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事故--从陕西西安的爆炸事故谈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22:47:07
桥本隆则/文  http://mikesakai.blog.163.com/bl ... 920111014103425202/

作者按:中国最近一直有各种各样的事故,有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当灾难发生的时候,对于发生的原因都是很快地得出一个结论,相类似的事故却在不停地重复发生,出了事故是一个悲惨的结果,可是出了事故以后,不去认真调查原因以及更好地吸取教训,这个才是最悲惨的结果。




   陕西西安的市中心的商业大厦突然发生了巨大的爆炸,巨大的气浪使得整个商业大厦周围停放的轿车被掀起,周围两公里左右的建筑物的玻璃全部被震碎,在现场至少有9人死亡,有37人受伤。根据有关部门判断这场事故的初步原因是由液化气罐引起的,那么为何这么这么快的得出这个推断呢?其实如果是液化气罐的话就在11月12日上海也出了一件相近似的事故,在上海曹杨食品批发市场的一间出租屋中突然起火,一时间整个房屋被大火烧毁,虽然最后火被扑灭,但是这场大火的肇事者也是所谓的液化气罐造成的,因为当时分装液化气的过程不知道是何种原因酿成了大火。我现在想问的是:中国的消防法的规定是如何规定人口密集区域的液化石油气罐的使用,以及事故以后的调查程序是如何?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一种相同的事故会不断地发生,没有严格的调查程序,以及第三方的公正调查或许真正的原因将永远不能获知,而同样的事故将不断地在媒体上被曝光。



西安爆炸现场



现场围观的人群



爆炸后的现场景象

   国外不是没有事故,但是问题在出了事故以后的对应与事故后的检查,事故原因分析的这个流程怎么样走的。我所在的城市大阪在上个世纪70年代也发生一件煤气大爆炸,这个事故起因是一个煤气的接口处的漏气,当前来处理的工程车却在事故现场附近熄火,而现场附近还有煤气管道的施工现场,看热闹的人也与聚越多,包括煤气公司职员,消防队员以及警察都在现场附近集中,这时熄火的工程车突然发动造成了当时的弥漫在空气中的煤气爆炸,在事故现场周围150000平米的所有人员都被炸飞,大量人员伤亡,死者79人伤者无数。整个大阪的市中心约有25家医被伤员挤满,附近的寺庙(太融寺,鹤满寺)以及难波别院都躺满了尸体。这个大阪市民的都愤怒了要求政府彻底查出原因,在进行民事赔偿的同时,大阪府警察本部就开始着手调查事故的原因,直到的第二年6月开始对相关责任方:大阪市交通局,大阪市煤气公司以及建筑方—铁建建设(当时正在进行大阪市中心的地铁建设),以及相关的建设人员所在的公司都被大阪府警察作为调查对象进行了搜查,同时警方根据当时在场的情况,以及被害人的证言,还有不断地模拟,终于明确了事故原因,分清了各个责任方在事故中的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统括管理责任(大阪市责任),之后才是民事与刑事责任的区分。在这个事故以后,日本政府专门在日本煤气事业管理法中追加了条款内容:对于因施工而裸露在外的煤气管道的防护责任。(专门明确现场的确认义务,防止泄漏的措施,指出温度变化的注意事项,以及发生问题时的紧急煤气切断)



煤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研究



日本煤气爆炸现场检查

   日本为何会发展,其中一个就是对于任何一个事故的认真调查与反省,这样才会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安全性获得提高。我曾经给一个中国来的访问团讲过一次课,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日本文化中的事故调查与中国文化中的事故调查,这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日本的事故调查就是首先要找出原因防止同样的事故再次发生,而中国的调查事故以追求当事人的责任为优先,这样原来想找的原因,就被当事人想方设法地掩盖,最后防止再次发生也是不了了之。但是也不是说在日本不要求追求当事者的刑事责任,这些追究都是由日本的警方担任,但是为了获取公正的调查结果,现在日本开始不再使用当事人的调查,或者警方,检察机关的调查,而是向第三方机构寻求公正的调查结果,这个结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出问题的实质,这样对于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有很大的益处。(理想型)

   中国最近一直有各种各样的事故,有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当灾难发生的时候,对于发生的原因都是很快地得出一个结论,相类似的事故却在不停地重复发生,当上海大火发生后,被公布的事故原因是:临时工,西安的爆炸却是一个液化石油气罐,希望结论下的时候能不能不要这么快,或许应该更加谨慎些,如开头提到的上海前天发生的也是液化石油气罐,但是责任在于人,那么人是如何犯错误的呢?这个要详细地查,仔细地查,慢慢地查。现在在中国一个重大事故的原因披露没有正规的渠道,针对事故很少有设立一个包括警方,检察,医疗,专门(消防,煤气,安全),第三者(事故分析与提议),等等的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对于所发生的事故详细地,仔细地,完整地调查,并且在反复模拟事故现场以后,得出一个根本原因,再根据这个原因出具一份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提议从法律等角度给与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法律规定,不应该出了事情才重新想起,而是在法律上给与一个常态的规定与要求。出了事故是一个悲惨的结果,但是出了事故以后,不去认真调查原因以及更好地吸取教训,这个才是最悲惨的结果。
桥本隆则/文  http://mikesakai.blog.163.com/bl ... 920111014103425202/

作者按:中国最近一直有各种各样的事故,有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当灾难发生的时候,对于发生的原因都是很快地得出一个结论,相类似的事故却在不停地重复发生,出了事故是一个悲惨的结果,可是出了事故以后,不去认真调查原因以及更好地吸取教训,这个才是最悲惨的结果。




   陕西西安的市中心的商业大厦突然发生了巨大的爆炸,巨大的气浪使得整个商业大厦周围停放的轿车被掀起,周围两公里左右的建筑物的玻璃全部被震碎,在现场至少有9人死亡,有37人受伤。根据有关部门判断这场事故的初步原因是由液化气罐引起的,那么为何这么这么快的得出这个推断呢?其实如果是液化气罐的话就在11月12日上海也出了一件相近似的事故,在上海曹杨食品批发市场的一间出租屋中突然起火,一时间整个房屋被大火烧毁,虽然最后火被扑灭,但是这场大火的肇事者也是所谓的液化气罐造成的,因为当时分装液化气的过程不知道是何种原因酿成了大火。我现在想问的是:中国的消防法的规定是如何规定人口密集区域的液化石油气罐的使用,以及事故以后的调查程序是如何?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一种相同的事故会不断地发生,没有严格的调查程序,以及第三方的公正调查或许真正的原因将永远不能获知,而同样的事故将不断地在媒体上被曝光。



西安爆炸现场



现场围观的人群



爆炸后的现场景象

   国外不是没有事故,但是问题在出了事故以后的对应与事故后的检查,事故原因分析的这个流程怎么样走的。我所在的城市大阪在上个世纪70年代也发生一件煤气大爆炸,这个事故起因是一个煤气的接口处的漏气,当前来处理的工程车却在事故现场附近熄火,而现场附近还有煤气管道的施工现场,看热闹的人也与聚越多,包括煤气公司职员,消防队员以及警察都在现场附近集中,这时熄火的工程车突然发动造成了当时的弥漫在空气中的煤气爆炸,在事故现场周围150000平米的所有人员都被炸飞,大量人员伤亡,死者79人伤者无数。整个大阪的市中心约有25家医被伤员挤满,附近的寺庙(太融寺,鹤满寺)以及难波别院都躺满了尸体。这个大阪市民的都愤怒了要求政府彻底查出原因,在进行民事赔偿的同时,大阪府警察本部就开始着手调查事故的原因,直到的第二年6月开始对相关责任方:大阪市交通局,大阪市煤气公司以及建筑方—铁建建设(当时正在进行大阪市中心的地铁建设),以及相关的建设人员所在的公司都被大阪府警察作为调查对象进行了搜查,同时警方根据当时在场的情况,以及被害人的证言,还有不断地模拟,终于明确了事故原因,分清了各个责任方在事故中的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统括管理责任(大阪市责任),之后才是民事与刑事责任的区分。在这个事故以后,日本政府专门在日本煤气事业管理法中追加了条款内容:对于因施工而裸露在外的煤气管道的防护责任。(专门明确现场的确认义务,防止泄漏的措施,指出温度变化的注意事项,以及发生问题时的紧急煤气切断)



煤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研究



日本煤气爆炸现场检查

   日本为何会发展,其中一个就是对于任何一个事故的认真调查与反省,这样才会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安全性获得提高。我曾经给一个中国来的访问团讲过一次课,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日本文化中的事故调查与中国文化中的事故调查,这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日本的事故调查就是首先要找出原因防止同样的事故再次发生,而中国的调查事故以追求当事人的责任为优先,这样原来想找的原因,就被当事人想方设法地掩盖,最后防止再次发生也是不了了之。但是也不是说在日本不要求追求当事者的刑事责任,这些追究都是由日本的警方担任,但是为了获取公正的调查结果,现在日本开始不再使用当事人的调查,或者警方,检察机关的调查,而是向第三方机构寻求公正的调查结果,这个结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出问题的实质,这样对于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有很大的益处。(理想型)

   中国最近一直有各种各样的事故,有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当灾难发生的时候,对于发生的原因都是很快地得出一个结论,相类似的事故却在不停地重复发生,当上海大火发生后,被公布的事故原因是:临时工,西安的爆炸却是一个液化石油气罐,希望结论下的时候能不能不要这么快,或许应该更加谨慎些,如开头提到的上海前天发生的也是液化石油气罐,但是责任在于人,那么人是如何犯错误的呢?这个要详细地查,仔细地查,慢慢地查。现在在中国一个重大事故的原因披露没有正规的渠道,针对事故很少有设立一个包括警方,检察,医疗,专门(消防,煤气,安全),第三者(事故分析与提议),等等的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对于所发生的事故详细地,仔细地,完整地调查,并且在反复模拟事故现场以后,得出一个根本原因,再根据这个原因出具一份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提议从法律等角度给与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法律规定,不应该出了事情才重新想起,而是在法律上给与一个常态的规定与要求。出了事故是一个悲惨的结果,但是出了事故以后,不去认真调查原因以及更好地吸取教训,这个才是最悲惨的结果。
管理问题是大多数事故的根源,安全作业规章制度是鲜血换来的,可是事情依旧还是会发生,一点不奇怪,人的麻痹思想和习惯难改。
罐装液化石油气,正常情况下还是比较安全的,在一线城市依旧有市场,短期内怕是还不会消失,管道气入户的问题北京也都还有不少盲点。
在很多城市里,主管道难以到达的地方,液化石油气小区是很适合的,瓶组站内的液化气比罐装气门店的丝毫不少。
其实,就是一些高星级的酒店里,在离你用餐不远的地方,一排上百公斤的大罐可能正在工作着,呵呵。
“ 陕西西安的市中心的商业大厦突然发生了巨大的爆炸,巨大的气浪使得整个商业大厦周围停放的轿车被掀起,周围两公里左右的建筑物的玻璃全部被震碎,在现场至少有9人死亡,有37人受伤。”
这个是商业记者的噱头笔法么?一句话里好几处夸大其词甚至过份离谱的地方。