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未制止酒驾男子当街碾死人被开除党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23:06:15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8日02:59  京华时报
http://news.sina.com.cn/c/2011-11-28/025923534065.shtml
  据《海峡导报》报道11月12日凌晨,在福建漳州诏安县南诏镇环城西路,一辆白色奥迪Q5在尾随骑电动车的沈大婴和沈舜娜夫妇一段距离后,酒后驾车的司机何炜下车殴打沈氏夫妇,随后驱车碾死沈大婴。22日,何炜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诏安县检察院批捕。诏安县纪检部门26日透露,事发当天与何炜一起喝酒的两名公职人员,因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受到处理。

  奥迪车当街碾人

  沈舜娜现年28岁,与32岁的沈大婴育有一个5岁女儿。12日零点40分许,沈大婴骑电动车载着沈舜娜从娘家返回南诏镇环城西路的家中,路上突然听见一名男子叫了声“美女”,沈舜娜抬头发现不认识,就让沈大婴赶紧走。对方开一辆白车一直追随。沈舜娜说,事后有目击者说,那辆车是奥迪Q5,开车者是何炜。该车尾随200米左右后,撞倒夫妇俩的电动车。沈大婴上前询问,遭到何炜殴打,沈舜娜上前劝架,太阳穴被打了两拳,于是沈舜娜和沈大婴一起跑开。沈大婴跑到家门口转身看沈舜娜时,被奥迪Q5撞倒,“老公是正面被奥迪车撞倒,从腿部轧到胸部,随后,对方再次碾轧,车子停在我老公的尸体上。何炜下车查看后上车离去。”

  检方批捕肇事者

  经诏安县检察院调查,11月12日1时左右,何炜在南诏镇安居“潮汕大排档”喝完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奥迪小车(前后车牌用迷彩布遮住)。途经南诏镇古街路段(环城西路)时,遇到沈大婴夫妇驾驶一部电动车。何炜要沈大婴停车未果,追随至诏安县旧公安局大门口附近,将电动车逼倒。何炜下车后殴打沈大婴,沈舜娜劝架时也遭殴打。沈大婴夫妇弃车往家里方向逃跑,何炜驾车追随。沈大婴跑至自家门口时,何炜赶到。沈大婴用砖头砸何炜的白色奥迪小车,何炜随即将车向左转,撞向沈大婴,然后倒车逃离。沈大婴被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何炜投案。

  11月22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何炜。据悉,现年30岁的何炜曾于2005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诏安法院判管制半年。

  两公职人员受处理

  诏安县纪检部门26日透露,经公安机关查明,11日晚,何炜与林某德(梅岭镇党政办主任)、李某辉(县公安局霞葛交警中队副中队长)三人在诏安县城一酒店喝酒后,由何炜驾车,三人又到大排档喝酒,至12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结束。之后,李某辉步行回家,何炜开车载林某德回家。何炜驾车撞死沈大婴后,林某德与何炜一同下车查看,随后林某德步行离去,何炜驾车逃离。

  纪检部门认为,林某德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仅没有劝阻他人酒驾,还乘坐他人酒后驾驶的车辆,且在整个事件期间劝阻不力,没有及时报警、施救,反而自行离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李某辉身为交警干部,酒后没有制止他人酒驾,反而乘坐何炜酒后驾驶的车辆,违反了警察职业道德。林某德被开除党籍、辞退公职;李某辉被免职,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离公安机关。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8日02:59  京华时报
http://news.sina.com.cn/c/2011-11-28/025923534065.shtml
  据《海峡导报》报道11月12日凌晨,在福建漳州诏安县南诏镇环城西路,一辆白色奥迪Q5在尾随骑电动车的沈大婴和沈舜娜夫妇一段距离后,酒后驾车的司机何炜下车殴打沈氏夫妇,随后驱车碾死沈大婴。22日,何炜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诏安县检察院批捕。诏安县纪检部门26日透露,事发当天与何炜一起喝酒的两名公职人员,因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受到处理。

  奥迪车当街碾人

  沈舜娜现年28岁,与32岁的沈大婴育有一个5岁女儿。12日零点40分许,沈大婴骑电动车载着沈舜娜从娘家返回南诏镇环城西路的家中,路上突然听见一名男子叫了声“美女”,沈舜娜抬头发现不认识,就让沈大婴赶紧走。对方开一辆白车一直追随。沈舜娜说,事后有目击者说,那辆车是奥迪Q5,开车者是何炜。该车尾随200米左右后,撞倒夫妇俩的电动车。沈大婴上前询问,遭到何炜殴打,沈舜娜上前劝架,太阳穴被打了两拳,于是沈舜娜和沈大婴一起跑开。沈大婴跑到家门口转身看沈舜娜时,被奥迪Q5撞倒,“老公是正面被奥迪车撞倒,从腿部轧到胸部,随后,对方再次碾轧,车子停在我老公的尸体上。何炜下车查看后上车离去。”

  检方批捕肇事者

  经诏安县检察院调查,11月12日1时左右,何炜在南诏镇安居“潮汕大排档”喝完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奥迪小车(前后车牌用迷彩布遮住)。途经南诏镇古街路段(环城西路)时,遇到沈大婴夫妇驾驶一部电动车。何炜要沈大婴停车未果,追随至诏安县旧公安局大门口附近,将电动车逼倒。何炜下车后殴打沈大婴,沈舜娜劝架时也遭殴打。沈大婴夫妇弃车往家里方向逃跑,何炜驾车追随。沈大婴跑至自家门口时,何炜赶到。沈大婴用砖头砸何炜的白色奥迪小车,何炜随即将车向左转,撞向沈大婴,然后倒车逃离。沈大婴被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何炜投案。

  11月22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何炜。据悉,现年30岁的何炜曾于2005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诏安法院判管制半年。

  两公职人员受处理

  诏安县纪检部门26日透露,经公安机关查明,11日晚,何炜与林某德(梅岭镇党政办主任)、李某辉(县公安局霞葛交警中队副中队长)三人在诏安县城一酒店喝酒后,由何炜驾车,三人又到大排档喝酒,至12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结束。之后,李某辉步行回家,何炜开车载林某德回家。何炜驾车撞死沈大婴后,林某德与何炜一同下车查看,随后林某德步行离去,何炜驾车逃离。

  纪检部门认为,林某德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仅没有劝阻他人酒驾,还乘坐他人酒后驾驶的车辆,且在整个事件期间劝阻不力,没有及时报警、施救,反而自行离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李某辉身为交警干部,酒后没有制止他人酒驾,反而乘坐何炜酒后驾驶的车辆,违反了警察职业道德。林某德被开除党籍、辞退公职;李某辉被免职,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离公安机关。
我也被那些警服擦鞋有理党逼疯了,学一下那些民主phobia的做派,
先抢沙发尖叫:我坐等他们来叫屈
这下可是真完了,没党票
感觉很奇怪,李某作为交警出发为什么还有轻一些?是本人能量大,还是各系统各处理各的标准不一样?求科普。
xxxxrrrr 发表于 2011-11-28 12:28
感觉很奇怪,李某作为交警出发为什么还有轻一些?是本人能量大,还是各系统各处理各的标准不一样?求科普。
李某没有同车。李某因为没有劝阻何某酒后驾车已被免职。何某的行为是在李某自行回家后发生的,与李某没有什么关系,李某并不能预测到何某后来会发生什么样的事。因此,李某为此被免职已经是很严厉的处罚了。如果后来何某不闹事,李某一点事都没有。
xxxxrrrr 发表于 2011-11-28 12:28
感觉很奇怪,李某作为交警出发为什么还有轻一些?是本人能量大,还是各系统各处理各的标准不一样?求科普。
他坐过酒驾车,但事发时他不在车上
造汽 发表于 2011-11-28 11:03
我也被那些警服擦鞋有理党逼疯了,学一下那些民主phobia的做派,
先抢沙发尖叫:我坐等他们来叫屈
他违法了么?他犯罪了么?

只不过从道德层面上说不过去罢了。
e8098 发表于 2011-11-28 12:34
李某没有同车。李某因为没有劝阻何某酒后驾车已被免职。何某的行为是在李某自行回家后发生的,与李某没有 ...
了解了,刚才没看仔细。
被楼主抢先了阿。
下次看见这类新闻要第一时间转发。

还好他是自己步行离开的。没有一起坐车离开。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8 13:28
被楼主抢先了阿。
下次看见这类新闻要第一时间转发。
他违法了么? 他犯罪了么?

:D
还是很好玩。

三个人一起喝酒。

一个是曾经的管制犯(现在是杀人嫌犯)。一个是党政办主任。一个是交警中队的副中队长。

其他我也不多说了。 支持政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何炜与林某德(梅岭镇党政办主任)、李某辉(县公安局霞葛交警中队副中队长)三人在诏安县城一酒店喝酒后,由何炜驾车,三人又到大排档喝酒,至12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结束。
这样的犯罪 比起恐怖谋杀 更凶残 车里的座客 好比黑社会大佬 这样的犯罪性质 不应该按普通谋杀或任何交通酒驾案作为处罚依据  座客和开车的 性质是一样的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8 13:33
他违法了么? 他犯罪了么?
既然他是无罪的清白的。何必开除呢?不能继续当官了么?嗬嗬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8 13:41
既然他是无罪的清白的。何必开除呢?不能继续当官了么?嗬嗬
在你眼里,无罪就能当官么?

拖鞋哥 发表于 2011-11-28 13:39
这样的犯罪 比起恐怖谋杀 更凶残 车里的座客 好比黑社会大佬 这样的犯罪性质 不应该按普通谋杀或任何交通酒 ...
啧啧。。。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8 13:41
既然他是无罪的清白的。何必开除呢?不能继续当官了么?嗬嗬
谁说他有罪了?我发现你是不是谁的马甲啊,10月份注册的到现在都中尉了,我那么长时间了还是少校,佩服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8 13:42
在你眼里,无罪就能当官么?


呵呵如果调查下去他没有问题才怪呢。
现在的局面没有刑法追究。
只能说明法律的窟窿大的能跑火车。
现在的法律底线已经远远落后大众的普遍认知水平。
如果大家都认为这个官员是无罪的。无可指责的。何必还要开除呢?

我不认为这就是最好的结束。那两个官员如果继续调查还会挖出很多事情。

三更半夜。一个曾经的管制犯(现在的故意杀人嫌犯),一个党政办公室主任。一个警察副中队长。坐在一起连喝两场喝得烂醉。
他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坐在一起呢?
这是不是黑白勾结呢?
或者这样说 管制犯改邪归正了?一心为党所以三个人坐在了一起吃喝。
可是如何解释。随意拦截妇女,开车杀人呢?

究竟是管制犯改邪归正了?还是我们的党政官员警察队长同流合污了呢?
季路 发表于 2011-11-28 13:42
在你眼里,无罪就能当官么?


呵呵如果调查下去他没有问题才怪呢。
现在的局面没有刑法追究。
只能说明法律的窟窿大的能跑火车。
现在的法律底线已经远远落后大众的普遍认知水平。
如果大家都认为这个官员是无罪的。无可指责的。何必还要开除呢?

我不认为这就是最好的结束。那两个官员如果继续调查还会挖出很多事情。

三更半夜。一个曾经的管制犯(现在的故意杀人嫌犯),一个党政办公室主任。一个警察副中队长。坐在一起连喝两场喝得烂醉。
他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坐在一起呢?
这是不是黑白勾结呢?
或者这样说 管制犯改邪归正了?一心为党所以三个人坐在了一起吃喝。
可是如何解释。随意拦截妇女,开车杀人呢?

究竟是管制犯改邪归正了?还是我们的党政官员警察队长同流合污了呢?
既然他是无罪的清白的。何必开除呢?不能继续当官了么?嗬嗬

我国官员多有两重身份,一是政府雇员,二是GCD员.
我党标榜以道德立党,是为人民服务的.这当官的明显是违纪了,被开除可一点都不冤.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同车公职人员应该免职
关于此禽兽,故意杀人罪罪名起诉很适当。
对于违背了入党誓言的党员,开除党籍有啥可讨论的?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8 13:41
既然他是无罪的清白的。何必开除呢?不能继续当官了么?嗬嗬
您能分清啥么叫违反党纪,啥么叫犯法么{:soso_e120:}
说他是混进我D的,也潜伏了这么多年.领导和同事的D性何在?
说他不是混进我D的,莫非我D偶尔也会让人堕落?
没党票了,有点麻烦。
这三个货 怎么就能凑在一起 必然有很多的基情的
zhepro 发表于 2011-11-28 17:54
这三个货 怎么就能凑在一起 必然有很多的基情的
各级刑侦机关视而不见。
最近几件事,ZF比乏走狗们做得漂亮,校车,这件事,都漂亮,该赞一下就赞一下,
乏,是越来越乏了,乏到了对其心目中虚拟的,实际上不是的主子都可能产生不给乏走狗们
的野生忠心以面子的怨恨了,是吧?
(乏走狗是鲁迅笔下的一个比喻,嘲讽那些根本拿不到资本家的金镑的,是野生,但是见到资本家
就摇尾巴,看见穷人就咬,心理上有主而得到一种虚拟的强大感,实际是没主的一些人。这是
典故,在鲁迅被彻底打倒批臭之前,请允许我使用这个典故,这不是一些无知的人恼羞成怒地
抱怨的“人身攻击”那样简单。多次使用,年轻人里面很多没有接触过这篇文章,故解释之)
乏走狗。
学习了。
出这样的事,D员因为违反D纪不符合D的标准被开除,我等没有发言的权力和义务。合理不合理也是D内的事,与我等无关。但是官员的处理是我等关心的。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8 13:41
既然他是无罪的清白的。何必开除呢?不能继续当官了么?嗬嗬
法律上他的清白的而已,道德上不是,当然你能不能分清楚,我表示怀疑。
造汽 发表于 2011-11-29 07:13
最近几件事,ZF比乏走狗们做得漂亮,校车,这件事,都漂亮,该赞一下就赞一下,
乏,是越来越乏了,乏到了 ...
:D转移话题的技巧您从第一个回复就开始使用了。
准备这个帖子一直继续下去?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1-11-29 12:11
法律上他的清白的而已,道德上不是,当然你能不能分清楚,我表示怀疑。
法律上清白。还不够资格当官么?
如果按照道德标准。是不是有更多更多的人会被开除呢?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9 12:19
法律上清白。还不够资格当官么?
如果按照道德标准。是不是有更多更多的人会被开除呢?
那是你的标准,不是中国的标准,或者说不是中---共的标准
此外跟以前的犯罪人员吃饭,也并不违反任何的道德。但是喝了酒之后目视别人上车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9 12:19
法律上清白。还不够资格当官么?
如果按照道德标准。是不是有更多更多的人会被开除呢?
那是你的标准,
入党章程,上面已经有人给了,自己参考去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1-11-29 12:26
那是你的标准,
入党章程,上面已经有人给了,自己参考去
所有的官员都必须是党员么?如果这个人恰恰不是党员就不能处理了?
法律治国,还是党章治国?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9 12:28
所有的官员都必须是党员么?如果这个人恰恰不是党员就不能处理了?
法律治国,还是党章治国?{:1 ...
哦,不处理,你说党保护当官的,处理了,你说当没依法治国,果然是暴。。。哼哼,不说了
真的是想把这货给送进去太没有人味啊,看新闻当时家属是叫他制止的但是这货反应非常冷淡,不过倒是说了句“没事”,

哎要是给录了下来,倒有点意思了主观上有了共谋嫌疑,是不是可以考虑定为共犯。
wawo1 发表于 2011-11-29 12:49
哦,不处理,你说党保护当官的,处理了,你说当没依法治国,果然是暴。。。哼哼,不说了
有了这类事件。发现了法律空白。就应该尽快地把这个漏洞补上。而不是到此为止。要不然将来还有人会逃脱。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9 12:52
有了这类事件。发现了法律空白。就应该尽快地把这个漏洞补上。而不是到此为止。要不然将来还有人会逃脱。 ...
不要搭理那个人,不值得、不需要。让他自弹自唱就完了
没看这论坛没谁和他说话吗。就当他是空气。憋死他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9 12:28
所有的官员都必须是党员么?如果这个人恰恰不是党员就不能处理了?
法律治国,还是党章治国?{:1 ...
党章当然不能治国,但是党章治党总是可以的吧。这两个人中林某就是党政办主任,算党的人,扯党籍也就是扯了党的职务。这是按照党的系统处理,跟国没关系,
至于另外一个人是李某,别人不是按照党章处理,是按照警察职业道德处理,李某的身份是县公安局副中队长,按照警察职业道德处理没任何问题。
处理这两个人都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