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军事透明”:把“知情”与“知密”分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9:00:14
专家谈“军事透明”:把“知情”与“知密”分开

2011年11月18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年,“军事透明”颇受关注。早先,美军让记者“嵌入”其中,现场直播在阿富汗、伊拉克的军事行动,曾首“秀”“作战透明”。最近,从7月的美澳南海联演,到10月的美菲南海再演,及至本月的日本大规模军演,近于全程直播式报道,再“秀”“军演透明”。


  这几天,更有西方学者把美国国防部宣布的“空海一体战”说成是“计划透明”,并依此再指他国“缺乏透明”,宣称“不透明就是威胁”。一时间,“军事透明”似乎成了标杆,正常保密反受非议。那么,“军事透明”了,就无需军事保密了吗?

  其实不然。静研、细辨号称“军事透明”国家的军队保密,其之严、其之实、其之巧、其之效,不仅比其他国家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已近“神经过敏”:只要是别人掌握的技术,他都疑为“窃取”;只要是别人研发的武器,他都视为“抄袭”;只要是别人保密的事项,他都称为“不透明”。

  不过,撇开这些“神经过敏”的成分,客观看待其“秀其外”与“保其内”的统一,不得不说其老道的保密招数确实值得圈点。

  把“知情”与“知密”分开

  古今中外,“兵贵机密”是通则。但把什么定为机密,确实是中外难题。传统上,有关决策者往往把一切与军事活动有关的信息都视为机密,既外防,又内保。

  但现代条件下,各种信息海量增生,传播渠道高度发达,加之决策机制高度民主,权力运行广受监督,军民双方都对军事信息有广泛需求,再把所有军事信息都定为机密并予以保守,不仅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相符,也与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运行实际不相符。

  所以,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外国军队,普遍重视在“定密”这个源头上下功夫,强调把“依法知情”与“依法保密”结合起来。为此,他们通常把军事信息分为“表象”和“深度”两个层次。像国会表决通过的国防经费预决算;基本能力建设涉及的国防政策、军事战略、军事理论、军事法规;军事行动涉及的参与力量、主要任务、进程进度和事后经验、教训;日常工作涉及的机构调整、官员任用、庆祝庆典,以及涉及民众利益的事故与案件等表象信息,一般列入知情权范围,依法向社会公开。

  而像国防经费中涉及情报系统运行和特种作战部队建设、新型战略力量建设、非常规武器研制、先进技术开发演示、秘密外援的投向投量;能力建设中的武器系统关键技术和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参数,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实施进度、程度,以及任务能力评价;军事行动中的命令与计划,战略战役战术目的与策略,隐蔽性力量及任务,武器装备编配与作战性能,关键时节与部署,参战人员姓名及其失踪、伤亡或被俘,攻防困难与受挫原因;日常工作中涉及机要岗位的人事变动,针对作战的部署与调整,秘密军事交流与访问,核心技术开发事故或事件等深度信息,一般列入保密权范围,由授权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防严保。

  比如在2005财年,美国国防部共受理来自普通公民的信息索取申请78775份,完全在知情权范围之内并给予提供的占60703份,部分在知情权范围之内并给予提供的占15307份,不在知情权范围之内并给予拒绝的占1765份。

  由此可见,美国的多数军事信息并未列入保密范畴。这样,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证,保密的范围也得以限定,保密的针对性也就有了提高。

  把“保密”与“宣传”巧妙统起来

  把不该保的公开,把该保的保住,是各国军队对保密的共识。但要真正做得到、做得巧、做得实,极为不易。

  美军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对此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为准确的把握。他们提出,军队的“暴力性”客观地制造了其“神秘性”。而“神秘性”既是泄密的因缘,也是军队与宣传的“切点”。如果能够借助这个“切点”,把“外宣”与“保密”统起来,不仅可以通过“外宣”彰显“透明度”,还能有效“以宣掩秘”,并通过有针对性的舆情营造和舆论导向,有效增强“军”与“民”的互动,扩大军队的“非暴力性”影响,以赢得本国民情民意特别是国际间民情民意的支持。

  所以,美军率先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他们从国防部到各军种、各作战司令部,以至各舰队、各师旅,均有专人负责与媒体联络的工作。

  在具体操作中,他们注意把涉军事件及信息,切分成“新闻”和“秘密”两个层次,并按不同的机制来运作。以涉军事件为例,他们把浅表性信息转为“新闻”,由专门机构和人员适时适量发布。而其中的内涵性信息,则掩为“秘密”,由涉密机构和人员予以保守。

  2003年4月2日,即伊拉克战争期间,“嵌入”小鹰号航母采访的多国记者,均在第一时间从新闻官那里知道了一架F-14舰载机失事的消息。但新闻官要求,在救援行动取得实质进展之前不得向外发稿,且发稿时也不得涉及失事飞机的确切任务、失事原因,跳伞飞行员的职务、姓名及职业背景。

  结果,等到跳伞飞行员被救到小鹰号上,各路记者发出的稿子普遍成了飞机失事但飞行员已经获救。这于美军毫无泄密之虞,还相当于为美军做了一次战时救生能力的宣传。

  细研美军发布的武器试验、演习演练甚至事故案件调查的消息,几乎都有这样的特点:事件本身极具新闻性,但浅表信息多,实质信息少;表述极具宣传性、导向性,但容人思辨的信息极为有限。

  他们这样做,既用大量浅表性信息满足了公众的需求,也巧妙地把事件的关键信息,即真正的军事秘密,用“寓掩于彰”的方法给予了保守,反比既“掩”事件又“掩”秘密,更容易达成保密与宣传的双重目的。由此可见,他们的所谓“军事透明”,有“秀”的成分,也有“诱”的用意,更有“掩”的目的。这恰是他们在保密上的技巧和老道。

  把“外松”与“内紧”抓实

  如果说把“知情”与“知密”分开来是一种策略,把“保密”与“外宣”统起来是一种技巧,那么做到这两点,关键的还是要把“外松”与“内紧”真正落到实处。

  落实“外松”,不是对非密信息不管不问,而是通过接受询问、发布新闻、邀请参访、嵌入体验、联谊互动等方式,有的放矢地“秀其外”、“诱其信”。这一点,美、日、澳等国的军队可谓深谙其道。也正因此,他们才动不动就居高临下地指责他国“军事缺乏透明”。

  至于落实“内紧”,他们更不是把保密当成口号来喊,而是真正地通过抓意识、抓养成、抓制度、抓惩罚,把保密真正当成“保命”的大事来做。

  这一点,不仅以上几个国家的军队如此,据笔者的接触和了解,其他很多国家的军队也是如此。笔者与来华访问的外军军官或学者交流时就发现,一旦他问你问题,简直就像连珠炮,往往一问就是三五个问题,并一再要你的“核心回答”。但你问他问题,他的回答往往“王顾左右而言他”,似乎长篇大论一通,其实言之无物。

  笔者在工作中曾见过一位俄罗斯专家,他工作用的俄制移动硬盘,又厚又大,外面还套个带密码的不锈钢盒子,拴着非常粗的不锈钢链子。不论何时何地,这条链子总套在他的脖子上,无论冬夏,不锈钢盒子都在内衣里面紧贴肉皮。有次问他缘由,他笑言:这是规定,已成习惯。如此的保密意识和养成,着实令人惊叹。

  另外,无论是对军事记者,还是对军内涉密人员,许多国家的军队都严格审查把关,并要求其定期签署保密协议。对军内涉密人员,除了审查个人操守、成长经历等一般事项,还要对其家庭背景及社会关系等进行周期性、持续性审查。

  2007年,12架F-22A首次部署于日本嘉手纳基地,美军就对所有能够接触F-22A的人员,无论是勤务性直接接触,还是服务性间接接触,都进行了审查,还特别增加了“入籍年限”和“种族关系”审查。

  维基泄密案发生后,奥巴马签署新的保密令,要求所有涉密机构和人员都要重新开展自查互查,并号召检举“反常行为”。新保密令还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和离岗,都要接受保密装置检查;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涉密会议及活动,必须使用干扰或加密手段。

  英军对军事记者使用军事简报也有明确要求。一级简报可直接引用,可公开信息来源;二级简报可直接引用,但只能含糊说明信息来源;三级简报可直接引用,但不能说明信息来源;四级简报不可直接引用,且不得说明信息来源;五级简报只可作为辅助理解和参考,不得做任何引用和说明。

  显然,“军事透明”是相对的,“军事保密”是绝对的。而且在求其严、求其实、求其巧、求其效上,各国军队的追求也是一致的。任何拿“军事透明”来忽悠的国家和个人,都是具有鲜明政治目的的。同样,任何被“军事透明”给忽悠住的国家和个人,也是幼稚的。(王长勤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11-18/3469073.shtml专家谈“军事透明”:把“知情”与“知密”分开

2011年11月18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年,“军事透明”颇受关注。早先,美军让记者“嵌入”其中,现场直播在阿富汗、伊拉克的军事行动,曾首“秀”“作战透明”。最近,从7月的美澳南海联演,到10月的美菲南海再演,及至本月的日本大规模军演,近于全程直播式报道,再“秀”“军演透明”。


  这几天,更有西方学者把美国国防部宣布的“空海一体战”说成是“计划透明”,并依此再指他国“缺乏透明”,宣称“不透明就是威胁”。一时间,“军事透明”似乎成了标杆,正常保密反受非议。那么,“军事透明”了,就无需军事保密了吗?

  其实不然。静研、细辨号称“军事透明”国家的军队保密,其之严、其之实、其之巧、其之效,不仅比其他国家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已近“神经过敏”:只要是别人掌握的技术,他都疑为“窃取”;只要是别人研发的武器,他都视为“抄袭”;只要是别人保密的事项,他都称为“不透明”。

  不过,撇开这些“神经过敏”的成分,客观看待其“秀其外”与“保其内”的统一,不得不说其老道的保密招数确实值得圈点。

  把“知情”与“知密”分开

  古今中外,“兵贵机密”是通则。但把什么定为机密,确实是中外难题。传统上,有关决策者往往把一切与军事活动有关的信息都视为机密,既外防,又内保。

  但现代条件下,各种信息海量增生,传播渠道高度发达,加之决策机制高度民主,权力运行广受监督,军民双方都对军事信息有广泛需求,再把所有军事信息都定为机密并予以保守,不仅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相符,也与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运行实际不相符。

  所以,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外国军队,普遍重视在“定密”这个源头上下功夫,强调把“依法知情”与“依法保密”结合起来。为此,他们通常把军事信息分为“表象”和“深度”两个层次。像国会表决通过的国防经费预决算;基本能力建设涉及的国防政策、军事战略、军事理论、军事法规;军事行动涉及的参与力量、主要任务、进程进度和事后经验、教训;日常工作涉及的机构调整、官员任用、庆祝庆典,以及涉及民众利益的事故与案件等表象信息,一般列入知情权范围,依法向社会公开。

  而像国防经费中涉及情报系统运行和特种作战部队建设、新型战略力量建设、非常规武器研制、先进技术开发演示、秘密外援的投向投量;能力建设中的武器系统关键技术和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参数,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实施进度、程度,以及任务能力评价;军事行动中的命令与计划,战略战役战术目的与策略,隐蔽性力量及任务,武器装备编配与作战性能,关键时节与部署,参战人员姓名及其失踪、伤亡或被俘,攻防困难与受挫原因;日常工作中涉及机要岗位的人事变动,针对作战的部署与调整,秘密军事交流与访问,核心技术开发事故或事件等深度信息,一般列入保密权范围,由授权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防严保。

  比如在2005财年,美国国防部共受理来自普通公民的信息索取申请78775份,完全在知情权范围之内并给予提供的占60703份,部分在知情权范围之内并给予提供的占15307份,不在知情权范围之内并给予拒绝的占1765份。

  由此可见,美国的多数军事信息并未列入保密范畴。这样,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证,保密的范围也得以限定,保密的针对性也就有了提高。

  把“保密”与“宣传”巧妙统起来

  把不该保的公开,把该保的保住,是各国军队对保密的共识。但要真正做得到、做得巧、做得实,极为不易。

  美军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对此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为准确的把握。他们提出,军队的“暴力性”客观地制造了其“神秘性”。而“神秘性”既是泄密的因缘,也是军队与宣传的“切点”。如果能够借助这个“切点”,把“外宣”与“保密”统起来,不仅可以通过“外宣”彰显“透明度”,还能有效“以宣掩秘”,并通过有针对性的舆情营造和舆论导向,有效增强“军”与“民”的互动,扩大军队的“非暴力性”影响,以赢得本国民情民意特别是国际间民情民意的支持。

  所以,美军率先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他们从国防部到各军种、各作战司令部,以至各舰队、各师旅,均有专人负责与媒体联络的工作。

  在具体操作中,他们注意把涉军事件及信息,切分成“新闻”和“秘密”两个层次,并按不同的机制来运作。以涉军事件为例,他们把浅表性信息转为“新闻”,由专门机构和人员适时适量发布。而其中的内涵性信息,则掩为“秘密”,由涉密机构和人员予以保守。

  2003年4月2日,即伊拉克战争期间,“嵌入”小鹰号航母采访的多国记者,均在第一时间从新闻官那里知道了一架F-14舰载机失事的消息。但新闻官要求,在救援行动取得实质进展之前不得向外发稿,且发稿时也不得涉及失事飞机的确切任务、失事原因,跳伞飞行员的职务、姓名及职业背景。

  结果,等到跳伞飞行员被救到小鹰号上,各路记者发出的稿子普遍成了飞机失事但飞行员已经获救。这于美军毫无泄密之虞,还相当于为美军做了一次战时救生能力的宣传。

  细研美军发布的武器试验、演习演练甚至事故案件调查的消息,几乎都有这样的特点:事件本身极具新闻性,但浅表信息多,实质信息少;表述极具宣传性、导向性,但容人思辨的信息极为有限。

  他们这样做,既用大量浅表性信息满足了公众的需求,也巧妙地把事件的关键信息,即真正的军事秘密,用“寓掩于彰”的方法给予了保守,反比既“掩”事件又“掩”秘密,更容易达成保密与宣传的双重目的。由此可见,他们的所谓“军事透明”,有“秀”的成分,也有“诱”的用意,更有“掩”的目的。这恰是他们在保密上的技巧和老道。

  把“外松”与“内紧”抓实

  如果说把“知情”与“知密”分开来是一种策略,把“保密”与“外宣”统起来是一种技巧,那么做到这两点,关键的还是要把“外松”与“内紧”真正落到实处。

  落实“外松”,不是对非密信息不管不问,而是通过接受询问、发布新闻、邀请参访、嵌入体验、联谊互动等方式,有的放矢地“秀其外”、“诱其信”。这一点,美、日、澳等国的军队可谓深谙其道。也正因此,他们才动不动就居高临下地指责他国“军事缺乏透明”。

  至于落实“内紧”,他们更不是把保密当成口号来喊,而是真正地通过抓意识、抓养成、抓制度、抓惩罚,把保密真正当成“保命”的大事来做。

  这一点,不仅以上几个国家的军队如此,据笔者的接触和了解,其他很多国家的军队也是如此。笔者与来华访问的外军军官或学者交流时就发现,一旦他问你问题,简直就像连珠炮,往往一问就是三五个问题,并一再要你的“核心回答”。但你问他问题,他的回答往往“王顾左右而言他”,似乎长篇大论一通,其实言之无物。

  笔者在工作中曾见过一位俄罗斯专家,他工作用的俄制移动硬盘,又厚又大,外面还套个带密码的不锈钢盒子,拴着非常粗的不锈钢链子。不论何时何地,这条链子总套在他的脖子上,无论冬夏,不锈钢盒子都在内衣里面紧贴肉皮。有次问他缘由,他笑言:这是规定,已成习惯。如此的保密意识和养成,着实令人惊叹。

  另外,无论是对军事记者,还是对军内涉密人员,许多国家的军队都严格审查把关,并要求其定期签署保密协议。对军内涉密人员,除了审查个人操守、成长经历等一般事项,还要对其家庭背景及社会关系等进行周期性、持续性审查。

  2007年,12架F-22A首次部署于日本嘉手纳基地,美军就对所有能够接触F-22A的人员,无论是勤务性直接接触,还是服务性间接接触,都进行了审查,还特别增加了“入籍年限”和“种族关系”审查。

  维基泄密案发生后,奥巴马签署新的保密令,要求所有涉密机构和人员都要重新开展自查互查,并号召检举“反常行为”。新保密令还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和离岗,都要接受保密装置检查;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涉密会议及活动,必须使用干扰或加密手段。

  英军对军事记者使用军事简报也有明确要求。一级简报可直接引用,可公开信息来源;二级简报可直接引用,但只能含糊说明信息来源;三级简报可直接引用,但不能说明信息来源;四级简报不可直接引用,且不得说明信息来源;五级简报只可作为辅助理解和参考,不得做任何引用和说明。

  显然,“军事透明”是相对的,“军事保密”是绝对的。而且在求其严、求其实、求其巧、求其效上,各国军队的追求也是一致的。任何拿“军事透明”来忽悠的国家和个人,都是具有鲜明政治目的的。同样,任何被“军事透明”给忽悠住的国家和个人,也是幼稚的。(王长勤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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