带来哪些困难?

  任:犯罪分子被追究的时间滞后,这期间就可以更从容地销毁证据、转移赃款、潜逃国外。如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陈满雄夫妇挪用4亿多元公款后出逃。

  起初,官员腐败较随意,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腐败变得有预谋,为自己留后路。如胡长清就是先办好护照,再把子女送到国外,一但案发立即出逃。

  法晚:潜伏期变长给腐败官员带来什么好处?

  任:潜伏期变长给很多贪官边腐败边升迁的机会,韩桂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此外,中信集团原副董事长金德琴,10年贪污500余万美元,却一直官运亨通。

  举报省委书记落得开除党籍身陷囹圄

  举报“成本”过高揪贪官竟靠“株连”

  腐败官员贪污受贿时间越来越长,不可能不留下蛛丝马迹,然而为什么很少有官员是通过举报被揪出的呢?

  对此,任建明说:“在香港,97%以上的腐败案件是通过举报发现的,但内地高官腐败案则远低于这个数字。内地高官被发现腐败问题,多是被其他案件牵连暴露的。在我们掌握的36个案件中,29件是被牵连出来的,只有5件是因举报获得线索的。例如,厦门远华走私案牵出李纪周、石兆彬、王乐毅三个大贪官,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虽未参与,但却从这个案子牵出了他的腐败问题,他们的落马基本属于‘意外’。”

  任建明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对高官的监督还不到位,另一方面则是反腐机构获取案源线索的渠道窄。人们对腐败的举报积极性不高,主要还是对举报人的保护很欠缺。被举报人都有一定职权,可以利用关系网打击报复举报人,特别是一些被举报人不被起诉或判处缓刑后,仍在原单位甚至还担任一定职务,这对举报人来说是一种威胁,所以人们不愿举报。

  举报的“成本”之大,郭光允就是“样本”。这位普通公民8年来坚持不懈地举报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为此被开除党籍、入狱两年,近20名亲属受牵连。如此高的举报“成本”,无疑降低了贪官的腐败“成本”,增大了保险系数。所以,降低举报“成本”十分关键,避免贪官打击报复举报人,应尽快出台《举报法》。( 法制晚报 除署名外 文/本报记者 郑飞)

  《法制晚报》 2004年11月8日</P>
韩桂芝明目张胆腐败14年还叫潜伏期?<P>网友:青山 </P><P>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2973727.html</P><P>  最近,中纪委严肃查处了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初步调查,韩桂芝在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副书记期间,先后收受曹某某、马某等多人多次所送钱款共计950万元人民币。对此,有关反腐专家称,韩桂芝案折射出贪官腐败潜伏期变长。从1978年开始,官员腐败潜伏期正逐渐变长。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近年的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

  这里有个新名词,叫腐败潜伏期。病毒或病菌侵入人体后,经过一段时期才能发作,这段时期就是医学上的潜伏期。就是说,没有表现出病理特征的时期,是潜伏期。按此理解,腐败潜伏期就是这个人虽然已经开始腐败,但由于其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还没有被别人发现的时期。那些贪官污吏,少则七八年,多则十多年,长期进行腐败活动的腐败期间,能称为腐败潜伏期吗?

  人们通过相关报道可以看到,大量的贪官污吏,在所谓“腐败潜伏期”期间,明目张胆地贪污,明目张胆地包二奶、三奶,明目张胆地违反中纪委规定为妻子、子女、亲属经商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明目张胆地拥有巨额资产……人们不禁疑惑:群众都能看得见的腐败,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腐败特征明显凸现的时期,怎么能叫腐败潜伏期?

  在香港,97%以上的腐败案件是通过举报发现的,但内地高官腐败案则远低于这个数字。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介绍,在他们掌握的36个案件中,29件是被牵连出来的。人们对腐败的举报积极性不高,主要还是对举报人的保护很欠缺。举报的“成本”之大,郭光允就是“样本”。这位普通公民8年来坚持不懈地举报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为此被开除党籍、入狱两年,近20名亲属受牵连。试想,民愤极大、举报证据确凿的期间,还是“腐败潜伏期”吗?

  举报,是为了把已经冒脓的脓疮进一步戳破,而高昂的举报成本,让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得到明目张胆地庇护。那么,是谁让明目张胆的腐败“潜伏”了起来?

  看一看诸多贪官的腐败手法,大多没有什么高明之处,也没有过多的隐蔽着数而言,大多都在群众的议论和掌握之中,但他们却又都大张旗鼓地腐败着,高升着。依笔者看,腐败问题明显就摆在那里的时期,是腐败的迸发期而不是腐败潜伏期。不能因为抓得不力,不能因为对腐败行为视而不见,不能因为腐败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下场,而把贪官们明目张胆腐败的显露时期改称为腐败潜伏期。

  对大多数腐败行为而言,如果说有潜伏期,那也是反腐举措还不够得利,群众声音和举报人权益没有得到重视和保护所致。试想,如果从贪官污吏们那些不明来源巨额财产入手,从贪官污吏们的子女亲属经商行为入手,从贪官污吏节假日、婚丧嫁娶日等收受的钱财入手,从干部突击违规提拔、招投标、土地转让等敏感问题入手,从贪官污吏及其子女们在国内外的高消费入手,从群众的呼声入手,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查处各种各样的腐败行为,贪官污吏们还会有那么长的潜伏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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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要不是宝马</P><P>怕是要潜伏更长一段时间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