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际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07:34:21
所谓“国际法”
  
  李泱
  
  
  
  
  
  国际法从其渊源讲起可以追溯至数千年前。其渊源无非战胜国对战败国战后所划定的领土范围, 所提出的财物要求,即进贡,人口要求,即奴役对方国民,以及其他各种利益索求。这种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各种利益索求要么双方以口头形式约定,要么双方以书面方式约定。这便是国际法的渊源,可以说国际法的最早缔造者就是战胜国的军队。因为处在蒙昧时期的人类,两个不同族群的相遇,首先是竞争而非合作。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本质关系就是竞争,所谓“合作”不过是竞争的特殊表现形式。
  
  
  
  
  随着人类历史长河的滚滚流淌,各个民族之间,各个国家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合作。随之而来的便是如飞雪般的各种双边条约,多边条约,要么竞争,要么合作。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有能力走的更远,有能力制造出威力更大的武器,随之而来的便是更大的竞争及其竞争后果。于是结盟便成了重要的竞争手段,无论何种结盟,最终都是强势集团主导弱势集团。无论何种竞争,最终都是强势集团战胜弱势集团。于是更具威力的多边条约便诞生了。这就为强势国家的法学专家打下了制定国际法的坚实基础。法律从来都是统治集团统治被统治集团的工具,当然也包括少部分统治集团内部相互制约的内容。国际法更是如此,是强势国家对弱势国家的利益剥削工具。
  
  
  
  
  国际法只有四个字:弱肉强食。
  
所谓“国际法”
  
  李泱
  
  
  
  
  
  国际法从其渊源讲起可以追溯至数千年前。其渊源无非战胜国对战败国战后所划定的领土范围, 所提出的财物要求,即进贡,人口要求,即奴役对方国民,以及其他各种利益索求。这种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各种利益索求要么双方以口头形式约定,要么双方以书面方式约定。这便是国际法的渊源,可以说国际法的最早缔造者就是战胜国的军队。因为处在蒙昧时期的人类,两个不同族群的相遇,首先是竞争而非合作。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本质关系就是竞争,所谓“合作”不过是竞争的特殊表现形式。
  
  
  
  
  随着人类历史长河的滚滚流淌,各个民族之间,各个国家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合作。随之而来的便是如飞雪般的各种双边条约,多边条约,要么竞争,要么合作。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有能力走的更远,有能力制造出威力更大的武器,随之而来的便是更大的竞争及其竞争后果。于是结盟便成了重要的竞争手段,无论何种结盟,最终都是强势集团主导弱势集团。无论何种竞争,最终都是强势集团战胜弱势集团。于是更具威力的多边条约便诞生了。这就为强势国家的法学专家打下了制定国际法的坚实基础。法律从来都是统治集团统治被统治集团的工具,当然也包括少部分统治集团内部相互制约的内容。国际法更是如此,是强势国家对弱势国家的利益剥削工具。
  
  
  
  
  国际法只有四个字:弱肉强食。
  
江湖上也有句俗话:“谁的刀快,谁就有理”
国际法就是大流氓的遮羞布.要是大流氓随时露出大棒,那岂不是不河蟹
拳头大有理
这玩意就是一泡屎
列强无论把他打扮得多漂亮
本质就是那玩意
改名丛林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